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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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

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2020-8-2 9:33:32 来源: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增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治理,标准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治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增强财会工作治理,依照公司进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点等情形,成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治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领导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治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形进行监管、评判。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治理;(三)负责预算治理;(四)负责税务治理、外汇治理;(五)负责或参与资产治理、欠债治理、资本治理、有价单证治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治理规定和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保险公司原那么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上述职责。

设立多个部门履行上述财会工作职责或对财会核心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

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治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知足财会治理需要和有效操纵风险的前提下,可再也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但应当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与业务规模、治理模式、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必然数量具有专业资质的财会人员。

年度保费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或总资产在500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80人;年度保费规模在100亿元以上、100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在10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其他保险公司总公司财会部门人员不得少于20人。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公同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中介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八《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保险中介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同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管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管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7补充规定。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概述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业务的中介,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是指针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核算等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保险经纪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核算范围保险经纪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财务核算和业务核算两个方面。

财务核算财务核算是指对经纪公司的资金、资产、负债、所有权等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以便于经纪公司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确定公司经营策略、掌握公司的经济负担,并提供给税务、监管、融资、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各种报告。

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报表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费用分类:包括管理费、业务招揽费、员工薪酬等各项费用。

3.成本核算:根据业务流程对业务成本进行分类核算。

4.实盘核对:对账单的客户数据等进行校验确认。

5.日常业务处理:对账户余额、交易数据、客户信息等进行日常结账处理。

业务核算业务核算是指经纪公司对从业务中所产生的数据进行提取、整理、分析、统计、报告等处理的过程。

业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业务的核算:对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的上缴和结算进行核算。

2.托管业务的核算:对托管资金进行核算。

3.基金业务的核算:对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进行核算。

4.贵金属业务的核算:对贵金属现货业务、贵金属跨品种交易业务等进行核算。

经纪公司对业务核算的实施必须符合实际操作流程和业务特点,并必须能够更好地满足管理需要,提供正确的核算数据,以便于对公司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和预判。

会计核算流程保险经纪公司的会计核算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日常业务操作:包括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的下发、托管业务的操作、基金交易等。

2.业务数据录入和整理:将业务数据按照分类整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业务数据核算:对数据进行核算,得出各种业务的真实数据。

4.费用核算: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包括各项税费、租金、工资、社保等。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与核算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与核算
第十章 保险公司的会计账务与核 算
本章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 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
一、原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9、要学生做的事,教职员躬亲共做; 要学生 学的知 识,教 职员躬 亲共学 ;要学 生守的 规则, 教职员 躬亲共 守。21.6.2721.6.27Sunday, June 27, 2021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 的人谈 话。23:21:3223:21:3223:216/27/2021 11:21:32 PM 11、一个好的教师,是一个懂得心理 学和教 育学的 人。21.6.2723:21:3223:21Jun-2127-J un-21
• 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又称为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 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 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 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部门重新 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 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 育好, 他就不 能发展 培养和 教育别 人。2021年6月 27日星 期日下 午11时 21分32秒23:21:3221.6.27 15、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 ,莫如 树木; 终身之 计,莫 如树人 。2021年6月下 午11时 21分21.6.2723:21June 27, 2021
2.寿险原保险合同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1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因提供劳务等应向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等。

二、在本科目下设置“垫付保费”明细科目,核算保险代理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为投保人垫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三、为投保人垫付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时,应借记本科目(垫付保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投保人支付的保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垫付保费)。

四、“应收账款——垫付保费”科目应按投保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本科目下设置“代垫费用”明细科目。

代垫费用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

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1.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简介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基础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方法、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是保险公司开展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

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与非上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比,更加规范、严格。

对于上市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制度规范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更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更好地满足了企业财务报告的需要。

好的会计核算制度可以帮助上市保险公司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度,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2. 会计基础制度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基础制度包括:•会计法规流程:包括基本会计制度、国家行政法规和会计行业准则等;•会计科目:明确保险公司各种财务交易的科目归集;•会计账簿:包括基本账簿和辅助账簿,根据国家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操作;•会计凭证:各项业务需要开具的凭证种类和开具规定。

3. 会计核算制度上市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原则:包括货币计量、成本计量、权责发生等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主体:明确会计核算主体范围、分工与责任;•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包括决策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报告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等。

4. 财务报告制度上市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应当满足以下要求:•财务报告编制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原则;•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财务报告披露内容: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披露重要的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

5. 内部控制制度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应当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原则、内部控制目标、内部管理程序、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

