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东白云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培养自己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组织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九)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十)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十一)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4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024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学院档案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提供高效的档案服务支持学院各项工作。
2. 原则:遵循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学院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3. 各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1.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目录等方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顺利检索和使用。
四、档案的借阅和使用1. 借阅人员应提供有效的借阅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借阅。
2.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登记表,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3. 档案在借阅期限内需要延期的,借阅人员应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4. 借阅档案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外借或复印。
五、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档案的清理和销毁工作。
销毁的档案应进行记录,并经相关部门核准。
2. 档案转移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档案的转移情况,并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保密1. 档案管理部门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的保密制度。
2. 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档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监督机构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八、附则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领导层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教学档案的利用率,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管理教学事务的重要依据,是学院教育教学成果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教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2. 教师备课教案、课堂笔记、教学反思等教学资料;3. 学生作业、试卷、论文等教学成果;4. 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材料;5. 教学设备、教材、教学场所等教学资源信息。
第五条教学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学科类别、教师姓名等要素进行分类;2. 每份档案材料应标注档号、卷号、件号等信息;3. 档案材料应装订整齐,封面、目录清晰,便于查阅。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教学档案的保管: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保险柜等设施;2. 档案室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教学档案的利用:1. 教学档案的查阅需经过学院主管领导批准;2. 查阅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损毁档案;3. 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时间、范围等。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销毁第八条教学档案的销毁:1. 档案销毁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对、鉴定,确保销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为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课程档案管理制度

课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学校课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授课教材、教学评估、成绩管理等内容。
1.3 课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严格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二、课程档案管理机构2.1 学校设立课程档案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课程档案。
2.2 课程档案管理中心设置专业部门负责具体课程档案管理工作。
2.3 学校各教学单位设立课程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课程档案管理。
三、课程档案管理内容3.1 教学计划(1)每学期开始前,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本学期教学计划,并报课程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2)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名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内容。
(3)教学计划应及时更新,确保与教学实际情况相符。
3.2 授课教材(1)教师选用教材应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经教研部门审核备案后使用。
(2)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或侵权教材。
(3)教师应对所用教材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教材问题。
3.3 教学评估(1)学生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满意度等。
(2)评估结果应实事求是,教学单位应及时整理评估结果,对问题进行整改。
3.4 成绩管理(1)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成绩应准确无误。
(2)学生成绩查询应方便快捷,学生有权知晓自己的成绩和评语。
(3)成绩管理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四、课程档案管理流程4.1 教学计划制定流程(1)教学单位制定教学计划→上报课程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审核备案通过→教学计划执行。
(2)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课程档案管理中心备案。
4.2 授课教材审核流程(1)教师选择教材→教研部门审核备案→使用教材。
(2)教材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教师应及时反馈,教研部门应协助解决。
4.3 教学评估流程(1)学生进行评估→教学单位整理评估结果→问题整改并回馈学生。
2024年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1、院级建档范围:(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19广东白云学院课程归属与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课程归属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更有效地配置学校的教学资源,便于学校各教学单位更好地进行课程建设、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规范课程信息和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所有课程按照遵循教学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原则进行归口管理,1。
所有课程原则上依照学科或专业属性归口管理,一门课程有且仅有一个归属管理单位;2.当一门课程被一个专业或者一个院内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但又不属于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的学科或者专业门类时,归属我院校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教学单位管理.若我校无对应的教学单位,则仍由使用该课程的教学单位管理。
3。
当一门课程被多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用时,有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归属的按学科或专业门类归属到对应教学单位管理。
若我校无对应教学单位的,则由使用这门课程的教学单位协商后指定归属单位。
第三条全校性的公共课程、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基础课程,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对应的教学院(部)进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各专业限修课归属该专业所在教学单位管理。
第五条仅限于各院(部)独立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由各院(部)进行管理。
几个专业开设的同一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任选课,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由对应的院(部)进行管理.如果有两个以上院(部)都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归属课程建设条件好(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的院(部)管理;如果条件相当,则双方商榷形成最终归属单位。
第六条开设课程名称必须规范,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或社会约定俗成规范课程名称.以其名称的核心内容或课程核心内容认定课程名称,并确定其归属。
第七条如果按照本办法第三至六条的规定仍然不能解决课程归属问题,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商讨确定课程归属。
第八条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课程归属院(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
课程归属院(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教学单位承担;课程归属院(部)可从校内其它教学单位、甚至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学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教学档案管理的目标,包括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为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提供有力的支持。
2. 教学档案的建档原则:规定教学档案的建档标准,并明确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档案建档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保证教学档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教学档案的内容:明确教学档案的内容范围,包括课程设计、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堂记录、学生作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并规定各类教学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存储方式。
4. 教学档案的管理责任和权限:明确教学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分工,包括教务处、教师和学生各自的管理责任和权限,并规定相关人员应履行的管理义务。
5. 教学档案的保密和使用规定:规定教学档案的保密原则和使用权限,明确哪些人员可以访问教学档案,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教学档案。
6. 教学档案的归档和销毁:明确教学档案的归档程序和标准,规定教学档案的归档要求和流程,并规定教学档案销毁的程序和标准。
7. 教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鼓励教学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规定教学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并明确相关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
8. 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方法,包括定期进行教学档案管理的检查和评估,以及建立相关的奖惩机制。
以上是关于202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制定。
白云学院教〔2017〕35号

白云学院教〔2017〕35号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印发《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广东白云学院2017年5月9日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我校《关于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意见》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数据、图表、声像、实物、电子载体等材料,是反映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材料。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标志之一,教学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建立相应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档案建设责任和义务,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条教学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本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配备兼职的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并按学校规定做好本部门教学材料的收集、立卷工作,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第四条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要与教学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条教学档案的保存年限按其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临时保存四类。
永久保存类保存期为50年以上,长期保存类保存期为50年,短期保存类保存期为15年,临时保存类保存期为3学年。
确定保存期的一般原则为:(1)凡是在教学过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应长期保存或短期保存。
(3)凡是在现阶段内具有利用价值的教学档案,可作临时保存。
(4)凡是介于两种保存期限之间的教学档案,其保存期限一律从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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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白云学院教〔2012〕42号
各二级学院、部,职能处室:
《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白云学院课程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广东白云学院教务处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白云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部)教学档案建设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课程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一、课程档案范围
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课程等都必须建立课程档案。
1课程档案卡永久
2课程教学大纲(包括首次使用及历次修改的大纲、实践教学
环节教学大纲)
永久
3授课计划永久4教学任务书永久
5考试课程的试卷样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查课程的考
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要求,若有考试环节,试题样卷、标准
答案、评分标准均要存档。
长期
6试卷及试卷分析长期7教材(指导书)近3届
二、课程档案内容及保存期限
三、课程档案的管理及要求
1、课程档案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课程档案管理。
2、每门课程独立建档。
课程档案编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自行编制。
3、每门课程均应填写课程档案卡(见附件)。
四、课程档案检查与验收
课程档案的建设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末要对课程档案进行充实、整理和更新并开展自查工作。
学校有关部门每学期初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前一学期课程档案建设工作进行抽查,对建设较好的课程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
此项工作,将列入二级学院(教学部)工效考核项目范围。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