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资金管理协议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资金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建筑总承包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丁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湛江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就甲方承接建设位于的建筑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一次性存入丁方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用帐户共计人民币万元。该资金用于甲方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经丙方、丁方审核批准后,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丙方规定限时改正,同意由丁方通知乙方从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帐户。

(三)专用帐户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在规定时间内存入足额资金。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未收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或由丙方、丁方共同加具意见的《保证金专用帐户退款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退款等手续。

(三)收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后,按照丁方的通知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操作:1、从保证金专用帐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被拖欠工资工人的工资结算帐户内;2、将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函告甲方、丙方、丁方。

(四)在甲方资金补足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专户资金补足情况函告丙方、丁方。

三、丙方承诺:

(一)甲方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专户资金使用条件的,及时核定被拖欠工资员工的具体人数和金额,在垫付工资审批表加具意见。(二)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

四、丁方承诺:

(一)甲方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专户资金使用条件的,在丙方提出的垫付工资审批表里签署意见。符合垫付工资条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出《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二)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

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书各自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年月日

代发工资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所需开户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每位员工开立以下第种支付凭证: ①信通卡一张②“一本通”存折一本③“一本通”存折一本及信通卡一张 4、乙方选择第种方式为员工办理开户: ①批量开户。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资料磁盘(列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和加盖乙方公章的该磁盘信息对应的开户清单。 甲方在开立帐户完毕后在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开户成功的信通卡(存折)、密码信封及开户成功清单送回乙方,由乙方逐一核对验收,将验收后的卡粘贴在密码信封上并写好开户人姓名。验收完毕由乙方在开户清单上盖章签收。 ②手工开户。乙方将开户申请书发给员工本人填写、签名后收集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申请书及员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逐个办理开户手续。 5、为方便乙方客户,甲方开户时自动为乙方客户所开立的帐户开通电话银行查询功能,电话银行初始查询密码默认为信通卡取款密码(在密码信封内),由乙方通知其员工及时修改。

6、乙方负责将甲方开立的存折/信通卡及密码信封发放给每位员工签收,并确保密码信封完好未拆封。在乙方员工收到甲方所开好的信通卡(存折)和密码信封并确认完好后,因密码信封保管不当造成存折或信通卡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只能通过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代发工资,并保证帐户有足够的存款支付所发放的工资款项。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帐号:,开户行:。 8、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他行的,应提前一天开具基本帐户转帐支票向甲方指定的内部帐托收帐号划转代发工资资金,转帐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代发工资托收帐户名: 开户行:。代发工资业务在支票资金成功收妥并划入甲方指定内部帐托收帐户的当天晚上批处理入帐。 代发工资资金转帐方式由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市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向乙方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行提出支票提示付款。 9、乙方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在甲方营业网点的,甲方收到乙方的代发工资表或磁盘以及转帐支票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帐号及时入帐。 10、乙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个营业日将代发工资表及代发工资磁盘送交甲方营业专柜,同时开出转帐支票从其基本存款帐户支付代发工资总额款项。 11、乙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甲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通知方式如下:①修改代发工资磁盘信息②提供书面通知。 12、乙方基本帐户开在甲方营业网点,如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则不执行第8、9、10、11项约定。乙方基本帐户开在其他银行的,乙方采用甲方网上银行方式提交代发工资数据后,还应向甲方营业网点提供他行基本帐户的转帐支票,甲方按上述第8项办理,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及甲方网上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企业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后,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涉及其本人工资支付的内容。下文是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欢迎阅 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维 护正常劳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每年公布一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选择确定本辖区内企业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企业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企业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 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贸、工商、税务、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九条企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协商形式,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在本企业公布,同时报所在地劳动 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 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第十一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支付。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 章的委托书。劳动者本人或者受委托人在领取工资时,应当签名盖章。企业支付工资(含委托代发工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的工资 清单。 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的账户。 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 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银行代发工资协议书(完美版)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方便职工储蓄、简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手续,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其单位职工工资。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负责为本单位参加代发工资的员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组织员工认真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由甲方提供;并在甲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代办时乙方应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的明细表格,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员工身份证复印证件的真实性由乙方验证,如若由此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银行结算账户)后三日内发放到职工本人手中,并告知单位职工及时修改存折/储蓄卡取款密码及查询密码,如因存折遗失、密码泄露等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磁盘格式的要求,制作代发工资数据软盘(软盘由乙方自行提供)。 第三条:乙方应在代发工资日前3个工作日(不含代发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代发工资手续,然后将转账支票、代发工资数据软盘和“代发工资清单”一并送交甲方。如乙方所提供的软盘与“代发工资清单”不一致及未交手续费等原因而引起的差错事故或造成代发工资延误,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每月—日为乙方代发工资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 能按时发放工资,乙方应向单位职工说明并通知甲方,由此而产生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设备或通讯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 第五条:甲方将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数据入账后,即打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乙方可在代发工资日后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进行核对。 第六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磁盘数据前应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业务系统只对乙方提供的磁盘数据中的客户账号进行识别,如因乙方磁盘数据错误造成账号串号,责任由乙方负责,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查找。 第七条:如因乙方提供的代发工资磁盘中的账户有误所产生未入账账户,甲方应打印“代发工资未入账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送乙方处理,一份由甲方留存备查。 第八条:根据《************ 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批 量代发工资的收费按照每笔________ 元收取,对手工代发工资按每笔 元。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经甲乙双方对代发工资笔数核实后,由甲方使用“特种转账”传票从乙方账户主动扣划。如乙方账户存款不足,乙方应在每月代发工资后3日内向甲方补足代发工资费用。 第九条:乙方职工在************* 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作为代发工资指定账户的,该账户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 (一)若遇乙方员工代发工资的存折或卡遗失,可凭本人身份证 明,向其开户的营业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二)若遇乙方职工更换了代发工资账户,乙方必须在代发工资前向甲方提供该职工更换后的代发工资帐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编列的代号为: 第^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

