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

《社会成本问题》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关键词:外部性;交易成本;权利界定;资源配置主要内容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外部侵害,并提出“市场交易成本”的概念,研究了权利的初始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并对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进行质疑与反驳。
科斯首先从工厂对居民的烟尘污染这一经典例子指出外部性侵害具有交互性,要避免对乙的损害就会使甲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应该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衡量双方损害价值的大小,不能简单地评判谁赔偿谁。
接着科斯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他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为例,分析了养牛者和农夫的行为。
得出的结论是:他们的具体做法要视成本而定,双方交易的结果是最终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实际存在的,无论是通过市场、企业或政府哪一方来解决损害问题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科斯特别强调法律制度对经济体系运行和资源配置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时,关键是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哪一种解决方式交易成本更小、总产值最大。
之后的部分则是对庇古《福利经济学》的一些批判,如损害即赔偿的研究方法显然没有比较交互双方价值的大小,也没有考虑到安排后的社会制度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损害。
科斯提倡研究方法要改变,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应该考虑总的效果。
主要观点述评《社会成本问题》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提出了我们常说的“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为零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配置,市场的自由交易都可使资源的到最佳配置。
但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也就更加提醒了我们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对于资源配置是十分重要的。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改革的交易成本问题一直十分突出。
如何衡量改革的收益与成本,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路径,实现社会收益的最大化?在环境、公共建设等问题上,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也是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与经济效率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文章安排该读书报告主要是记录笔者阅读科斯先生《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时的理解和体会,并在文章开始的部分对原文作一个概述。
之所以选这篇文章来精读(而没有选一本著作),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篇幅所限,写一本著作的读书报告必然会导致大量笔墨都用于概述原作,而无法充分论述自己的理解和观点;二是科斯先生这篇文章虽然比较精短,但其包含的思想却非常丰富,文章的地位也极其之高,可以说,单凭这篇经典文章就几乎开创了“法律经济学”一门学科,所以,精读《社会成本问题》有助于完善笔者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尤其对理解当代的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大有裨益。
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的生平简介;第二部分是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原文中“牛吃庄稼”这一经典案例的展开论述和详细分析,以求验证“科斯第一定理”的精确性;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原文中所述问题的若干个人理解,以及对科斯先生所持观点的一些不同看法;第五部分是结论。
其中,第三和第四部分是该读书报告的核心。
作者生平科斯,全名为罗纳德·哈利·科斯(Ronald Harry Coase),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定理的提出者。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
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1937)),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
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可解决外部性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内容概述《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接下来就以最简单的方式对文章各部分进行介绍。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帕累托最优

5 Pigou的不足
科斯并不认为国家干预能够恰当地消除各种外部影响,相 反,他认为国家行为往往扰乱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
02 结论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30
案例 糖果制造商VS.医生
2.3 问题的重新说明
• 如果法院判决医生享有让制造商不使用机器的权利。 • 但当事人可通过讨价还价,修改法院安排。 • 继续使用机器使制造商的收入增加,是否大于给医生
带来的收入减少。 • 如果制造商胜诉呢?(经济分析同牛损坏谷物) • 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
若谷物价格每吨$1,假定牛数与谷物年损失的关系如下:
牛群数目(头)谷物年损失(吨) 每增一头牛造成的谷物损失(吨)
1
1
1
2
3
2
3
6
3
4
10
4
•养牛对农夫种地有负外部性影响时,养牛者最优化时会 养几头牛?
