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或是其他原因,就会进⾏解散。
公司解散⾸先就需要对财产等进⾏清算,要按照⼀定的制度进⾏。
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公司解散清算制度是怎样的(⼀)、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终⽌的原因中有⼀兜底条款,即企业法⼈可因其他原因终⽌,法院可以此作为介⼊解散、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打破公司僵局。
提起裁决解散、清算程序的主体条件,⾸先,股东作为请求法院介⼊终⽌法⼈资格程序的主体是不容质疑的。
在公司僵局状态中,通常存在着⼀⽅股东对其他股东事实上的强制和严重的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少数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和财产,事实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任何权利,不允许解散等于允许控制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法占有,⽽除解散公司外,其他股东没有更为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经成⽴,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律途径是转让股权,但在公司尖锐的⽭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同样存在严重的困难。
所以,除⾮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能以公允的价格受让股权,否则解散公司就成为股东退出公司、收回投资的惟⼀法律途径。
其次,债权⼈启动法院裁决解散、清算程序。
实践中,有某公司从事产品⽣产和销售,由于运营上有失误已经停⽌⽣产了,但其销售⼯作仍在进⾏,债权⼈在请求法院判决其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债权⼈。
⽽股东由于投资到位,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对此状况也⽆所谓,此时,如果不赋予债权⼈及时请求法院裁决公司解散,清算的权利,那么公司照此下去必然会破产,债权⼈受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们认为,赋予债权⼈请求解散的权利可以督促公司积极履⾏义务,⽽且能否裁决解散要看债权⼈提供的基本证据和公司实际状况,另外还有公司的主管机关应法院的通知进⾏专业审查,所以赋予债权⼈该请求权并不能影响或阻碍公司的经营。
企业清算管理制度

企业清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清算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清算管理,提高企业清算效率,保护企业和股东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清算管理,包括清算程序、清算责任、清算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企业清算管理应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清算程序第四条企业清算程序应依法合规,包括如下程序:(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清算。
(二)成立清算委员会。
(三)确定清算计划。
(四)编制清算财务报告。
(五)清算财产分配。
(六)申请清算登记。
第五条清算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
清算程序应由清算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六条清算程序应当及时公告,包括清算决定公告、清算进展情况公告等。
第七条清算程序应当建立清算档案,确保清算程序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三章清算责任第八条清算委员会是企业清算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清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决策、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清算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清算计划。
(二)组织实施清算工作。
(三)审查报告清算工作进展。
(四)对清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条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合规、公正、廉洁、透明,保护企业和股东利益。
第十一条清算委员会应当根据清算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并听取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意见。
第四章清算计划第十二条清算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清算工作的目的和依据。
(二)清算工作的程序和时限。
(三)清算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查。
(四)清算财产的处置和分配。
(五)清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清算计划应当经清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四条清算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当重新经过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清算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清算财务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清算财产的价值和处置情况。
(三)清算费用和债务清偿情况。
(四)清算财产的分配情况。
第十六条清算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反映清算工作的真实情况。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摘要】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是关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诸多问题,如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以及会计数据保密性不强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建立健全破产清算会计制度,加强破产清算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完善会计数据保密措施。
只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才能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水平,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是保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能够有效进行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企业破产清算、会计、问题、解决对策、会计信息、准确、专业水平、制度、保密性、监管、专业水平、数据保密措施。
1. 引言1.1 破产清算会计的重要性破产清算会计是企业在破产清算阶段的重要财务管理工作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破产清算会计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财务数据,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为债权人和股东做出清晰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帮助相关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产的合理处置和债务的妥善清偿。
破产清算会计还能够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企业破产清算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加强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破产清算会计工作,才能有效推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破产清算的良性发展。
