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5-04-10 15:15xx我要纠错|打印|大|中|小分享到:一、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是指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应税、扣缴税款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提供营改增的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增值税是一种以增值额为对象征税的税种,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企业中。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按时、正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及申报期限。
一、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纳税周期是指纳税人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的频率。
一般来说,在中国,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包括月度纳税和季度纳税两种。
1. 月度纳税月度纳税是指纳税人每个月都需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月度纳税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如大型制造企业、电力、交通运输等。
2. 季度纳税季度纳税是指纳税人每个季度(三个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季度纳税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小、销售额相对较低的企业和行业。
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周期。
无论是月度纳税还是季度纳税,纳税人都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避免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费用。
二、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增值税的申报期限指的是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税手续的截止日期。
在中国,根据纳税人的纳税周期不同,增值税的申报期限也略有不同。
1. 月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对于月度纳税的纳税人而言,一般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即每月的15日之前需完成上一个月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税工作。
例如,1月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税需在2月15日之前完成。
2. 季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季度纳税的纳税人一般有两种申报期限:自然月申报和按季结束月申报。
自然月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每月的15日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税,缴纳上一个季度的税款。
按季结束月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税,缴纳上一个季度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仔细核对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规定,以保证按时申报和缴税。
如因未能按时申报缴税,将面临滞纳金的处罚。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纳税周期包括月度纳税和季度纳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周期;增值税的申报期限分为月度纳税的申报期限和季度纳税的申报期限,纳税人应按时准确申报和缴税,以免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1年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该文件很简短,但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基本规则做了内涵性解释,笔者试结合40号公告,对增值税直接收款方式进行讨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则规定了不同的模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况,是对本条款的具体解释;第二层含义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与开具发票的时间二者是孰早的原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对三种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具体进行了确定:
第一种方式:直接收款模式。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种方式:赊销收款模式。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2019最完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公告等规定予以界定。
(一)按照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货物交付时。
2、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服务完成时。
3、代收代付税款:代收代付税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代收、代付税款的实际发生时间。
4、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海关验放时。
5、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自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投资进入使用时。
6、其他情形:其他根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根据税务机关的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1、开具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开具专用发票之日。
2、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为纳税检查或者调查取证之日。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标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根据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确定纳税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应当以交易产生的实际行为为依据。
例如,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根据货物交付的实际时间予以确定。
(二)根据协议约定确定纳税时点当交易双方在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交付、服务完成或者其他有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确定增值税纳税时点。
(三)根据税务机关公告确定纳税时点针对某些特殊情形,税务机关可能会发布公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针对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机关发布了相关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下面Sara小编给大家分享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分两种情况: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原则的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掌握:1如何理解“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由于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办法,购买方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即使尚未向提供方支付相关款项,仍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第⼗九条第⼀款第(⼀)项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为条例第⼗九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收款⽅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式销售货物,为书⾯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书⾯合同的或者书⾯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产销售⽣产⼯期超过12个⽉的⼤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发⽣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第(⼋)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财税[2013]106号⽂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第四⼗⼀条规定应税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时间为:1.纳税⼈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合同确定的付款⽇期;未签订书⾯合同或者书⾯合同未确定付款⽇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式的,其纳税义务发⽣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区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时间,认真学习契税法

区分纳税义务发⽣时间、申报缴纳时间,认真学习契税法曾经为⼀位客户做内控咨询,财务⼈员反映⼈事部⼯资表出得太晚,影响了15⽇的个税缴纳。
问题出在哪⾥呢?问题出在⼼太急,15⽇前按时发⼯资很好,可是,同时将此次代扣的个税赶在当⽉15⽇前缴纳,能不急出满头⼤汗吗?很多事情是⾃⼰急⾃⼰。
⼀⽇不学规定,就可能急⼀⽇。
《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五⽇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付所得的所有个⼈的有关信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当⽉代扣税款,应在次⽉15⽇内缴纳。
你⼀定要“先⼲为敬”,先在当⽉15⽇内交了,我只能恭敬不如从命,先收下你的税,总不能⽤门板挡住不让你交?良民,⼤⼤的良民。
问题果真是出在⼼太急吗?分析⼼太急背后的原因,其实是两个时间没有搞清:纳税义务发⽣时间和申报缴纳时间。
⼩时候好象有个夏令时间,好多⼈总是搞不清,所以后来索性取消了。
纳税义务发⽣了,并不代表⽴即、马上要去交税,⽽是会给⼀个时限准备资⾦,这个准备的时限,有的是⼏天,有的是⼀个多⽉、⼀年,甚⾄更久。
⽐如这⾥有个12个⽉的。
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上市公司授予个⼈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可⾃股票期权⾏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起,在不超过12个⽉的期限内缴纳个⼈所得税。
⽐如,明年9⽉1⽇起有个很久很久的。
近期,⼗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1⽇起施⾏。
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为纳税⼈签订⼟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或者纳税⼈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
第⼗条纳税⼈应当在依法办理⼟地、房屋权属登记⼿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增值额来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
纳税
人在申报税款时,需要清楚知道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界定标准,以正确确定纳税义务的产生时机并按时履行纳税义务。
本文将介绍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
生时间界定标准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确定为商品出口或者交付
给购买方时。
例如,当一般纳税人将某商品出口到境外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当一般纳税人将商品从仓库运送到客户处时,也视为交付给购买方,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第二,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是
劳务开展完毕时。
比如,某企业提供广告服务给另一家企业,当广告服务全部完成,即劳务开展完毕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
第三,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
定标准是收到货款或劳务报酬时。
例如,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当收到货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某项劳务,当收到劳务报酬时,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发生了。
第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是开具
销售发票或向购买方提供劳务时。
小规模纳税人在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或提供劳务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纳税人转让固定
资产或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是发生转让行为之日;纳税人对应税期
已收取销售货款且该对应税期内未使用货款用于购货的,对应税期内货款收入视为已收入。
了解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对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界定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可以避免纳税人因时间误判而产生的罚款或利息,同时也可以合理规划纳税事务,提高纳税的操作效率。
此外,建议纳税人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规,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保留好相关证据和记录,如发票、合同、收款凭证等。
这些证据和记录
可以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并在税务机关的检查或审计中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第三,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
税务机关拥有丰富
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解答和指导。
总之,掌握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对纳税人来说是十分必
要和重要的。
只有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标准,纳税人才能合规纳税、减少风险,为经济发展和税收稳定作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对纳税人有所帮助,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