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及思路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

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思考理论纵横!"—#"左右。
高赔付率的车辆保家车、非营运用车降幅在 ..思考一:市场化体现了入世费,如营运用车等,则大幅度上浮。
在业务数据提取和条款设承诺的监管要求计上,导入非寿险精算技术,体现了差异化和个性化,运用保%&’ 的规则属于国际公法险大数法则和经验数据作为科学统计的前提,费率的厘定是的范畴,主要用来规范各国政府由保险责任的大小、消费者的风险状况、安全记录等,同时参的行为,按照入世保险承诺,保照国际通行做法,导入随车、随人、随地区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放权,真正虑确定。
尽管各家公司都根据各自特点,开发了不同风格的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条款,其目的都是通过人性化服务,为投保人提供更-贴身-服务。
旧体制下的无序竞争使得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基本上处于职能剥离出来,交由市场机制去亏损状态,即使经营好的公司利润也不超过 +。
这样,迫使 . 规范。
多年来,大统一的统颁条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刁难”客户,理赔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直款产品科学含量低,销售渠道单接损伤了消费者投保热情,而新体制下,保险理赔追求的是- 一,限制了车险市场健康有序发人情化-服务,根本改变了理赔难的问题,刺激了投保欲望。
保展。
为使车险费率更加合理,体险服务也从往年的“保全”、“要素变更”等简单的内容,拓现费率公开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展到“异地理赔”、“信息咨询”等多项增值服务。
被保险人的利益,监管部门进行思考三:无序竞争得到一定程度缓解旧车险体制下,由于全国车险条款都是相互“克隆”的了一系列的改革。
此次车险条款产品,企业竞争只能靠降低价格来赢得市场,所以无序竞争费率改革实质上是把条款、费率愈演愈烈。
新的条款一开始实行,各家公司条款就有不同的的制定由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市场细分定位。
同一台车在不同公司投保条件不变,有的价行为,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格就能差出两、三千元。
引导车险从单一的价格竞争,逐渐演方面,即停止统颁条款,把条款变到个性化的条款竞争,各家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的不同情费率的制定权交给各保险公司,况,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调节功能,支持产品的开发和由保险公司负责,报保监会审进一步改进,在规定的间隔期限内(通常是 # 个月)重新报备新开发的条款,缩短了以往产品更新换代的时间周期,保批,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经总公费价格更加趋于理性化。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发展迅速,车险保单的数量以及保费规模不断增长。
然而,车险市场的发展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费率竞争激烈、低价倾向明显、理赔难度大等。
为了改革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提升车险市场健康发展,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监管和改革制度,不断推进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加强车险市场监管以及改革。
一、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及意义1.车险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因素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对车险条款费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为车险行业创造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2.车险市场发展瓶颈明显,市场配置资源效率低下,需要进一步推进交易便捷化、全面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3.所在的国际金融市场里,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方面,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所以推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也是必要的。
4.强调改革和创新,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监管的适用性和灵活性,逐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监管的作用。
5.保险机构应该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合作,保证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后的落地实施,保证法规的顺畅推进,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的竞争力。
6.推进全市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合作推动,加速全市场信息化。
二、应该承认的事实1.车险市场的庞大需求下,产品组合信息需要不断更新完善。
2.同等条件下,服务质量是决定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一个关键因素。
3.合理的车险费率可以有效引导客户,满足他们的保险需求。
4.车险费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也直接影响到客户的权益。
5.各方面都应更为重视保费与私家车辆行驶的实际情况。
三、推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路1.积极引导车险保费定价合理。
积极引导车险保费定价合理,强调保险产品的风险定价原则,提高对车险费率定价的监管力度。
我国二次商车费改现状与车险运营策略

我国二次商车费改现状与车险运营策略任田张青菁沈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费率改革是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便是消费者。
今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45号),自6月8日起,扩大财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
新一轮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无疑会促使各家险企积极调整结构,转变营销策略。
本文在商车二次费改的背景下,论述车险费改对于企业营销渠道的影响,并通过分析车险占总保费比例及企业绩效回归模型,并参考国外险企成功营销策略来论述我国险企在二次商车费改下的车险运营策略。
一、我国第二轮商车费改的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新一轮商车费改的到来,“车险费改”成为一大行业热点。
