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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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决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是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章制度,对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第三条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坚持“遵循规律、统一标准、放管结合”的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技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开展资金管理监督工作,既要强化监督的刚性约束,又要充分发挥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统一标准。

自治区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管应统一标准。

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查和监管标准不一致或相互冲突时,应先提请标准制定单位统一标准。

(三)坚持放管结合。

既要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精简优化监督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又要充分运用监督结果,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自治区科技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具体职责包括:(一)牵头制定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监督计划,开展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二)核定因故需终止实施项目的剩余财政资金并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收回;(三)配合各检查组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四)加强科研诚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联合惩戒。

第五条自治区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政府设立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三)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能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提升湖北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项目.(二)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的项目以及支持国家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章申报程序与审批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湖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三)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四)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结题情况良好,无不良的科技信用事项;(五)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第十条省科技厅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导项目申报。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
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武汉市下发的“支持内蒙古开展新一轮科技发展计划,以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计划。

武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武汉市对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一、归口管理:将科技计划项目所有资金归口集中管理,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核实和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定期向上级提出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审批管理:武汉市科技局应依据计划审核企业提出的科技计划项目拨款申请,并对拨款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四、资金追踪:武汉市科技局应建立资金追踪机制,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保证资金运行的有序性。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配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相关领域发展,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而划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科技创新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预算书、前期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监管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二十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虚报冒领、挪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创新活力,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采用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

第四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放管结合,权责对等。

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做好“放管服”;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职责,强化科研人员诚信建设。

(二)突出导向,注重绩效。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开展绩效评价。

(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示范及推广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财政厅根据省科技计划总体布局与设置,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年度预算,负责项目资金审核、绩效监管和监督检查等。

(二)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编制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资金拨付,,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调整,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包括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地方及项目单位承诺投入的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管理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保障条件;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决算,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验收、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5号)精神,现将《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基础、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用于资助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财政予以资金资助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科技项目管理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安排、专款专用,尊重规律、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的使用方向、方式和年度使用方案,办理并督促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再评价。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方式,编制年度使用方案;负责科技项目受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按照不同类型科技计划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支持方式和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完善项目评审、跟踪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现行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按照来源性质划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类。

纵向经费是指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承担的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以及各级省市政府等资助的研究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其它科研院所等)、个人及国外政府企业资助委托与合作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独立建账、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和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预、决算的编报指导及审核工作,监督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第七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等事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科技项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数量也逐年递增,这些项目往往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因此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也成为刻不容缓的一件事情。

本文将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管理机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科技局领导下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由北京市科技局的相关领导、财政管理部门、审计机构等人员组成,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二、经费申请和使用(一) 资金来源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拨款,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2. 社会捐赠: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对科研机构进行捐赠,用于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金支持。

3. 项目合作:与外单位或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作时,获得合作方提供的经费资助。

(二) 经费管理1. 经费申请流程: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申请流程应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2. 经费管理制度: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并制定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3. 经费使用监督: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金额、时间等限制条件,采用相应的监督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如完整的财务账目和相关的收支票据等。

4. 经费结余处理:经费结余有严格的归属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结余数不足原计划经费的20%的,原则上返还财政;对于超出原计划经费的20%的,归属省市的专项科技计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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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 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结合财务 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效益进行评价。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做为配置科技资 源、推荐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
监督 与绩效 管理
谢 谢!
单位并划转资金; 3、学校安排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另行安排; 4、负责人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冻结或收回其主持的科技项
目资金,由学校另行指定项目负责人。
监督与绩效管理
各学院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办法, 承担科技项目日常管理,为课题 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课题执 行预算。
审计、监察等部门对科
技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改进科技项目经费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作提出建议。
3
1
违法和违规使用科技项目资金及 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 损的,学校将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 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涉嫌违法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
绩效管理
学校将逐步建立项目绩效管理制度, 健全项目全过程管理机制。
项目支出应与任务相关、真实有效、 票据合法、经济合理,符合财务制度 的规定。
支 出 管 理
间接费用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比例提取,没 有明确规定的统一按20%的固定比例收取。 间接费用(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 于学校事业发展。
决算与结账管理
项目结题验收或通过鉴定后,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 题结账手续。
什么是科技项目资金?
科技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批准立项并拨付(或由主持单位转拨)的用于科技事业 的财政性资金。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职责与分工?
1、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科技和财务的副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 2、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管理和合同管理。 3、计划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结题项目资金结余采取的两种结账方式:
1、结余全部由学校收回,建立“科技发展基金”; 2、结题科技项目资金余额不足1000元的,计财处报请主管
财务校长批准后集中结账并销户。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资金处理原则:
1、经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 2、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变更主持
修订背景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 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落实, 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 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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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和合同管理
预算和合同
1 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在计财处指导下由项目负责人编制
2 项目资金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3 预算上报前3天送计财处“科研资金管理科”盖章并且经批 准后一般不作调整
4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副校长负责签订合同
资金转拨、单笔10万元以上的 借款和支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 责人审批。
《意见》旨在反映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资金过细过死管理, 科研院所收入分配制度、体制机制改进和完善等深层次问题。
Contents

一、修订目的 二、主要内容
录 三、预算与合同管理
四、支出管理
五、决算与结账管理
六、监督与绩效管理
主要目的
为了适应新形势,规范科技项 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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