1.2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会计信息不及时、准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决策者和相关利益方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破产清算过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会计人员可能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也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之一。
破产清算会计需要具备较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缺乏相关经验和能力,导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错误和失误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清算方案

公司清算方案公司清算方案是指在公司面临破产或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通过清算公司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和进行资产分配,以结束公司的经营活动的一种法律程序。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公司清算方案的篇幅。
1. 清算的目的和原因公司清算的目的是解决公司破产或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以避免公司负债进一步扩大以及对其他经济主体造成连锁效应。
清算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司经济效益低下、财务状况差、无法偿还债务等。
2. 清算的程序(1)决策:公司管理层、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债权人代表和破产清算专家组成。
(2)登记备案与公告:公司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清算备案,并在相关媒体公告清算信息。
(3)资产评估和管理:清算委员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制定清算资产管理办法,确保资产的保管和使用。
(4)债权确认和债务清偿:清算委员会公告债权人确认的期限,债权人可以确认其债权。
确认后,清算委员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5)资产分配:清偿债务后,清算委员会按照股东之间的权益份额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6)起诉与诉讼: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公司向其他追债方追偿,并进行相关诉讼。
3. 清算的目标和原则(1)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优先受偿。
(2)主动追偿:清算委员会应尽最大努力主动追偿,以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3)公平合理:清算委员会应公平、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分配,维护各方利益均衡。
(4)依法进行:清算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
4. 清偿程序和时间计划(1)债权确认:清算委员会公告债权确认的期限,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债权。
(2)债务清偿:债权确认期限届满后,清算委员会按照债权人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3)资产分配:在清偿债务后,清算委员会制定资产分配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结案: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结案,并注销公司工商登记。
构建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框架探讨

对于我 国公 司清算 制度 的构想 ,囿于篇 幅的限
制, 本文仅 就清算 制度 的框架 、 目前我 国公司清算过 程 中亟待解 决 的法律真 空谈谈 看法 。 者认为 , 笔 公司
清 算制度 的框架 应 围绕 以下 几个方面 而搭建 :
一
产 , 害债权人 利益 ; 损 公司 因负债 而经营 困难 , 大股
作性 的规定 , 某种 程度上 可 以说 是一段 法律 空 白 , 导
致现 实经济 生活 中出现诸 多问题 。如公 司倒 闭后 股
务 和程序 的展开 直至 清算结束 等过程 的一 系列法律
制 度【。
东不 进行清 算 , 转移 资产 , 逃废 债务 ; 或者虽 然进行
清算 ,但在 清算 过程 中故 意低价 处理 资产 以转移财
随着我 国市场经 济 的飞速发 展 ,市场 经济主体
在经 济浪潮 中浮 沉 , 的成 功搏 击 , 的失 败退 出。 有 有
定 细致且具 操作性 的公 司清算规 范 以填补 法律空 白
乃 当务之急 。
首先 ,我们应 对公 司清算制 度的 内涵 及外延进
目前我 国主要 的市场 经济 主体— —公 司 的灭亡现象
坏, 对法律 公平正 义 的底 线构成 挑 战。 因此 , 范公 规 司的退 出机制 ,构建公 司清算法 律制 度 的框架并 制
收稿 日期 :0 6— 6—1 20 0 9
、
清算 的提起 和清算 方式
清算制 度应 首先解 决谁 可 以提起 清算 、因何事
由提起清算 、 何提起 清算等 问题 。 行公 司法对此 如 现 没 有 明确 的归类 规定 ,只简 单规定 了 四种 公司解散
法律地位 、 债权人会议制度、 债务和解和债务 重整、 清算程序制度 、 清算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框架而搭 建, 并对上述框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清算的程序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者依法解散;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立即组织清算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二、公司清算的组织和程序公司清算组的成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组应当由三人以上组成,其中一人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
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告。
清算方案应当包括清算的目的、方式、程序、资产负债表以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事项。
债权人在清算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要求,债权人应当提供详细的债权证明材料。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债权要求的,清算组可以按照其他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清偿。
三、公司清算的资产分配原则1.先清偿清算费用和工资、社会保险费、赡养费等劳动者权益;2.清偿优先受偿债权,包括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未支付、不正当解聘、合同违约等引起的劳动者债权,以及因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或者侵权而引起的债权;3.清偿一般债权,包括合同债权、借款债权等;4.清偿股东出资本金和各股东的股权收益。
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应当根据债权债务的情况进行核算,要求清算组妥善处理各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公平合理的清算结果。
四、公司清算的法律责任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及其成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公司债权人损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违法违纪,或者逃匿、转移财产等阻碍清算工作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并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的详细介绍,清算程序、清算组织和程序、资产分配原则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具体规定。
