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1
高一历史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知识点归纳

高一历史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知识点归纳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1.前提: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背景: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议会与国王斗争(2)过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成立共和国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88年“光荣革命2.确立标志——1689年颁布《权利法案》(1)内容: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2)作用:议会的权力日益超过国王的权力,国王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也为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概况18世纪初,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行政权由国王转移到内阁2.组成: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多数党领袖为首相3.职能控制下院立法程序,通过控制下院本党议员控制下院,宣布提前大选等4.特点内阁成员(各部大臣)集体负责,与首相(内阁首脑)共进退;内阁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首相掌握国家大权(行政权立法权);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垮台;首相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5.意义: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权,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三、议会改革1.概念:使民主权利由贵族转移到工业资产阶级2.原因: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要求获得更多政治权利3.过程:英国1832年议会进行选举改革4.结果: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四、君主立宪制的意义1.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利于促进资产阶级民主,避免独裁统治。
2.资产阶级不同集团的权益之争,在议会中得以和平的方式实现,这有利于避免暴力冲突。
高一历史必: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一、背景1.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使美国摆脱了英国殖民统治2.独立之初,美国是松散的邦联制,社会动荡,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3.华盛顿等人受启蒙思想影响,希望建立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二、基础: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1.主要内容(1)联邦制①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有机结合(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有一定的自治权)②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2)三权分立①国会由参议员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行政权(对宪法负责)③最高法院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掌握司法权(三者独立平等,互相制约,有利于防止专制的出现)2.特点:分权与制衡;联邦制;民主制3.意义①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基础。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宪法》宪规范

《宪法》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一、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社会关系一经宪法规范调整即形成为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点是: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十分广泛;国家或国家机关始终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与者。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宪法的地位及其内容。
一般由如下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是国家各种具体制度的最终根据及渊源。
其它的法律规范都是依据宪法规范、以宪法规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法律效力也来源于宪法规范。
(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它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一般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失去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还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
(三)原则性宪法规范大都确定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根本大法,不是法律大全,所以宪法规范不可能涉及国家生活的细微末节,而以确定原则为限。
此类原则,往往是立法之本,对全局有最高的指导意义。
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法,如果没有概括性,宪法必将冗长无比,失去作为根本法的意义。
(四)纲领性宪法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由于宪法不仅是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现实的根本准则,还是对未来纲领的宣告。
宪法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就是纲领性的表现。
(五)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使得它较其它法律具有更大的适应性。
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承受客观形势带来的变化。
同时又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统治阶级如果不是有意着眼于改革,一般不会轻易地修改宪法;加之宪法自身都作了严格修改程序的宣告,使得宪法的修改不会轻易发生。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第一章 英国宪法

第三节 英国议会
一、议会的产生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英国议会大厦-威斯敏斯特宫
一、议会的产生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449~1066) (二)约翰王时代的大会议(1215) (三)西门德.孟福尔的第一次议会(1264) (四)模范议会(1295) (五)两院制形成(1343) (六)议会主权时代的议会 (七)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
苏格兰议会辩论厅
(一)上议院的改革
布莱尔1997年一上台就成 为世袭议员的敌人,一直着 手改革上议院。 《1999年上议院法案》:取 消600名世袭贵族头衔 成立改革皇家委员会 《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 废除贵族院的司法职能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 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内阁和政府部门三部分, 内阁是政府的核心。
9.汉诺威王朝
1721~1742年:罗伯特· 沃尔浦成为英国第一任 首相 1760~1830年:工业革命,世界上第一个完成 工业革命的国家 公元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公元1801年:合并爱尔兰,“大不列颠及爱尔 兰联合王国”成立 公元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公元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0.温莎王朝
1922年:允许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 立国家 1931年:颁布威斯敏斯特法案 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 1952年: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加冕 1973年:加入欧共体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1.1215年:《大宪章》(Magna Charta)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4.1689年:《权利法案》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高三历史总复习必修1课件:1-7-1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和美国1787年宪法 64张