其实早在2003年之前,我国车险市场就尝试过第一轮商车费改。
当时我国车险采用的还是统一条款费率模式,各家公司的条款单一而缺乏差异化,费率水平过高,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垄断特征。
在我国入世后,财险业为了顺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2003年,便开始尝试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行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经营情况制定并向保监会报批的方式。
2006年至2007年,财险业推出了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车险基本险和常见的附加险条款及其费率,将基本险条款分为A、B、C三款,各家保险公司只能从这三款条款费率中进行选择并执行。
同时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出具的车险保单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从而又回归了统颁条款费率的时代。
在第一轮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AUG 的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暴露出了极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险企产品定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技术水平受限,精算模型没有可靠的定价模型理论和数据样本基础,从定性和量化上都达不到精确定价的要求,因此,无法开发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产品,也就难以解决产品同质化问题。
所以,车险企业之间的竞争没有体现在产品核心价值的差异化上,而往往陷入“负和博弈”的价格战,令险企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得不到有效的激发,整个车险供给市场的盈利能力趋于停滞,而市场中的保障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考小结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考小结关于车险费率改革自2012年起,一直在进行研讨方案,但是市场特殊化,方案没有在各大保险公司中实施。
保监会加快了对车险费率方案的讨论及实施步伐,基本方案已确定目前已提交保协,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确定最终方案并实施。
终于2013年3月8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条款管理的通知》,明确在一定条件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可由保险公司自行订制。
汽车保险的定价方式、定价因子,即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对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定价方式变了,这绝对是一件大事情。
目前正在使用的车险条款可分为A、B、C三款,基准制定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不论地区市场,所有的定价体系都是一样。
会依据车辆价格,乘客座位及车辆地域、用途等来实行车险费率并在基础保费的基础上报价,客户在决定投保时会麻烦,保监会在对数据整合时也会繁琐,特别是各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贯彻基础保费因素,引起消费者误解,理赔事宜也得到拖延。
如果这个政策条款落实,平安是符合通知条件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定商业车险费率,条款。
根据通知,商业车险费率不再遵循车辆购置价,车上座位及车辆出险情况制定基准纯风险保费,启用新的考量标准,即车型,车系系数,全面考虑汽车因素,并加入驾驶人的因素,如驾驶技术等。
优质客户降价劣质客户涨价,根据每年的数据显示,近80%的不出险的客户保费,用于支付赔偿了20%左右的常常出险的客户,可是每年的这两类人的保费相差无几,最低都是7折。
车险一旦真正实现费率市场化,优质客户保费将被降下来,因为这一部分不出险或出险很少的车主,对我们来说,手续费用高,对公司来说利润也高。
前不久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零整比报告。
发布内容显示,以一台奔驰某车型为例,如果把这台新车所有的汽车零部件全部更换,花费的钱,将是这辆新车价格的12倍。
换句话说,就是换这台车的零部件,可以马上买12台这样的新车,这个举措也是在为车险改革铺路,大部分的赔偿保费都是用于购买零部件,如果零部件价格降低,对我们业务员来说,与修理厂的合作机会逐渐增加,4S店不在具备垄断优势后,一部分的客户将会寻求更好的价格与服务,服务质量好的修理机构成为客户出险后汽车修理的新选择。
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2016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面临的风险与对策林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15年5月20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首张保单落地于广西,这是当年年初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后的实质性突破,标志着中国商业车险正式迈入“市场化”时代。
费率市场化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将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参数,费率风险也将逐步显现出来。
探讨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风险形式,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是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产险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风险概述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费率市场化,所谓市场化也是相对于费率管制而言的。
有管制的条款费率会影响商业车险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风险资源配置效率无法实现最优化。
而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条款费率管制取消之后,由于商业车险费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将会对国内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产生重要影响,产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利润下降甚至破产倒闭。
在1980年至1990年间,美国产险公司就发生了79件并购案件,反映出费率市场化对产险公司产生的巨大冲击。
而2000年日本第一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停业,成为日本第一家停业的产险公司。