作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清算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依法清算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时,按照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处理,以了结其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清算不仅关系到清算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依法清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依法清算的法律规定。
二、依法清算的适用范围依法清算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2. 公司破产: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 事业单位终止:因政策调整、体制改革等原因,经批准终止的事业单位。
4. 其他经济组织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依法清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三、依法清算的程序依法清算的程序如下:1. 清算组的成立(1)公司解散: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确定清算组。
(2)公司破产: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
(3)事业单位终止:由事业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4)其他经济组织终止: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担任清算组。
2. 清算组的职责(1)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财产: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组应当处理债权债务,包括确认债权、偿还债务、追收债权等。
(4)分配财产: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分配财产,清偿债务。
(5)注销登记: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 债权申报与确认(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债权确认:清算组应当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债务清偿(1)债务清偿顺序: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普通债权。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
浅析公司的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章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共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百八十一条至八十五条是关于公司的解散原因和途径以及清算组的组成等问题。
本文将就该章所提到的公司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条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以求教于方,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我国《公司法》中有关强制解散与强制清算的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四)项规定的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第(四)项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2005年《公司法》规定的新内容,1993年《公司法》没有这一内容。
作者认为,这一项的内容应是关于行政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权利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三种形式属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在这里将这一种形式的解散称为行政强制解散。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五)项规定的司法解散内容为,(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一条就是司法界熟知的公司僵局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是由公司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僵局自然就是两者的矛盾所致,表现形式为由于矛盾使得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做出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的运行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法》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权利。
本条的规定在新《公司法》的内容中也是一项突破,以前法院对于此类解散公司的案件基本上没有受理,这是公司法的新规定。
可能有人会说,这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二)项关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否矛盾?答案是肯定的,不矛盾,(二)项的规定属自愿解散的情形,即通过协商最后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名义作出决定解散公司,而(五)项的规定是指公司管理和运行出现矛盾后又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赋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我国的公司解散清算制度
( 西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 兰州 7 3 0 0 7 0 )
[ 摘 要] 我 国公 司终 止和 清 算法 律制 度 已经基 本 完善 。 有 限责 任公 司的股 东、 股份 有 限公 司的董 事 和控 股股 东为公 司终止 时 的清 算 义务 人 。 清算 义务 人 不履 行 清 算 义务 给 公 司债 权 人造 成 损 失 的应 当承担 赔 偿 责任 . 清 算 义务人 造 成 公 司账 册 等 灭 失 无法 清算 的 , 对公 司债 务承 担 连 带清偿 责任 。清算 中发 现公 司财 产不 足 清偿 公 司债 务 的 , 一 般 须转 入破 产程 序 。 公 司终止 时 ,
各 样 的原 因 .事 实 是 大 量 的公 司在 经 营有 限 的 时 间后 退 出 了市 散 终 止 。 . 4 依 法 被 吊销 营 业执 照 、 责 令 关 闭 或 者被 撤 销 场 。现 实 中 . 有 不 少投 资 者 或 公 司 经 营者 面 对 公 司 终 止退 出市 场 1 时, 利用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作为保护伞 。 不
投 资 者或 管理 者再 不 能对 公 司一 关 了之 , 否 则 将承 担 严厉 的 法律 责任 。
[ 关键词 ] 公 司 解散 ; 破产 ; 清算 ; 连 带 责 任
d o i : 1 0 . 3 9 6 9 1 j . i s s n . 1 6 7 3— 0 1 9 4 . 2 0 1 3 . 0 &0 0 2
试论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
、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涵义
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东会行 使的职权 内容 中 , 包括对 公司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故应 当理解为我 国公司法将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界定 为公 司的股东。 根据《 公司法》 第 百八十 四条之规定 , 股份有 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一
大会确定 的人员组成。 由此 可见 ,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应 为公 司股东。
由于公司股东参与公 司投资 的动机并不相 同, 更重要 的是 公 司作为合 同联结 体 ,应 当充分 尊重公 司章 程的公司宪章 性
