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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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引言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因为涉及到跨国交易,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可能会影响到相关方的责任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是如何转移的,以及转移的时间和方式。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是指货物在国际贸易中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当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时,买方将拥有货物的权利和责任。

货物的所有权转移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来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可能在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出口国内的所有权转移当货物离开出口国境内时,出口国的所有权可能会转移给进口国或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出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来决定的。

如果出口国的法律规定在货物离开国境时所有权立即转移,那么所有权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途中的所有权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

这通常是根据国际商务惯例和合同条款来决定的。

根据惯例,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在货物进入买方国境时或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转移。

进口国内的所有权转移一旦货物到达进口国,进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将决定在何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通常情况下,在货物到达进口国后,买方将获得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的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损失、损坏或灭失的责任和权益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货物的风险转移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来规定的。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可能在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出口国内的风险转移当货物离开出口国境内时,出口国的风险可能会转移给进口国或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出口国的法律和贸易条款来决定的。

如果出口国的法律规定在货物离开国境时风险转移,那么风险将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在途中的风险转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风险可能会转移给买方。

这通常是根据国际商务惯例和合同条款来决定的。

根据惯例,一旦货物离开卖方管辖区域的控制下,风险可能会转移到买方。

cisg中风险转移的规则

cisg中风险转移的规则

CISG中风险转移的规则引言•风险转移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交易双方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分担责任和损失。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是一项国际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风险转移的规则。

•本文将探讨CISG中关于风险转移的具体规定和相关问题。

CISG中的风险转移规定1. 风险的转移时间•根据CISG的规定,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CISG第67条的规定,风险在以下情况下转移给买方:1.表示货物的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方;2.卖方向买方交付有关货物的文件或其控制权;3.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卖方应当交付货物但未将其交付给买方时,风险在卖方通知买方之时转移给买方。

2. 风险转移前的责任•在风险转移之前,卖方负有特定的责任,以确保货物在交付时处于合适的状态。

•CISG第66条规定了卖方在风险转移前的责任:1.卖方应当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其必须具备适合的包装,以保护货物免受任何损害;2.如果卖方在交付之前已经知道或合理应该知道货物存在任何缺陷和损坏,卖方有责任明确告知买方;3.卖方还需要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和数量。

3. 风险转移后的责任•一旦风险转移给买方,买方将负有保管货物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CISG第69条规定了买方在风险转移后的责任:1.买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保管货物;2.如果买方未能提前通知卖方货物出现损害的风险,买方可能要承担因此导致的额外损失;3.如果买方未能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买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CISG中的风险转移相关问题1. 合同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合同中往往会规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也会随之确定。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风险转移时间为交付时,则在交付之前卖方负有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2. 风险转移后的保险责任•在风险转移后,买卖双方可能需要投保货运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如果买方未履行投保责任导致货物损失,买方可能要承担额外的责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越来越繁荣,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进行着贸易上的往来。

而国际货物买卖越繁荣也意味着其中会暴露出更多的问题,而风险转移无疑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典型问题。

风险转移与买卖双方的利益切身相关,对于不同的交付方式,其风险转移的时间也不同。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阐述不同的风险转移情形,并对我国如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维护好自身的利益,规避国际货物风险转移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 CISG公约第一章风险转移概述1.1风险转移的原则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原则主要有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过失划分原则以及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原则主要是指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卖方时转移。

此种原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适用的情况较少,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距离通常较远,需要通过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将合同标的物运送到目的地。

过失划分原则主要指国际交易中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若出现遗失或损坏情况,除损失或损坏是完全由买方行为、不行为引起的意外,其余情况下导致的损失,买方仍然需要承担价款支付义务。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同意采用的任何商业习惯,并且此商业习惯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不同情况下的风险转移2.1 风险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的时间节点。

由于各国的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不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风险转移的时间标准也有所不同,主要有所有权主义、合同成立主义以及交付主义。

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财产转移给买方时,货物的风险才转移到买方,即所有权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583 条和 1138 条确立了风险从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的观点,即合同成立主义。

《法国民法典》第1624 条更是作出了直接规定。

从表面上看风险是从合同成立时发生转移,但实质上仍然是所有权主义的模式。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探析
摘要: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非由当事人过错所致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以货物交付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理论,得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采纳,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该公约的相关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本文拟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风险转移合同法完善
二、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之规定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立法的建议
当然,应当肯定《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规定不仅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而且其规定本身具有层次性,既具有一定理论的支持,又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实现了买卖合同风险承担的法律调整。但还应看到,由于我国法学界关于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有关的著作也并不多见,虽然通过《合同法》实现了对货物风险转移问题的调整,而且这些具体调整规范还体现出一定的层次性,但是还没有完全实现调整规范的系统化,且存有许多空白,在与国际接轨的力度上还不够,关于此问题的规定还有一些缺憾,加上现代生活的日新月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模糊、缺漏之处,本文从完善我国合同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与国际接轨等角度出发,针对《合同法》的不足之处,试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依《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先于公约适用的效力。譬如当事人在合同中选用了某个贸易术语,如果其中有关风险承担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那么贸易术语的规定优先。
4.划拨是风险发生移转的前提条件。划拨也即特定化,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风险移转,都以划拨为风险移转的前提条件。“上述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移转问题也都作有一般性规定;但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移转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承担,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律和公约的规定。”[1]一般而言,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适用的国内法的规定。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1. 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货物的运输与交付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降低风险,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贸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进行浅析。

