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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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1.20【实施日期】2017.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建立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1月20日附件:“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实现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建立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9.30•【文号】国卫办财务函[2014]882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4〕8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单位:为加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经济管理能力和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http://下载),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等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卫生计生系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基本现状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是指卫生计生行业从事预算、财务、审计、资产、收费、价格、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经济管理人员,是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队伍。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员:(一)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主管财务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含总会计师、总审计师)。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各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经济管理人员,含财务、审计、资产、采购、收费、物价管理等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医院科室、项目、病种等成本核算人员。

目前,全国各级卫生计生机构有69649个,经济管理、财会人员40万人。

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在加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卫生计生系统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专家
委员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
【年(卷),期】2014(000)010
【总页数】1页(P35-3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的通知 [J], ;
2.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J], ;
3.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立 [J],
4.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咨询专家委员会 [J], 王志强
5.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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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国卫财务函[2014]256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管理单位:《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已经2014年第30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可从http:///下载),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4年首批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流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我委财务司统一组织。

具体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统一汇总报送我委财务司(汇总表详见附件3)。

委预算管理单位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至委财务司。

申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含大型三级非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考试,并认真审核申请人有关信息。

(二)选拔笔试。

我委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

选拔笔试由我委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为10月中旬,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我委官网发布,并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到申请人。

(三)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答题试卷、申报材料分别进行审阅评分。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发文字号】民函[2013]20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13.06.24【实施日期】2013.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函〔2013〕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推进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做好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2013年6月24日2013年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做好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13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开展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高级研修项目和工作人员岗位培训项目,拟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性质、体系结构和岗位特点按需施教,重点开展政策更新、理论更新、实践探索更新、领导力提升等多方面的研修培训,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胜任力模型和中层、基层工作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打造社会组织人才数据库,从而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层领导力,强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级,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2013年,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开展领军人才高级研修,培训100人;开展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培训3000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国卫办财务函〔2019〕291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9〕291号委预算单位:为深入实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335”工程,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以及我委《卫生计生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方案(2014—2020年)》、《关于加快落实预算管理医院等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5〕2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医院总会计师设立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16〕88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要求,全面实施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员“335”工程,进一步推进预算单位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委预算单位实施总会计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总会计师培养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一)总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以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为宗旨,着眼于2020年卫生健康经济管理人才需求,立足前沿,培养一批具备战略、法治、创新、系统、历史、辩证、底线思维能力,精于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的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总会计师队伍,着重提高在岗总会计师胜任力,真正发挥总会计师影响力,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保障。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12- 28 -一、规划背景“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计生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底,我国卫生计生人员总量达到1069.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00.7万人。

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2010年24.9%提高到2015年30.6%,医护比由1:0.85提高到1:1.07。

人才效能稳步提高,医师日均负担诊疗人次由2010年7.5提高到2015年8.4,日均负担住院床日数由1.6提高到1.9。

同时,卫生计生人才发展的一些结构性、制度性矛盾仍然突出,人才结构和分布尚不合理,基层人才、公共卫生人才以及健康服务人才短缺,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还有待完善,需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人才活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方式以及环境的变化,对公共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

二是随着老龄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康复、老年护理、妇幼保健等相关服务需求更为迫切。

三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

四是随着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水平必将产生深刻影响。

五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妇幼健康、儿科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

这些变化对卫生计生人才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十分迫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1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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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目标和原则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培养一批坚持依法理财、精通财会业务、善于经营管理、把握事业发展规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经济管理人才,并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落实卫生计生改革发展任务、强化经济管理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发展、组织研究管理实务问题等方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为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充足人才储备和强大智力支持。
(一)高端引领、以点带面。全面遴选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高素质后备人才,着眼到2020年事业发展人才需求,重点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水平提高。
(二)理论提升、实践锤炼。以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和深化实践案例研讨为培养重点,运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案及培训方式,夯实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拓展实践运用及实践检验。同时,培养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育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领军人才全面发展。
(三)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委预算管理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全国各级各类三级医院经济管理业务骨干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六)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七、选拔方式
学员选拔由“自愿申请—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征求单位意见”等环节组成。选拔考核主要包括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三部分内容,占总成绩的分值比例分别是10%、60%、30%。
(一)申请与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申报材料,可向委财务司提出报考申请。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选拔。
(二)基本评价。我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年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个人量化分值。
(三)现场笔试。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主要考察学员的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知识水平。其中,财务会计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能力;预算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国家有关预算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决算编制等的能力;行政管理重点考察考生掌握、运用行政管理知识实施单位内部控制、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的能力。同时,通过笔试还要考察学员掌握宏观经济政策、医改政策、人口计生政策等情况。
委人事司:负责将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培养规划,将经济管理领军人才纳入领导干部重点培养、选拔、使用对象。
四、培养范围
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范围主要包括: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委预算管理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全国各级各类三级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专家面试。基本评价和现场笔试两项成绩加总,按照录取名额的1.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专家面试。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对申请者进行进一步考察,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确定培训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基本评价、现场笔试、专家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入选培养学员名单。
附件1
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
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提升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员(包括财会、预算、审计、资产、价格、采购、收费等管理人员,下同)的理论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宗旨,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前沿领域,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培养一批卫生计生行业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
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审定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方面的相关重大事项。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具体工作,构建联合培养机制,建立选拔、培训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管理办法,协调培训机构落实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议。
委财务司: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负责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外协调。
(三)以用促学、学用结合。把用好用活领军人才作为根本任务,积极为领军人才干事兴业提供机会和条件;把服务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培养方案,用事业发展成果检验领军人才培养成效。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我委成立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财务司司长担任,成员由委财务司、人事司等相关司局级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财务司司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委财务司、人事司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八、培养方式
培训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培训由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的地点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实际,集中培训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培训方式,每年至少2次短期集中培训。首次集中培训的时间为15天左右,以后各次集中培训的时间为10天左右。首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五、培养人数
我委从2014年开始组织实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按照每期培养3年、每期招生不少于50人的培养计划,到2020年培养不少于200名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人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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