广州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广州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协议书

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主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丙方:(商业银行)丁方: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四方就乙方位于(建设地址)的建筑工程项目工资支付 专户的存储、管理、使用、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本协议项目开工前,甲方将工程总价款的4%划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此后每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资金,甲方按不少于该笔工程资金20%勺比例,将资金划入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 二、乙方承诺: (一) 乙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标书或合同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同意于 ________ 年_月________ 日之前在丙方开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于2 __________ 年____ 月开始使用该专户支付工人工资。 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承建工程内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提现或其他 用途,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 (二)如乙方将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乙方有责任监督各分包单位 为参与项目施工的工人按要求开设个人工资支付专户并备案相关用工信息,各分包单位的工 人工资,也应当通过乙方上述条款中开设的工资专户对工人个人工资账户进行统一划拨发放。 (三)乙方承诺依时结算和足额支付务工人工资,各岗位(工种)支付周期按自然月支付,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支付周期届满后15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10天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人面识别考勤系统建成后,乙方承建的施工工地门口须配备人面识别考勤机,该设备实时监控工地人员出勤情况。乙方须配合丁方宣传引导工人在该设备上考勤,并按丁方要求制定相关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五)乙方在每月发放工资7个工作日前,通过江门市企业用工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向丙方提交委托银行批量业务申请书、工人工资发放计划清单(按丙方代发固定格 式整理,平台功能建成前按照丁方要求的方式提交上述资料),并确保在代发前1个工作日款项已划入工资支付专户。 (六)由于乙方提供的数据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丙方承诺: (一)配合丁方做好对工资支付专用户的监管工作,监管乙方在使用账户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不得为工资支付专户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电子银行查询除外),不得提取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审核相关票据材料,依法保障工资支付专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二)对“工资支付专户”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但当有权机关要去调阅查询时除外。丁方需要查阅专户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和提供服务。 (三)丙方应当在“工资支付账户”建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向丁方反馈与该“工资支付账户”相关的信息,包括“工地地址、开发商名称、承建商名称、项目竣工时间、 承建工程内务工人员人数、工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 (四)在乙方提供工资支付手续齐全的,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工资发放到核定的工 人个人工资账户内,如特殊情况应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发放,不得延迟发放。

代发工资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代发工资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发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简称“小时工”)的工资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发本公司小时工工资。委托期限自20XX年XX月XX 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小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由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三条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小时工开立储蓄卡。甲方在开户完成领取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卡发放到乙方小时工本人手中,并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通知领卡人修改初始密码。甲方在领卡人签收完毕后应将签收清单交回乙方。由于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小时工工资卡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工资发放明细表(明细表需经甲方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或公章)交乙方核实确认。经确认无误后 3 日内,甲方将工资汇入到乙方小时工储蓄卡中。 如遇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当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甲方需提前7日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最终确认甲方实发工资总额以银行回单为准。乙方收到发放工资回单及服务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实发工资总额的_____(费率)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第六条由于甲方失误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而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就代发乙方小时工工资相关事宜未能和乙方达成一致

