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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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业 外 收 入 ”科 目) ,此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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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所 称 “ 资 资 生 的 支 出 + 认 的收 益 投 确 计 税 基 础 =取 得 该 项 资 产 时 实 际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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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账 面 价 值 与 计 得 的利 润 或 现 金 股 利 超 过 上 述 应 享 有 份 算 清缴 工作 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 【0 8 2O ] 税 基 础 差 异 的影 响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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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众所周知,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做出一系列财务决策。

其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企业应如何将这些股权投资的价值纳入到其财务报表中?企业可以选择当前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权益法等方法。

而这些方法和税法处理是有差异的,本文将探讨这些差异。

当前成本法当前成本法是一种计算资产和负债的方法,即在买入或发出产品或资产时记录其成本,然后在卖出或报废时扣除相应的费用。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当前成本法是基于购买这些股权所耗费的成本来计算其价值。

这意味着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超过了其成本,企业并不会增加其财务报表中的价值。

税法处理: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这包括在股权转让时获取的盈利。

公允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是一种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计算财产和负债的方法。

在股权投资中,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价值和企业所持有投资的比例来计算的。

因此,如果市场价值上升,企业可在财务报表中体现投资的增值,反之则会减值。

税法处理: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来确定股权的真正价值。

如果企业出售了股权,它需要支付所得税。

权益法权益法是比较流行的一种长期股权投资计算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企业将股权持有的比例用权益方式计算,即企业所持有的股份乘以被投资企业的盈利。

换句话说,企业持有股权所获得的份额会直接加入其财务报表中。

税法处理: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由于企业已经使用权益法将股权的价值纳入到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缴纳金额通常会更高。

结论:在选择长期股权投资计算方法时,企业需要考虑到其财务报表和税法处理之间的差异。

选择一个方法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也会影响企业如何计算所得税。

因此,企业必须权衡这些不同的考虑因素,并最终选择最适合其业务和财务目标的方法。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且预期将持有投资一段相当长时间,通常是一年以上。

长期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为了覆盖潜在的损失而做的准备金。

对于企业来说,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筹划都会产生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准备是企业根据风险偏好和利润预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潜在损失做出的预先准备。

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常常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为了减少这些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企业会提取一定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

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的提取有助于企业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测和衡量,也能够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稳健性。

而税法处理方面,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备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同时还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计入企业的成本和损益。

在之后的减值测试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的转回也受到税法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二、差异分析1. 提取标准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提取标准方面,企业通常会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利润预期做出提取决策。

企业在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时,通常会参考历史损失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特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状况等因素,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盈利预期,灵活地确定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更加注重对风险的主观判断和量化分析。

2. 财务处理在财务处理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提取和转回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提取准备金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会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而准备金的转回则会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会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提取和转回都会对企业的净利润和资产负债表产生重要影响,也会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在税法处理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金的提取和转回也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产生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随着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企业的投资方式也日益丰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是一个常见又复杂的业务.而纳税人又常常因为不清楚其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的异同,导致错误填报相关信息,从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风险.本文尝试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期间、转增资本、处置等不同环节,来浅析其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种种异同.一、取得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的初始成本和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方式分成两大类,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并不一样,有可能是以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的份额来确定,有可能是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来确定.而税法的一般性规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政策,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税法上的特殊规定主要来自重组的政策,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来划分,其初始成本分别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来确定.不过,企业在取得投资的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强调其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是因为在资产转让或处置环节会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不同引起转让或处置所得的差异.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有个专门针对初始投资调整的项目是第五行的”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这一行反映的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举个例子,P公司出资1000万购买了S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S公司当时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发生投资行为时P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8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800万800万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认可这部分收入,认为这其实是没实现的”虚增”的会计利润,要进行纳税调减.因此,这笔投资的会计成本是1800万,计税成本则是1000万,这个成本差异在转让或处置股权的时候又会产生相应的所得差异.而我们看到附表这一行只有纳税调减,却没有纳税调增,是因为权益法核算下只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才要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实际发生的初始成本入账,会计上不计损益,也就不必进行纳税调整.二、持有期间收益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是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呢,这里就要注意其会计和税务定义的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同时在第八十三条又规定了其免税的范围,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情况下,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间,是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这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进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的分红不需要进行应纳税调整.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基本假设的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简单的说,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要根据相对应的份额反映在投资企业的会计账上.由此可见,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实是个”虚增”的会计利润,投资企业既没有因为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加现金的流入,也没有因为其亏损发生实际的损失,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在税收上不予确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举例说明,假设P公司和S公司均为居民企业,P支付300万获得了S30%的股权,P对S能实施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S公司在2016年实现利润200万,2017年3月召开了股东大会,会上做出了将其中的50万税后利润进行分红的决议.P公司的处理如下:①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200*30%)贷:投资收益602016年投资收益60万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计收入,应做纳税调减.②股东决议分红派息时:借:应收股利15(50*3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分红派息在会计上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税法上计入当期损益,应做纳税调增.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范围,因此15万应确认为免税收入.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P获取S的股票是通过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的,那么P必须在持有S的股票超过12个月以后获得的分红派息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持有期小于12个月,则属于应税收入.另外一个需要注意到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很多企业会认为,既然是2016年的税后利润分红,理所当然就应该并入2016年的收入,尤其是在汇算清缴前召开股东大会确认的分红,十有八九会有企业将其反映在2016年度的汇缴中.然而根据79号文的规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决议,不管派发的是属于哪一年的税后利润,都应该在2017年确认收入.同样道理,2016年计提的分红也不属于当年度税收确认的收入,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情况被投资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方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都不做账务处理.但税务上以累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分红,应同时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何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要做处理呢,因为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事项,一个是被投资方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另一个是股东将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于公司,所以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增加.但并不是所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都要做税务处理,根据79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投资方宣告派发和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因为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既不影响投资方的资产也不影响其所有者权益,所以投资方不用做会计处理,但要在备查簿上登记.税务上要如何处理税收法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股票红利和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本质是一样的,也是要分割成确认股息收入和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两个事项来处理.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于年终要进行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税务上允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呢?根据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只有在满足被投资方破产注销、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资不抵债、已完成清算、或其他等五个条件之一的,投资方才可以扣减股权投资损失.五、转让或处置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收到现金股息不调整,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调整,税法不认可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调整.如果企业转让的是限售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股权投资补税的范围与计算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例: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A、B、C三个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投资业务:(1)自营利润-350000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2)2000年2月份,A企业因上年度赢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485000元,甲企业当月获得A企业分回利润485000元。

