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地位、效力
香港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

度与规则,例如,香港精干高效的文官制度、遍及各行各业的行政咨询制度、以及在消除腐败、净化社会风气方面成效卓著的廉政公署制度等,都对我们不无借鉴意义。
此外,香港具有世界自由港的特殊地位,客观上已成为中华民族看世界的一个有利的窗口,在不违背“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的前提下,通过“高度自治”下的香港法制适应时代要求的发展变化,也可以不断为祖国内地提供世界法制发展最前沿的信息与成果,从而推动我国内地法制建设的发展。
香港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刘茂林Ξ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到今年已实施十周年。
①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实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促进了国家的和平统一,对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学界对香港基本法给予的理论与学术关注不仅有助于认识和理解香港基本法,也对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产生了积极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学界关于香港基本法的某些观点,如认为香港基本法是“小宪法”、②“宪法的特别法”③等,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易妨碍对香港基本法的准确定位,然学界对此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
值此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的日子里,对香港基本法的性质与地位重新予以探讨,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纪念方式。
为此笔者拟从宪法、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等之间关系的角度重新界定香港基本法的性质和地位,供学界同仁参考。
一、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 美国宪法学家克林顿・罗西特曾应邀为《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作序,在序言中,他认为,“像其他国家和其他文化的人们一样,美国人也借助于某种象征来表达他们最为珍视的信仰。
……1787年宪法,人们对它的景仰和崇敬绝不是漫不经心的,而是诚心实意的。
美国人对其的尊崇经常到了偶像崇拜的地步,这可以根据许多不同的理由予以解释,……但最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将此归于深深植根于美国人心目中的信念———宪法表达了更高级的法,它实际上是不完美的人最为完美的复制了布莱克斯通所至尊为‘区分善恶的、永恒不变的法,这种法连造物主本身在其设定的所有管理制度中都予以遵守,而且只要这种法有必要来指导人类行为,那么造物主就使人类理性能够发现它’,几乎从宪法提交制宪会议讨论的那一天起,这种信念就对美国宪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的特别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宪法的特别内容提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小宪法”,也非代议机关的制定法,而是宪法的特别法。
这取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名称和法律效力等。
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不仅是学理问题,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
关键词:宪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法一、引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学理上一直缺乏专门的讨论。
这不仅是一个学理认识上的问题,也是一个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实际运行乃至宪法的实际运行的问题。
自然,这同时是一个典型的和纯粹的“中国的”问题,因而是一个注定要超越已有的宪法理论并生发出新的理论的问题。
二、与宪法的同一位阶通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认定为代议机关的制定法[①]、宪法的下位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其地位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的规范性文件”[②].有的学者在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代议机关的制定法、宪法的下位法的前提下,更为具体地将基本法界定为“中央与地方关系法”[③].本文认为,以代议机关的制定法、宪法的下位法来界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法律性质并不妥当。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决定了不能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现当代宪法的内容由三方面组成:一是关于个人在政治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的制度设计,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则是其直接和具体的表现。
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在政治国家中的自主性。
二是关于国家权力的制度设计,包括关于国家权力产生方式的制度安排、对国家权力的横纵两个向度的分解、对国家权力各要素的相互关系的规定等。
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法律规制[④].三是关于宪法自身的制度设计,包括宪法的修改、宪法的解释和违宪审查等[⑤].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保障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而对前两方面的制度设计提供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发布部门】101【发布日期】1990.04.04【实施日期】199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九九○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行政机关第三节立法机关第四节司法机关第五节区域组织第六节公务人员第五章经济第一节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二节土地契约第三节航运第四节民用航空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序言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基本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以巩固国家根基稳定为目的的法规,如宪法等。
普通法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生活稳定的法规,如民法。
基本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
基本法是人大制定,普通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
扩展资料
什么是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什么是普通法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对香港基本法的认识

对香港基本法的认识
香港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达成的一项
协议,旨在保护香港的治理制度和法律体系,同时确保香港享有高度
自治的地位。
香港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公布,该法规定了香港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基本规则,其中包括:
1.香港的宪制地位: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
高度自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员和立法委员由香港推举产生,中
央政府只对防务、外交和其他极少数事务负责。
2.基本权利和自由:香港居民在法律保护下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结社、宗教和游行等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和自由在香港上一级
政府即全国人大的颁布制定的任何法律中保障。
3.香港的司法独立:香港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干预,维
护公正和法律制裁依据事实、法律和证据,以保障香港的公正与公平。
4.经济制度:香港的经济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只应干预经济管制的范围和界限,保持市场环境。
5.教育和文化:香港的教育和文化独立于行政机构,保护香港文明的多元化和创新力。
总的来说,香港基本法是保证香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法律框架,它具有长远意义,不仅对香港的本身意义重大,也对中国大陆的政治发展和制度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2021春期国开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考试(大作业)资料宪法知识答案

2021春期国开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考试(大作业)资料宪法知识答案宪法知识1.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答:宪法是法,作为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具有法律的共同特点,但它又是特殊的法。