2. 货物风险转移的概念货物风险转移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货物风险转移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进行约定的。

转移风险的一方通常是出口商或进口商,而接受风险的一方则可能是物流公司、保险公司等。

3. 货物风险转移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的转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3.1. CIF和FOB合同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和FOB(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两种合同方式。

在CIF合同中,卖方同意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费用,直到货物抵达买方指定的目的港。

而在FOB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运输公司后,将不再承担责任。

3.2.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是一种常用的货物风险转移方式。

卖方或买方可以购买运输保险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损失。

3.3. 使用仓单和提单仓单和提单是货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转移的重要证明。

卖方可以通过向买方提供仓单或提单的方式,将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买方手中。

买方凭借仓单或提单可以领取或提取货物,并承担与货物相关的风险。

4. 货物风险转移的注意事项在货物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4.1. 合同的明确性合同中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条款必须明确,确保各方之间对于风险转移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4.2. 风险承担方的选择卖方和买方在确定风险承担方时,需要考虑到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交易的利益分配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风险转移方式。

4.3. 保险的选择在进行货物风险转移时,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非常重要。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浅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

另一个案例是,如果甲乙两公司约定使用FOB价格术语进行交易,并在合同中 明确指定了交货地点。在货物交付前,由于卖方甲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损坏。 此时,根据合同法和国际贸易惯例,卖方甲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风 险在交货完成前就已经转移给买方乙公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以上案例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经验和教训:首先,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时,双方应当对风险转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以便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有所依据。 其次,买卖双方应当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术语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最后, 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谨慎履行合同义务,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五、风险转移的前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便利化,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也将 会发生变化。未来可能出现以下趋势:
1、智能物流系统的应用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运输风险。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使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和安全,减少风 险的发生。
3、国际贸易协调和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促进各国在风险转移问题上达成更多 共识。
参考内容
引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关键性的议题。本次演 示将深入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旨在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 高效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文献综述
当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主要由各国立法和国际公约进行规定。 不同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而当前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 的统一规定也尚不完善。因此,各国在风险转移制度的实践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结论
本次演示从制度角度探讨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问题,认为现行的风险 转移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针对这些问题,本次演示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方案,包括取消歧视性规定、完善国际公约对风险转移制度的统一规定以 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等。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一、引言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明确货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以及货物在转移过程中的风险承担,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进行详细的讨论。

二、货物的所有权货物的所有权是指对货物的控制和支配权利。

国际贸易中,货物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进行转移。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货物所有权转移方式:1. 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货物在交付给买方之前,仍属于卖方所有。

惟独在买方支付完整的货款或者履行其他约定的支付条件后,货物的所有权才会转移到买方名下。

2. 到岸价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口时转移给买方。

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支付运输费用和相关费用。

3. 货到付款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货物的所有权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并支付全部货款后即将转移给买方。

三、风险的转移风险是指货物在过程中丧失或者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国际贸易中,风险的转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进行。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1. 目的港口交付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一旦货物抵达目的港口,风险即将转移给买方。

买方需要承担因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丢失、损坏或者延误等风险。

2. 交付到岸价条款:根据这一条款,卖方需要将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的目的港口,并支付运输费用和相关费用。

一旦货物交付到目的港口,风险即将转移给买方。

3. 货到付款条款:根据这一条款,货物在交付给买方并支付全部货款后即将转移风险给买方。

买方需要承担在交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四、扩展内容1.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合同范本:作为参考,附件中附有一份国际贸易合同范本,供各方在进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商议时参考使用。

- 案例分析:附件中还包括了几个实际案例,以匡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概念和实践。

《202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范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日益频繁,合同风险转移问题也逐渐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深入研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制度,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旨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参考。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是指在国际货物交易过程中,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的规定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风险转移的时间点,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风险转移制度:一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为代表的目的地交货制度;二是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为代表的装运地交货制度。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风险转移时间点的确定不够明确。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导致风险转移时间点的确定存在困难。

2. 货物保险制度不完善。

部分国家和地区在货物保险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导致买方难以有效规避货物损失风险。

3. 合同条款的模糊性。

部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表述模糊,容易导致双方对风险转移时间产生争议。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明确风险转移时间点的规定。

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风险转移的具体时间点,以减少争议。

2. 完善货物保险制度。

各国应加强货物保险方面的法规建设,提高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为买方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3. 规范合同条款的表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风险转移的相关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以减少争议。

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实践应用在实践应用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双方应了解所在国家及交易对象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符合相关规定。

探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制度(一)

探析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制度(一)摘要: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在研究风险转移制度时必须关注三个核心问题:其一,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其二,风险转移的时间;其三,风险转移的后果。

关键词:国际贸易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现代国际贸易的货物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往往涉及跨国的运输,货物在途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盗窃、火灾、沉船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概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仅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不包括违约风险。

