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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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从市场监管角度谈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从制约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槛改起,通过理清“证”“照”功能关系、推动市场准入与退出双向便利、提升登记服务水平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市场主体松绑、为企业减负,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了从试点到整体、从单独部门到多部门综合、从微观到宏观制度建设的分步推进,实现了部门之间的联动改革,已经成为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

一、近年商事改革基本情况(一)从“多证合一”到“证照分离”。

一是开办企业从“多证合一”到整合6个部门实现“四个一”全流程办结,投资兴业“零成本”,全过程“零跑动”。

二是“证照分离”改革通过进“四扇门”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备案16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5项,破解企业“准入”后的“准营难”问题。

(二)从企业普通注销到简易注销全面实施。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改革措施提高了市场退出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了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增强了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从登记注册电子化到无纸化全面实现。

在2020年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已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程无纸化全覆盖,申请人登陆“一网通”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完成实名认证,全程“无纸化”“零接触”获取营业执照。

目前我县个体工商户全程无纸化登记达到95%以上,企业开办无纸化登记达到77%以上。

(四)个体工商户得到有效促进和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破解个体工商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难题、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提供了法律遵循。

个体工商户实现直接变更经营者、跨区域迁移,同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助推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畅通“个转企”的各项支持政策也纷至沓来。

截止4月底,我县个体工商户数量为34679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76.07%,每年的增速是居各类市场主体之首。

商事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商事制度改■革2019-9商宇制度改革琏旦与对策王晓宏摘要:2014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持续升温。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破解的新情况新问题。

本文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深化改革中的痛点和堵点,并提出解决的思路。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机遇与挑战对策建议一、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新业态不断涌现对登记工作提出新挑战由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更新速度无法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登记窗口人员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审核中把握起来难度较大。

(二)“只跑一次”改革对信息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只跑一次”改革有效实施的关键是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

真正实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只跑一次”,离不开全程电子化的全面运行,需不断整合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以网上办理,代替“面对面”的传统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尚未全覆盖部分政府部门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重视不够。

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执法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导致向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较困难,无法充分运用检查结果,影响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的发挥。

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没有融合。

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很好运用这一监管工具,导致企业仍需接受重复检查。

另外,社会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了解得还不够,市场主体主动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自觉性不强。

(四)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范围不足目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上市等方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会受到信用约束。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虽然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受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制约,多数监管部门并未对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度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事登记制度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商事登记制度是指通过记录和登记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实现对商事活动的管控和监管。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登记流程繁琐商事登记的流程繁琐是目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商事登记分为预先核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领取登记证等多个环节,需要申请人逐个完成。

这种流程的繁琐导致了登记时间长、操作复杂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办理登记的成本,也影响了其正常运营。

二、信息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共享不畅。

目前,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有效的互联互通,导致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困难。

这使得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的信息难以准确获取,影响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

三、登记机构能力不足商事登记机构的能力不足也是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难题。

由于商事登记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的不足,登记审查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并可能存在腐败风险。

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登记信息安全性不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于存储和传输技术的落后,登记信息容易被篡改、泄漏,威胁到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加强登记信息的保护,提高信息安全性至关重要。

针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简化登记流程为了解决登记流程繁琐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行“一窗受理”机制,整合各个环节,使商事登记流程更加简化和高效。

这样不仅能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也能提高登记机构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了解决信息共享不畅的问题,我们应加强商事登记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共享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数据,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登记机构能力建设为了解决登记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强登记机构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当前商事登记改革中存在问题与对策作者:俞新英来源:《商情》2017年第27期摘要: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依照相关法规条例和规章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最终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记录行为。

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登记存在着诸如:登记条件过于狭窄、法律约束落后、登记职能划分存在缺失、办理程序冗长繁琐等。

因此商事登记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商事登记改革进行分析,针对现阶段商事登记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存在问题对策一、商事登记及商事登记改革概述商事登记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商事主体申报,有关部门对其设立、变更和注销进行登记,能够确保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的合法性。

商事登记是一种强制性行为,没有进行商事登记的商事活动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商事登记也并不是形式上的登记,有关部门会根据登记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经营项目、经营人员、资本等。