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实际上是将保险费率作为经济要素参与市场竞争,在费率管制条件下形成的高额费用率的摒弃,也是全社会市场化率提高后盈利空间下降在商业保险领域的表现。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保险公司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加大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对于长期处于条款费率管制环境的保险监管部门和产险公司来讲,防范、化解条款费率市场化风险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欧盟、美国、日本费率市场化的实践经验之所以选取欧盟国家、美国、日本来介绍费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主要是因为其分别采取了不同模式。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

车险费率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车辆保险成为广大车主必备的产品。
然而,传统的车险费率制度在当前形势下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费率长期低廉、亏损严重等。
为了提高车险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车险费率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状分析传统的车险费率制度主要基于车辆种类、车龄、座位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并以保费收入弥补赔偿支出。
然而,这种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车型因素偏重等。
此外,由于过分追求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策略,导致费率过低、利润率下降,甚至亏损。
三、改革目标车险费率改革旨在提高费率准确度,促进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费率准确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率体系,避免费率波动过大;2. 强调风险评估,将车辆的安全性和驾驶员的驾驶记录等因素纳入费率计算;3. 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提供个性化的车险产品;4. 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改革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下:1. 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并与监管部门进行备案,避免过度竞争;2.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科学的车险费率评估模型,将车辆和驾驶员的各项参数纳入考量;3.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供增值服务,如车辆定位、安全防护等;4. 强化车险市场监管,提高对保险公司的审查和监督力度,防止不当竞争行为;5. 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车险费率的理解和接受度,引导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五、预期效果通过车险费率改革,我们有理由期待以下效果的实现:1. 提高车险费率的准确度,更加精确地反映车辆风险;2. 促进市场竞争,激发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3. 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购买车险的风险,提高消费者满意度;4. 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综上所述,车险费率改革是完善我国车险市场的重要一步。
保险业整改报告车险市场与费率调整

保险业整改报告车险市场与费率调整保险业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支柱行业,而车险市场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尤其是车险市场的乱象频现、费率调整失衡等问题亟待解决和整改。
针对这一现状,本报告旨在对车险市场和费率调整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一、车险市场现状1. 市场乱象仍存当前,车险市场存在着诸多乱象问题,其中包括低价竞争、利益输送、销售误导、理赔难等。
低价竞争现象导致保险公司之间为争夺市场份额而进行恶性竞争,不仅导致车险费率偏低,也影响了行业内的健康发展。
同时,由于利益输送问题,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获取客户信息或利用信息泄露进行不法牟利。
此外,部分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 理赔服务亟待改善车险市场中,理赔服务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存在拖延、拒赔等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一些保险公司使用各种手段来拖延理赔时间,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另外,部分保险公司存在恶意拒赔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的索赔申请无法得到合理处理和赔偿。
二、费率调整问题1. 严格控制费率上涨近年来,车险市场的价格调整频繁出现,而且普遍向上调整。
虽然部分上调是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增加,但也存在一些过度调涨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负担。
因此,需要严格控制车险费率的上涨,确保费率调整符合市场实际和消费者承受能力。
2. 合理界定费率底线在调整车险费率时,需要合理界定费率的底线,避免出现过低的费率。
一方面,过低的费率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覆盖风险,并可能导致市场竞争过于激烈。
另一方面,过低的费率也不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要建立健全的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底线,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三、整改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针对车险市场的乱象问题,应加强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乱象的产生。
关于商车费率市场化后汽车保险发展的思考

关于 商车 费率市场化 后汽 车保 险发展 的思 考
王 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监察稽核中心
