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员资格证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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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中汇交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银行间市场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汇交发〔2014〕7号)各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的有关要求,加强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管理,规范交易员执业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自2014年2月17日起对本币交易系统实行实名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实名制仅针对前台用户,系统管理员和中后台用户暂不执行。

实名认证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本币交易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编号。

注:姓名应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向交易中心申请换发。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币交易系统将于2月14日闭市后进行升级。

升级后,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登录交易前台,系统会提示进行激活操作,一名交易员在同一机构或同一非法人投资产品下只能激活一个用户。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注:交易员今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需首先在原机构对本人用户进行解除激活操作,才能在新机构激活新建用户。

三、为确保交易系统实名制的顺利实施,自2月17日起至5月16日的三个月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未激活”状态用户可忽略系统提示,进行正常的报价交易;过渡期满后,“未激活”状态用户将无法登录交易前台。

四、市场成员应在过渡期内尽快组织交易员完成用户实名激活相关工作:1.登录交易前台时,系统提示“该用户未激活,请首先激活”:在此情况下,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后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可自行输入实名信息进行激活;如果是2013年11月5日之前参加本币交易员资格培训的交易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激活的,应以机构为单位提请交易中心代为激活,申请方式如下:下载并填写《本币交易系统用户实名激活申请单》(见附件2),加盖机构公章后连同交易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传真至交易中心激活。

66、《银行间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66、《银行间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间回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XX公司在本币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关于回购业务的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债券资产的安全运作,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以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授权资金部进行债券、同业存单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第二条回购是指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以债券、同业存单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的质押物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365天。

第四条回购交易所用券种,每百元面值回购所融资金金额参考该券种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债估值。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资金部贯彻落实本办法,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合规;(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督促业务部门的整改;(三)稽核部负责对资金部和财务部的业务资料、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四)综合管理部负责确保本币交易系统运行稳定;(五)财务部负责业务会计核算。

第六条各岗位职责如下:(一)前台负责银行间市场的回购交易及数据统计工作。

前台交易员须持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前台交易员资格,经公司授权后,方可办理交易业务并对其交易系统密码承担保密义务;(二)中台负责交易的复核;(三)后台负责回购交易的托管结算。

中后台人员须持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以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颁发的资格证书,经公司授权后,方可办理业务并对其系统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03.24•【文号】中汇交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85号)各交易成员: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批准(银总部复[2008]18号),现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同业拆借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同业拆借交易,亦称信用拆借交易(以下简称拆借交易),是指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同业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1.3同业中心为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清算管理以及信息等服务,履行市场日常监测和统计职责,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2.1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向交易成员提供报价、成交、风险管理、清算管理、信息和其他交易服务功能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2交易成员2.2.1交易成员是指依照本规则第三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同业中心联网的金融机构。

2.2.2交易成员应在交易系统中建立交易用户并为其设定相应交易权限。

交易成员通过其建立的交易用户在交易系统中进行拆借交易。

2.2.3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8.06.13•【文号】中汇交发[2008]182号•【施行日期】2008.06.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182号)本币市场交易成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行为(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交易”),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交易成员按照《关于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08]43号)备案后,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利率互换交易。

第三条利率互换交易单笔名义本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小交易量为1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

互换利率为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第四条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对话报价对交易要素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

公开报价和双向报价需转为对话报价后才能成交。

第五条交易系统提供计算代理等服务,可以在利率确定日为交易成员提供逐期参考利率的确定值以及双方结算差额的确认单。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

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间本币市场作为国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员的素质和水平也备受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以便读者对该证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1. 资格证书的背景和意义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旨在规范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的行为,提高其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持有该证书的交易员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也更加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信任。

2. 证书的申请条件和流程要获得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关金融、经济学等专业背景,且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审核等步骤。

通过考试和审核后,颁发资格证书。

3. 考试内容和要求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基本知识、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等方面。

考试形式通常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以全面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合格的交易员应该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把握能力。

4. 证书的持有者权利和义务持有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交易员有权在银行间本币市场从事交易业务,并且可以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他们也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易纪律,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5. 证书的监管和管理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通常由国家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负责。

他们会对持证交易员进行定期的监管和考核,以确保其行为和业务符合要求。

对于违规行为或不良操作,相关部门也会对持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总结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员资格证书的设立,不仅对提高交易员的素质和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稳定。