学杂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培训教学活动,维护受培训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是指:本校向受培训者收取的学费以及其他收取的与培训经营活动相关的办学经费(包括:向委托培训单位收取的委托培训费、向合作办学单位收取的联合办学经费,以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获得的培训补贴经费等经费收入)。 本《规定》所称“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本校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在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开设专门用于收缴和使用学杂费、户名为“上海黄浦区博智进修学校学杂费存取专户”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应与有关学校签订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备案的《与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草签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并依据《管理协议》对专用账户的学杂费缴存和使用实施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是指:经确认,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求,承担学校专用账户业务,按相关要求对学杂费存款实施管理的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学杂费收取 学校收取学杂费,应向社会公开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学事项,按国家规定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并列入招生简章。学校的“办学事项”应包括:培训项目(班级)名称、办学形式及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及授课时数、授课师资、退费办法和其他相关事项等。 本校应按培训课程收取学杂费。培训课程多次不参与的学员,不退换学杂费。学校不得以折扣优惠等任何理由,跨培训期限打包、捆绑预收学杂费。 本校收取学杂费,开具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收学杂费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及时缴入专用账户。 第四条专用账户开设和使用 (一)本校按规定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所收取的学杂费资金全额存入本校的专用账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总承包企业): 丙方(专户银行):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建设领域内务工的农民工执行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代发工资工作的 通知》要求,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 乙双方委托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监管人,为该项目工资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同时甲、乙、丙三方承诺白愿接受 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一章工资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工资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工资专户,用于 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白动用工资专户资金。 第二条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资料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工资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每月将工资专户对账单报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备 查; (三)在资金到位且乙方提供审核后的准确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丙方在三日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四)定期前往项目工地免费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不收取成本费和年费。 第四条协议期限。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含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农民工工资表以及符合丙方格式要求的代发工资数据资料。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甲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及时入账。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表、代发数据资料按丙方通用代发格式报丙方,由丙方从工资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新)

委托代发工资协议书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了方便甲方人员领取工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现行服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正确的代发工资清单,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代发业务所需单证。 二、甲方人员的代发工资清单由甲方制作,代发工资电子数据文档应包括:姓名、账号和发放金额等内容,发送电子邮件给乙方的两个邮箱(@https://www.360docs.net/doc/7413744657.html,)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并加盖公章。 三、为确保甲方人员工资能够及时发放,甲方须提前1-2个工作日将代发工资款额划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银行账户全称:,账号:,开户行:。代发工资款项划拨方式除上述银行转账之外还可以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具体方式由甲方选择。 四、乙方收到甲方传来的代发工资清单后,在确认代发款项已经妥善入账的情况下,于2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甲方人员工资存入指定的账户。甲方应确保代发内容的真实有效,乙方

按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清单账号发放,并可校验账户户名与代发清单姓名的一致性。 五、如因甲方提供的代发清单有误导致代发无法入账及入帐有误时,甲方应及时出具一份书面说明通知乙方修改(冲正)。乙方接到通知时,应立即对已入帐用户进行止付及冲正,但在接到通知时误入帐的款项已被领取,造成无法冲正的情况下,乙方不负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入账错误等资金风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实施追讨 六、甲方人员工资账户因挂失、销户、冻结、换折(卡)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代发的,乙方停止对该账户代发,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如甲方要求于下个月补发,应在下月代发清单内加上该代发明细,并予说明。 七、在当月处理完甲方正确代发工资数据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将当月甲方多拔的工资转回甲方原支出的帐户。 七、乙方批量处理完成代发工资数据后向甲方提供电子回盘数据,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将工资代发情况(含成功及不成功明细)打印纸质的代发结果清单(盖章)及对账单供甲方核对,对不成功的帐户在甲方核对后由乙方进行工资的补发工作。 八、乙方不负责解释工资内容,甲方人员如有疑问,由甲方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只有甲方单位有权查询人(具体经办本单位此项业务的人员)可查询工资代发情况,甲方人员查询本人帐户情况,乙方应按制度规定提供相应查询服务,并解答相关的问题。 九、乙方免除甲方代发手续费。 十、甲方须确保委托乙方代发资金的合法性,否则,由甲方

账户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7413744657.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一) 基金交易账户指投资人在本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投资账户,执行账户开户实名制,经办人员严格审查投资者提供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投资者的证件及相关文件不全、不实

或无效的,则不受理,退回证件及相关文件。该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通过本公司买卖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 (三) 投资人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四)提示投资风险要求 第五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一) 已在本公司拥有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选择完全终止在本公司的各类基金业务。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的销户。 第六条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资料的修改 (一) 投资人可以更改其在本公司留存的证件信息、指定银行账户、联系方式、预留印鉴及业务经办人等资料信息。 (二) 投资人可以通过XX方式办理账户资料的修改。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易密码变更 (一) 投资人交易密码变更包括投资人修改交易密码和投资人重臵交易密码。 (二) 投资人仅可通过XX方式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密码的变更。 (三) 投资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 交易密码修改或重臵实时生效,不需要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下属的广州分公司以下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一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拟对企业工时管理制度及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市场发货淡季时期安排员工按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安排集中休假1—30天,并安排员工轮流进行轮休。 二、市场发货旺季时期安排员工每星期3—31小时加班,以满足我公司正常取派送任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工作与休息安排计划: 一、为配合公司业务特点与经营需要,在《劳动法》的规定范围内特订本办法,本办法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为实施对象。 二、员工的休息计划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情况下交由各部门主管经理依据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自行安排,并于每月10日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勤。 三、休息日计算方式: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计算方式: 加班小时数/8小时=轮休天数(注:统一按8小时=1天计算) 2、员工每月可调休的天数包括当月的双休假日。 3、在安排休息计划时,务必保证每位员工每周不得少于1天。 4、员工每月应休未休的调休天数,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安排休假。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四、休息时间计算方式

