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广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

广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对策作者:万玲来源:《探求》 2018年第4期[摘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广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抓手。
本文重点聚焦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困境,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制度衔接,完善法制保障,确保改革有章可循;二是优化人事配置,强化协同监管,探索有限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商事登记大数据中心,实现三链合一,提升数据运用水平;四是完善信用约束体系,加强失信惩戒,促进商事主体增量提质。
[关键词] 商事登记制度;简政放权;政府监管商事登记制度是近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22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实施商事登记。
[1]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是十八大以来我国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重要抓手,更是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深坐实并谋求新的突破,对广州持续提升营商环境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水平,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2013 年8 月23 日,广州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并于9 月1 日起正式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其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以及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等六个区域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而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广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其主要做法与成效如下:(一)细化制度规范,完善政策指引为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广州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改革要求,先后制定了一些列政策文件,如《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运行管理规则(试行)》、《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广州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规则》、《广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及《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等,确立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创业创新扶持等工作机制。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作者:俞新英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期摘要: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最终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记录行为。
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登记存在着诸如:登记条件过于狭窄、法律约束落后、登记职能划分存在缺失、办理程序冗长繁琐等。
因此商事登记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商事登记改革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商事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存在问题对策一、商事登记及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商事主体申报,有关部门对其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能够确保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合法性。
商事登记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没有进行商事登记的商事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也并不是形式上的登记,有关部门会根据登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项目、经营人员、资本等。
经过审查之后获得从事商事活动资格,商事主体才有机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此后有关部门通过对商事登记的公开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正当浏览,方便公众了解公司的信用情况,还可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上的信用水平以及担负的社会责任,能够督促商事主体更好的从事经营,履行职责与义务。
进行商事登记可以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
商事登记改革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证证合一”、登记的电子化趋势等便民需求。
通过对商事登记进行改革,相关部门能够将重点放在权利和义务的监督上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服务内容服务环节,使商事登记环节更好的便民利民。
为商事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
在商事登记改革推进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商事主体合法依规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商事改革存在的问题当前商事改革在简政放权、准入门槛降低等方面做的都更加便利,但对商事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背景商事登记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设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探索更加开放、便利、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问题与挑战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和挑战:1. 改革方案设计难度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广泛,涉及法律、财务、信息化等多方面知识。
因此,制定改革方案的难度较大,需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
2. 信息交换和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是多个部门协同工作的结果,需要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信息不通畅、数据不及时等问题。
3. 改革成果评估缺乏标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评估成果,但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标准不一致,数据来源难以确定,评估结果无法量化。
这导致评估结果虚无缥缈,难以真正反映改革的效果。
探索推进的思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探索以下几点思路:1. 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实践从国际经验和先进实践中借鉴有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汲取其有益的成果和经验,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2. 推进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设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标准化的信息共享方案,结合现有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
3. 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需要进行成果评估。
为了真实反映改革的效果,需要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评估,以切实反映改革的效果和成果。
总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论证和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以推动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市场主体的明确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行为证明、资本信用证明等。
这种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理念是“管理本位,安全至上”,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现状问题完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提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企事业单位主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主的商事登记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如登记依据和登记程序不统一,信息透明度较差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商事登记概述(一)概念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
各国在商主体、商行为以及商事登记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在不同的国家,商事登记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缺乏专门的商事登记立法,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商事登记制度也有不同的理解。
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事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解散的事实进行记录、登记,同时公示的法律制度。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商事登记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上的效果。
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所谓的商事登记,应该是指商主体的申办人为了保证主体资格设立、变更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以向第三方或者社会宣示某种关系或事实的存在为目标,将相关事项向登记义务机关申请记载,经登记义务机关审查后,在商事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最终五篇)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最终五篇)第一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群众投资创业的热情持续高涨,注册资本从实缴变为认缴,进一步降低了创业成本,便利了投资者,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盲目投资或非理性投资增多。
新设公司门槛降低,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出资,注册资本较大公司的产生,是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投资者认为改革就是登记门槛降低了,可以随意申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常被视为企业实力的象征,在市场准入、合同招标等项目中也是重要的条件和参数之一。
