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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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规范只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规范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XX、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XX、XX、河南、XX、湖南、海南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五条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

在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房地产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所属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8.02施行日期2004.08.01文号黔府办发[2004]68号主题类别教育其他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黔府办发[2004]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精神,切实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做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贵州省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财政部门按隶属关系贴息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确定经办银行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和地(州、市)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招投标办法》确定。

参与竞标的银行必须是经银监会批准、有条件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

经办银行一经确定,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与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贷款合作协议。

中标银行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贷款服务并及时足额地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要简化贷款程序,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贷款合同文本,规范办理贷款的周期,及时向普通高校提供学生借还款情况。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

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0•【字号】市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用好和引进人才的意见(试行)(2003年2月10日市发[2003]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加快推进我市“三化”进程,优化创业环境,实施人才兴市战略。

特提出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人才是指具有国家全日制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各类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本意见所称用人单位系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登记,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开发政策,以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奋力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努力优化人才环境,着力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全面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努力做到“用好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二、加强领导,改善服务(一)建立机构,加大投入1、市委、市政府成立遵义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政策,研究和解决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所涉及的具体工作。

2、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资金投入,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资助等。

(二)建立健全人才市场3、加大市级人才市场建设力度,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

加大经费投入,加快人才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人才市场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效力最大化。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7•【字号】遵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和对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三大重点群体,推进六大行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 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审批表

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审批表

批准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
3 毛兴平 2018.7 本科四年制

自治县观风海镇人民政府 族苗族自治县观风海镇
五年 ¥20,640 ¥20,640
批准
西藏昌都市卡若区人力资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
4
卓措 2018.7.1 本科四年制

五年 ¥20,640 ¥20,640
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年 ¥24,000 ¥24,000
桥镇
批准
12
程萌 2018.06.30 硕士三年制
南洲镇人民政府
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南洲 否

三年 ¥20,000 ¥20,000
批准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洪山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洪山
13 谭雪云 2018.06 硕士三年制

殿镇人民政府
殿镇
三年 ¥20,000 ¥20,000
批准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
14
唐蕾 2018.06 硕士三年制

三年 ¥70,000 ¥24,000
限公司
治州恩施市板桥镇大木村
批准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小水
15 侯鸾凤 2018.06 硕士三年制 耒阳市小水镇人民政府


三年 ¥24,000 ¥24,000
批准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 陕西省渭南县富平县城关
附件2
2018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赴基层就业贷款代偿审批表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学生基本信息
就业单位基本信息
序号
1
学历及学 姓名 毕业时间

就业单位 名称
就业单位 详细地址

贷款代偿说明

贷款代偿说明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11.16)发布人:徐德江/DLMU各院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附件1)和《关于报送2010年度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偿含义:我校2010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应届毕业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中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申请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委、局、办等机关单位除外;二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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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公章) 日 遵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最终核定补偿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负责人(签字): 日 单位:( 公章) 年 月
附件3-1
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姓 名 王波 性 别 男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出生年 汉 1985.11. 月 所学专 群众 历史学 业 2009 年 07 月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家庭地址及邮编
522124198511081217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省正安县土坪镇街道居委会一组 就业或服 贵州省威宁县草海 务单位所 镇赵山学校 属乡 (镇)名 就业或服 贵州省威宁县草海 务单位邮 镇赵山村羊角组 编 2009 贷款本息 金额 (元) 年 08 月—— 草海镇 就业或 553100 服务单 位联系 电话 2013 年
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就业或服务单位地址
18685479889
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在校期间实 际缴纳学费 金(元)
06

6400
申请代偿资 助金额 (元)
毕业院系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公章) 日 毕业学校(或实,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共计 元,在基层就业或服务期间 共计产生利息 元。本息已按要求进行偿还,无违约行为(或经核实,该毕业生在校期 间无国家助学贷款)。 负责人(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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