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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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等级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等级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等级
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等级是一个严谨且细致的制度,它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下是公司对员工处分等级的具体说明:
一、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是最轻微的处分等级,通常针对员工轻微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失误的情况。

这种处分一般由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目的是提醒员工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二、书面警告
当员工的行为或工作失误较为严重,或者口头警告无效时,公司会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记录员工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这种处分旨在让员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促使其改正错误。

三、记过处分
记过处分比书面警告更为严重,通常针对员工造成一定损失或多次违规的情况。

记过处分会在员工的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对其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种处分旨在让员工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降职或调岗
当员工的行为或工作表现严重影响到公司的运营或团队协作时,公司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降职或调岗处理。

这种处分旨在将员工安排到更适合其能力或行为特点的岗位上,以减少对公司的不良影响。

五、开除
开除是最严重的处分等级,通常针对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违规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开除意味着员工将失去工作机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公司在采取开除处分时,通常会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公司对员工的处分等级是一个逐级递进的制度,旨在通过不同程度的处分来纠正员工的行为、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长期发展。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

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试行)1. 引言为了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为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给予相应处分的指导文档。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等。

3. 违规违纪行为分类公司对职工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以下分类:3.1. 轻微违纪行为轻微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轻微违反,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

轻微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穿着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擅自离岗等。

3.2.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明显违反,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无故拒绝工作安排;•多次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级指令采取消极态度等。

3.3. 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骗取公司财产;•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违法行为;•报复他人;•盗窃公司商业机密等。

4. 处分措施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同程度,公司将执行不同的处分措施。

4.1. 轻微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对违规人员进行口头劝告和提醒,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人员,要求其改正,并进行书面备案;3.记过:记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作为其个人信用记录。

4.2. 一般违规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记大过:记大过是将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记入违规人员的档案中,情节较为严重,属于中等程度的处分;2.辞退:辞退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规行为。

4.3. 严重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1.解雇:解雇是解除违规人员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适用于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2.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一)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门按规定办理。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增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公司领导人员清廉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例,联合中国石油化工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实质,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人员,包含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许其余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犯法律、法例和公司规章制度,应该肩负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赐予办理。

法律、法例以及上司机关对员工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员工处罚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赐予员工处罚,应该坚持公正、公正、教育与惩办相联合的原则。

赐予员工处罚,应该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肩负的责任相适应。

赐予员工处罚,应该事实清楚、凭据确实、定性正确、办理适合、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合用第五条处罚的种类及时期:(一)警示, 6 个月;(二)记过, 12 个月;(三)记大过, 18 个月;(四)降级, 24 个月;(五)革职, 24 个月;(六)留用观察,12 个月或许 24 个月;(七)排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该降低一个级别薪资。

革职,应该撤除其现任全部职务,并在撤除职务的同时降低薪资。

革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立职务,一般不得确立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员工遇到革职及以下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波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改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员工遇到留用观察处罚的,其所担当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除,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安排暂时性工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发放适合的劳动酬劳。

留用观察时期,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期满后从头确立工作岗位和薪酬等级;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排除劳动合同。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范文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范文

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职工行政处分是指企业或组织通过行政措施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进行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行为规范,本厂制定了《厂职工行政处分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明确职工行政处分的相关事项。

本细则适用于全厂所有职工和领导干部。

二、适用范围1. 所有在本厂正式录用的职工;2. 所有在本厂实习期满并经正式录用的实习生;3. 所有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三、行政处分的类别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处分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类别。

具体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1. 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警告的期限为一年。

2. 记过:对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给予记过处分,记过的期限为一年。

3. 记大过:对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记大过的期限为二年。

4. 降级:对负有领导职务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降级处分。

5. 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累计违纪情况达到三次以上的职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行政处分的程序1. 通报批评:对职工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或书面批评,并要求其进行书面检讨。

2. 谈话函询:对轻微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职工进行谈话,并出具函询函,要求其书面回复。

3. 调查核实: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组织相关职工作证听证,形成调查报告。

4. 决定行政处分:根据调查核实报告,由厂内行政处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决定,同时书面通知职工。

5. 行政复议:职工对行政处分可以向厂内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厂内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复议,并书面通知职工复议结果。

五、行政处分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

行政处分的程序和决定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从轻原则。

对于初犯、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应当从轻处理,给予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3. 从重原则。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近日,中国石化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外,其他主要条款内容一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近日,发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二者除适用围有所不同外,其他主要条款容一致。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职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

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国〔境〕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当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有关职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原那么。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当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观察,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职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扣减薪酬;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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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依法规范职工行为,保障管理局、分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承担责任的,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依据本规定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度对职工处分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只对违规和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规定最相类似的条款处分幅度的规定。

第三条给予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分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因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适用原则第六条处分种类(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辞退。

第(四)项、第(五)项只适用于管理、技术人员。

职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可根据造成损失的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处分期限(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记大过,九个月;(四)降职、撤职,十二个月;(五)留用察看,十二个月。

第八条职工在受处分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享受效益工资。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或提高基薪。

职工受辞退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表现优秀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解除降职(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职务(级别)。

第九条职工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分别确定其处分,按照最重的处分执行。

应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按照高一种类给予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无悔改表现需延长留用察看期限的,可延长六至十二个月,仍无悔改表现的,予以辞退。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又受到新的处分的,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合并计算。

处分期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条处分期超过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合同期满续订的,剩余处分期续延;合同期满不续订的,处分期与劳动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职工受到辞退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一)有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监守自盗、设臵障碍、妨碍调查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包庇违规违纪人员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五条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免予处分。

第十六条因单位原因隐瞒、隐匿违规违纪行为或者知情不报等给职工造成伤害或者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要追究违规违纪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职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四)离任、退休、辞职或者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六)迟到、早退或脱岗、睡岗,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七)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有第(五)项规定的行为,连续旷工十五天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分。

职工私自找人顶替工作的,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企业财产、公共基金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二)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强迫命令、违章指挥,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滥用职权,侵害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第(三)项规定行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生产禁令》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职工,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一条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盗卖原油或油田物资的,给予记大过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企业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四条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在改制企业、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未经组织批准兼任职务、影响在本企业公正履行职责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五条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程度不同,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六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辞退处分。

第二十七条参与、组织迷信活动,参与赌博,吸食、注射毒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或者聚众闹事、聚众上访等给企业造成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二十八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含缓刑)、或者劳动教养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九条处分职工的权限:(一)对管理局、分公司管理的处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由管理局、分公司监察处主管,管理局、分公司决定。

(二)对其他人员给予处分,由二级单位监察和劳资(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二级单位决定。

报监察处或劳资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三十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处分,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职工所在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工违规违纪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基层的报告和所掌握的信息,对需要调查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基层及相关单位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二)主管部门将调查认定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本人,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理由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三)按照管理权限,经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对该职工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其中给予辞退处分的,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四)管理局、分公司或二级单位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的职工,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五)主管部门应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职工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决定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职工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对职工违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第三十二条参与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确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在等待处理期间,不得调离。

第三十四条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的决定除包括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职工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三十五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处分送达后,要取得本人收到的回证,送达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职工受到辞退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没有新工作单位的,暂由原管理单位妥善管理。

第三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十五日内,向监察处或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提出复议,监察处、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应在十五日内做出答复。

对答复不服且事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未做出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逮捕的,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停发工资,停交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费用。

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停劳动合同期间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责任部门赔偿。

第四十条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处分的职工,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是,应当给予辞退处分的,取消其享受的企业补贴。

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管理局、分公司及各单位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有规定或者管理局、分公司其他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对劳务派遣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的,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行文处理并送达劳务派遣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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