A企业为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税率为18%,其中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3)2000年3月份从B企业分回利润335000元,B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B企业1999年仍属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4)2000年3月份,从C企业分回利润7300元。

C企业为城镇某集体企业,1999年会计利润15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甲企业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1)A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485000-300000=185000(元)(2)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8%,实际执行税率为15%,按税收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18%的税率纳税。

A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税=185000/(1-15%)×(33%-18%)=32647.06)C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7300/(1-27%)×(33%-27%)=600(元)短期投资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1. 引言1.1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是一个涉及财务、法律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复杂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在其他公司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并具有长期投资目的的情况。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或成本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上做出相应披露。

而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则主要涉及股息、红利、资本利得等方面的税收。

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税前损益与税后损益的不同处理方式。

纳税差异的影响在企业决策和财务报表呈现上起到重要作用,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和盈利能力。

企业需要加强会计与税法对接,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完善财务信息披露,以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税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策略,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深入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差异,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提升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

2. 正文2.1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标准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明确投资标的的性质和目的,确保投资符合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规划。

企业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未来增长潜力,以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还需要制定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机制,保障投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企业还应当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避免出现投资过度或短期行为,影响企业长期利益。

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资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和评估投资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确保投资的效益和安全。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准备标准,企业可以规避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保障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2.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法处理主要涉及到投资公司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税法上的计税规定。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资合并、收购、参股其他企业,并持有该企业股权长期获得盈利的行为。

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下面将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体现在核算上。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减值准备。

而税法中一般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按照投资时的购买成本计入资产,当企业收到股息或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时再确认收入。

在核算上会出现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量的差异。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体现在税务抵扣上。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对于属于同一被投资企业的不同期间、不同项目的纳税调整,进行税务抵扣。

而在准备金处理方面,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计提的减值准备抵扣所得税,降低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享受上述税务抵扣的前提条件是计提减值准备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否则无法享受税务抵扣。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还体现在税务规划上。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时间和方式,灵活使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增值方式出售长期股权投资,以便享受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转让投资时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在特定的税率区间内支付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务规划,降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负。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核算、税务抵扣、征收方式和税务规划等方面。

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申报,以确保税务合规并降低税负。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三)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损益与计税所得(损失)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关于股权转让计税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损益关系,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不同于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前者是资本利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时,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持股比例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是否可被减除要注意现行税收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1、内资企业的现行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该文消除了对留存收益的重复课税,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且按现行税法规定须补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了属于它的留存收益,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未对税率差部分补税。

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又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在其他企业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权,持有期限长于一年的投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考虑到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其投资活动,并合规申报税务。

我们将从准备与税法处理的概念、要求以及差异入手进行分析。

我们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税务申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将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