持有该证书的交易员将更加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和信任,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发布《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的通知(中汇交发〔2011〕32号)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为充分发挥本币市场评优机制的激励效应,促进交易成员积极参与交易和推动市场繁荣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总结经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见附件),2010年度起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评优活动将据此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办法为促进银行间本币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表彰优秀交易成员,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入围银行间本币市场评优以“交易100强”作为交易成员入围的资格认定。

具体评定时,统计各交易成员在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的年度系统交易总量,排名前100的机构即为银行间本币市场年度交易100强。

交易100强名单于每年年初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货币市场》杂志上予以公告,机构凭此受邀参加本币市场年度表彰会,但不单列奖项。

二、奖项设置奖项针对交易成员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设置。

(一)交易成员奖项1、最具市场影响力奖2、最佳进步奖3、最佳衍生品交易奖4、最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奖5、最活跃证券公司奖6、最活跃基金管理公司奖7、最活跃保险公司奖除“最佳衍生品交易奖”仅考虑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两个市场外,其余奖项均针对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债券借贷、利率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
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日期】2012.12.13
•【文号】中汇交公告[2012]85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
正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部分非法人投资产品加入全国银行间
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2〕85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关于非法人投资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备案通知书及相关投资管理人的联网申请,我中心共完成19支证券投资基金、23支企业年金、28支信托产品、33支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和55支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名单详见附件)的交易员培训和设备配置等工作。

从即日起,上述非法人投资产品可参与我中心组织的债券交易。

特此公告。

附件:非法人投资产品联网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
非法人投资产品联网名单。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全国模拟演练安排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全国模拟演练安排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全国模拟演练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日期】2003.02.18•【文号】中汇交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2.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全国模拟演练安排的通知(中汇交发[2003]35号)各交易成员:交易中心新版本币交易系统的开发工作即将完成。

为了保证系统顺利上线和稳定运行,交易中心拟安排三次全国模拟演练,具体演练日期将于近期在“中国货币网”上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演练的机构已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联网的市场成员。

二、演练的总体要求(一)客户端配置说明1、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并已安装了Service Pack 2,也可选用简体中文版Windows XP(检查方法:鼠标左键点击【开始】,选择【设置】->【控制面板】,双击【系统】,在弹出的窗口中即可看到操作系统的版本)。

如果操作系统不能满足配置,请交易员自行安装符合要求的操作系统版本。

2、IE版本(此软件已内置在操作系统中):中文版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5或以上版本(检查方法:打开IE,点击【帮助】菜单下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弹出框内即可看到版本信息)。

3、IE内置JAVA虚拟机版本(JVM):Microsoft (R) VM for Java, 5.0 Release 5.0.0.3802或以上版本(检查方法:进入命令行窗口,在DOS命令提示符下键入:JVIEW。

输出内容为Microsoft (R) VM for Java, 5.0 Release 5.0.0.3802或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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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
080708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张晓晓
080709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徐巍霞
080710
华一银行
万盈
080712
李俐
080713
渣打银行
周吉人
080714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王晶
080715
交通银行
周臻
080716
中国民生银行
李伟
080717
本期培训中考试优秀的学员共有位:梁文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员资格证书公告
(2008年第14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7月15日至7月18日举办了第140期(2008年第14期)交易员培训。在为期4天的培训中,共有37位考试合格者取得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员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080670-080717),本期培训的考试合格率为77.08%。
余静
080698
金梅
080699
温州银行
陈苏跃
08070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李红波
080701
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
黄欣
080702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章妍
080703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徐敏昵
080704
中银基金管理公司
李铭洲
080705
贾炳君
08070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史宁
080707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戚应冲
080683
中国光大银行
鲁洋
080684
瑞士银行北京分行
Yan Liang
080685
浙江桐庐农村合作银行
方芳
080687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陈建锋
080688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温淑惠
080690
尹炜
080691
博罗县农联社
叶远康
080692
西南证券有限公司
郇超
080696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现将获得资格证书的交易员公告如下:
单位
姓名
证书号
广发证券
梁文斌
080670
唐明炜
080671
中信证券
赵潇潇
080672
杨徽
080673
黑龙江省农联社
张铭富
080674
新韩银行上海分行
金星
080675
珠海格力集
深圳发展银行
杜刚
08068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震
08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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