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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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5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法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是指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督查督办结果真实可信,以期达到科学决策、依法依规、高效运行的目标。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程序与方式第四条督查督办可以通过实地检查、召开会议、查阅档案、召集座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汇总、交办、反馈。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受督查督办单位有权了解督查督办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被督查督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团组进行现场检查,并按时完成督办任务。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责任与权力第八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包括上级单位、有关部门等。

第九条督查督办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

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组织调研、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解决问题等。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工作组有权要求被督查督办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督查督办的权力包括:对被督查督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要求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效果与评估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应当关注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督查督办的效果应当通过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督办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督查督办的保障与奖惩第十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七条对于整改不达标或故意拖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优秀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推动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确保政府部门或组织各项决策和工作的落实,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第三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的原则是依法、公开、公正、严肃、高效,注重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强调责任追究和效果评估。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单位应设立督查督办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负责指导,设专门部门或设立工作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督查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效果,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包括督查、整改、报告和评估四个环节。

第八条督查环节:督查由督查组组织实施,督查组成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进行督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并进行实地调查。

第九条整改环节:单位应根据督查组的督查结果和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条报告环节: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应详细描述督查组的督查发现、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评估环节:对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评估,对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反复发生得到遏制。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督查组成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督促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督查组的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配合督查组的实地调查工作。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____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____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____、党的基本路线以及“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____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____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____、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____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3篇)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

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____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为加强文商集团各项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管委会、____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督查工作制度,根据《____督查工作制度》和____集团《督查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一)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查办),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行政人事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项目发展部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负责人及具体承担此项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文件、会议责成事项以及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项目发展部负责目标责任及项目有关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定期发布督察督办结果并上报。

(三)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按要求报送行政人事部和项目发展部。

二、督查督办范围(一)管委会文件、文化集团文件、公司文件及各类会议责成事项;(二)公司与各部门、子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目标责任分解计划;(三)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的公司项目开发节点计划;(四)管委会、文化集团及公司领导临时交办或关注的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的原则。

开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管委会、文化集团和公司领导关注的工作进行,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中心工作。

(二)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遇有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及时排除阻力,督查督办事项进展上报前须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

(三)分工合作的原则。

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

在督查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五)注重实效的原则。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整体工作效率,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督办,特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单位督查督办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督查督办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意义通过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可以促使各部门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进展的顺利推进。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 督查工作流程单位督查工作的流程如下:•确定督查任务:根据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确定需要督查的重点项目和时间节点;•编制督查计划:由单位领导和督查组成员共同编制督查计划,明确督查对象、督查内容和督查要点;•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并记录发现的问题;•汇报督查结果:督查组将督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督办意见和建议;•督办问题解决: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限期解决问题并报告督办情况;•跟踪督办:单位领导进行督办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对问题得到解决情况进行评估。

2. 督办工作流程单位督办工作的流程如下:•接收督办任务:单位领导根据督查报告的问题和建议,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下发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责任单位根据督办任务书,制定督办方案,明确督办措施和落实时间;•落实督办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督办方案,落实督办措施,并记录督办进展情况;•汇报督办结果:责任单位根据督办方案,将督办结果及时汇报给单位领导,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督查验收:单位领导对督办结果进行验收,评估责任单位的督办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完成督查督办:根据督办结果和评估情况,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完成状态,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责任和权限1. 单位领导的责任与权限单位领导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并对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负责。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4篇)

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旨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和质量保障。

本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旨在规范督查督办相关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实现。

督查督办是领导机构对下级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旨在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进展和改进。

督查督办工作涉及各级领导机构、各部门和干部职工,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督办流程1. 制定督查计划(1)领导机构确定督查计划,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2)下级单位接到督查计划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协助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

2. 督查准备工作(1)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准备工作,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时间和地点。

(2)通知被督查单位,告知督查时间和准备工作要求。

3. 开展督查(1)督查组按照督查计划和方案,深入到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2)督查组与被督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3)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相关文件和资料。

(4)督查组进行问题的排查和审核,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4. 发现问题与反馈(1)督查组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

(2)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提供问题反馈,明确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整改要求。

(3)被督查单位接到问题反馈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5. 督办整改(1)领导机构对督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办。

(2)被督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定期向领导机构汇报整改进展。

(3)领导机构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到位。

6. 督查结果评估(1)领导机构对督查整改结果进行评估,分析问题的解决效果和整改成果。

(2)领导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被督查单位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问责等相应的措施。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和要求1. 领导机构的职责(1)制定督查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4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4篇)

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督办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督办督查工作,具体指相关职责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规范、公开、高效、便民。

第二章督办督查工作职责第四条督办督查工作是指对本单位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跟进和反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

第五条督办督查工作职责分为:(一)对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提出问题和建议;(二)追踪和沟通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三)督促工作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五)定期撰写工作报告,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督办督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工作任务的落实;(三)重要决策和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四)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推进情况;(五)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情况;(六)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改进。

第三章督办督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督查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制定督办计划和时限;(三)执行督办计划,跟踪和督促工作进展;(四)收集和整理问题和建议,提出解决措施;(五)编写督办工作报告;(六)上报督办工作报告并进行总结分析。

第四章督办督查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督查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省略,详细描述工作流程,包括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派任务、跟踪督促、整理问题建议、编写报告、上报并总结分析等环节)第五章督办督查工作评估机制第九条为确保督办督查工作的质量,建立督查工作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对督办督查工作进行自评和互评;(二)开展督办督查工作培训和交流活动;(三)设立督办督查工作奖励和惩罚机制。

第六章督办督查工作保障第十条为保障督办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以下保障措施:(一)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二)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支持;(三)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四)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五)确保督办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六)建立健全的督办制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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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关键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

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

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

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

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

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

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

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

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

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

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

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

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

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

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

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

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

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

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

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

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
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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