2.1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
单位:美元 谷物价值 耕种成本 谷物损失价值 纯收益
•对于农夫
12
•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 •产权是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规范。 •偏重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即所有者之间行为的关系。 •产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收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 间如何补偿的规则。
1.1 有待分析的问题
外部侵害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企业的行为 例如,工厂排出烟尘影响附近居民
• 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
• 关键在于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
读《社会成本问题分析》有感

读科斯《社会成本问题》有感
社会成本问题这一文,首先拿农夫和牛群举例,将科斯定理的观点化繁为简。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确定产权后,决定哪一方为赎买方,只要有利可图,赎买方就需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是比他为此而产生的盈利低的,至于该放弃还是该赎买,讨价还价是一个关键性作用,双方都会讨价还价,形成最优决策。
如果土地是农民的,那么养牛者毁坏谷物,需支付损坏谷物的损失,那么养牛者就是赎买方,赎买养牛的过失。
如果土地是养牛者的,那么毁坏谷物,养牛者不支付损坏谷物的损失,反而农民要支付给养牛者,赎买让养牛者减少损害。
而无论哪一方是赎买方,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从资源配置的总体上,它的最终结果会是一样,但会影响双方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而后面的四个问题:医生和糖果制造商案(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草席案(库克诉福布斯案)、烟尘案(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地下室斜井案(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其实都是在重复论证科斯理论的观点。
即法官最后判决的产权所有者归属问题,会产生不同的两个结果。
以上的5个案例,分析的是单对单的情况。
社会问题多种多样,造成社会影响的,很多都不会是单对单,交易成本也不会为零。
同时,双方都是理性人,都会trade-off,交易的过程中,会出现策略性行为,或各种博弈。
法律也会要求原告忍受合理范围内的不舒适,决定某事是否构成妨害,并不仅仅依靠对事物本身抽象的考虑,还要考虑其环境。
所以确定忍受的标准就是一项很难的事情。
所以科斯定理可以作为一种经济学运用的思想指针,但能完全将理论变为实际操作方法却还是很难实现的,还要结合其他思想进行综合性的权衡。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暑假拜读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而第一次接触科斯的理论是在学习微观时,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外部影响,即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有影响,包括“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
科斯定理的提出从而解决了私人解决外部性的这条途径。
在研读《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对这一问题体会更加深刻了。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所述的就是“外部不经济”的情况。
对这种情况,传统的经济学分析遵循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关于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的例子,抓住私人产品和社会产品的矛盾,得出了要排烟的厂主应赔偿损失,或对他课征“庇古”税,或令他迁走的纠正办法,而科斯认为,把这种问题归结为由于甲损害乙,所以应该制止甲的传统做法,错误地掩盖了问题的实质。
实际上这种外部效应问题具有相互性,又称不兼容性。
如果单方面的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的损害,而这种损害是否值得,这是需要相互权衡的,“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反复强调这个观点,在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中又写道:“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
但是,当在各自为改进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
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
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
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
”首先是“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以剖析“走失的牛损坏邻近的土地的谷物生长一案”作为分析的起点。
作者先提出了一系列的假设,再列出了走失的每头牛对谷物造成的边际损失。
接着科斯即从养牛者(对损害负责)的角度以及两者能够达成协议的条件下,讨论各自的收益和成本。
在后一章节里,是“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科斯是站在农夫的角度,此时的引起损害的一方——养牛者,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是农夫对养牛者支付减少养牛数的赔偿。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

社会成本问题读后感社会成本是指社会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私人成本以及外部性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考虑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这就导致了社会成本问题的产生。
社会成本问题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社会成本问题在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的配置是由市场价格来决定的,而市场价格往往只反映了私人成本,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这就导致了资源配置的失灵,使得一些社会成本较高的产业和产品得到了过度的发展,而一些社会成本较低的产业和产品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这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还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其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企业和个人只考虑了私人成本,而忽视了外部性成本。
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不仅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环境的危害,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保护环境。
再次,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往往只顾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对社会的影响。
这就导致了一些行为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比如造成了交通拥堵、噪音污染、社会犯罪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
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影响,加强对社会成本问题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社会成本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成本问题的存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社会成本,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报告文章安排该读书报告主要是记录笔者阅读科斯先生《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时的理解和体会,并在文章开始的部分对原文作一个概述。
