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业主大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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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具体程序

一、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占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业主入住已满两年以上的。

二、组建业主委员会分几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汇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到市物业办领取申请表。

2、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3、筹备组完成的工作包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规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4、产生候选人名单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宣传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

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做会务筹备工作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业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7、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它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8、召开第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并开展工作。

9、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是起30日内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申请表及备案表送至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通辽市科尔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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