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

乡镇纪委工作制度1.《乡镇纪委工作制度》2.《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3.《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4.《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制度》5.《乡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6.《乡镇纪委副书记工作职责》7.《乡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8.《乡镇纪委干部行为规范》乡(镇)纪委工作制度一、年初拟定年度乡(镇)纪委工作计划,并报乡(镇)党委及上级纪委。
每半年总结一次工作。
二、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规、党纪教育,教育采取上课或布置学习的形式,每次教育前要分析一次党员守纪情况。
三、及时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不超过六个月。
四、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时,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议,听取各支部纪检工作情况,指导做好支部纪检工作。
六、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及纪检业务。
1.纪检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组织各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督小组成员)每两个月集体学习一次。
乡(镇)纪委工作议事规则为使乡(镇)纪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纪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乡镇纪律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的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一至三天通知各纪委委员、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须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作好准备。
五、乡(镇)纪委委员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纪检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纪检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改进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保证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检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纪检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党章和中央对纪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办事。
第四条纪检监督检查的工作原则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原则、公正执纪、严格监督、先进性、时效性。
第五条纪检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机构包括:党内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党内监督局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负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纪检监察室是监察机构,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察工作。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是管理机构,负责对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党内监督局应当根据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检查方案。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室应当负责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应当协调管理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政治清醒,严守守纪律,不得参与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五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严守廉洁自律。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纪检监督检查应当按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第十八条纪检监督检查应当严格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
第二十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漏查误报。
第五章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效果评估第二十一条纪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加强实效评估,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纪委监委对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督查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催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督查工作特指委机关内部督查,目的是加强联系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催促工作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决策部署。
第二章督查内容第三条督查内容1.重要会议决策事项。
市纪委全会、书记专题会、常委会、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中央、省委、市委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事项。
3.领导批示事项。
委主要领导同志对专项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事项。
4.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管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查责任主体第四条市纪委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督查责任主体,负责制发督查通知〔单〕、做好督查管理、监督督查事项落实,并适时向市纪委主要领导反响督查情况;定期编写督查工作通报。
第五条各责任部室是督查事项的具体工作落实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督查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室工作事项的统筹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第六条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工作作风监督责任主体。
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及时介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督查工作方式第七条督查工作方法步骤1.制发?督查通知〔单〕?〔以汴纪督文号印发〕。
对重要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应及时制发?督查通知〔单〕?,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内容、牵头部室、配合部室、时间节点、工作要求。
?督查通知〔单〕?主送工作责任部室,涉及县区、派驻机构的工作任务,同时送市纪委联系执纪监督室。
2.催促提醒。
对于一般任务事项,市纪委办公室通过等方式及时提醒,对于重要任务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抓好催促落实,并做好记录。
3.成立督查工作小组。
对于督查面较广,或者任务事项复杂,市纪委办公室报请市纪委主要领导同意,成立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工作小组,进行专项催促检查。
乡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乡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乡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单位,乡镇监督检查工作是确保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了提高乡镇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乡镇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于加强乡镇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乡镇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责任,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乡村发展。
三、实施步骤。
1.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
乡镇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乡镇领导干部。
对于乡镇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其工作职责、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展开;对于乡镇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主要围绕其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服务乡村发展等方面展开。
2.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果、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具体包括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群众满意度调查、廉政建设情况等。
3.明确监督检查的程序。
监督检查程序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种。
日常监督由乡镇纪委监委负责,主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由乡镇政府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
4.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
乡镇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纪委监委和乡镇政府。
乡镇纪委监委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负责专项监督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作规范。
各部门、各单位和乡镇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公正、严肃。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乡镇政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现行这种双重体制是所有问题的根本。
改变现行体制,打破体制束缚,实行垂直条块管理,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
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而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
这样的体制安排,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有利于释放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压力,鼓励他们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有利于解决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独立办案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乡镇纪委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现状,为乡镇经济社会建设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2、加强思想教育,解决“怎么想”的问题。
对于乡镇一把手。
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转变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
使之正确认识到党风的好坏,对违纪违法分子惩处力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政治稳定。
正确认识到一时的保护,一时的纵容将带来更惨重的惩处。
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赢得主动权。
对党员、干部。
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规定,不越位、不错位,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纪检监察干部不只停留于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上,而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审计、以及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只局限于简单的办件案子就是大成绩,而从抓办案技巧、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上提高,增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只囿于惩处就是目的,而更应从抓好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整体素质提高上来下功夫,从真正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制度范文

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乡纪委、监察办公室是乡镇政府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第四条乡纪委、监察办公室是独立的行政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第五条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独立、公正、廉洁。
第六条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负责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
2. 负责对本乡镇纪律检查监察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3. 负责对本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廉政教育。
4. 负责处置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涉及纪检监察的问题。
5. 组织开展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法规制定。
6. 积极开展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协调、督促本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2. 监督检查本乡镇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 建立监察制度,制定监察办公室职责和程序规定,并组织实施。
4. 接受对乡纪委、监察办公室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5. 监督检查本乡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
6. 对涉及乡纪委、监察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7. 审核本乡镇党员干部晋升、任免、奖惩和考核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8. 协助其他部门对本乡镇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9. 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乡镇纪检制度

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四项工作机制四项履职制度(参考稿)乡镇纪委书记履职有关规定乡镇纪委书记选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
一、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共同考察后报县级党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任免报市纪委备案。
二、乡镇纪委书记协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管纪检工作。
原则上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一般不得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工作。
三、乡镇党委在确定纪委书记分工时应征求县纪委的意见并备案。
四、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
五、乡镇纪委书记担任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六、乡镇纪委书记必须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业务轮训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七、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乡镇纪委议事规则为使乡镇纪委议事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乡镇纪委集体领导的作用,切实履行纪委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乡镇纪委会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纪委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纪委会议的需会前请假,事后应主动了解本次会议内容。
二、乡镇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书记缺席时由纪委副书记主持,纪委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乡镇纪委会议议事范围应根据有关规定由乡镇纪委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四、乡镇纪委委员提交乡镇纪委会讨论议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由纪委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地点,并在会前1-3天通知各纪委委员。
对重大议题,纪委办公室需将书面材料在会前送给各纪委委员为议事做准备。
五、乡镇纪委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纪委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进行。
六、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纪委决定和决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县各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队伍指乡镇(场、街)党政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第三条管理监督范围(一)党的有关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干部加强自身修养,道德品质,群众反响情况。
(四)干部日常学习情况,坚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五)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圈情况。
(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监督方式(一)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并在每年年末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事会等。
对社区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三)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向县纪委反馈情况,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党支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奖惩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乡镇纪委每年要对机关干部,各站办所负责人,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者视情节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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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县各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干部从
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效,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队伍指乡镇(场、街)党政班子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
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其他村干部;
第三条管理监督范围
(一)党的有关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干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干部加强自身修养,道德品质,群众反响情况。
(四)干部日常学习情况,坚持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2 学时,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40 学时。
(五)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圈情况。
(六)其他应该管理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监督方式
(一)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日常检查等
方式对各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及成
员、各站办所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
督。
根据督查情况定期发布督查通
报并在每年年末向县纪委书面汇报一次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成员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村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议事会等。
对社区村干部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汇报一次情况。
(三)乡镇场(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定期向县纪委反馈情况,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党支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考核奖惩
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乡镇纪委每年要对机关干部,各站办所负责人,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年底进行集中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者视情节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