经过审查之后获得从事商事活动资格,商事主体才有机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此后有关部门通过对商事登记的公开公示,社会公众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正当浏览,方便公众了解公司的信用情况,还可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向社会公众公示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活动上的信用水平以及担负的社会责任,能够督促商事主体更好的从事经营,履行职责与义务。

进行商事登记可以有效帮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管活动,更好的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

商事登记改革是源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简政放权”、“证证合一”、登记的电子化趋势等便民需求。

通过对商事登记进行改革,相关部门能够将重点放在权利和义务的监督上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服务内容服务环节,使商事登记环节更好的便民利民。

为商事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公开、透明的环境。

在商事登记改革推进的同时,对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商事主体合法依规经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当前商事改革存在的问题当前商事改革在简政放权、准入门槛降低等方面做的都更加便利,但对商事主体和监管部门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探索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背景商事登记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设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探索更加开放、便利、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问题与挑战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和挑战:1. 改革方案设计难度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领域广泛,涉及法律、财务、信息化等多方面知识。

因此,制定改革方案的难度较大,需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

2. 信息交换和共享不畅商事登记制度是多个部门协同工作的结果,需要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信息不通畅、数据不及时等问题。

3. 改革成果评估缺乏标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评估成果,但在实际操作中评估标准不一致,数据来源难以确定,评估结果无法量化。

这导致评估结果虚无缥缈,难以真正反映改革的效果。

探索推进的思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和挑战,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探索以下几点思路:1. 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实践从国际经验和先进实践中借鉴有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汲取其有益的成果和经验,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果。

2. 推进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设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标准化的信息共享方案,结合现有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共享。

3. 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需要进行成果评估。

为了真实反映改革的效果,需要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采用量化的方式进行评估,以切实反映改革的效果和成果。

总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家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论证和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以推动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发展。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Market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20.16.018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地质大学 曹文颖摘 要:商事制度是商事行为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健全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体系,还有利于商事交易有序进行。

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目前还存在较多问题,影响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对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地解决措施。

关键词:商事制度 问题 措施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8(b)-018-021 我国商事登记概念及性质商事登记制度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提出的一项有关商业变更,终止主体资格的一项请求,该制度要求登记部门对该项进行更改和取消,并在登记簿上进行审查和登记。

商业事项的登记按照法律法规在登记处将商事主体变更、修改等记入登记册。

商业登记具有公法属性。

商业登记是一种评价机制,在商事主体的经营过程中通过授权逐步建立起来,可以确保商业活动的安全和保护公共利益。

商业登记还具有私法属性,从商事登记制度的角度来看,登记规则是根据商事主体自治确定的,当社会交换活动超出一定的地理区域,人们要通过商品交换进行联系,双方当事人相互身份认同,就奠定了商事登记的基础。

所以,商业制度的公法性和私法性相结合,不仅可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定,还可以使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更加完善。

2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2.1 缺乏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缺乏统一标准,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登记法和不同的形式,登记审批程序也各不相同,导致商业主体进入市场造成了相当大的差别,其进入市场门槛或高或低,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从相关法律中,可以看出立法形式复杂,使得在商业登记系统中阻碍了其有机系统的构建,同时也阻碍了企业实体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登记义务,并增加了登记机构的困难,导致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出现矛盾,内容重叠。

例如在法律《公司法》中,法律规定了生产实体的成立和存在的必要条件,除特殊行业外,这些主体可以获得执行的资格,它们符合相关要求即可,不需要行政部门的批准。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与完善措施论文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在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事登记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通过相应的营业执照,可以提供市场主体的明确的身份证明以及经营行为证明、资本信用证明等。

这种制度的基本价值判断理念是“管理本位,安全至上”,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市场环境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但是,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一商事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论文关键词商事登记制度现状问题完善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飞速提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类企事业单位主体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的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主的商事登记制度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如登记依据和登记程序不统一,信息透明度较差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商事登记概述(一)概念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自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存在。

