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减免税与特定减免税区别
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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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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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税的概念
关境与国境的区别: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 实施的领域 。 国境是一个国家行政主权管辖的区域。 其中,香港和澳门保持自由港地位,为我国单独 的关税地区,即单独关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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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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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
• 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指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各 45 天以内)的货物价格,如果有多个成交价格,应当以最 低价为基础,估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倒扣价格法: 完税价格=境内销售价格-(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 及佣金 + 起卸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国内销售税) • 计算价格法: 完税价格=原材料价值和装配等加工费+一般利润和费用+ 起卸前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 其它合理方法:是以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 价格。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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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范围
(一)进口商品:七千多种 (二)出口商品: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 有20种,税率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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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Duty rate)
(一)进口税率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 税率、普通税率四栏税率。
•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 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 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 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 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海关关税的减免

特定减免税
一、定义 也称政策性减免税,是根据国家规定,对特定地区、
特定用途和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税。
二、常见的特定减免税类别 1、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物资的减免税; 2、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税; 3、科教用品的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物资的减免税; 一、免税范围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与经营范围相符的机器设备,
且《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未列名的,可 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减免税申办程序 1、项目备案; 2、减免税申请; 3、减免税审批。
特定减免税
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税; 一、减免范围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 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
1、结转处理。 转入企业或单位必须享受减免税待遇,并在所在地 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2、补税处理。 补税的完税价格由原成交价格按照监管年限折旧计算。
完税价格=原成交价格X(1—实际使用月份/管理年限X12)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后续管理
其他规定
在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内,纳税义务人应 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每年一次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 税货物的使用状况。
大庆海关 二00七年十月二六日
讲解总序
一、海关减免税的基本情况
1、减免关税的概念 2、关税减免法律依据 3、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商品
二、海关减免税的审批与管理
1、减免税分类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称为税收优惠,是减征和免征关税的合 称。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特 殊调节手段,是一种临时性、补充性的措施,是把某些 应上缴国家的一部分或全部税款留给纳税人,以扩大其 经济效益,刺激其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或体现国家的优惠。
第六章 关税法-减免税分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六章 关税法知识点:减免税分类● 详细描述: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
减征关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税则规定税率为基准,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例题:1.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同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
下列货物属于特定减免税的有()。
A.边境贸易进口物资B.境外捐赠用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C.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D.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正确答案:A,B,C解析:选项D是法定减免。
2.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减免规定的有()A.因故退还的国内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B.因故退还的国内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C.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准予退还D.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Q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正确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税减免规定”。
因故退还的国内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査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3.下列进口货物中,经海关审查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的有()A.在境外运输途中损失的货物B.在口岸起卸时遭受损坏的货物C.在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损失的货物D.非因保管不慎原因在海关查验时已经损坏的货物正确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税减免的有关规定”。
以上选项ABCD.均符合关税减免规定。
4.下列选项中,符合关税相关规定的是()。
A.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B.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C.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5日内,应由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D.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征关税,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不属于法定免税的范畴;选项C: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选项D: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

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第一篇: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关税的减免分为三大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其中,“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货物在进口时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后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直至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后解除海关监管的进口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货物时,可申请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但是,实践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却因对海关监管要求的不了解而违法处置特定减免税货物导致遭受海关的处罚。
一、有关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规定《海关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三个特定”原则——“特定地区”原则、“特定企业”原则和“特定用途”原则,即特定减免税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反之,任何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而将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货物用于原批准的地区、企业或者用途以外的企业,都应当承担违反海关法的法律责任。
二、典型案例解读通过对海关近年来查处的有关实际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后发现,各地海关所认定的“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在实践中通常多表现为: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出租、出借、调拨、挪用等处置。
以下将结合部分典型案例加以具体说明。
1、擅自改变特定减免税设备的用途某外商投资饮料生产企业拟定了以生产果汁饮料、茶饮料和饮用水为主要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主管商务部门审批后,取得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内容”核定为“水果加工”,此后该企业以特定减免税方式进口了价值近400万美元的灌装生产设备。
但上述设备投产后,由于果蔬类饮料国内市场销路不畅,该企业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将灌装设备用于生产瓶装纯净水。
随后,海关稽查部门在对该企业特定减免税设备使用情况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遂对其立案调查,并认定该企业的转产行为已构成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的违规行为,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7万元的处罚规定,同时责令其补缴设备“移作他用”期间的应缴税款。
报关实务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一)含义解析征免性质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国家公布有《征免性质代码表》,列有现行所有的征免性质名称及对应的代码。
海关审核报关单上所填写的征免性质,并根据征免性质来确定是否征税以及查验相关手续。
对于进出口货物来说,在进出口货物的国家税收方面无外乎就是征税和减免税。
征税的货物就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征税,即这样的进出口货物不符合任何一个国家减免税政策的条件。
减免税货物是指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某种减免税政策规定的货物。
国家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性质、企业的性质、资金利用的情况等发布有各种减免税政策,海关实施的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主要是为了区别这些不同性质的减免税。
因此,征免税代码表所列的征免性质多数都是减免税的性质。
《征免性质代码表》中以代码首位作为标记将征免性质分为如下几大类:(1)法定征税:代码首位是“1”,具体的征免性质名称是一般进出口货物,简称一般征税,代码101。
法定征税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
(2)法定减免税:代码首位是“2”,具体的征免性质主要有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简称其他法定,代码299。
法定减免税是指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
适用范围:①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除个别照章征税的外,适用贸易方式“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其对应的征免性质是“其他法定”)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如果适用贸易方式“货样广告品A”的货物符合无商业价值的条件,其征免性质就是“其他法定”)③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④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⑤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⑥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货物:⑦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⑧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货物;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⑩暂时进出口货物;⑨出料加工项下的出口料件及复讲口的成品:⑥进出境的修理物品;⑩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⑩边民互市进出境货物;⑥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进口货物(如按租金、修理费征税的进口货物)。
关税法

