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动物检疫检验员

1.2职业编码

5-05-02-04

1.3职业定义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

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场所应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实验室及相关的仪器设备和材料。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3)工作积极,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热情主动,不谋私利。

2.2基础知识

2.2.1动物检疫概述

(1)动物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2)动物检疫的特点。

(3)动物检疫的作用。

(4)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5)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6)动物疫情报告及协助处理相关知识。

2.2.2动物疫病临床健康检查相关知识

(1)动态、静态、食态群体检查相关知识。

(2)视诊、听诊、触诊等个体检查相关知识。

2.2.3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1)消化系统。

(2)呼吸系统。

(3)泌尿生殖系统。

(4)其他系统。

2.2.4动物常见的局部病理变化

(1)皮肤黏膜的病理变化。

(2)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

(3)淋巴结的病理变化。

(4)肿瘤。

2.2.5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1)微生物检验基础知识。

(2)病理组织材料的采集。

(3)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2.2.6动物传染病基础知识及诊断技术

(1)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2)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3)一般诊断技术。

(4)常见猪、牛、羊、禽等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技术。

(5)病料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

2.2.7动物寄生虫病基础知识及诊断要点

(1)寄生虫的概念。

(2)寄生虫的发育史和感染途径。

(3)猪、牛、羊、禽等动物常见寄生虫及寄生部位。

2.2.8动物产品检验

(1)传染病的检验。

(2)寄生虫病的检验。

(3)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知识。

(4)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步骤。

2.2.9人员防护

(1)人员防护的基本常识。

(2)炭疽、结核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护基本知识。

(3)国家消毒规程及相关知识。

2.2.10实验室检验

(1)采样相关知识。

(2)实验室检测相关知识。

(3)实验室试剂配制相关知识。

(4)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

(5)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使用方法。

2.2.11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知识。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相关知识。

(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9)动物检疫规程相关知识。

(10)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

(1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相关知识。

(1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相关知识。

(14)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1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五级/初级工

3.2四级/中级工

3.3三级/高级工

3.4二级/技师

3.5一级/高级技师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4.2技能要求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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