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
社会成本问题—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罗纳德·科斯一、有待分析的问题1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了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分歧的观点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不同的烟尘排放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
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二、问题的交互性质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作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以前的文章2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噪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3。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

科斯《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相关理论评述-经济思想史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引言:科斯经济思想的前因后果一次本科毕业实习引起的经济学变革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科斯教授分别在20 世纪三十年代和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与《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鸿文中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这不但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范式,而且促成了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
事实上,科斯发现企业的本质是1932 年底的事情。
在1931 年,正在念本科三年级的科斯已经提前修满了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并在产业组织学大师普兰特的推荐下,获得了英国伦敦经济学院颁发的Ernest Cassel 爵士访问学者奖学金,赴美参观学习。
在美国期间,科斯实地调研了福特、费雪和通用等汽车企业,发现通用的汽车的车身框架是从斯密斯车身生产企业手中购买的,而且后者高度自动化设计的大部分装置都是为通用的汽车特别准备的。
同时,通用又收购了专门从事车身生产的费雪企业。
于是,科斯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交易在市场中完成,为什么有些交易又通过垂直一体化的方式在企业内实现?带着这个问题,科斯又去芝加哥大学旁听了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教授关于社会经济组织的课程。
就是在这样的实践与理论的启发下,科斯在1932 年给布莱克教授的书信中已经初步形成解释上述问题的答案,并在经历五年的反复修改后最终在1937 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的文章。
但是,该文在发表后并没有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直至他发表《社会成本问题》后,人们才开始回头重读《企业的性质》。
因为科斯在1959 年发表的《联邦通讯委员会》,引起了整个芝加哥学派的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科斯的结论与当时占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不一样甚至相反。
为此,科斯应《法律经济学杂志》主编戴德维特教授的邀请在1960 年发表一篇名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长文回应芝加哥学派的质疑。
但问题是,该文不但没有平息这场激烈的争论,反而激起了整个经济学界对科斯论文的关注。
科斯 《社会成本问题》 中文版

社会成本问题[英] R. H. 科斯原载《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第3卷(1960年10月)有待分析的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工厂的烟尘给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的有害影响。
对此类情况,经济学的分析通常是从工厂的私人产品与社会产品之间的矛盾这方面展开的。
在这一方面,许多经济学家都因袭了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
他们的分析结论无非是要求工厂主对烟尘所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主征税,或者最终责令该厂迁出居民区(当然也指烟尘排放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以我之见,这些解决办法并不合适,因为它们所导致的结果不是人们所需要的,甚至通常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
问题的相互性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的实质。
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
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
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
我在前文中列举了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引起的嗓声和震动干扰了某医生的工作的事例。
为了避免损害医生,糖果制造商将遭受损害。
此事例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是否值得去限制糖果制造商采用的生产方法,并以减少其产品供给的代价来保证医生的正常工作。
另一事例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
倘若有些牛难免要走失,那么只有以减少谷物的供给这一代价来换取肉类供给的增加。
这种选择的实质是显而易见的:是要肉类,还是要谷物?当然,我们不能贸然回答,除非我们知道所得到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此所牺牲的价值是什么。
再举一例:乔治·J·施蒂格勒教授提到的河流污染问题。
如果我们假定污染的有害后果是鱼类的死亡,要决定的问题则是:鱼类损失的价值究竟大于还是小于可能污染河流的产品的价值。
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一些理解科斯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何处是权力的界定。
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客具有相互性,交易成本为证,出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我想先从我理解的角度谈一下整篇文章的架构,以及我对后来出现得“斯科定理”的理解和看法。
文章一开始便提出了讨论的主题: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
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大都采用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观点,即限制甚至是惩罚施害者。
而科斯对此提出质疑。
