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工程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管理目标:(1)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可控;(2)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满足业主和用户的需求,增强工程信誉度和竞争力;(3)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和执行水平。
2.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组织和职责、质量管理程序、质量手册等内容;(2)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应符合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通过认证机构认证。
3.质量管理流程(1)质量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列出质量保证措施和检查要点,编制质量计划书;(2)质量控制:实施质量检查和控制措施,及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3)质量评估: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4)质量改进: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
4.质量管理责任(1)业主质量责任:业主应明确工程质量目标,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总包单位质量责任:总包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程质量可控;(3)监理单位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分包单位质量责任: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配合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可控。
二、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降低责任风险和成本;(3)建立安全文化,培养员工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习惯。
2.安全管理体系(1)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组织和职责、安全管理程序、安全手册等内容;(2)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措施

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措施一、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度与措施(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施工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生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和重大垮(坍)塌事故;现场各种环境污染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本工程安全目标为:施工期间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好消防保卫,协助配合当地治安部门工作,杜绝偷盗、抢劫、火灾等损害生命财产事故发生。
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安全生产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
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
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2、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3、编制安全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4、确保必需的安全设施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配套设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死亡事故,或其他恶性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主管上级、驻地监理报告,严肃事故处理、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和防止事故危害复延的有效措施。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公司在工程项目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进度第一”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
2. 设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各项工作。
四、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职责1.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和措施;(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3)协调解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4)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2)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3)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情况。
五、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内容1. 工程质量:(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2)加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确保质量合格;(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安全生产:(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进度管理:(1)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3)做好工程进度调整工作,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组织水平和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组织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全面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并且文明施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存档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于质量追溯和问题查找。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实施计划及时组织施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和通行畅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合格。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复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活动,减少噪音、扬尘和污染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环节。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落实工程进度管理,避免拖延工期等问题,同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制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有序推进工程进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提升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4. 工程质量管理4.1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4.1.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包括:•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规划、设计、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对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对工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4.1.2 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专业人员,其职责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验;•对施工完成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检验;•对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的材料进行入库管理;•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完成整改。
4.1.3 施工方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重要责任方,其职责包括:•根据设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保证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4.2 工程质量管理措施4.2.1 质量计划在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编制工程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工作程序和控制要点,并落实到各分部工程中。
4.2.2 质量检查和评定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评定;•质量档案管理。
4.2.3 质量管理信息化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实现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
5. 工程安全管理5.1 工程安全管理职责5.1.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工程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和卫生防护工作;•对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和安全是三项核心管理要素,三者互相支撑、相互依存。
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完成的基础,质量和安全管理是保证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的基础。
本文基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了探讨,总结出了适合目前国内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度管理制度1.施工进度计划制定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源、时间等方面的限制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最终的施工进度计划,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计划的执行。
2.进度考核机制项目经理应定期进行进度考核,根据实际工程量、已完工程量和计划工期等情况,评估项目的进度情况。
针对施工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以便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3.工期延误责任追究制度工期是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因此在日常施工中,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施工进度计划,并规定如确实发生工期延误,各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相关追责制度,确保项目进度的快速推进。
三、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目标制定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同时向相关人员传达新质量目标,确保整个团队都清楚明白质量目标,以便形成良好的质量保障体系。
2.现场监管机制为保证项目质量,项目经理应派遣现场监管人员进行巡视、监管和检查,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控制系统,确保压实每一道质量关。
3.质量培训机制为了提高项目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质量教育体系,开展一系列培训工作,让项目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在熟悉相关流程的同时,养成严谨的质量意识,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是承包商及其各层次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和责任,项目经理必须要讲明和教育相关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安全问题,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保障施工的安全性。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安全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有计划、有组织,严密掌控。
2.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须经过分析、测算、琢磨、论证、选优,确保最佳状态得以实现。
3.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实事求是,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4. 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科学合理,尊重规律、发挥优势,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项目进度管理1. 项目进度管理必须有详细的进度计划、明确全面的时间节点,确保进度计划得以实现。
2. 项目进度管理必须严格实施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并及时做好进度调整、延期处理等。
3. 项目进度管理必须及时掌握信息、积极应对风险,提高管理意识和效率。
4. 项目进度管理必须有严格的现场监督、及时的统计分析,确保各项工作进展得以掌控。
5. 项目进度管理必须做好各种复杂情况处理,确保整个项目管理工作不受干扰,不出错。
四、项目质量管理1. 项目质量管理必须把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作为核心,对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
2. 项目质量管理必须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规定。
3. 项目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完善质量体系,配备专门质量控制、技术支持等组织,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开发等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5. 项目质量管理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舒适、绿色、环保的工程,确保安全的施工和经济的效益。
五、项目安全管理1.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实行“负责任、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
2. 项目安全管理必须重视人员培训、指导和技能提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确保施工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
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安全1. 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是保障施工安全的基础。
施工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
3. 应急预案:施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触电、坍塌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二、工程施工质量1.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责任和考核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 材料与设备质量:严格控制材料与设备的质量,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 施工工艺与工序: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工序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 质量检测与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测与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工程施工进度1. 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2. 施工组织与管理:优化施工组织,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施工进度。
3. 施工协调:加强各施工环节的协调,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4. 进度监控与调整: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进度的因素,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总之,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与进度是工程建设的三大关键要素。
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三者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进度,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以下是具体措施:1. 加强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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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执行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组成,由执行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工程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部配备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催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危(wei)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wei)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即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工程部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催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 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者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造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住手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 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造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 环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催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者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 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者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造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即将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即将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 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 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催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 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 (下)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