汽车 保 险属 于财 产 类保 险 ,适 用 于 财产 保 险产 品管 理 模 式 。在 我 国 的 财产 保 险 领 域 中 。近 几 年 .伴 随 着公 共 车辆 制 度 改 革 和 居 民 可支 配收 入 提高 带 来 的机 遇 ,汽 车 保险 发展 较 快 .已 成 为财 产保 险 中 主要 的 结 构性 险 种 。 中 同 汽 车 强制 保 险 制 度 和法 国 的 车 辆 强 制 保险 制 度 类似 ,都 以车 辆 的第 i者责 任 险 为 主险 ,国 内的 商业 保 险 主要 涉 足 汽车 保 险本 身 的物 质 损 失 的保 险保 障 。我 国 的 汽车 保 险 主要 包 含机 动 车 强制 责 任保 险 、车 辆 损 失 险 、第 =三者 责 任 险 和汽 车保 险 类 附加 险 ,承保 的 保 险 责任 是 被 保险 人通 过 参 加保 险将 车 辆使 用 过 程 中的 风 险 ,按 照保 险 合 同 约 定转 嫁 给保 险公 司
14.50%和 13.70%。 截 至0亿辆 。数 据 示 ,2016年
财险 行 业承 保 交 强险 2.07亿 辆 次 ,同 比增 长
13%,保 费 收 入 1 699亿 元 ,同 比增 长 8.19%,
保 费 增速 低 于 汽 车保 有 量增 速 .保 费 规模 还
王 场 化 手段 进 一 步 降 低商 业 车 险 费率水 平 ,降 乏
譬 56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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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及思路金融机构部何泳萱车险保费作为财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结合投保人风险的前提下制定最优保费是财险公司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2006年以来,随着保监会19号文件的发布以及中国保险业协会基本条款(A、B、C三类条款)的推出,车险行业进入统颁条款费率时代。
2012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开启了商业车险改革的进程。
随着费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保险公司将获得新的竞争手段,车险市场竞争也将逐步由以往的手续费竞争向条款费率竞争转变。
一、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历程2001年10月1日,全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广东开始进行试点,随着华泰保险公司率先宣布实行新的车险费率,我国开启了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探索。
2003年1月,保监会取消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行,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车险费率、监管部门审查备案,但由于大部分市场主体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产品同质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导致市场上出现恶性价格竞争的局面,车险费率水平不断走低,据统计,2003年我国车险市场平均费率同比降幅达16.38%,而赔付支出大幅增长,当年简单赔付率达63%,较2002年上升5.7个百分点。
在赔付率上升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对车险条款相应做出调整,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保险公司对部分出险率高的车辆拒保的现象,典型案例包括桑塔纳因盗抢率较高,遭到华泰保险拒保,平安和太保财险也出台政策,提高了桑塔纳系列投保盗抢险的门槛。
面对市场恶性竞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局面,保监会于2006年3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简称“19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即优惠折扣系数不得低于“7折”),19号文件的施行,宣告了2003年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终止。
2006年7月1日,经保监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保协条款[2006]1号)正式出台,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的同时,也减轻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同时批准的还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中保协条款[2006]2号)、B款(中保协条款[2006]3号)和C款(中保协条款[2006]4号)》,规定由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3家公司分别推出A、B、C三款产品,后又加入了适用于专业车险公司的天平条款,各款产品实行统一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可从中选择一款开展车险业务,我国车险行业正式进入统颁条款时代。
2007年,中保协进一步完善了车险条款,自4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业车险基本条款,新版条款仍分为A、B、C三款产品,相较于2006版条款,新版条款的主要变化有:第一,扩大了条款覆盖范围,新纳入车辆损失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等8个险种;第二,对费率调节系数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取消了与风险关系不紧密的系数,实现与交强险的进一步衔接;第三,对于条款约定不明确、实务中易引起纠纷的内容,在文字表述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规范车险行业定价,中保协又于2008年制订了与基本条款相匹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分为A、B、C三款),基本费率表对全部商业车险险种(包括四个基本险及十多个附加险)的费率计算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并基于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进行了明确定义。
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统一,一方面增强了车险价格、保障范围、实务操作等方面的透明度,降低了消费者在理解和选择车险条款时的难度,有效遏制了以压缩保障范围、损害消费者利益为手段的恶性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在条款和费率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由价格和产品竞争逐步转向渠道竞争,保险代理商等中介机构成为最大受益方。
近年来,我国汽车经销商主要依靠汽车维修业务(4S店汽车维修业务的毛利率通常高达30-40%)实现盈利,根据中保协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两协会”)联合发布的常见车型零整比报告,我国汽车零部件费用占理赔维修金额的75%,而在公布的第一批18种常见车型零整比数据中,有三分之二超过国外300%的平均水平,高额定损价格和手续费支出成为保险公司维护代理销售渠道的重要方式,而高额的渠道成本实际上侵蚀了投保人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2009年7月,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共同发起《车险自律倡议书》,提出: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上述倡议得到了35家经营车险业务保险公司的响应,为规范行业竞争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2009年10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再次开始对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
