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苏档〔2003〕106号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馆员评定条件

馆员评定条件
馆员评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和专业背景:拥有相关学科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长。
2. 工作经验:有相关图书馆工作经验,熟悉图书馆系统、检索技巧和文献管理等。
3. 信息素养: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熟悉各类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利用,能够为读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和指导。
4. 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主动参与读者服务、解答疑问、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
5.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开展馆内的创新项目和活动,提高读者满意度和图书馆服务质量。
6. 团队合作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能够与馆内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图书馆的发展和建设。
7. 敬业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对馆藏图书和读者需求负责任,能够保护图书馆资源安全和读者隐私。
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档案专业工作特点,制定本资格条件。
二、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各类档案馆室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其它性质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管理员、助理馆员。
四、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范围指从事各类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事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单位有相应编制的人员或本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主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一)申报档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格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努力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学历、资历的要求、获得以下档案专业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管理员任职资格;()正规全日制院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或具备管理员任职资格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助理馆员资格。
、申报助理馆员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年以上。
()大学专科(含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从事管理员工作年以上。
、原从事其它专业工作又调做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从事档案工作年以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报(转)评相应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一)管理员资格评审条件、初步掌握和了解档案专业的基本知识,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须持有《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对档案工作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承担辅助性、技术操作性工作。
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难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活动;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本专业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三)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怎么考

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怎么考
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是一个可以证明档案管理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的证书。
而如何考取这个证书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
一、资格要求: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习专业在档案学、藏书学、考古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等相关专业;
2、具有2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事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
二、报名:
1、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证件;
2、前往当地档案局或者人社局现场报名或者通过网上报名,进行缴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分为两部分,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基础知识为平时学习中所学的档案学知识,专业知识则为档案管理实际应用的知识;
2、口试:口试主要考查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如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组织能力等。
四、取得证书:
1、考试合格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应的证书;
2、持有该证书可以在档案管理员岗位上具有更高的竞争力,同时也是进一步提升自身档案管理技能的机会。
以上就是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考取的过程。
通过参加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可以让自己成为业内拥有执业证书的人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江苏省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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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档案馆员申报材料要求

南京档案馆员申报材料要求
1. 嘿,申报材料得内容真实呀,就像建房子得用坚固的砖头一样,你可不能瞎编乱造哟!比如写工作经历,就得老老实实写,别整那些虚的。
2. 照片这一块可不能马虎呀,要清晰得能看清你帅气或美丽的脸,可不是那种模糊得像打了马赛克似的哟!举个例子,证件照就得符合要求。
3. 个人简介得突出重点呀,让人家一眼就知道你厉害在哪,可不是像流水账一样啥都往上堆!好比说你的专业技能,得重点强调。
4. 相关证书都得备齐了呀,这可都是你的宝贝呀,少一个都不行!就像战士上战场不能没有武器一样。
5. 工作成果展示得有说服力呀,要让人一看就觉得哇,这人真牛!比如说你参与过的重大项目成果。
6. 对档案工作的理解也得深刻呀,别浮于表面,这可关系到你以后能不能做好呀!就像了解一个朋友一样,得深知其本质。
7. 职业道德陈述得真诚呀,要让人相信你是个可靠的人,能守住档案的秘密!这可不是随随便便说说的。
8. 未来规划得有雄心壮志呀,让人看得出你有追求!好比说你想在档案领域做出什么成绩。
9. 哎呀,总之南京档案馆员申报材料就是要用心准备,每一项都不能马虎呀,你要是随便应付,那怎么能行呢!一定要认真对待,争取申报成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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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难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活动;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本专业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三)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二)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
(三)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四)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发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五)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三)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四)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五)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六)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立性或学术性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古汉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的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的表彰。
(三)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档案馆、文化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经市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四)收集、征集、抢救珍贵历史档案文献或在档案专业工作中和现代化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经市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申报馆员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等见附录。
江苏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填好后一律用A3即296X420mm纸复印)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
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相关学科: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博学、汉语言、史学,以及与专门档案、科技档案直接相关的学科。
10、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委)、地方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全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2、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标准刊号)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或省级以上档案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13、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档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论文汇编、手册类等不能视为学术著作。
著作必须具有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14、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专业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
它必须包括论题、论点、结论、参考文献等。
论文必须具有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15、专业文章:指档案专业科研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
16、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交流、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明或相应的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摘要发表者需要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7、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档案专业省级期刊亦视为具有国家级学术期刊水平的期刊。
如《档案与建设》、《浙江档案》、《上海档案》、《兰台世界》(辽宁)、《北京档案》、《山西档案》、《档案》(甘肃)、《湖南档案》、《四川档案》和《档案管理》(河南)]。
期刊必须注有CN和(或)ISSN 刊号。
18、省、市级期刊:指分别由省、市专业学会和档案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分别由省属、市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须注有CN和(或)ISSN 刊号。
19、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中国档案学会、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档案理事会、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分会等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20、省级学术会议:指由省档案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市档案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2、主要环节:是指档案业务工作中主要的工作环节,通常指档案的收(征)集、整理、编目、统计、鉴定、保管保护、编研、提供利用等。
23、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人:是指在档案工作创先、达标、开发、推广、研究、利用等项目中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或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直接指导、参与对关键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作出重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