6.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性上市保险公司之所以需要建立更为规范、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因为以下几点原因:•保险公司需要对交易实施更为精确的账务操作和财务分析,确保业务进程合规、准确、可靠;•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公众公开财务信息;•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业务监管的全面开展。

保险代理公司财务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财务制度

保险代理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护保险代理公司的经济利益,提高财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资金管理1. 资金来源: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借款、股东投资等。

2. 资金使用: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日常经营资金、投资资金、用于支付保险理赔等。

3. 资金监管:财务部门负责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资金结余: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结余,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三、会计核算1. 会计政策: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会计报表:保险代理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审计和公布。

3. 会计审核:财务部门应对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资产评估:保险代理公司应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的准确价值和合理使用。

四、成本控制1. 成本管理: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立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成本管理制度,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

2. 成本核算:保险代理公司应对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等。

3. 成本分析: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各项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成本差异,提出改进措施。

4. 成本降低:保险代理公司应采取措施,降低各项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审计监督1. 外部审计:保险代理公司应定期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内部审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提出改进意见。

3.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保障公司的财务透明度和诚信度。

六、应急预案1. 风险管理:保险代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做好风险防范。

2. 应急预案:保险代理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应急事件进行应对和处理,保障公司的经济安全。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会[2004]10号日期:2004-09-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中介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保险中介公司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四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一、总说明(一)为了统一规范保险中介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保险中介公司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保险中介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保险中介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

(三)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其日常经营业务的核算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所有者出资、与所有者往来等的核算另行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存出营业保证金”科目;在“应收账款”下增设了“垫付保费”、“代垫费用”二级科目;在“应付账款”下增设了“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了“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在“主营业务收入”下增设了“代理佣金收入”、“经纪佣金收入”、“咨询费收入”、“公估费收入”二级科目,并对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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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保险代理公司会计核算指引
为规范保险代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保险代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保险代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帐户设置
保险代理公司应设置3类账户,分别是核算营业保证金业务、代收保费业务、公司损益业务:
1、营业保证金帐户:必须在全国性商业银行开立,用于存储营业保证金,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情况下,该账户资金不得动用,除非公司注册资本金或出资减少或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保证金存款协议样本附后)。

2、代收保费账户:用于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代收的保险费。

该帐户应以被代理保险公司为单位,设置明细账。

该账户资金不得与保险代理公司核算户有资金往来,代收保费账户资金的划转帐户只能是各被代理保险公司的银行账户。

也就是代理公司不得坐扣代理手续费。

3、公司核算户:用于核算代理公司的各种收入和费用,属
司,则借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贷记银行存款,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垫付保费-----投保人。

(三)主营业务收入
1、核算范围:核算保险代理公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2、会计处理:
保险代理公司或被代理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后,无论保费是否收取,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约定佣金金额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被代理保险公司,后附业务结算表和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保险代理公司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结算代理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代理佣金----被代理保险公司,
三、费用核算
(一)代垫费用的核算
1、核算范围:代垫费用是指按照合同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在完成业务的过程中暂时垫付的费用,如合同中规定的差旅费、查勘费、专家咨询费、检测费等。

如果业务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为代垫费用的,应作为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2、会计处理:
发生代垫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
单位,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代垫费用----被垫付人或单位。

(二)筹建期间费用处理
1、筹建期间应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与公司开办相关的费用支出,包括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场地租赁费、筹备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验资费、申请材料制作费等,待公司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发生上述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当月,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长期待摊费用”;公司未获批准的,筹建期间费用由投资人协商承担。

2、筹建期间购建固定资产的,应设置“固定资产”账簿,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获准设立的,于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后,贷记“实收资本”等相关科目;公司未获批准的,固定资产处置由投资人协商决定。

四、主营业务成本
凡许可证上列明的业务为主营业务,按照会计的配比原则,因主营业务产生的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核算范围:
1、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
2、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
3、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会计处理
1、支付营销员佣金
(1)按月结算
确认代理业务收入的同时计提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按约定时间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应付帐款——营销员佣金---XX(营销员)”,贷记“现金”。

(2)按次结算
确认代理业务收入的同时支付营销员佣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现金”。

2、业务部门费用支出
业务部门发生本科目核算范围内的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按资金使用范围设置明细,贷记“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等相关会计科目。

3、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管理费用
(一)核算范围:
1、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2、业务部门发生的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
3、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等费用。

(二)会计处理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按资金使用范围设置明细,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管理费用”,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六、财务费用
(一)核算范围: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二)会计处理
1、发生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手续费支出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确认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利息”,贷记“财务费用”,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
3、期末结转,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财务费用”,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其他未涉及的业务核算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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