1、员工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即从8:30-17:30,其中中午休息时间为 1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考勤人员依据其 考勤记录与经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时间。 3、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加班工作时间实行每天累计计算,加班1小时,则可于当月任一工作日享受调休1小时或在提前告知部门主管情况下于次日推 迟1小时上班,依此类推。若存在有现场活动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情况,则员工需 要视工作安排,配合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 4、员工选择此方式休息的,应休未休的时间,于考勤登记月份起3个月内 按8小时=1天的标准安排休假。 五、员工可按以上第三条与第四条两种方式自行选择休息方式,休息方式一 旦选定不可随时更改,如需更改则要得到总经理签字确认,并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备案。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遇到出差等无法正常考勤的特殊情况,均按8小时计算工作时间。 考勤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公司根据不同性质岗位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 小时。其他工作制以排班表等公司规定为准。 二、考勤管理 (一)干部、员工上下班实行开会点名制(早会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出勤及核发工资的依据。凡出差、请假、休假需填写请休假条提前按公司流程审批报备,如确有急事无法提前报备必须事后一日内由单位经理以上领导签字认可并注明原因。完成全月考勤登记后,月底由单位干部员工本人签字确认本月考勤,并按公司流程报备公司人资部核发工资。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doc资料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 发包人(全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中徽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淮南北路(魏武路-东方大道)绿化工程(一标)工程项目,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和完善各种手续,合法使用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乙方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25日前将劳务企业(专业分包企业)、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次月10日前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专用账户开户行: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 3.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为: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每月支付经监理审核的实际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核定工作量的80%,决算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所以本工程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支付,具体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的金额为准。审核标准应不低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造价〔2013〕16号文规定的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4.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合同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划转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5.本补充协议作为以上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代发工资合作协议书 (2)

.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现代化结算手段的优势,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服务社会的原则,经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代发员工工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发员工下述第种款项: (一)工资 (二)奖金 (三)其它款项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必须在乙方建有对公结算账户。 ( 二 ) 甲方为员工在乙方开立个人工资账户。 ( 三 ) 甲方开立员工个人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 1. 甲方经办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供代发单位员工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有甲方员工本人签字)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员工开户资料明细清单, 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要求真实可靠。

3.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有新增发放人员, 甲方应根据本款 1、2项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开户资料并办理开户手续。 ( 四 )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清单或报盘文件给甲方员工开立工资账户时, 视同甲方员工个人已经与乙方签订折(卡)开户申请协议。 ( 五 )本协议一经签订, 即表示甲方对其员工折(卡)申请表及领用合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履行领用合约的各项规定。 (六 ) 甲方应加强对工资折(卡)发放的管理。批量办理的密码是统一生成的, 甲方财务经办人员领回工资折(卡)发放给员工时, 甲方必须告知员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开户支行网点修改密码。甲方授权的财务人员在乙方处签名领折(卡)后发生折(卡)丢失和折(卡)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 七 ) 甲方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日到日间, 甲方应于工资发放日前天将代发工资总额资金拨付到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明细工资清单和加密工资电子文件,甲方对工资明细清单及加密工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性负责, 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八 ) 因甲方未按本条第六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或甲方所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工资加密电子文件有误导致乙方延期或错误办理代发工资业务, 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 (九 ) 甲方负责员工关于代发工资金额查询及解释工作。 ( 十 )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 员工工资需提前或推迟发放, 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做解释工作, 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 十一 ) 甲方应在乙方代发工资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到乙方

某某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华唐集团公司系统各、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四条公司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支付项目包括企业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有关内容。 第五条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按照起薪时间的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试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第六条工资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七条企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月内周数、平均工作天数和小时数、计薪日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折算。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日期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为每月10日支付基本工资,20日支付绩效工资,遇有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提前或推后在临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员工工资收入台帐,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姓名、支付数额、支付时间等,并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存十五年以上时间备查。 第十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任务或某项具体任务的员工,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工资分配办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各种假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员工在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附件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丁方(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账户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帐户管理,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保证账户的安全和有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规定开立私募基金财产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应当符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公司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第二章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作为可以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该账户是以公司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第五条本公司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应当由本公司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撤销、账户信息变更或预留印鉴变更应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向公司管理层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获得管理层批准。 第七条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及运作 (一)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属于专用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也不得用于与基金销售无关的消费或者转账等。 (二) 公司不得以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内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向他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三)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可通过网银等各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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