各国在商主体、商行为以及商事登记立法原则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在不同的国家,商事登记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缺乏专门的商事登记立法,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角度,对商事登记制度也有不同的理解。

一部分学者认为,商事登记属于一项法律制度,是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解散的事实进行记录、登记,同时公示的法律制度。

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商事登记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上的效果。

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所谓的商事登记,应该是指商主体的申办人为了保证主体资格设立、变更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以向第三方或者社会宣示某种关系或事实的存在为目标,将相关事项向登记义务机关申请记载,经登记义务机关审查后,在商事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的一种法律行为。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商事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法学研究(四)审查原则明显不当审查原则是商事登记审查程序的重中之重,是一个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审查原则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审查效果的好坏。

前文已述,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可见,我国商事登记审查原则有一个从实质审查到折中审查转变的过程。

实质审查主义的主要缺点在于:一是登记机关要承担较多的工作量,占去很多时间和精力,根本无瑕顾及对商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大大降低了商事登记效率,延缓了商事登记进程,浪费了原本就很有限的社会资源;三是实际操作困难较大,效果不好,就登记主管机关自身的管理力量和水平来说,它根本无法对每一个申请设立企业的全部设立要件从完备性、有效性到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和把关。

因此赋予登记机关以实质审查权,实际上是削弱了监督管理的力度,损害了登记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最终导致市场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

折中审查主义虽然看似综合了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优点,但是由于予了登记机关自由裁量权,即采取实质审查的权利,这无形中又回到了实质审查的老路上来,还是给不正当的行政干预留有了余地,甚至为推行地方保护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建立。

(五)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作为制度的构建者,在设计一项制度时必须明确权利者的责任,三、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的解决对策为了较为彻底地解决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的现存问题,我们必须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及其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一个切实可行、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完善思路和框架体系,使我国商事登记程序立法日趋成熟。

(一)改革前置审批程序,试行后置审批制度必要的前置审批可以起到保障公共安全、人民健康、保护重要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作用,但物极必反,矫枉过正,层层审批的状况使得商事登记申请人为了一个商事登记而要事先进行多个、几十个、甚至几百个的前置审批申请,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大了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事前成本,无形当中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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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商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了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改善了企业登记环节高昂的设立成本、复杂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确定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既对企业理性投资、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对市场经济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施过程中监管存在的问题
1、实缴出资的监管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和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规定,“两虚一逃”不再适用所有的公司,仅仅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而在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对于当前注册资本已经实缴的公司的“两虚一逃”案件,工商部门是否仍要主动查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裁量?实践中,这不仅是一个公司法律制度衔接问题,更是工商执法人员可能无法规避的监管责任和履
职风险问题。

2、认缴出资的监管
一般性质的公司设立不再进行验资,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做出书面承诺,而这些承诺往往是要经过若干年后才能得到检验的,承诺不兑现的法律责任目前也不明确。

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大额认缴出资额,跨大出资时间期限,以此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现实中,工商登记部门对这些股东也束手无策,只能随其“任性”的认缴。

3、先照后证的监管
先照后证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政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一些监管部门及其之间的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在一些经营项目好申请,但该项目有没有许可条件,许可如何办理等,经营户就不得而知了。

更有甚者,口头承诺办理许可,一出工商部门的门,就忘到九霄云外。

这势必要求一些监管部门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户合法经营。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改革认识;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大众传媒等载体宣传改革的各项措施及推进步骤,通过上门服务、加强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借助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切实了解改革的深层意义,自觉作出合理合法投资。

2、注重制度衔接,完善法制保障;
市场经济的运行单靠企业的诚信,公民的自律来是不够的。

要加强研究“两虚一逃”行为在新形势下的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统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两虚一逃”行为查处的规定。

同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任性”出资行为,对到期不能兑现承诺的股东,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3、加快职责厘清,协同攻坚克难
加快修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为前提,推动政府完善监管体系,厘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同时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就如何开展审批和监管,如何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和审批等工作进行沟通;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如何承接监管职能,是否有能力承接监管职能,如何更好地实施监管等问题进行协调,完善联合执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因“宽进”造成监管缺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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