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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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解决了人们渴望解决但一直没有解决的技术难题;申请专利的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申请专利的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

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A hard work, a harvest, the harder you work, the more you harvest.(页眉可删)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导读:1、必备条件。

符合新颖性的原则、发明的内容具有工业实用性、发明技术的创造性。

2、禁止条件。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一、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一)必备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此外,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二)禁止条件。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授予专利权”。

此外,以下七项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食品饮料和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一)在技术和经济上考虑是否应当申请专利。

即在技术上该项发明创造能否满足专利权的条件;在经济上该项发明创造是否有足够的经济价值,值得去申请专利的保护。

(二)撰写申请文件。

发明创造者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可以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代为撰写。

由于申请专利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专利申请文件最好请专利代理人撰写。

哈工大 知识产权课:第12-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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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 食品:民以食为天,垄断食品,危及人类生存与 食品:民以食为天,垄断食品, 生活 • 药品:人民身体健康水平 药品:
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节 积极条件 一、新颖性 (一)定义 • 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 发明和实用新型: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 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 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 外观设计:是指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申请日前国内 外观设计:是指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 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不相同
第十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二、创造性 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 1、概念: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外观设计的创造性是指外观设 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 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 似 判断: 2、判断: • 实质性特点: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性的区 实质性特点: 别特征, 别特征,这种区别性的特征应当是技术性的 • 进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水平有所提高,而不能 进步: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水平有所提高, 是一种倒退如变劣或改恶发明
第十三章 专利权申请、审批制度
二、专利申请文件 • 请求书 • 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摘要 三、申请日 •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处理抵触申 法律意义:判断专利性的时间界限; 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 请专利权属纠纷依据;专利权保护期起算日 •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优先权日 确定:收到专利申请日/寄出邮戳日/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一、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图片有什么要求?1、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从而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不要花花绿绿的,而是应当选择单一的背景,应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之间需要存在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通常情况下,照片的拍摄需要严格遵循正投影规则,要注意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另外,还需要注意避免照片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此外,各位要注意的是,照片中的产品按照常规要求来讲,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不过,我要提醒大家一点,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外观的,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简而言之,各位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候,图片需要满足以上要求。

申请外观涉及专利的,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

如果在审查期间由于申请文件有问题,需要补正、答辨等,则授权的时间会相应后延。

哪些情况下不能授予专利权专利权转让的费用是多少?发明专利权的取得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总结-专利权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依法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主体具体内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注意: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上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2.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权保护的对象。

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以及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如图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培育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人的义务7.专利权的限制。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1.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2.创造性3.新颖性4.实用性5.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正文(篇1)一、积极条件的定义与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满足这些积极条件,意味着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程度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价值,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三个积极条件。

二、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具体来说,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仅要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还要在技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进步。

创造性的评估主要依赖于审查员的专业判断,同时也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不属于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它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技术领域中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重复。

新颖性的评估主要通过检索和比较现有技术来完成。

在我国,新颖性的判断以申请日为时间节点。

四、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产生实际的、有益的效果。

实用性的评估主要关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否能够实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以及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

实用性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五、积极条件的综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查员需要综合考虑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这三个积极条件,以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的价值。

同时,还需要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满足所有积极条件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才能最终获得专利保护。

总之,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作为专利授予的积极条件,是评估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具备专利保护价值的重要依据。

目录(篇2)1.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2.专利授予的实质条件3.积极条件的具体内容4.积极条件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正文(篇2)一、积极条件的概念和意义在专利法中,积极条件是指为获得专利权,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 (10 分)

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简答题(10 分)
摘要:
一、专利授予实质条件概述
1.积极条件
2.消极条件
二、积极条件详述
1.新颖性
2.创造性
3.实用性
正文:
一、专利授予实质条件概述
在我国,专利权的授予实质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积极条件是指发明创造必须满足的一些要求,而消极条件则是指发明创造不能存在的一些情况。

本文将重点介绍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

二、积极条件详述
1.新颖性
新颖性是专利授予实质条件的第一个积极条件。

新颖性要求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该技术方案尚未在国内外公开使用、公开出版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换言之,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2.创造性
创造性是专利授予实质条件的第二个积极条件。

创造性要求发明创造在技
术领域内具有显著进步,相较于现有技术有明显的进步。

这意味着发明创造不能仅仅是对现有技术的简单改进或组合,而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3.实用性
实用性是专利授予实质条件的第三个积极条件。

实用性要求发明创造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实用性是衡量发明创造能否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标准,也是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的初衷。

综上所述,专利授予实质条件中的积极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是个特别爱搞小发明小设计的人。

有一次他拿着自己精心设计的一款超酷的手机壳跑到专利局,信心满满地说:“这个手机壳的外观设计,全世界独一无二,我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工作人员看了看他的手机壳,然后跟他详细解释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

这事儿啊,让我也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有了深入的了解。

首先呢,外观设计得是新颖的。

啥叫新颖呢?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就好比你设计了个杯子,结果发现市面上早就有个一摸一样或者外观几乎一样的杯子已经被大家都知道了,那你的这个设计就不新颖了,就不符合这个授予条件咯。

还有啊,这外观设计不能是抄袭来的。

这可是个原则性的问题。

比如说小李要是照着别人已经有专利的手机壳,只改了个小小的颜色,主体外观都没动,那可不行。

这就像你考试不能作弊一样,那就是侵犯了人家的权利。

另外,外观设计得富有美感。

这里的美感并不是说要美得像艺术品一样,但是至少得让人看着舒服、协调。

就像有的设计奇奇怪怪的,让人看了就不太舒服,那也很难获得专利。

我和小李聊天的时候就跟他说:“你那个手机壳啊,要是丑得要命,估计也申请不了专利。

”小李还不服气地说:“我这叫独特的审美!”结果还是得符合大众普遍的对于美感的一些认知啊。

而且,这个外观设计还得适用于工业应用。

啥意思呢?就是说这个设计能够通过工业生产的方式批量生产出来。

你不能设计一个超级大,只能靠手工精雕细琢,耗费巨大成本和时间的东西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不符合工业应用的要求。

在我看来啊,想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人,特别是像小李这样的,在设计之前就得好好研究研究相关的条件。

比如说,多去查一查有没有类似的设计,在设计的时候就要考虑怎么让自己的设计既独特又符合美感以及工业生产的要求。

这样既能节省自己的时间精力,也不至于到了专利局吃闭门羹。

总的来说啊,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对于保护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8.25•【文号】主席令第36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明创造】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保密处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不授专利权情形】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有关知识点


3.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较之发明专利而言,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较低。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可 以是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发明。 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 案。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手续比较简便,只需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而对发明专利申请既要经初步审查,还要经过公 开和实质审查方可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 (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 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二、专利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及其摘要。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 三、专利申请的提出 • 首先,应当核实一下该发明创造是否属于 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 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也可委托专利 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完毕后,应当尽早向专 利局递交。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 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 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 约定的,从其约定。
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 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 报酬的权利。可享受荣誉和精神奖励。
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 一、专利授予的消极条件(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 明创造 • (二)科学发现 •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五)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 (六)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七)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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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图片要求: 涉及六个面的产品,应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以及右视图(图形大小:3×8---15×22);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产品,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仅涉及一个面的平面外观设计,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优先权书面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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