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法律与道德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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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迪(Handy):无罪。用常识来判断。
统治者、被统治者及法官应情感一致,才可保持弹性。既然民众大多数都认为 无罪,那么我们应该遵从民意。
最终判决
最高法院两票赞成、两票反对、一票弃权,无法做出有效判决。初审法 院有罪判据和量刑被维持,幸存的四位探险队员被执行绞刑。
法官 特鲁派尼 判案原则 墨守原文 法学与道德取舍 法律应考虑道德 定罪 法律上有罪,请求行政长官赦 免 要记得法律的目标,无罪
谢谢大家!
福斯特 唐丁
自然法
法律与道德是纠 结在一起 法律与道德出现 衡突,无法解决 法律与道德是独 立的 法律即道德
理性判决与道德出现 冲突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跟道德简直无法共存了, 弃权 朴素地解读法律条文,有罪
基恩
汉迪
法律现实主义
按照常识与公众意见,无罪
思考:
9
生命权的平等性:一命换多命的价值判断
程序的正当性:多数决的民主与暴政
案件审理
3
第12条A款 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初审

被控谋杀 陪审团特别裁决确认事实 法庭裁定事实与罪名相符,罪名成立并判处绞刑 陪审团成员、法官向首席行政长官请愿,减轻刑罚为6个月 最高法院5位法官……

上诉审

欣赏《弟子规》歌曲《亲仁》
同是人 果仁者 能亲仁 不亲仁
道德
问题与讨论
危险命题: 道德法律化主张内隐着两个子命题:
善的合法化和恶的非法化 道德标准的绝对化
道德约束手段的刚性化
道德约束的不道德化 和强权化
案例:舆论道德干预司法 药家鑫案、唐慧案
来自百度文库
后记
真实案例:
1883年,澳大利亚人杜德利驾驶游船“木樨草”号,从英国埃塞克斯 前往悉尼,不幸在途中沉没。船长杜德利和3名船员跳到一艘救生艇上勉强 逃生。在吃掉仅存两瓶芜菁罐头,并捕获了一头海龟后,他们再也没有找 到食物。最终,年龄最小的船员帕克被杀害,成为其他人的救命粮。 获救后,杜德利等人也被送上了法庭。法官宣告被告杜德利等人罪名 成立,判处绞刑。在宣判后,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被告的刑罚,这就是英 国历史上著名的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据说,女王的赦免是为了顺应 当时舆论对此案的呼声。 后来这个案例被改编成了电影《少年Pi的奇幻漂流》。 在五十年后,彼得· 萨伯假设了本案例的第二季,以法学界最新的理论, 又虚拟了九篇优秀判决,涉及紧急避险、政治学、契约理论等等。
基恩(Keen):有罪。法官遵从法律而非个人道德观念。
被告的确是违反了谋杀法,如果我们以道德来考虑罪行,必然导致法律无法得 到有效执行。而每个人的道德观都不一样,如果在审判中掺入过多的个人感情,必 然导致不同的法院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作出不同的判决,届时法律的公平将无从实 现。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游戏。
问题与讨论
程序的正当性:多数决原则
多数决原则是民主的工具,也是民主的基本含义
洗碗事件
自由民主
民 主 民粹民主 多数人自由:少数服从多数 多数人的暴政
每个人自由:多数尊重少数
多数决的民主
本案:被害者撤回意志,被强加多数决结果。程序并非正当!
如果本案中最后没有撤回意志,同意了抽签结果,那是帮助自杀问题。 《非诚勿扰2》:秦奋帮助李香山自杀。 帮助自杀:法律构罪,道德无罪。
福斯特(Foster) :无罪。
法律不是机械的按照字面解释,要探究立法 精神。
我们设立的法律是基于文明社会的环境来要 求。案件发生在可控范围以外,案发时他们处于 自然状态。正如我们不会用今天文明的法律来苛 求奴隶时代吃人的法律一样,所有的法律都是建 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因此,我们不应该 用文明的法律,来要求处在生死关头的人。
法律与道德永恒命题的探讨:相互独立还是包含融合
问题与讨论
10
一命换多命的价值判断
一个虚构故事: 有四个小孩在一条通车的铁轨 上面玩耍,还有一个小孩在另 一条废弃很久的铁轨上玩。

法律规定:生命的平等性

道德具有功利性 法定义务:多命换一命
一列高速行驶的火车正在驶向 那四个小孩,而此时刹车的手 闸失灵了。 如果你是列车司机,现在有迅 速变道的能力,你是否会改变 线路选择杀死一个孩子而去挽 救那四个孩子的生命呢?
洞穴奇案:法律与道德的博弈
案件溯源
洞穴奇案:被称为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法律虚构 、法理学的史上的“永恒的洞穴”。
2
Day 1.五位探险队员在洞穴探险中发生山崩被困,探险者只带有勉强的食物。 由于没有按时回家,故营救几乎是立即展开。 Day X.营救途中有十个营救人员死亡。 Day 20.营救人员与他们取得无线电联络,被困者知道尚有最少十天方得被救。 专家告诉他们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再活十天是不可能。 八个小时后,被困者再问专家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再活十天, 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被困者问以抽签的形式决定谁该死亡是否可行,包括医学家、法官、政府 官员、神学家在内的人都保持缄默。之后他们自愿关上了无线电。 Day 23. 其中一名同伴被杀死吃掉。 被杀害的人是最先提出吃人及最先提出抽签的人。 大家曾反复讨论抽签的公平性。在掷骰子前,最先提出抽签的人(即之后的被 害者)撤出约定,期望再等一星期。 其他同伴只询问他是否认为掷骰是公平,受害者并无异议,其他人替他掷 骰,结果是对被害者不利。 Day 32.其他探险者获救。
问题与讨论
法律与道德永恒命题的探讨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共性:同源、目的一致、共同要素……
责任建制化 道德能否介入法律审判? 认知确定性 道德法律化
区别
问题与讨论
道德法律化:一个虚假而危险的命题
虚假命题:
合法的不道德 合法 合法的道德
不道德
非法的不道德 案例:海宁--父亲抢银行救儿案 小悦悦案 相邻权、新加坡道德入法问题 实质:所谓的道德法律化,事实上是法理学中的“法的法律化”,或 者叫“法的实体化”。 非法 非法的道德
类不齐 人多畏 无限好 无限害
流俗众 言不讳 德日进 小人进
仁者希 色不媚 过日少 百事坏
富勒先生假设了五位联邦法院大法官的 判决 :
特鲁派尼(Truepenny):有罪。
法官应该遵照法律条文宣判。
法典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都必须被判处死刑,法律条文不允许例外。既然 法律规定了故意伤人罪,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守。
7
唐丁(Tatting):弃权。法律与道德的两难。
饥饿不是杀人的理由,更不是杀人充饥的理由正如饥饿不是盗窃之借口一样。 因此,我们的法律并没有也永远不会规定基于饥饿而盗窃可以免罪,当然也不会允 许他们基于保护饥饿而杀人。但是我们以十个人的性命去拯救他们之后又判他们死 刑,显得更加荒谬。此案已经超出法律可以解决的范围之外,因此无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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