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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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浅议(法通)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浅议(法通)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浅议阙凌云2012年以来,国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直进行得如火如荼。

从深圳、珠海到上海自贸区,纷纷出台政策,创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又颁布了《公司法》修正案,从上位法律层面扫除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障碍。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特区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

一、商事登记改革历程1、2012年10月30日,深圳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深圳规定》”),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规定》在前置事项许可审批、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实际性的变革和超前的创新,至今仍超前于国务院的改革方案。

2、2013年5月27日,珠海颁行《珠海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珠海规定》”),自2013年6月14日起施行。

《珠海规定》总体上与《深圳规定》大同小异,甚至明确规定允许“在珠海经济特区的办公区域内,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

3、2013年9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上海规定》”)。

准予试验区企业试行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并放开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准入限制,享受“一表申报”、“一口受理”服务,并采用与区外企业完全不同的新版营业执照。

更为前沿的是,上海自贸区内股份公司也可适用认缴登记制度,并且突破了《公司法》在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期限、首期款出资比例、出资形式配比等的原《公司法》的规定。

4、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其中包括了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

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读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解读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上海炫企注册公司: 解读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序言:近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商系统长期从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同志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将分次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解读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

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

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只需向工商部门备案经营场所信息;取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与核发营业执照相捆绑的规定。

通过实施一系列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改革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全市新增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对商事主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的授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

2014工商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2014工商登记改革政策解读
出撤销或变更申请。备案所需提交材料及样表附后
4、住所书写规范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应按照规范的
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
填写。以物理分割地址和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明确相应区域如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
阳西道118号D区行政许可中心大楼201室12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11
村镇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第三十三条
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在县市设立的最低限额为300万
元在乡镇设立的最低100万元
12
贷款公司
银行业监督管理办
化学品生产经营第一类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第二、
三类医疗器械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
印制或复制、发行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进口炼油、钢铁、电解铝企业
3、对前置许可文件比较容易取得的不提倡筹建。如食品销
售。
二、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1、取消最低限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
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注意27项有实收资本要求的、投资类最低
注册资本应关注。明细附后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募集设立
文件。
对于业主将农村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参照上述规定办
理。没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
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的证明文件。

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广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商事主体的设立、组织形式、资本、分支机构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证照的制度。

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商事活动频繁且多样化。

然而,当前广东的商事登记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繁琐的登记流程、低效的审批机制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广东企业的发展。

因此,为了推动广东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提高广东企业的竞争力,本方案旨在通过简化登记流程、优化审批机制等措施,推动广东商事登记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二、改革目标本方案的主要改革目标如下:1.简化登记流程:大幅压缩商事登记的时间,提高办理效率;2.优化审批机制:建立高效审批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3.降低登记成本:简化登记手续,减少企业的登记相关费用;4.提高登记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保障公众知情权;5.加强数据管理: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单位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改革措施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本方案拟采取如下措施:1. 简化登记流程1.1 确立“一站式”登记服务:设立综合窗口,整合各级登记机关,通过一站式服务,以最短时间完成企业登记手续。

1.2 精简材料清单:对于登记材料,进行梳理和优化,精简清单,减少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1.3 推行电子申请和在线付费:建立电子化申请系统,企业可通过电子渠道在线提交登记申请,并通过互联网完成在线付费。

2. 优化审批机制2.1 划定审批权限边界:细化各级商事登记机关的审批权限,明确分工并建立快捷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2.2 引入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监管系统,监控商事登记机关的操作行为,确保公正、透明的审批过程。

2.3 推行并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自动共享和交换。

3. 降低登记成本3.1 精简登记费用项目:对现行登记费用进行评估,去除不必要的费用项目,减轻企业负担。

3.2 提高登记收费透明度:在登记机关网站上公开登记费用,并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方便企业了解和核对。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导语】:《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在全省铺开后将对省内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一元公司”“零首付”成真我省12项举措构建“宽进严管”体系,本报独家解读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此前已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时,也吸收了广东试点经验。

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日前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在全省铺开后将对省内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的独家专访,对《方案》和即将铺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解读。

1 改革登记审批流程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革前,工商登记采取“先证后照”模式,企业登记需先向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改革后,实行“先照后证”,除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批准文件)办“照”外,其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必须经审批才能开业的,经审批取“证”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原来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拿不到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所以以前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先证后照”的制度设计,准入程序不够科学,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就多达180多项,存在种种弊端。

《方案》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口,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是对现行登记审批流程的重大调整和重构。

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近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将为广州市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商事登记是企业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必经之路。

广州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前,广州市政府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缩短企业设立时间、推行“一网通办”等,这些都得到了广大企业家的认可和好评。

在本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广州市政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目前,广州市已将商事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

企业可以登录广州市商事登记网站进行申请,无需前往工商局,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效率。

二、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广州市政府大力推行“一次性跑完”,把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服务项目尽可能的整合,推出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

同时,为了满足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完善监管机制广州市政府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管,完善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使广州市的商事登记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让广大企业家更加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同时,这也为广州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鼓励了企业家们的创新创业精神。