只有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进行清算活动 , 才能保护公 司职 工、 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国《 司法》 于清算方 面缺 公 关 少细致 、 明确的规定 以及对时间的要求 。 现实生活 中, 司清算 主体拖延清算 的情 况很多 , 公 对公司 清算 的时间加 以规定 , 仅可以提高清算 的效 率 , 不 而且对利害 关系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应该规定清算开始时 间、 清算组 的组 成期 限 、 司有关人员移 交资料 的 日期 、 公 通知 、 公告期 限 、 清算 报告或清算方 案提交的期 限、 清算 的期 限以及 注销 营业执照 的期 限等 ; 并且 在清算行 为人有怠 于或有意拖延 的情况下 , 让其承担责任 , 这样就能保证清算的有效进行 。 【 参考文献 】
清理公司财产 、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拟定 、 提出清算 方案 , 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 收取债权 、 清理债 务; 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清算 组在终结分配后 , 应制作清算终 结报告 , 报股东会或人 民法院确认 , 最后是 注销公 司法人资格 、 注销营业执照。公 司清算具有非 常强 的程序要求 , 被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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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作者:曾元
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2期
摘要:清算是公司解散至公司法人资格完全消灭之前必要的法律程序,是整个制度体系当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宏观的角度来说,清算除了与各种社会利益有关联,在很大程度上更能够直接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秩序和社会交易安全,关系到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从微观来看,清算与股东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这中间最为重要的当属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对公司清算进行简要的分析,希望能给我国清算制度的完善贡献一份绵薄之
力。
关键词:清算;债权人;清算程序
中图分类号:D922.291.92;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5-0193-01
作者简介:曾元(1993-),女,汉族,湖南新化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一、公司清算的特征
在公司清算的定义中,在法学理论上目前为止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尽管学者们对于公司清算定义的表达上不同的学者见解略有所差异,但关于公司清算的基本特性在理论认定上还是有着统一的看法。
当前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可以总结为以下的具体特征:1.公司清算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一方面在清算人的选任以及清算工作的进行中,必须保持高度严格的程序要求,另一方面股东与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与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监督着公司的清算过程中,严格的清算程序同样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等违法行为。
2.公司清算的内容是处理债权债务,终止企业的法律关系。
3.公司清算的主要目其实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公司平稳地退出市场,尽量避免或减少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
二、公司清算程序
(一)普通清算程序
普通清算制度,是指公司经营无法达到其成立时所设定的目的、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议解散或公司依法被撤销等情形出现时,而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
综合而言,普通清算程序通常有以下的基础次序:
1.选任清算人
2.通知、公告
3.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
4.整理公司资产并制作相关表格清单
5.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缴清公司所欠税款
6.分配公司财产。
(二)特别清算程序
特别清算是指企业在不足以自主实施普通清算的情形下,或在普通清算实行的过程当中有明显的苦难而不能够继续实行普通清算,或存在公司的资产不能偿还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并不属实的情形,法院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法院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指示和监察下实行的清算。
三、清算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公司运营的干预
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着停止营业、被撤销、吊销后没有依法清算的现象。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管理不当或营业到期之后,没有按时年检,放任公司的恶性发展,政府机关也往往以企业两年不年检为理由就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的部门未及时安排相关的清算事务,从而导致债权人、股东的权利无法获得相应的保护。
(二)清算组能否独立成为民事主体
清算小组的清算活动往往会牵涉到对外债权的相关诉讼。
在具体的司法活动当中,一些法官会对清算中的企业的当事人身份置之不理而将清算组直接列上法庭席位。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出台过相关的规定。
其中的内容就是关于清算组能否直接参加诉讼。
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公司清算的规定上仍有许多不足,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点来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
1.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
在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清算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于中立地位的财产管理人,实践操作中清算组帮助下的假清算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
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进一步恶化,就必须对清算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以此来使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2.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立法
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法条规定,保证公司清算活动的依法顺利实施。
此外,用司法程序来启动公司解散程序,也更加能够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
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它更能够保证债权人可以在必要时主动地启动公司清算,而不是一味被动地等待负债公司的决定。
四、结语
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市场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相关的市场规则都不能忽视。
清算制度可以说是公司治理整个体系当中最末也是最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它的完善能够更好促进对于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
本文从基本的定义和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的清算制度,旨在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以此给出了相应的改善方案,希望能够借此来促使我国的公司清算法律的逐步提高,使我国公司经济一直走在稳定发展的轨道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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