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至202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6•【文号】安委〔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4月6日“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取得的进展。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反复告诫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整合11个部门的13项职责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监管监察能力得到加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稳步推进。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湘政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23〕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落实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公民个人责任。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经厅同意,现将《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南交通运输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安全体系,努力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实际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2.坚持创新发展。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湘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3日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1—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倡导“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的理念,坚持融入“三高四新”战略大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提升我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品质,共同努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
把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老年人组织的协调作用,促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提高共治共享水平。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1]211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1]2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079d6b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2.png)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1〕21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107号),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交通运输业为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双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化“转变方式建‘两型’、转变作风惠民生”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源头治理、现场监管和责任追究,切实转变安全生产工作作风,有效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内容(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省厅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的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强化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链,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特别要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人员实行“一岗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12•【字号】湘政办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2日湖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到2025年底,全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1.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统筹培训机制。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坚持省级统筹、分类分级分层实施,不断建立健全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湘交法制〔2021〕233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12月2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湖南交通实践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湖南“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任务,以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持续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为重点,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交通强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月29日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政府的属地责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6年第55号令)和《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关口前移、动态清零、奖惩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照处早处小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实施精细严管。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的监管适用本办法;“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按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的管理。
第二章严格标准第四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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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至202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湘安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至202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8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2023年至202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7日附件2023年至2025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与趋势(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道路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十三五”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1541万辆,机动车驾驶人172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24.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951公里,农村公路20.3万公里,城市道路里程2.6万公里,与“十二五”末相比,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分别增长43.9%、41.56%,公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里程分别增长1.79%、22.9%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和客车。
随着家庭小汽车普及和高速铁路、民航运输快速发展,“十三五”末公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比“十二五”末减少56.4%和40.2%。
同时,公路货运量逐年增长,公路货运量增长1.2%。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反复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改革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等,道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深化;广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和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促进公众交通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在全省范围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四场攻坚战”“五大行动”和“六大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全省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交通安全科技应用水平逐步提高,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与“十二五”期间相比,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下降20%、50%,特别重大事故持平。
2020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2015年下降21.18%(二)面临形势2023年至2025年这三年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人、车、路等道路交通要素仍将持续快速增长。
同时,交通要素增长重心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城镇转移,乡村振兴、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农村交通出行变化,老龄化社会引发的老年人安全出行问题,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共享出行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涌现带来的交通流量、出行方式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出行的向往和追求等,都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我省经济长期向好,社会大局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多部门协同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升,新技术新发展不断赋能交通管理领域,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了多方面优势和条件。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地区和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凸显。
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为普遍,货车和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违规生产改装问题依然存在,道路通行条件总体不平衡,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有待提升,道路交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突出,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问题长期存在。
涉及交通安全的一些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尚未化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变化、新业态带来的新风险不断涌现,传统问题和新型矛盾交织叠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总体来说,2023年至2025年这三年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仍将处于爬坡过坎、突破瓶颈的关键时期。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基础保障,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现代交通治理能力和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根源性、瓶颈性突出问题,以道路交通安全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抓手,注重源头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规划目标治理体系迈上“一个台阶”。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手段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安全本质实现“两个提升”。
道路本质安全全面提升,道路安全设施更加完善,通行环境更加安全;机动车辆本质安全明显提升,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更加严格,生产一致性、主被动安全性明显提高,智能辅助安全保障技术广泛应用。
总体目标贯彻“三个坚决”。
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压降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治理能力取得“四个成效”。
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规则意识显著增强;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转型升级;源头治理风险防控、执法管控与应急救援等能力明显提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三、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一)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推行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赶赴现场制度。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在“平安中国”、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等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和分值,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乡村振兴等考核。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协作责任制,巩固提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道安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健全全链条、可追溯的管理机制。
(二)依法压实道路交通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层层压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管理方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新模式、新业态法规制度与监管体系,落实网约车、共享汽车、互联网道路货运、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完善城乡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基层社会化治理新模式,健全完善精细化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将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单位。
全面落实“省、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
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并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通过“两站两员”“农村公路专管员”“乡村农机两员”、警保邮合作加强农村管理力量。
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调整农村客运结构和资源整合,采取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解决重点时段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满足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标本兼治解决“黑校车”问题。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设,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公开,推动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
加大对失信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探索构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分级标准,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及修复程序,通过行政与市场手段,推动采取保险费率浮动、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治理能力(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制修订道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标准。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之间良好衔接。
(二)提升执法管理水平与执法效能强化领导干部、实战单位常态化学法用法,确保执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完善常态化练兵机制,加强规范用语、调查取证、装备应用、安全防护以及突发案(事)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关键环节的实战练兵。
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价体系,实现对源头管理、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管。
健全完善执法效能评价体系,从制度、机制、措施、效果等方面科学设置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工作成效。
推进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最大程度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
健全完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强化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三)提升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能力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动态研判、常态治理机制,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
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
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治超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联合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视频监控、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强长距离跨省大件运输监督管理。
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全链条监管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