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领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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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27•【文号】银监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8号)机关各部门:根据会机关有关部门人员工作变动情况,经会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银监会机关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银监会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廖岷办公厅主任、系统团委书记副组长:杜存顺办公厅副巡视员成员:黄毅法规部主任杨家才银行监管一部主任肖远企银行监管二部主任杨丽平银行监管三部主任邓红国银行监管四部主任柯卡生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李伏安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蕴祺银行业案件稽查局局长牛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主任刘春航统计部主任、政策研究局负责人李怀珍财务会计部主任韩明智国际部主任黄家全纪委副书记邢本秀人事部主任张东风宣传部主任龚建德机关党委副书记周广翔党校副校长苏保祥系统工会常务副主任刘张君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吴跃信息中心主任罗平培训中心主任张福豪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刘承萱金融工会常务副主席二、银监会义务消防队负责人:张宪政办公厅保卫处处长队长:牟斌办公厅保卫处成员:苏小竞办公厅综合处栗博法规部综合处王頔银行监管一部应用办张海川银行监管二部综合处刘煜珅银行监管三部现场检查处薛文晗银行监管四部综合处梅冰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风险处置处高亮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非现场监管二处蒋则沈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综合处王建炜银行业案件稽查局综合处刘斌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监管制度处赵铮统计部统计三处魏洪涛财务会计部固定资产处姚洛国际部研究处苗林栋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处蒋劲人事部综合处张锐宣传部宣传处(文明办)张春旭机关党委办公室陈飞党校综合处李青川系统工会综合处杜伟系统团委办公室杨吉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综合处申爱华政策研究局研究四组邢立昌信息中心综合处朱毅培训中心教材开发处刘焱服务中心综合处王海光金融工会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银监会领导(强)

银监会领导(强)

银监会领导主席刘明康副主席蒋定之副主席蔡鄂生副主席郭利根纪委书记王华庆副主席王兆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刘明康,男,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主席。

1985.01--1987.02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1.11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名誉博士学位1979--1993.01 先后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伦敦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工作1993.01--1994.01 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1998.03--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9.03--1999.0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1999.07--2000.0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00.02--2003.03 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2003.03--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许多知名大学客座教授。

还担任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及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的监管合作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下属金融领导力国际中心董事会董事等职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1954年9月22日生,江苏省溧阳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

历任江苏省句容县东昌乡党委副书记,镇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镇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扬中市委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编办主任,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江苏省行政学院院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银监会领导发言稿

银监会领导发言稿

银监会领导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是银监会的一员,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发表演讲。

首先,我代表银监会全体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时期,金融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银行业快速发展,不仅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金融风险不可忽视,金融监管任务变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作为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银监会将始终坚持稳健的金融政策,加强监管执法,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我们将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银监会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我们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法治化监管相结合,推动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我们也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有效性。

未来,银监会将继续加强风险防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坚决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金
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与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

银监会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动金融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藏政办发[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93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切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任务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消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丁业现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纪国刚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发展改革委主任嘎玛泽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夏志良金融办副主任郭振海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李明肖银监局局长王明景财政厅副厅长米玛旺堆农行西藏分行行长成员:史本林拉萨市副市长甘立泉日喀则行署副专员纪世德山南行署副专员梅家奎林芝行署副专员祖大祥昌都行署副专员多杰热登那曲行署副专员王彪阿里行署副专员孙本拉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峻国土资源厅厅长卓嘎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王锦河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陆建文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国强农行西藏分行副行长李晓华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总经理旺久曲觉中国移动西藏公司副总经理杨云林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总经理胡海舰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晞龙源西藏新能源公司总经理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协调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50号明确的各项政策要求,组织指导和拟定《农行西藏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网点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加强与农行总行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批准实施该《规划》;(二)负责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的协调,为实施《规划》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农行西藏分行基层网点综合费用补贴,争取宽松的网点新设指标,并争取与农行西藏分行新建网点补充人员相适应的薪酬待遇等特殊优惠政策;(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农行西藏分行在实施《规划》中的营业网点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通信)建设等困难问题;(四)负责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农行总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今后国家批准新开设的涉农资金账户在农行开立,资金存放到农行各分支网点,并向农行西藏分行配置优质信贷资源等,保障农行基层网点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文号】银监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以下简称小微尽职免责),是指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一)适用对象小微尽职免责适用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营销、受理、审查审批、作业监督、放款操作、贷款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人员、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经办人员。

