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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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学院档案资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学院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院档案管理员应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学院档案收集范围应涵盖学院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包括学院行政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等。

收集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补充。

第六条学院档案应按照文件形式和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相应的分类档案目录。

第七条档案整理工作应注重保密措施,涉及涉密档案的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学院档案应统一保管在专门的档案室或者档案库中,保管环境应满足档案的安全、防火、防水、防虫等要求。

档案保管区域应划分为公开区、限制区和机密区,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

第九条学院档案保管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存放、借阅、归还等流程。

第十条学院档案可以以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保存,但在电子保存时应注意数据的安全和备份。

第十一条学院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学院相关规定,在保证档案安全性的前提下提供给需要使用的部门或者个人。

档案利用包括档案查阅、档案复制、档案借阅等。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留存第十二条学院档案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销毁和留存。

对于已经完成使命和无继续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

对于有价值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存。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操作要做好记录,销毁的档案应做好注销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留存应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价值确定留存期限,留存档案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应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内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教学档案是指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记录、教学评价材料、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教学相关资料的集合。

第四条教学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档案的组成与归档第五条教学档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教师个人档案: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

2. 教学计划:教师所教授的课程教学计划及年度教学计划。

3. 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教材、教案、讲义、试卷等相关资料。

4.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材料。

5. 教学实绩:教师的教学实践报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教学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文件目录进行归档,并按照教师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教学档案应当在教师离职或者调离学院时予以封存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档案的归档、封存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保密与使用第九条教学档案的内容涉及到教师个人隐私和学院的教学秘密,须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条教学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只能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十一条教师有权查阅和使用自己的教学档案,但不得私自篡改档案内容。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维护与整理第十二条教学档案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包括文件整理、归档、封存和保管等环节。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的损坏或丢失应当及时报告教务处,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复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教学档案管理中的其他事项,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的规定,加强我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我校档案工作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我校设置档案馆建制(副处级),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工作人员3—5名。

第五条我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党务部门为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设兼职档案员一名。

第七条校档案馆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我校的各项工作服务;(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档案归档制度,并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内。

做到每项重要的教学、科研、生产、党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我校文件材料应分类、归档的范围如下:(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类: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三)学生类:主要包括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大学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XXXX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档案法》和学院学籍档案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资料和凭证,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二、学籍档案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三、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高考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学籍卡;成绩卡;个人电子图像信息;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思想考核表;毕业实习考核表;校级及以上的各种奖励和处分;毕业派遣存根;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

四、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一)建立学籍档案使用的各种表单必须是学院相关部门制作的统样式。

(二)学院及各部门对学生基本信息、鉴定及考核意见务必做到客观、真实,用语标准。

(三)手工填写的材料一律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准确,并不得随意涂改。

(四)老师和学生规范真实、客观填写各种表格和信息,做到档案内容真实可信,有利用价值。

五、建档程序和要求(一)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工作部发放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各相关系、部辅导员老师应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按班统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

(二)各相关系、部在学生毕业前收集整理、完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实习考核表(一式两份)、学生思想考核表等(一式两份);(三)各相关系、部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原件。

六、归档要求(一)归档时间:学籍档案材料应于每学年5月底前送交教务处归档。

(二)档案移交和投送1、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按班级顺序移交教务处年级学籍管理老师,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2、教务处根据档案规范要求整理学生学籍档案,并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档案派遣地进行档案派送;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报送学院档案室保存备份的档案材料。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院系、各实验室及教职工个人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

2. 准确性原则: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学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学院档案管理制度;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3. 组织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4.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院系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院系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材料;2. 负责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安全;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院内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外部机构、个人赠送或交换的档案材料;3. 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列:对档案材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2. 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3. 保密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读者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借阅登记表;2. 严禁在档案上涂改、损毁、污损;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借出或转借档案。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档案是指国家计划招生的我校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的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在各个学习阶段中的学籍、成绩、健康、考核、毕业等各种登记表,党、团组织材料,奖惩材料等。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对所收集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签署完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我校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专门负责对学生档案整理、保管、利用和传递。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做好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充实档案内容。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本学院学生档案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生档案种类多(研究生、本科、高职)、流动性强、利用率高、工作量大,应配备一至二名专职人员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档案室的职责:(一)保管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学生档案资料;(六)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一)保管全部在籍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的档案及历届遗留学生档案;(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四)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并做好登记工作;(五)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六)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七)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八)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学生档案,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学生和有关管理部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指学院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品德和学习、工作表现的,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记录。

完整的学生档案包括学生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和大学阶段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有利于学生档案的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学生处建立学生档案室,并指定一名干部作为学生档案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室的职责:(一) 接收学生档案材料。

新生档案由学院招生办收集,并于开学后两个月内,按录取名册向档案室移交。

(二) 检查学生档案材料。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新生档案,由档案室管理人员列出所缺材料清单,反馈给招生办,由招生办负责追收。

(三) 收集、整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归档材料,及时归档。

(四)办理学生档案查阅、借阅。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六) 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七) 做好学生档案的转递工作,负责档案回执的追回、整理、保管工作,以备查询。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去向,按照就业办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执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将保管档案的数量、状况交代清楚,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第七条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一) 高中阶段档案材料。

新生入学后移交到学生处的档案为学生高中阶段的档案,应包含如下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2、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3、学籍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4、高考成绩单;5、入党(团)材料;6.其他已在高中阶段归档的材料。

(二)大学阶段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1、学生登记表、历年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2、入团材料;3、校级以上(含校级)的评优奖励材料;4、学生受学院处分的决定书;5、学籍变更的有关通知;6、学生更改个人信息必须归档的材料;7、其他有归档价值的材料。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学生档案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学院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

学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学生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第五条学生档案的收集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档案分类与编码》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七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二)同一事件、同一问题的档案材料集中排列;(三)同一类档案材料按照重要程度、紧急程度等顺序排列。

第八条学生档案的装订应使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并按照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学生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包括档案库房、档案柜、档案架的管理,档案的出入库登记、借阅登记、归还登记等。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整理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二条学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利用,保护个人隐私;(二)严格审批,确保档案安全;(三)便民高效,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档案;(二)复制档案;(三)咨询档案。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咨询,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应积极推进学生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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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档案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院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均属学院档案。

第三条学院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学院各部门、各系部所形成的各类档案均应由学院综合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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