紧接着在第二节科斯进一步列举了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例子来说明由于受定势思维的影响,面对这类问题时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如何制止和惩罚造成损害的一方,而不是相互影响或者说相互损害。
第三节和第四节科斯用牛群与谷物的例子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他说:“在这种(对损害不负责任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同在引起损害的企业承担损害责任时的情况一样”,都是最优化的。
这就是后人总结的科斯定理的起源。
第五节科斯列举了四个案例分别是“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关于医生和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间的冲突)“库克诉福布斯”案(关于工厂排放硫酸氨气体影响漂白剂的问题)“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关于邻居间烟尘妨害问题)和“巴斯诉格雷戈里”案(关于地下室通风的问题),用此来说明继续阐述他的观点。
可以看出科斯是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严密论证的。
用事实说话,而不是空洞的说理。
在第六节中科斯指出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的分析,而现实中并非如此。
“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
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试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观点

试析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观点作者:王小飞来源:《商情》2013年第38期【摘要】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精髓之处在于交易成本的提出和初始权力的界定。
但我们大家熟知的“科斯定理”却并非是科斯明确提出的,科斯定理实际上是一些研究者对科斯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论述作出的概括,因而因人而异,智者见智。
本文主要介绍下原著《社会成本问题》(以下简称本书)的内容和中心思想,从而试着阐述对社会现实的借鉴意义何在。
【关键词】科斯定理交易成本产权界定制度安排一、社会成本问题的内容及中心思想许多人即使并没有读过该书,却也知道“科斯定理”。
其普遍定义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产值最大化。
认为这就是本书最主要的核心思想。
其实不然,细读本书发现科斯完全没有提到什么定理,科斯后来也提到自己并不很赞成使用”科斯定理“这一术语。
下面还原原著内容及其真正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本书一共分为十节。
第一节开门见山的提出了本书研究的主旨即“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业企业的行为”,外部性问题。
在此之前的经济学家多沿袭了庇古的观点:损害就要赔偿,但科斯认为传统的方法掩盖了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的实质,外部性问题具有相互性,如何避免更严重的损害才是问题的关键。
接下来科斯以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以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事例,认为有必要明确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分别讨论了对损害负有责任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得出了论断:“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
”也就是说无论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最优化。
当然,真正的现实社会交易中往往是伴随着交易成本的。
在考虑到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
科斯从第六节具体分析了市场、政府、企业三种不同的力量参与的解决方式但不管那一种都是具有成本的,通过市场调整合法权利后,产值的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时,市场就是有效的;当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通过企业是可行的;当外部损害涉及许多人,因而通过市场和企业解决问题的成本很高时,通过政府是有利的,但政府管制并非不要成本。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

科斯定理的内涵及意义引言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私人协商来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科斯定理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经济学、法经济学等领域,对于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内容1. 科斯定理的基本原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且信息完全对称时,无论资源最初分配如何,个体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最优资源配置结果。
换句话说,只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地进行谈判、交换和合作,他们将能够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2. 交易费用与信息不对称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交易费用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执行成本等,这些都可能阻碍个体之间的有效协商。
信息不对称指的是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差异,其中一方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完全。
科斯定理并不要求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为零,而是假设它们是固定且已知的。
3. 科斯定理的应用科斯定理在环境经济学和法经济学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环境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外部性问题,即当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影响时,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例如,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对周围居民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找到一种最优解决方案,使得工厂和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赢。
在法经济学中,科斯定理被用来研究财产权和责任分配问题。