(二)制度建设商业银行要按照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并重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微企业支持服务政策,明确尽职免责标准、完善工作办法和流程,厘清内部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决策、监督机制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落实小微尽职免责制度的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建设,防范片面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不计工作实质和可预见结果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应结合授信业务风险溢价状况,配套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

在落实现有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目标。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董事(理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25次主席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8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013年11月1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范文(四篇)

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范文(四篇)

银监部门案件防控有关制度范文明确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中,我县联社认真坚持“分类治理、预防为主、查纠结合、严格问责”的原则,着力构筑“健全制度、执行有力、内控严密、持续有效”的案件防控体系,全面建立“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安全、有序运营。

努力实现____年“零案件”目标。

健全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一是强加组织领导。

县联社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由主要领导总牵头,并由前台业务部门、中后台管理、稽核保卫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架构,进一步提高案件防控组织领导能力;各信用社、分社同时成立相应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同时建立案件防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案件防控工作。

二是落实案防责任。

强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责任意识,建立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责任制。

联社各职能部室各负其责,按职责加强督导督查;同时相应明确各基层网点(信用社、分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责任目标,实行分工负责制,负责细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目标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三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地方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创新案件防控工作机制,优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环境。

落实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制度观念、法纪意识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章守纪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岗位制约监督作用,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二是建立“制度定期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全面提升制度执行力,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定期评价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梳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时效性,对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管理实际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5]4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5]4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5〕47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银监会《关于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实施意见》(银监党发〔2003〕5号)下发以来,各级机构积极开展履职回避工作,探索和总结了一些做法和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适应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保证银监会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履职回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履职回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银监会工作人员的履职回避,是指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或其他职责所涉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部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时进行回避的制度。

银监会实行履职回避制度,是依法履行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保障,是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监管行为、保证监管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树立监管机构和工作人员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履职回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履职回避意识,自觉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二、履职回避的对象、方式和程序(一)履职回避的对象。

银监会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部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或其他职责的,应实行履职回避。

银监会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有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履职公正的其他亲属关系或人际关系的,也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履职回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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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领导主席刘明康副主席蒋定之副主席蔡鄂生副主席郭利根纪委书记王华庆副主席王兆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刘明康,男,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主席。

1985.01--1987.02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1.11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名誉博士学位1979--1993.01 先后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伦敦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工作1993.01--1994.01 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1998.03--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1999.03--1999.0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1999.07--2000.0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00.02--2003.03 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2003.03--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许多知名大学客座教授。

还担任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及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的监管合作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下属金融领导力国际中心董事会董事等职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蒋定之1954年9月22日生,江苏省溧阳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工程硕士。

历任江苏省句容县东昌乡党委副书记,镇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镇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扬中市委书记,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省编办主任,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江苏省行政学院院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代表,2002年全国科教兴国先进个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蔡鄂生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大学,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68.12--1970.12 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1970.12--1975.04 解放军高炮七十一师六三一团战士1975.04--1978.02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1978.02--1982.02 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1982.02--1984.06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1984.06--1986.1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其间:1985.03-1985.07 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86.10--1988.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1988.03--1990.07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1990.07--1992.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1992.03--1994.01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1994.01--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1994.05--1998.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其间:1995.03--1995.07 中央党校学习)1998.07--1998.09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1998.09--2000.0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2000.02--2001.05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1.05—2005.12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间:2004.09--2005.01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2005.0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郭利根郭利根,男,1955年出生于北京,大专学历,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1972.12--198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57316部队战士、技师1984.12--1988.11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干部1988.11--1991.02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政治处副处长1991.02--1993.03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机关干部任免处副处长、处长1993.03--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系统干部处处长1994.05--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司长1998.08--2001.01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2001.0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司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委委员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2005.06—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王华庆王华庆,1953年8月生于上海,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金融行政管理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曾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做研究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兆星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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