一、准备与税法处理的概念与要求准备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按照一定会计原则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过程。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时,企业按照投资成本或股权法下成本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确认,之后按照成本或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同时需要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法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税法处理是指企业在税收法规和税法要求下对相关交易和业务进行合规申报、计税和纳税的过程。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税法处理时,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对股权投资相关收入、成本、净利润等进行核算,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计算和缴纳。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减值测试要求差异:在准备中,企业需要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法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而在税法处理中,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能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税前调整,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3. 投资收益和利润识别差异:在准备中,企业按照一定会计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确认和计量。

而在税法处理中,企业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相关投资收益和利润进行计税和纳税。

三、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的影响1.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中的差异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随着国内外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准备与税法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和税务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拥有其他企业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股权,并且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影响力。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 会计准备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或者投资成本法进行准备。

成本法是指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成本加上后续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当期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的计入当期损益。

而投资成本法是指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标的企业没有上市,也没有配售股票转让、公司债转股以及证券化等情形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涉及到风险准备的差异。

风险准备是指针对可能产生的损失,企业提前预留的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而风险准备的具体数额及计提的时间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法处理与会计准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收益的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在当期确认为应税收入。

而在会计准备中,投资收益一般是根据投资收益的发生时点确定的,可能会与税法确认的时点存在一定的差异。

2. 投资成本的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抵扣、豁免或者减半税率的优惠政策。

而在会计准备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税法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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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会计处理

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 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 关费用之和。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 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会计规定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 司投资; 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 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 联营企业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 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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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cc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 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 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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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A公司于2009年3月以4 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 因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并于2009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150万元 (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等)。2010年4月,A公司又斥资5 000万 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 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会计处理: 借:盈余公积 15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3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5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000 税务处理: A公司取得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为首次出资计税基础与追加投资计 税基础之和9 000万元。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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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连续12个月以内累计将80%以上的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另 一家企业,由此取得对该另一家企业的股权,如果能够对被投 资方实施控制,属于控股合并,如果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属于以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无论是否构成企业合并,其 所得税处理均按照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方式处理。即资产评估增 值不确认所得,其取得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投出资产的历史成本 为基础确定。 如果在整体资产转让改组中,投资方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额(除 股权以外的现金、非现金资产、有价证券)占取得股本账面价 值的比例达到20%,投资方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资产评估净增 值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换出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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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税务处理

流转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向对方换取其持有的第三 方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 如果是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性房地产直接换取对方公司自 身的股权(即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不征营业税,免征土地 增值税,但如果是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或者房 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对外投资,必须视同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投资资产, 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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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 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 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额的,调减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 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前提】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 一致时,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
土地使用权 专利技术
银行存款 合计
20 000 000 8 000 000
8 000 000 36 000 000
32 000 000 10 000 000
8 000 000 5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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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28 000 000 银行存款 9 000 000 营业外收入——处臵非流动资产利得 14 000 000 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5 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2000)+(1000-800)=1400(万元)。 若专利技术原价1 200万元,累计摊销100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 值准备300万元。初始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税法按10年平 均扣除,已累计扣除480万元。 以前年度已累计调减=(100 +300 -480)=- 80(万元)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00 -100 -300 =800(万元)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1200 -480 =720(万元) 无形资产转让所得= (3200 - 2000)+(1000 -720) =1480(万元) 本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0 -1400= 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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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税务处理

流转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区别 情形对待: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 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 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 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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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10年6月30日,P公司向同一集团内S公司 的原股东Q公司定向增发1 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1元,市价8.68元),取得S公司100%的股权,并 于当日起能够对S公司实施控制。合并后S公司仍维 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两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 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合并日,S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总 额为4 404万元。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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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税务处理

流转税

以存货(不含开发产品)换取投资,应当视同销售计算 增值税。如果是自产应税消费品,还需缴纳消费税。计 算增值税时,按同期或最近时期同类存货的加权平均价 格计算,如果同期或近期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但计算消费税时,应按最高售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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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 基础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 合并成本为每一单 项交易成本之和。


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法核算的,其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应为原账 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 之和; 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对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在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进行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 其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 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与税法差异分析
张园园 青岛大学国际学院会计教学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权性投资)
会计 准则 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
税法 规定 投资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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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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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3413 + 1400 + 500+700 + 238+85+35 = 6371(元) 应纳税所得额=(1400 - 1000)+(500 -400)+(700 -600 -35) =565(元)

纳税调整


附表三: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 附表一、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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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了B公司70%的 股权。合并中,A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购买日的账 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下表所示。合并中,A公司为核 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聘请有关机构对该项合并进行 咨询,支付咨询费用100万元。本例中假定合并前A 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2010年1月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单位:元 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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