当资源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时,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如何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争议,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总福利。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争议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确定谁应该承担损失或提供补偿,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 科斯定理的意义科斯定理对我们理解市场机制和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强调了谈判和协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醒我们不仅要关注市场交换,还要注重个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科斯定理成本的逻辑-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的概述内容可以如下所示:概述部分旨在介绍本文的主题和背景。
科斯定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学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于1937年首次提出。
该定理探讨了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无法完美执行合同的问题,并提出了通过内部组织来解决合同不完全性问题的观点。
科斯定理对经济学和组织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通过逻辑推演和具体案例分析,探讨科斯定理的内涵和适用性。
首先,我们将介绍科斯定理的基本概念和定义,以及其背后的逻辑推理过程。
然后,我们将重点讨论科斯定理在经济学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市场失灵和合同制约方面的作用。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科斯定理对组织理论的启示,以及其在帮助企业构建有效的组织结构方面的贡献。
最后,我们将对科斯定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并对其未来的思考和展望进行探讨。
然而,科斯定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在实践中难以完全适用于复杂的经济系统,并且对组织理论的具体实施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尽管如此,科斯定理依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考框架,有助于我们理解经济行为和组织结构的本质,并为实践中的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地展开对科斯定理的详细探讨,希望读者通过本文的阅读,能够对科斯定理有更加深入的理解,并从中汲取对经济学和组织管理的有益启示。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展开:引言部分将首先对科斯定理进行简要概述,介绍其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背景。
接着,文章将详细阐述科斯定理的逻辑推演过程,通过分析其前提和推论,探讨其在经济领域中的实际应用。
然后,文章将重点探讨科斯定理在组织理论中的启示,并指出其对组织行为和经济学理论的重要启示。
接下来,结论部分将对科斯定理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强调其在经济学中的贡献。
同时,文章将对科斯定理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展望,探讨其未来在经济学领域的发展方向。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

《社会成本问题》以及“科斯定理”的价值剖析「摘要」《社会成本问题》是科斯赢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代表作,其核心思想确实是所谓的“科斯定理”。
然而,“科斯定理”实际上只是是一些没有任何创新意义的常识,科斯对社会成本的论证方法也是极不严肃的。
《社会成本问题》的要紧价值在于它导致了法学和经济学的融合。
科斯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社会成本问题》是他的成名作、代表作,也是西方产权学讲的代表作,所谓“科斯定理”确实是在这篇论文中提出来的。
然而,笔者以为,《社会成本问题》及其“科斯定理”的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一、科斯的沉默及其缘故科斯是以批判皮古起家的,是以“科斯定理”出名的,然而在他取得成功以后,却不再讲什么了,甚至连“科斯定理”也不承认。
他讲:I did not originate the phrase, the “Coase Theorem,”nor its preciseformulation, both of which we owe to Stigler. [1](P157)这段话能够译成如此的中文:“我没有制造过‘科斯定理’那个概念,更没有给‘科斯定理’下过精确的定义,这两者都要归功于斯蒂格勒”先生。
当不人为“科斯定理”的含义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科斯也不对究竟谁是谁非的问题表个态。
[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谦虚吗?不像。
牛顿也谦虚过,讲他的三个定律只是是海滩上的几个贝壳而已,但从没有讲“我没有发觉牛顿定律”之类的话。
是慎重吗?也不像。
假如是慎重,他完全能够直接讲“科斯定理还不成熟,还有待于完善”,而没有必要保持沉默。
做大学问的人都专门慎重,但从未见过对自己的观点不予以澄清而任凭不人争论、误解的学术大师。
爱因斯坦也专门慎重,但为了自己的相对论不被误解而到处讲学。
马克思也专门慎重,然而,当他一旦发觉不人误解了自己的理论时便立即写信或者写论文予以澄清,《哥达纲领批判》和1852年《致约。
巍德迈》确实是最好的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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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对社会成本问题的通俗解答
《社会成本问题》是一篇不易阅读又必须认真读一读的论文。
为了让读者用最少的精力和最快的速度最准确地把握该文的内容,这里以一个《故事新编》的形式将该文的内容归纳如下:
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要带回宫里当美容食品烧汤吃,比干赶忙告到法院,要求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
法官请来了英国的皮古(Pigou,有人译为庇古)和美国的科斯这两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陪审员一起讨论如何判决的问题。
法官说:“妲己摘了比干的心,这个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必须由我们根据公理和传统以及判例进行判决。
现在,请你们二位充分发表意见。
”
皮古说:“这个问题很好办,让妲己归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如果她不愿赔偿就强行征税,并把她赶出王宫,叫她回老家。
”
科斯说:“且慢!这样解决并不合适,这是一个有待分析的问题。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一节《有待分析的问题》的内容。
)法官接着问:“据你之见,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
科斯答曰:“妲己摘了比干的心固然是对比干的侵害,但是,如果不让妲己吃比干的心,也会使妲己遭受损害,使妲己营养不良。
所以,问题具有相互性,处理这个问题要全面权衡利害关系。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二节《问题的相互性》的内容。
)法官又问:“到底怎样权衡利害呢?到底要不要判决妲己返还心脏并赔偿损失呢?”