之所以选这篇文章来精读(而没有选一本著作),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篇幅所限,写一本著作的读书报告必然会导致大量笔墨都用于概述原作,而无法充分论述自己的理解和观点;二是科斯先生这篇文章虽然比较精短,但其包含的思想却非常丰富,文章的地位也极其之高,可以说,单凭这篇经典文章就几乎开创了“法律经济学”一门学科,所以,精读《社会成本问题》有助于完善笔者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尤其对理解当代的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大有裨益。
本文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的生平简介;第二部分是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对原文中“牛吃庄稼”这一经典案例的展开论述和详细分析,以求验证“科斯第一定理”的精确性;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原文中所述问题的若干个人理解,以及对科斯先生所持观点的一些不同看法;第五部分是结论。
其中,第三和第四部分是该读书报告的核心。
作者生平科斯,全名为罗纳德·哈利·科斯(Ronald Harry Coase),英国经济学家,交易成本理论及科斯定理的提出者。
科斯“因为对经济的体制结构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他的杰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对产权理论、法律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等学科做出开创和奠基性的研究。
科斯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 (1937)),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科斯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概念来予以解释。
其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60)),主张完善产权界定可解决外部性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内容概述《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接下来就以最简单的方式对文章各部分进行介绍。
社会成本问题

《公共规制经济学》学号:2012111101000230姓名:孙佩专业:行政管理读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有感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也是其能够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重要作品之一,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初始权力的界定。
本文通过对《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具体分析,来总结引申出科斯四大定律,此四大定律对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并且,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总结出了科斯定律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启示和意义。
关键词:科斯定律外部性问题经济发展《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能够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力作之一,它主要讨论了“对他人产生影响的那些工商业的行为”,即负的外部性问题,包含了许多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交互性,交易成本问题,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它的中心内容是:在承认交易成本为正的前提下,探讨如何通过权利的界定和调整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它把交易成本与产权制度联系起来,开拓了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为世界经济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经济学的发展有着了重要意义。
一、《社会成本问题》的主要内容分析“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共分为十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文章在第一部分“有待分析的问题”中开门见山地指出:“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这也是科斯将要分析的主题,即外部侵害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是针对庇古《福利经济学》中如何解决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矛盾的观点而来,他认为,通常的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文章的第二个部分指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本质。
问题通常被认为,甲损害了乙的情形下应当做的决定是:如何限制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面对的问题具有相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损害甲。
真正要决定的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不言而喻,要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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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一本文作者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他因“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而荣获了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获奖的成果在于两篇论文,其中之一就是这篇《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讨论产权的法律界定的论文,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外部侵害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这篇文章构筑了以“科斯定理”为核心的产权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成本问题》共分为十个部分,文章一开始就提出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部分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在文章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部分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部分中科斯指出之前所有观点都存在一个前提:在市场交易中是不存在交易成本的。
但这不是现实,是个假定。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损害的问题,政府管制就是有必要的。
文章第七部分讲述权利的法律界定以及有关的经济问题,作者运用实际的案例指出在处理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而应该决定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
第八、九、十部分科斯分析了庇古《福利经济学》中的缺陷,指出了传统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的必要性。
他着重考虑了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福利经济学一般把注意力放在分析外部侵害所造成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差异上,从而论证了市场制度的缺陷,以及采取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该方法忽视了这种安排或许会带来更多的损害。
②福利经济学对市场制度的一些假设,脱离现实世界。
因而得出的结论,往往跟事实不相符合。
因此在进行决策的时候,必须对新旧情况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与实际情况相吻合的结论。
③庇古与科斯理论观点的差异,最根本的在于福利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是一种对实物的占有,而科斯则认为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利。
行使一种权利(使用一种生产要素)的成本,就是该权利的使用导致别人的损失。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分析与论述中,实际上都是围绕着一个中心思想展开的,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前提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影响到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