为了提升信誉度,一些投资者对个人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考虑得不多,随意变更出资及出资期限,部分企业甚至不顾自身实力和发展需要盲目增资,很多企业认为缴纳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缴清,全由自己说了算,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了“只认不缴”的现象,并未认识到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同时,也存在新设市场主体迅速增长,大量皮包公司的出现,给后续监管带来困难的问题。
二是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现象增多。
因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行为无需评估作价,及非货币出资占货币的最低比例限制的取消,出现了部分企业任意填报出资方式的行为。
对此负责任的公司会以市场评估价来约定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而不负责任的公司会任意填写非货币的出资额,注册资本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三是同一地址登记公司数增多。
在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的现象较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兴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初次创业等对场所要求不高的企业的经营场地问题,能为他们降低创业成本。
但同时,实行“一址多照”,允许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也容易催生“空壳公司”,也会为相关监管部门带来更大的挑战。
四是经营范围中新兴行业较多。
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很多经营范围无法准确分类,只能归属于其它行业。
商事登记立法中的效力问题探讨[1]广东省工商局外资处
![商事登记立法中的效力问题探讨[1]广东省工商局外资处](https://img.taocdn.com/s3/m/461b404bc850ad02de8041be.png)
2009-1□广东省工商局外资处在《商事登记法》的立法过程中,商事登记的效力是一个基本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商事登记法》的基本定位和基本制度的设计。
本文拟从企业登记注册的实践出发,对此做一粗浅的探究。
探讨商事登记的效力必须建立在明确商事登记的概念基础上。
商事登记概念均包含以下两个要素:一是商事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将其设立、变更、解散等事实记载于主管机关的登记簿,二是其申请经由登记机关审查核准、颁发相关证照并予以公示。
因此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商事登记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是由行政相对人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注册行为组成。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及其效力分析目前对商事登记究竟是行政许可行为还是行政确认行为存在激烈争论。
这一性质的界定将直接决定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别《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法理上讲,按照通说,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
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意味着批准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原来没有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在法律上是禁止一般人行使的(法律上的禁止,有的是明示,有的是默示),属于法律禁止的解除;而确权是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利加以确认。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对象不同。
行政许可是使个人、组织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是指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2)法律效果不同。
许可是准许许可人今后可以行使某种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的性质;行政确认是对即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二)商事登记的性质决定其效力商事登记若属于行政许可,则具有创设效力,登记事项要生效须以登记为前提,未登记,不生效;登记行为是相关事项的生效要件,除产生对抗效力外,具有创设效力。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查研究

行解 析 。
去年 深圳 、 珠海 、 东莞 、 顺 德 四个试 点 市 ( 区) 新 登
网上 服务 模 式 。 开 展 电子 营 业 执 照探 索 工 作 , 缩 短办
照时 间 : 6 . 取 消年 检制 度 , 实行 年 度报 告 公 示 , 制订 企
业 经 营异常 名 录制度 。
请 人 提交 资 料 齐全 , 符合法定格式的, 当 场作 出准 予
登 记 的决定 . 受 理后 2 4小 时 内核发 营业 执 照 , 部 分 分
一
、
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后 企 业发 展 的基 本 情况
商事登 记制度改革后 , 全 省 新 登 记 市 场 主体 2 5 . 6 万
户、 注册 资 本 ( 金) 4 8 4 9 . 8亿 元 , 比去 年 同期 分 别 增 长
5 0 . 5 %和 2 8 5 . 7 %
2 0 1 2年 8月 以来 , 广 东 省 的商 事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 一) 商 事登 记 制 度 改 革 的主 要 措 施 和 做 法
二、 广 东省 商事 登 记 制 度 改革 的 效 果 与 作 用 ( 一) 商事 登 记 制度 改 革 促进 了企 业 总数 的 快速 增 长
受 国 内外经 济形 势 的影 响 , 近 年我 国各 地企 业 发
展 缓慢 , 增 长速 度下 滑 . 但 试点 地 区企业 发展 不 同 。 商
会 监督 : 5 . 创 新登 记手 段 , 推行 网上登 记 , 试行 全 流 程
2023年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023年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强化改革政策宣传力度。
建议由地方宣传职能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大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改革,既引导各部门落实自身的工作责任,又让广大企业、群众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让登记制度改革深入人心,提高市民社会信用意识,营造一个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加开放的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富”热情。
工商部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增设咨询窗口,举办政策宣讲会等措施,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讲明企业登记先照后证、行政行可前置变后置、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等相关业务知识,全面准确宣传工商登记改革的意义、内容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给经营者存在的疑问进行权威解读,避免出现不应有的误读。
(二)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后续市场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责任。
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市场主体证照监督管理办法,以“谁审批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为前提,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部门将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行政审批的经营行为,无论是否需要许可,无论是否领取营业执照,都必须按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相关后果,确保责任到位,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
二是强化联合治理。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如何与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做好相衔接进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
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约出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
要注重发挥市场主办者管理市场的作用,指导、督促市场主办者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从经营主体资格、商品(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等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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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是国家管理经济事务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受到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直接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商事登记制度逐渐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改革应运而生。
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理顺市场中公权与私权、管制与自治的关系。
一改以往“严把市场准入关”、“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宽进严管”为思路展开,“宽进”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严管”是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而不乱。
“严管”的关键在于信用监管模式的建设,这样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才能起到社会共同监管的作用,才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社会共治的严管局面。
自广州全面推行改革以来,“宽进”大大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严管”所需的信用监管模式建设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改革后工商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过程监管在监管制度和方式上有一定缺陷,包括信用监管新模式未健全、日常监管方式落后、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过程监管缺位以及行业协会监管作用缺失。
要确保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能够持续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不断完善。
首先是完善信用监管新模式,这是商事制度改革在还权于市场之后,实现商事登记和监管体制整体优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建设。
其次是从创新日常监管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厘清部门职责入手,使过程监管手段更能适应当前登记制的改革进化,实现许可与监管匹配、监管与自律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
最后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市场主体过程监管制度革新,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