科斯答曰:“要想权衡好利害关系,必须先考虑交易成本,即比干和妲己谈判的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随便怎么判决都没有关系,都可以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损害最小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
法官大喜,曰:“愿闻其详。
”
科斯侃侃道来:“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我们判决妲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和判决妲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经济结果都一样。
” “如果判决妲己败诉,妲己就会主动找比干谈判,愿意付给比干一百万美元,请求比干到心脏市场另外购买一个心脏而不要讨回原来的心脏。
这时,买一个心脏只要花费五十万美元,所以,比干肯定会觉得很合算,肯定会同意妲己的要求。
而妲己吃了比干的心脏以后会变得更漂亮,舞蹈更优美,歌唱更动听,纣王会更加喜欢她并肯定会赏给她两百万美元的奖金。
花了一百万美元而赚回两百万美元,所以对妲己来说也很合算。
”
“如果判决妲己胜诉又会怎么样呢?”科斯继续发言:“如果妲己胜诉,比干就会主动找妲己谈判,愿意付给妲己三百万美元,请求她将心脏还给自己。
这时,妲己想到:…我吃了他的心脏至多赚二百万美元,而不吃他的心脏却可以赚三百万美元,嗯,还是把心脏还给他合算‟。
所以妲己肯定会将心脏还给比干。
比干虽然花了三百万美元,但属于破财消灾,只要保住了有七个孔的心脏,就能继续为纣王效劳,就能继续干大事,一年赚回五百万美元不成问题。
所以对于比干来说,花三百万美元也很合算。
”
科斯总结说:“两种不同的判决却能导致同一个结果:双方都盈利,双方都满意,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心脏的使用)最优化。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和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的内容。
)
为了使法官相信自己的结论,科斯又举例说:“蛇要吞吃青蛙是对青蛙的损害,但是,如果不让蛇吞吃青蛙也会对蛇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蛇与青蛙的官司中,蛇如果胜诉,青蛙就会主动找蛇谈判,表示:…现在,你有吞吃我的权利。
但是,只要你蛇大人放弃吞吃我的权利,只要你蛇大人不要我青蛙的性命,我情愿赠送两只好大好大的大老鼠给你充饥‟。
蛇考虑到两只大老鼠的营养量远远大于一只青蛙的营养量,肯定愿意答应青蛙的要求并就此与青蛙达成协议。
”
“在青蛙与蛇的官司中,蛇如果败诉的话,蛇就会主动找青蛙谈判,表示:… 青蛙兄弟,现在你已经有了不被我吞吃的权利。
但是,只要你愿意放弃这个权利,只要你愿意让我一口吞到肚里去,我愿意将我的蛇洞让出来,做你们青蛙的繁殖基地‟。
青蛙考虑到…牺牲我一个,繁荣千万代‟的豪迈与光荣,肯定愿意答应蛇的要求并和蛇签订协议。
”
“所以,不管法院怎么判决,他们都会通过谈判实现产值、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最优化。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五节《问题的重新说明》的内容。
)
法官冷静地说:“既然如此,就按皮古的意见判决不行吗?既能维护公道,又能使产值、利润最大化,政治、经济双丰收,有什么不好呢?”
科斯坚定地说:“不行、不行,刚才说的…两种判决,结果一样‟的道理,离不开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成本为零。
实际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有时会很高很高,高得使妲己和比干无法谈判,甚至使交易彻底泡汤。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六节《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的内容。
)
法官皱起了眉头:“这样说来,究竟应该怎样判决此案才好呢?” 科斯说:“你要是判妲己败诉,以后就没有人敢摘别人的心脏了,此后市场上也就买不到心脏了,我们大家也就都没有人心可吃了。
更重要的是,国王、大臣和百姓就再也看不到优美舞蹈、听不到动人的歌声了。
假如你判比干败诉,那么人们就会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大家都躲藏起来,甚至逃亡到别的国家去。
我们不仅没有人心可吃,没有歌舞可以欣赏,而且连人都看不到了。
” 法官说:“这样看来,还是判妲己败诉比较地好一些,对吧?” 科斯说:“那也不行,万一纣王发起脾气来,我们大家都没有好果子吃!”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七节《权利的法律界定及有关经济问题》的内容。
)
这时,皮古再次提出建议:“那就让妲己交点税,别的就算了。
”
科斯摇摇头,继续说:“你这种单方面的征税方法是不对的。
要纳税也得让比干一起纳税,建立一种双重征税的制度。
因为,妲己摘心给比干造成了损害,比干不让妲己摘心也给妲己造成了损害。
”
法官接着问:“那么,税率应该怎样确定呢?”
科斯说:“我无法想象如何得到这样的税收制度所需要的数据。
就我的目的而言,表明皮古的征税方法不一定带来最佳状况就足够了。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八节《皮古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研究》和第九节《皮古的传统》的内容。
)
在讨论结束时,科斯再次强调说:“研究妲己与比干一类的经济争端问题的方法要改变,要考虑总的效果——社会成本和社会利润。
”
(这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第十节,也是最后一节,《方法的改变》的内容。
)
“故事”讲完了,读者千万不要以为笔者是开玩笑。
笔者敢拿人格担保,“故事”中的争议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所有争议,在性质上和过程上是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