在调整权利关系时,关键是要进行制度运行的收益、损害与成本三者之间的比较,最终选择的制度安排要满足交易成本较小和总产值最大。
这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核心思想,也是科斯产权思想的实质。
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启发了人们对产权法律界定的首次思考,是产权与制度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
此外,这篇文章也是对外部性的一个讨论。
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
外部性是很难避免的,传统经济学解决外部性都是简单的惩罚施害者,而克斯却认为这种解决方法存在缺陷。
科斯提出自己的观点:让产生外部性者和受外部性影响者进行自由谈判,使得成本和收益能够合理分配,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这是巨大的进步。
此外,科斯指出只要产权界定时明确的,加上交易费用不太大,允许产权自由交易,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外部效应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方法。
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于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力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
虽然科斯定理对经济学做出巨大贡献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第一,科斯定理中的交易费用的假定很不现实:“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第二,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就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科斯理论也不例外,尽管如此,科斯奠定了外部性理论发展进程中的第三块里程碑(第一块里程碑—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第二块里程碑—庇古的“庇古税”理论),而且其理论和实践意义远远不是局限于外部性问题,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十分广阔的空间,除了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在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都有着巨大的贡献。
科斯在这篇文章中虽然没有将产权的概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进行综合性的阐述,但他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问题的视角和方法。
《社会成本问题》读书笔记二20XX年7月28日读盛洪先生主编的《现代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盛洪先生在前言一:“新制度经济学家和他们的理论”一文写于1993年,主要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尤其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基本核心观点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为开始学习或了解新制度经济学的后学打开了通向新制度经济学的大门。
在前言二:“走向新政治经济学”一文写于2001年,则是对本书所编辑的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论文内容逐篇进行了导读式的分析,为我等后学能更清楚地阅读和理解新制度经济学大家的代表作奠定了基础。
该文从科斯的社会成本角度延伸开来,延伸到整个社会体制及其代表物政治体制,文中贯穿了新制度经济学大家们的真知卓见,犹如一根无形的彩色丝线将散落于各家的珍珠串成了一个眩目璀璨的项链。
字里行间发人深思……一、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1、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受到侵害时损失,但同样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行为也会造成损失。
2、法律根据对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提出了“合法的妨害”的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侵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
3、让企业和公用事业以“合法的妨害”为理由免除侵害责任是否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是否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使用低于适宜水平的技术,从而使侵害的程度高于均衡水平。
4、依据这个理论学习分析公共事业的管理问题、公共资源的管理问题、污染的问题等等。
根据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观点,整个社会(包括法学和经济学界)在解决社会净产品与私人净产品的矛盾时候,一般采用赔偿、征税、许可证或者强制搬迁等方式来弥补侵害者对他人造成的损失。
同时也认为,在处理这种类似的侵害事件中,政府(国家)行为比市场调整更直接有效。
“甚至在最先进的国家,也存在许多缺陷和不完善之处。
……存在许多妨碍社会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分配的障碍。
对这些障碍的研究成了我们现在问题的本质。
……它的目的基本上是实践性的。
它试图寻找更高瞻远瞩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政府现在或者最终会控制经济力量的游戏,并由此促进其所有公民总的福利。
”罗纳德·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侵害的交互性,以法律判例为基本事实,提出了对此类侵害事件的新的看法:一、问题的交互性质科斯首先提出,不能单纯从现有侵害发生的情况来判断侵害的赔偿权利和义务。
往往这种侵害行为在本质上存在交互性,比如牛吃谷物的例子:如果单纯因为牛吃了谷物就认定牛侵害了谷物的话,实际上是过于偏颇的。
因为如果为了降低牛吃谷物的可能性,就不得不减少牛的数量或者限制牛群活动的区间(比如篱笆),这样一方面可能降低了牛肉的供应,另一方面可能增加了牛群放牧的成本(比如篱笆)。
从这个角度看,难道我们不能认为是种植的面积侵害了放牧牛群的利益吗?基于以上分析,科斯提出,“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必须从总体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二、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在不考虑定价制度的成本的情况下(不考虑交易成本),科斯以牛吃谷物一例,分析了两种不同的定价制度:1、侵害者按照市场价格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全额补偿:只有当牛群的边际产出价值大于谷物损失的市场价值,那么养牛者必然愿意支付全额补偿,而谷物种植者由于获得损失谷物的市场等额补偿,实际上其从谷物中的总体收益不变。
也就是说,当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等于该土地上使用生产要素的总产值与这些要素在次优用途下的附加产值之间的差额。
若损害超过农夫使用土地的所得,则要素在其他地方使用的附加产值将超过在考虑损害后使用该土地的总产值。
因此,人们就会放弃耕种这块土地而将各种要素偷盗其他地方的生产中去。
”也就是说,从总体产出考虑,只要侵害者根据市场价值对所造成的损害给予全额补偿的话,无论最终形成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牛群和种植比例,“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长期影响。
”2、侵害者不需要对所造成的侵害给予赔偿:在这个时候,农夫为了降低损失,就不得不支付给养牛者一定费用,以使得养牛者愿意保持现有的牛群数量,当补偿的费用等于牛群的边际产出时,养牛者将愿意保持现有牛群数量,如果同时农夫由于降低牛群吃谷物所获得的产值大于或等于该补偿费用时,农夫就愿意支付该补偿费用;换个角度,农夫还可以通过建设篱笆等增加成本的方法来降低谷物损失,而当降低谷物损失所获得的产值大于建设篱笆等新增成本的情况下,农夫也愿意采取这样的措施。
因此,从总体产出的角度来看,“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三、四个典型性的判例1、“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医生诉糖果商机器生产噪音,2、“库克诉福布斯”案:化学厂硫酸氨气导致可可果纤维草席质量受损3、“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造墙和堆放木材导致他人烟囱排烟不畅4、“巴斯诉戈雷格斯”案:酿酒与通气口排风通道根据侵害交互的基本观点,对四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任何一种侵害行为而言,在不考虑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初始的权利义务结构是什么样的,只要允许完全市场竞争,那么市场自然会将资源调整配置到最优状态,使得产值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