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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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例文(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例文(5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例文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县区督查办工作管理方案

县区督查办工作管理方案

县区督查办工作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县区督查办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有效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关于县区督查办工作的要求,加强县区督查办的工作管理和能力建设,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县区督查办工作管理,提高督查办工作的效能和质量,推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

二、工作内容1. 督查计划制定(1)每年初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根据县区工作重点确定督查重点和目标。

同时,结合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切,制定阶段性督查计划。

(2)督查计划要明确督查内容、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督查组织(1)成立督查组,组长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县区工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派员任命。

(2)督查组要定期开展集中研究和学习,提升督查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 督查实施(1)按照督查计划和任务,开展相关领域的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2)督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情况。

4. 督查报告(1)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和要求,及时提交督查报告。

督查报告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2)督查报告要定期向县区党委和政府汇报,建立督查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和问题解决。

5. 督查结果通报和宣传(1)及时将督查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推动问题整改和质量提升。

(2)要做好县区督查办工作的宣传,宣传督查成果和工作经验,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和参与热情。

三、工作中的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制度(1)制定县区督查办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

要注重与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衔接和协同。

(2)建立督查办工作的信息化和数据化管理系统,实现督查工作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化管理。

2. 加强督查成员的能力建设(1)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督查成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2)建立督查成员的激励机制,给予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县级行政督查办法

县级行政督查办法

县级行政督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政府系统为推进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把县政府的工作重点、阶段性主要任务作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及时立项分解督查任务,明确责任目标,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

开展政务督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全面、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呈报督查结果,为政府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讲求效能。

政务督查工作要把效能建设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质量、提高效率,讲求实效、重在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在事前、事中、事后介入,既注重办理过程,更注重办理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四)有督必果。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对所承办的各项政务督查事项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跟踪督促,确保督查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并按时、按程序上报办理结果。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内容:(一)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分解立项的落实情况。

(三)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县政府重要会议的落实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领导批示件、督办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一)分解立项。

对需督查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拟定督查工作要点,提出办理意见,明确主办、协办单位职责,按程序报经县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

政府督查办工作制度

政府督查办工作制度

政府督查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督查办,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负责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政府督查办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政府督查办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对象的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督查办,负责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

第六条政府督查办应当明确负责人,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工作原则第七条政府督查办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督办。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分级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督查事项的责任主体,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事求是。

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

(四)注重实效。

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工作内容第八条政府督查办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督查对象的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程序第九条政府督查办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制定督查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等。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实现科学管理的切实要求,做好督查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保证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得到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部门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督查督办职责分工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分工(一)县委督查室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督办落实省、州、县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负责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信息反馈;负责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的督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督查考核局负责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批办事项;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委专题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督查督办的事项;县委分管督查督办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等;其他需要督办事项,必须由主体责任单位书面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委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获批后转交督查考核局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章督查督办工作原则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按要求督办的工作立项督办。

(二)注重效率。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务求落实。

通过督促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督查工作,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一)督查工作的任务:1. 督查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2. 督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3. 发现和纠正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行为;4. 提出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的建议和措施。

(二)督查工作的原则:1. 依法督查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了解和评价督查对象的工作情况,不偏听偏信,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 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4. 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督查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和措施。

三、督查工作的机构和职责(一)督查工作的机构:1. 党中央设立中央督查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2.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督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督查工作;3. 各级政府设立督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督查工作。

(二)督查工作的职责:1. 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2. 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对督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3. 汇总分析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4. 向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5. 办理上级督查机构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四、督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一)督查工作的方式:1. 定期督查:按照工作计划,对督查对象进行定期检查;2. 专项督查:针对特定事项或者问题,对督查对象进行专题检查;3. 暗访暗查:对督查对象进行不定期、不预先通知的暗访暗查;4. 遥感监测:利用科技手段,对督查对象进行远程监测;5. 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力量,对督查对象进行监督。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6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6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提醒、跟踪、归档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行动态掌控督办、评比、考核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分析、核验、分级负责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归集、自验、协作功能介绍政务督察网设置____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

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3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已经2020年12月1日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20年12月26日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政府督查内容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第五条政府督查对象包括:(一)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必要时可以对所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督查。

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全国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督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承担国务院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统称政府督查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职责、期限开展政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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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
县人民政府规范督查工作制度
为推动党和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办。

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

(二)分级负责。

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授权或批示,可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凡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凡县政府领导批示给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督查事项,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督查;凡涉及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督查工作,由部门领导负责督查。

(三)实事求是。

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实事求是,不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

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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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查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七)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一)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

对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或乡镇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或镇乡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二)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

督查工作除对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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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府督查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督查相结合。

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对有关事项进行督查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四)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

效能建设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政府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服务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

根据县政府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

承办督查事项的乡镇和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

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县政府专题会议协调。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

督查事项下达后,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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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查事项的反馈。

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督查室。

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督查室通过《督查专报》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县政府办公室(含督查室)督办件,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转交乡镇或部门的督办件,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由乡镇和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2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反馈。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责任追究
(一)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科室承担。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三)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在《今日余庆》或余庆电视台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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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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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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