这些特殊性包括:①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宣布:“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②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所以,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2.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现行宪法确认的基本原则有:①党的领导原则。
②人民主权原则。
③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什么?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1954年宪法。
《共同纲领》起了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3次全面修改和7次部分修改。
3次全面修改形成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k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次部分修改包括对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2次部分修改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5次部分修改。
香港(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地位、效力

二、基本法的空间效力
• 1、基本法体现“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是 从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所以基本 法规定的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特殊制度和 政策,自然只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 而不能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适用。 • 2、基本法不仅详细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同时也对中央与特 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关系等内容也做了具体 的规定,故其基本法作为全国性的基本法 律,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力。
•
• 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基础和依 据,包括两方面的涵义: • 1.基本法第11条第二款“香港特别行政区 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与基本 法相抵触; • 2.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甄别与取舍香 港原有法律的依据 • (1)凡是与基本法一致的原有法律,可以 保留; • (2)凡是与基本法不一致的原有法律,都 必须废除或修改。
• 5、从基本法制定的意义来讲,基本法制定的意义 在于维护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在于保证平稳过渡。 “小宪法”之说,不但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不 相符合,也容易引起我国宪政体制内部的混淆和冲 突。 • 6、宪法所具有的是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效力。香 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不具有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 效力 • 7、“基本法律”应当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中那些位次 于宪法的主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法律。 • 8、 “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应当专属于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国家法律体系,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 成的:一部分是宪法;第二部分是“基本法律”;第 三部分是非基本法律。 • 根据法理,法律的位阶取决于其制定者
第三节
• 一、
香港基本法的效力
基本法的时间效力
• 二、 • 三、
基本法的空间效力 基本法对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3号
发布日期: 1993.03.31
实施日期: 1999.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港澳特别行政区,港澳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目录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政治体制
第一节行政长官
第二节行政机关
第三节立法机关
第四节司法机关
第五节市政机构
第六节公务人员
第七节宣誓效忠
第五章经济
第六章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七章对外事务
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附则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序言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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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法也不是香港的地方性法规,而是全国性 法律,其法律效力不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是遍 及全国 • 1、从基本法制定机关的性质上判定-----全 国人大 • 2、从基本法所规定的内容上判定:基本法 不仅确定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还规定了中央所属各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关系、内地其他行政区域与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关系等
一、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 法律文件
1、对“宪法性法律”这一概念进行相关的阐释 (孙国华、凯尔森) 2、引用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三段的规定以及香港 基本法第十一条来阐释香港基本法作为宪法性 法律的法律依据以及基本法在香港特区的基础 性地位和宪法性地位。 3、吴邦国委员长在纪念香港特区基本法实施十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 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乔晓阳的讲话。 4、从该法的制定程序、结构形式、规定的主要 内容以及效力等四方面去论证基本法的宪法性 法律地位
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
三类授权
• 一般性授权:可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直接 行使的权力,无需中央作进一步授权。第16、 17、19条 • 原则规定特区可以行使某一方面权力,同时 规定在行使有关权力时还需得到中央的具 体授权。第96、125、133、134条
• 基本法规定了中央政府进一步授权的可能 性。第20条
二、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 法律化
1、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概念阐释 • 2、从基本法制定的过程论述其如何将“一国两 制”方针予以贯彻的(从1982年宪法------在中 英联合声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成立 草委会-----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确 定名单-----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 全体会议-----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3、引用肖蔚云的观点:《基本法》从序言第二 段就规定了“一国两制”,总则又从政治、经 济、法律等方面规定了“一国两制”;然后从 第二章开始一直到最后,又在不同的方面,具 体地规定了“一国两制”。
•
香港基本法是“一国两制”的法律化, 它不但以专章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 各种关系,而且在其他章节也都涉及到这 一问题。因此,《基本法》是处理中央与 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大法,是关于中央与特 别行政区职权划分的基本法律文件。然而 法律规定本身都是十分简洁的,大量的实 际操作问题不可能靠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 《基本法》就是基本法,而且只能是基本 法,不能、也不可能代替有关具体立法。
四、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
• 1、“剩余权力”概念
• 2、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剩余权力”的问题是 怎么出现的? • 形式上,剩余权力问题起源于围绕《香港特别行 政区基本法》的性质而展开的争论,即基本法到 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李柱铭在起草阶段 和涉及香港政治体制发展最终决定权上提出、王 叔文认为:“不能单凭二者表面上的相似就断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超出了单一制结构 的范畴,而带有联邦制的特点、肖蔚云)
五、基本法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中方承 諾的一部國內法律