(三)税则归类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的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 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即“对 号入座”,以便确定其适用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 (四)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 2002年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 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成品征收出口关税。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 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 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 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
第二节 关税的计算 一、关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 口货物数量×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到岸价格为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 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
三、进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交纳凭证 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交易的中间价折合成人 民币。完税价格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关税的起征 点为人民币10元。 点为人民币10元。 【例5-1】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已知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100美元=847.26人民币 元(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买入价)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外汇买卖中间价 100美元= 847.26+857.18) 2=852.22人民币元 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 )计算关税税款即:1 275元人民币×
特定减免税货物概述
A、监管期届满,但企业需要““减免税进口货 物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 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领。海关在受理后20日 内签发证明。
B、监管期限内申请解除:
原“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请人
货物
结关
向原签发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提出申
请解除监管
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
监管证明”。
注意: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 ,提前申请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照章征税。 涉及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提交相应 的许可证。
答案:错
(2001年多选)特定减免税通关制度具有显 著的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
A、脱离特定使用范围,应按实际去向办理相 应的报关和纳税手续
B、在特定条件和规定范围内使用可减免进口 税费
C、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D、货物进口验放后仍需受海关监管
答案:ABD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 ,企业应向海关办理( )。
A.8年
B.6年
C.5年D.4年标答案:d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贷款抵押时应向海关提供下列形式的担保( )。
A、与货物应缴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B、境内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当于货物应缴税款 的保函
C、减免税申请人、境内金融机构共同向海关 提交“进口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承诺保证书”
A、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 他单位使用;
B、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C、未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 使用减免税货物的其他情形。
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减免税申请人还应 当按照移作他用的时间补缴相应税款;
移作他用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税 款担保,税款担保不得低于剩余监管年限应补 缴税款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释义-关税第五十三条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释义】本条是对关税征收对象和关税征收机关的规定。
一、关税是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对外经济政策和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重要工具。
关税与其他国家税收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关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不同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以进出口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取决于进出口商品的价格高低和交易数量的多少,而与生产、销售商品的成本和费用无关。
(2)关税与其他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相比,也有其特殊性。
在征税范围方面,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流通的商品和劳务,而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输入和输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在征税环节方面,关税是在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征收,其他流转税是在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征收。
在征税目的方面,关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以外,还具有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功能。
在征税机关方面,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流转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
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准许进口的货物、进境的物品所征收的关税,出口关税是对准许出口的货物、出境的物品所征收的关税。
我国的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
对应税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根据海关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按照适用的税率征收关税。
二、海关征收关税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报关员考试重要考点:进出口税费减免
导读:进出⼝税费的减免类别:法定、特定、临时减免税三种。
进出⼝税费减免,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关税的减免分为三⼤类,即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掌握)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般不进⾏后续管理。
1、关税税额在⼈民币50元以下的⼀票货物;2、⽆商业价值的⼴告品和货物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具运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品;6、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特定减免税(政策性减免)(掌握)1.外商投资企业项⽬投资总额内进⼝⾃⽤设备(1)境内设⽴,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投资项⽬:⿎励类或范围: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及随设备进⼝的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外商投资企业不予免税的进⼝商品⽬录>所列商品除外税收:免关税,进⼝环节增值税照收A.中外投资者采取发起或者募集⽅式在境内设⽴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已设⽴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外资股⽐不低于25%的,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进⼝税收优惠政策。
B.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案实施后增发新股,或原外资法⼈股股东出售股份,但是外资股⽐不低于25%的,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进⼝税收优惠政策。
C.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的企业或通过投资控股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不低于25%,并且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可以享受外商投资项⽬进⼝税收优惠政策。
(2)下列情况中,所投资项⽬符合⿎励类或的产业条⽬,在投资总额内进⼝的⾃⽤设备,除所列商品除外,可免关税,进⼝环节增值税照收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B.境内内资企业发⾏B股或者发⾏海外股(H股N股S股T股或者红筹股)转化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C.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设⽴的外资⽐例低于25%的企业,以及向中西部地区以外地区再投资设⽴的企业。
对比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进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不征收出口(进口)关税。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对比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都需要减免税的中内容,凡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税、免税都称为法定减免;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税、免税称之为特定减免。
法定减免税和特定减免税的区别:
法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四)加工贸易产品
(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七)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八)进口设备
(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参考文献:/zcswsks/sf1/201411/198242.shtml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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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
3.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
4.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5.贷款中标项目进口零部件
6.重大技术装备
7.特定区域物资
8.科教用品
9.科技开发用品
10.无偿援助项目进口物资
11.救灾援赠物资
12.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13.残疾人专用品
14.集成电路项目进口物资
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1.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7.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15.海上石油、陆上石油项目进口物资
16.进口远洋渔船及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
17.远洋渔业项目进口自捕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