2010年1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理赔记录、多险种投保、行驶里程和赔款金额调整等几项因素纳入费率调整因子。
2010年6月,保监会正式授权深圳保监局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为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在深圳保险行业协会出台的《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中,个人车辆费率系数包含了赔款记录系数、险别系数、车型系数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四项。
深圳市车险费率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据统计,2011年3-8月,深圳市车险平均保单保费4802元,同比下降5.6%,同期车险报案件数同比下降4.9%;截至2011年8月底,深圳车险业务承保利润5.06亿元,承保利润率同比增加1.6个百分点。
北京和深圳两地车险费改的尝试,为车险改革在全国范围分阶段、分层级实施奠定了基础。
2011年3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并成立完善商业车险制度调研工作组,经过半年多调研,中保协就《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形成3套方案,向43家保险公司、19家保监局征求意见。
2011年9月,保监会就《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3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根据《通知》规定的条件,2012年可自行制定条款费率的财险公司仅有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2家(2010年人保股份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
在《通知》对费改参与主体资质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商业车险费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资料来源:保监会《通知》出台后,我国商业车险费改正式进入筹备阶段,随着新的行业示范条款出台、基础数据库的搭建,车险费改的外部条件逐渐成熟。
2012年3月14日,中保协进一步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对原有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相较于旧条款A、B、C和天平4套条款共存的现状,《示范条款》对机动车实行统一条款,同时,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2014年,车险费改思路已较为明确,即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将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建立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
为实现《示范条款》中车险定价对车型的考量,2014年两协会联合开展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的研究,并自4月以来,累计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期共56款车型的零整比,零整比系数最高的车型为奔驰C级W204,其零整比系数达1273%;零整比系数最低的车型为长城哈弗H6,零整比系数为189.5%。
除零整比系数外,两协会还开展了消费者常用配件负担指数和汽车喷漆工时实测的研究,为新条款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测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4年7月,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将商业车险费率分为基准纯风险保费、基准附加费用、费率调整系数三个部分计算,并要求保险行业协会按照大数法则,建立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
2015年2月,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的目标。
2015年3月,保监会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从4月1日开始,确定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进行试点,上述地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费率优惠可突破统颁条款最低“7折”的限制,费率优惠可突破7折限根据《方案》,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将在6月1日完成车险新旧条款的切换,并可向保监会报批创新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主定价权;中保协同时对2012年版《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中保协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
今后,保监会将在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车险改革方案,并分步骤、分阶段放开企业定价自主权。
相较于《通知》中对保险企业资质(即“谁来保险”)的强调,保监会后续改革将更加注重如何扩大自主定价权(即“如何保险”)。
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参与试点地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财险公司未受到《通知》中5个硬性条件的限制。
图表2:车险费率改革的三个阶段资料来源:公开信息,新世纪评级整理二、新旧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对比1、新旧商业车险条款对比在条款结构上,新的《示范条款》一方面将原先4套旧条款进行统一,针对机动车仅制定一套参考条款,并将特种车、摩托车及拖拉机、单程提车与机动车进行区分,单独设置条款;另一方面,《示范条款》采用与旧条款中B条款类似的综合条款体例,条款结构得以简化,改善了A、B、C三套条款责任宽窄互不统一的问题。
图表3:新旧商业车险条款结构比较资料来源: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图表4: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框架资料来源:保监会,新世纪评级整理从条款内容来看,《示范条款》就车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和免赔额、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方面制定了新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