• 1、制定香港基本法的政策依据是中英联合 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附 件一,即中英联合声明正文第三条12项内 容和我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 体说明。 • 2、《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 基本方针政策。 • 3、我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款第 十二项中宣布的事项 • 4、《中英联合声明》,包括全部附件的效 力。
二、基本法的空间效力
• 1、基本法体现“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是 从特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所以基本 法规定的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特殊制度和 政策,自然只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 而不能在我国的其他地区适用。 • 2、基本法不仅详细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同时也对中央与特 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关系等内容也做了具体 的规定,故其基本法作为全国性的基本法 律,其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力。
一、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小宪法”,而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 1、虽然基本法实际上取代了以前英国为香 港专门制定的宪法性法律-----《英王制诰》 和《皇室训令》;基本法的内容、功能和 名称等与宪法的存在一致性---小宪法观点 • 2、驳斥“小宪法”这一说法的法律依据 (宪法31、基本法11) • 3、单一制国家最重要的特征—一个国家只 能有一部宪法 • 4、宪法是主权行为的产物,并不需要也不 应该以实在法为其前提
二、香港基本法是为落实我国宪法 第31条而制定的
• 1、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 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 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2、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款,即:“决 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3、香港基本法是对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 第六十一条第十三款的具体化
第二节 香港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香港基本法不是香港的“小宪法”,而是国 家的基本法律,其地位及效力仅次于宪法。
(二)基本法也不是香港的地方性法规,而是全国 性法律,其法律效力不仅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是 遍及全国。
(三)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一切制度 和政策的法律依据。
(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的立法基础和依 据。
• 1、将香港基本法认定为代议机关的制定法, 宪法的下位法,香港特区基本法是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其地位仅次于 宪法而高于其他的规范性文件。 • 2、基本法不是宪法的下位法,把基本法概 括为宪法的特别法。(李琦) • 3、基本法是我国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发生法 律效力的直接结果,宪法的效力是通过基本 法来实现的。(丁焕春)
学者观点
• 4、基本法是宪法的下位法,不具有宪法的 地位。 • 5、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 的关系,香港基本法是属于宪法之下的基 本法律,但在我国的基本法律系列中,香 港基本法在地位、解释、修改和内容等方 面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 • 6、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是宪法与宪法 性法律的关系(叶昌富)
第四节、香港基本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
• 一、香港基本法是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
• 二、香港基本法是为落实我国宪法第31条 而制定的
• 三、关于香港基本法与我国宪法关系的各 种观点
一、香港基本法是依据我国宪法制 定的
• 1、基本法序言的第三段 • 2、《宪法》第三十一条 • 3、《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三款关于全国 人大职权的规定 • 4、基本法第十一条的第一句
• 3、基本法是授权法的理由: • 从法理上看(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中带有 某些复合制特征。但并不能简单的断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超出了单一制 的范畴。) • 从基本法本身来看其授权法的性质: • 香港基本法总则第一条、基本法第二条、第 二十条 • (基本法对特区高度自治的授权可以区分为 三大类:一般性授权、原则规定特区可以行 使某一方面权力,同时规定在行使有关权力时 还需得到中央的具体授权、基本法规定了中 央政府进一步授权的可能性。)
三、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 1、从香港基本法的制定机关---全国人大。 • 2、基本法不僅香港特區要遵守,中央政府及全國 其他地方也都要遵守,其法律效力及於全國範圍。 • 3、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决定了其必须在 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法同时也规定了诸如中央 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与其他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关系等内容,13、14、22) • 4、香港回归后,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治港”, 这个“法”最主要的就是香港基本法。基本法也 是一部特別法,是专门规范与香港特別行政区相 关事务的全国性法律。
(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性质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 律文件,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是一 部全國性法律,是一部授權法,同時,基 本法也是一部落實中英聯合聲明中方承諾 的國內法律。
第一节 香港基本法的性质
(一)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性法 律文件 (二)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的法律化 (三)基本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 (四)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 (五)基本法是落实《中英联合声明》 中方承諾的一部国内法
问题:为什么不能 称基本法是香港的小宪法?
• 我國是一個單一制國家,香港特區是直 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我們國家 只能有一部宪法,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 國宪法》。把基本法說成是香港的“宪 法”,不但同香港特區的地位不相符合, 也容易引起我國憲政體制內部的混淆和衝 突。憲法是基本法的上位法,基本法是根 據憲法制定的;特區的憲制基礎,不只是 基本法,而且還有憲法,是憲法和基本法 共同構成特區的宪政基礎。
四、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立法机关的 立法基础和依据
• • • 1、基本法宪法性法律地位决定。 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的决定》中的规定。 3、香港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文 化科教文化制度以及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等内容只是做原则性的规定。 5、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基础和 依据,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香港基本法的性质、地位及其 效力
(一)香港基本法的社会性质(提纲内省略) 香港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法律。 1.从制定基本法的机关来看:香港基本 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 2.从制定基本法的法律依据来看:香港 基本法是依据我国宪法制定的。 3.从制定基本法的指导方针来看:香港 基本法是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制定的。
三、基本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一切 制度和政策的法律依据
• 1、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的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是未来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基本法律。 • 2、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的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 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 3、邓小平关于“基本法不宜太细”的指示,基 本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 4、香港基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