风险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

其二,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

其三,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

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风险转移制度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交付主义。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义”;其二,·路货买卖。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卖方出售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起由买方承担。

”这与公约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国风险转移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明确相关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风险”这一法律术语,但并未对“风险”作出准确定义。

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

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在货物销售中,风险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涉及到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分担和转移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并介绍一些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

一、确定风险转移时间和地点在货物销售中,风险的转移通常与货物的交付相关。

一旦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风险也往往转移到了买方身上。

因此,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非常重要,可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的国际贸易条款来确定。

二、风险转移的方式1. 交付方式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往往与交付方式有关。

比如,在“交货到岸”(Delivered At Place,DAP)这种方式下,一旦货物交付到指定的目的地,风险就转移到买方身上。

而在“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方式下,卖方必须将货物交付到目标港口并投保,一旦货物通过船舶边舷放下,买方就承担风险。

2. 保险转移另一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是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

卖方和买方可以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共同投保,以确保在货物遭受损失或损坏时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旦货物交由承运人,风险将转移到买方。

3. 免责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是一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

卖方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条款,例如不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从而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然而,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各国法律的规定,有些国家可能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

三、风险转移的关键原则在货物销售中,有一些关键的原则需要遵守,以确保风险能够顺利转移。

1. 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风险转移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条款应尽可能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 完成交付手续风险的转移往往需要完成特定的交付手续,如提供交付凭证、装运单证等。

双方应遵守这些交付手续,并确认交付的有效性。

3. 保险责任买卖双方需共同确定保险责任,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险保障。

4. 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应确保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条款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遵守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和条款,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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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中的风险转移研究
一、风险及风险转移的理论与实践
(一)风险的涵义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通常的”风险”有两种:一是价金风险,二是给付风险。

所谓的”价金风险”,又称对价风险,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或是致使全部或部分给付不能时,其对待给付(即价金的支付)是否仍然存在的问题。

所谓”给付风险”又称为履行风险,是指负担此风险的人有义务去使该约定的给付无论如何成为可能,当该给付变为不可能时,不管是否可归责于该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其皆负有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普遍认为,在货物风险转移问题中涉及的风险,仅是指价金风险。

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还是各国国内立法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均对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及风险转移的法律
后果作了明确规定:风险转移之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风险转移之后,货物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当然,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卖方已将货物特定化。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我们知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风险转移的约定,按照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尽管从各国或地区立法实践来看,法律对风险转移问题做出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均为任意性规定,只是起到了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足的作用。

也就是说,
只有当事人对风险转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律规定,如有约定,则优先适用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


因此,对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双方有约定时,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但当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来确定风险的转移?”有学者认为,就特定物买卖而言,风险转移的立法理论有三: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随所有权转移和风险随交货转移”;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与法律的进步,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与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这两种理论的实际适用日渐狭窄,下面笔者将对风险随交货转移这种理论做详细论述。

(三)风险随交付货物转移理论
风险随交付货物转移理论,又称交付主义,它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与货物的风险转移截然分开,以交货的时间作为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不论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

在国际条约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也采纳了交付主义原则,该条第一款规定: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

卖方受权保
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该法条所确定的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多数国内学者认为,《合同法》规定的是交付主义原则。

因为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所有权是否移转无关,而与交付有关。

二、几种常用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规则
我国外贸实践中,一般是通过采用某一国际贸易术语来划分双方当事人的风险承担。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以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义务、费用和风险承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在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解释了13种价格术语,每一种价格术语都对风险转移作了相应的规定。

1、fob术语下的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术语下,自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但如果买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未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或者所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早于约定时间停止装货,则自规定交货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cif术语下的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cif术语下, 自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同时,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3、fca术语下的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定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ca术语下,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此外,fca术语下,若买方未能指定承运人或其他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未在约定时间接管货物,或买方未根据需要指明运输方式和向该指定的人交货的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况在指定的地点内的具体交货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买方需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特别是使用贸易术语来规定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时,必须弄清楚货物风险转移的界限。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按照合同或双方的约定正确完成义务,才能避免由于自身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利益损失。

三、结论
国际货物买卖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传统、最基本的一种国际贸易形式。

因此,保障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地进行,也就成为各国或地区立法及国际条约的共同任务。

而风险的转移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作为实务操作的基础,对有关概念、主要理论及现行立法规则的研究必不可少。

本文正是在此基础上对风险转移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风险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而导致的价金风险。

具有不确定性、不可归责性和不利益性的特征。

2、风险转移后,由买方承担不利益;风险转移前的承担问题,需视标的物的性质区别对待。

标的物是种类物时由卖方承担风险。

而在特定物情况下,虽然由于货物的性质特殊,而造成客观履行不能,但若此时卖方没有过错也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风险转移的主要法律理论有: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交付主义。

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合同成立主义可以并入所有权主义,而交付主义清晰、明确,更有利于保护标的物、规避风险,更符合现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有独特的优势,被广泛采用。

《合同法》实质上采用的是交付主义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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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徐龙八(1988-8),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上海海事大学民商法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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