然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行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企业信用管理改革亟待加强,设立失信企业黑名单的管理机制需要更加严格规范;同时,在推行“一次性跑完”方面,仍需在流程的优化和服务的质量上下功夫等。

总之,广州市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广州市政府积极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一次重要举措,也是广州市政府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放在重要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广州市来说,这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8日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珠三角九市(含顺德区,下同)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所辖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一)省直部门目标。

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70%达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

(二)珠三角九市目标。

珠三角九市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70%达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

珠三角县(市、区)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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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面解读
“一元公司”“零首付”成真
我省12项举措构建“宽进严管”体系,本报独家解读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
昨日,省工商局召开改革动员会,部署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地,广东此前已在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开展工商登记改革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

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时,也吸收了广东试点经验。

作为今年全省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日前批准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推出12项改革措施全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方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改革?改革在全省铺开后将对省内企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南方日报的独家专访,对《方案》和即将铺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解读。

1 改革登记审批流程
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
改革前,工商登记采取“先证后照”模式,企业登记需先向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改革后,实行“先照后证”,除部分涉及前置审批的工商登记需凭“证”(批准文件)办“照”外,其余直接向登记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就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必须经审批才能开业的,经审批取“证”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原来规定先有‘证’再办‘照’,而‘证’的审批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资质等,而拿不到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又难以满足办‘证’所需条件,所以以前经常出现证照互为前提的困局。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先证后照”的制度设计,准入程序不够科学,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就多达180多项,存在种种弊端。

《方案》以改革市场准入流程为切入口,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是对现行登记审批流程的重大调整和重构。

为进一步落实这项改革,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配套衔接:一是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二是推进工商登记及相关审批标准化建设。

2 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实现“一元公司”注册“零首付”
改革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必须在两年内(投资公司在5年内)实缴出资并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设立时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20%、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改革后,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由其自主约定(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除外),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及货币出资比例限制等。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制度设计中,对公司注册资本设定了较高的要求和不尽合理的限制,加大了中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不利于投资创业。

如实收资本需要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这一环节手续繁琐,期限较长,增加了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

对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进行改革,实质上解决了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本限制。

一方面,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投资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另一方面,全面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通俗的说法就是可以“零首付”;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可以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允许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资本运营成本。

这些改革措施,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投资创业都是重大“利好”。

需要说明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代表不缴,改革后,虽然公司登记可不提交验资报告,但股东需要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出资,并且要向社会公示,实现全社会监督。

股东没有按章程约定交付出资,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仍然要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开办公司还有场地和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并且公司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3 改革住所登记
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改革前,住所登记往往需要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不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改革后,申请人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用途和使用功能,探索“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对住所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编制市场主体住所审批事项目录。

“住所登记条件较高是阻碍市场准入的一个主要原因。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操作中,住所登记承载了很多社会管理功能,往往将住所登记与住所审批捆绑,在住所登记中要把“审批”关,产生准入障碍,也造成部门监管职责不清。

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并不高,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更加稀缺,住所已经成为投资创业的一个“门槛”。

改革后,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探索“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以鼓励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发展。

但考虑到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市化水平不同,各地对住所条件的要求差别较大,《方案》授权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在兼顾方便准入和维护秩序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对住所的条件,包括“住改商”、“一址多照”及“一照多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4 改革经营范围登记
放宽管制,实现“非禁即入”
改革前,对经营范围实行较为严格的核定政策,经营项目登记需具体明确。

改革后,经营项目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依照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经营范围;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门类或者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也可以登记具体经营项目。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统一加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应允许其经营。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不统一、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哪些行业和项目无需审批就可工商登记并不明确,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涌现了大量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这些行业哪些应该纳入前置审批,经营范围又该如何确定,成为困扰企业及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市场准入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省工商局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经营范围登记的核心在于确定哪些是需要审批的项目,此次《方案》按照是否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这一标准予以划分,并分别规定登记的操作原则,这样区分,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管制,实现“非禁即入”,鼓励企业灵活自主经营,激发投资创业活力。

需要强调的是,“非禁即入”的实现需要明确“禁入”或“审批准入”的清单,如国家、省积极开展的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的清理编制,经营范围登记改革也有待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出台作为支撑。

5 改革年检方式
实行年度报告制,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改革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年检(验照)制度,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是注销和吊销两种方式。

改革后,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市场主体退出市场增加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此前的年检制度,更多地体现为工商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一种定期检查监督制度。

年检要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常常导致“塞车”、“拥挤”现象;由于疏忽等原因未按时参加年检,要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处罚过重;一些市场主体利用这一制度故意不申报年检,通过被吊销企图逃废债务。

《方案》提出,改革现行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这样就改定期集中年检为由市场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外公示,使市场主体由‘被监督’改为‘我愿意’接受监督,突出年报信息公示功能,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同时简化办理程序,市场主体可在网上完成全部操作,解决‘塞车’、‘拥挤’
问题。

”省工商局负责人称,《方案》提出创新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为逾期年报提供了合理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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