目标定位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①了解《权利法案》制定和责任制内阁形成的史实,理 课标 解英国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展示 ②说出美国 1787 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 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考纲 ①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要求 ②美国共和制的确立。 考点 聚焦 《权利法案》 、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英国君主立宪制的 特点、美国 1787 年宪法的内容、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 主立宪制的不同。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四、英国议会中的“第三院” 1.议会权力和作用减小: (1)议员个人很少有________的机会。 (2)下议只是充当内阁登记机关。 (3)议会监督和控制________做法的有效性, 变得极其 微弱。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走向高考 ·历史 ·人民版
2.内阁权力开始膨胀 (1)内阁占用议会会议的________大大增加。 (2)内阁几乎垄断了全部的________权。 (3)内阁还掌握了议会的________权。 (4)首相和内阁对________的控制大为加强。
材料二
2010 年, 岁的英国女王已经登基 58 年了。 84
她是英国的国家元首,先后有 10 位首相得到她的任命。 这些首相来自不同的政党,政治观点不同。尽管其中有些 人她不一定认同,但只要他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她都会 授予组阁权。她曾经对英国人民说:“我无法领导你们作 战,我不能赋予你们法律或司法判决,但我可以做其他一 些事情。”她从不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这正是 她得以保持英国王室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修一
专题7
第1讲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英国宪法是一部没有正式成文形式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英国宪法的基础是法律与习惯法。
法律包括一系列的国家法律和法案,
如《达成欧洲联盟协议法案》和《人权法案》等。
习惯法则源自习以为常的实践,如议会议事规则和司法判例等。
其次,英国宪法的核心机构是议会。
议会由两个部分组成,即下议院和上议院。
下议院代表人民的利益,由选举产生;上议院则由约800名贵族组成,包括主教、贵族和任命成员。
议会在立法、监督和政府组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英国宪法维护了三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议会主权,即议会对国家事务的
最高控制权。
其次是法治原则,即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或权力。
最后是个人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隐私保护等。
此外,英国宪法还设立了君主制度。
君主是国家元首,目前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尽管君主在政治实践中的权力已经大幅减弱,但仍然承担着一些象征性的和非政治性的职责。
最后,英国宪法还涉及到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的内容。
地方自治由地方
政府负责,而司法独立保证了司法部门对法律事务的独立行使权力,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秩序。
总之,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与习惯法、议会主权、法治原则、个人权利、君主制度、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等方面。
这些内容为英国政治体系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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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原因是 (1)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力量相当 (2)《自由大宪章》的教训 2.从实质意义上理解英国宪法 (1)英国宪法包括单行性法律、判例、习惯、学 理等 (2)英国宪法与一般法律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一 致 3.由于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因而公共机构不 能由宪法规范,而是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判例 英国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中没有太多关于公 民权利保护的内容,这是因为英国人认为权利 和自由是客观存在于普通法中,普通法是社会 习惯创造的而非宪法创造的,对权利的救济主 要通过司法途径,英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 其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判例成为英国宪法的组成 部分。
自然正义原则 1.自然正义原则在普通法里具体化为两个基本的 程序规则: (1)任何人或团体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1610年波翰姆案 (2)听证规则 1863年古柏案、1956年里奇案 包括三个内容:在合理的时间前得到行政机关的 通知;了解行政机关论点和根据的权利;为自己 辩护的权利。
2.英国这个古老的原则是为了实现程序工作。自 然正义原则不仅适应于法院、行政机关,由于普 通法不区分公私法,因此还适用于影响公民权利 和利益的各种社会团体。 它不仅能够保护公民权利,而且能补充制定法的 不足。 3.自然正义原则有不适用的情况 4.违反自然正义原则的两种后果:自始无效;可 撤销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特点和原则
一、产生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于1640年,直到1688 年“光荣革命”。英国宪法既有先进的政治理 念,又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1.英国新生贵族愿意与资产阶级合作 2.周边封建国家的围攻使得资产阶级采用这种 方式 3.英国资产阶级为自己发展赢得空间
(一)宪法性文件 1. 1628年《权利请愿书》 达纳尔案:1626年英王强制征收特别税,达纳 尔等5爵士拒绝交纳,依据国王的特别命令被 关押,1628年释放。他们认为这是国王滥用权 力,出狱后即开展工作要求限制国王权力。在 《权利请愿书》中规定,国王未经国会同意不 得强迫征税;不依据法律或未经法庭判决不得 逮捕任何人。 《权利请愿书》并未产生实际作用,但一直被 认为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 1689年《权利法案》 1685年詹姆士二世继位,继位后即下令大批释 放天主教徒,1687年又颁布《信仰自由宣言》, 并命令国教牧师在讲道坛上宣读,企图把天主 教定为国教。这引起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共 同不满。1688年他们联合行动,驱逐了詹姆士 二世,迎接威廉三世到英国执政。 主要内容: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擅自立法、 设立法庭、征税、维持军队。 该法案将国王在立法、司法、征税、军事等各 方面的权力都置于国会权力之下,肯定了“议 会至上”原则,为建立君主立宪制提供了依据。
2.关于首相的宪法惯例 (1)首相主持内阁政务 1717年国王无须参加内阁会议,1721年乔治 一世决定由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主持内 阁会议,形成该惯例。 (2)首相自行组阁 2 1834年英国先后出现有4位首相,第四位首相 (罗伯特·皮尔)上台后认为要保持内阁稳定, 应当组成与首相合作的内阁。在此惯例基础上, 又形成首相将全体大臣分为三个层次的惯例。
2. 1679年《人身保护法》 1653年克伦威尔解散“长期国会”,实行个人军 事独裁,斯图亚特王朝于1660年复辟,查理二世 实行镇压和妥协两手并用手段,对此,资产阶级 一方面与封建贵族妥协,另一方面对逮捕和监禁 资产阶级的行为进行限制,因此提出该法案。 主要内容:在押人或其代表有权请求法院发给 “人身保护令”,有关部门不得拒绝;如果法院 认为拘押有正当理由,或准许保释,或从速审判。 该法案限制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横,是英 国实行人身保护制度的开始。
3.议会与内阁关系的宪法惯例 (1)内阁失去下院信任应集体辞职 安妮女王期间形成了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的 惯例,1742年,控制下院的辉格党发生内讧, 党内很多议员对首相不满,在野党乘机提出内 阁集体辞职的要求,在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夹击 下,首相与内阁被迫集体辞职,开创了该惯例。 (2)首相提请英王提前解散下院 1783年英国更换了三位首相,第三届首相(小 威廉·皮特)在1784年又被议会提出不信任案, 但他却要求英王提前解散下院重新选举议员, 该建议被英王批准,形成了该惯例。
4. 1701年《王位继承法》 为了巩固“光荣革命”的成果,该法案限制王 位的继承。 把君主立宪制度用法律确定下来。 法案宣布了“法官独立”原则。 5. 宪法性法律还包括1911、1949年《议会 法》,1918、1928年《国民参政法》等等。 关于《自由大宪章》
(二)宪法惯例 1.关于国王的宪法惯例 (1)国王统而不治 1714年乔治一世继位,因其一系列原因, 1717年议会作出决定,国王无须出席内阁会议。 经过发展,该惯例形成,国王成为虚君。 (2)国王不能为非 英国资产阶级认为国王要保证永远没有是非错 误,因此国王就不能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