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案例
中国劳动法中的反歧视案例

中国劳动法中的反歧视案例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反歧视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
中国劳动法作为我国最基本的劳动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中国劳动法中的几个反歧视案例,探讨劳动者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的维权途径。
二、性别歧视案例1.该案件发生在某大型制造企业。
雇佣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对女性候选人抱有偏见,并更倾向于录用男性。
一名朝气蓬勃、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了这个岗位,并声称自己被拒绝是因为其性别。
她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成功获得了胜诉判决。
2.上海某酒店发生一起女服务员遭降职事件。
该女员工怀孕后被降级调整到一个低薪水且工作时间较长的岗位,并且他们曾表示如果员工不愿意接受调整,可以自愿离职。
女员工认为酒店将她降职是基于性别歧视的原因,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投诉。
最终,仲裁部门判决为女服务员胜诉,并追究酒店的责任。
三、残疾人歧视案例1.该案例中,某公司招聘时明确表明只录取丙类残疾人员,而拒绝了乙类残疾人员的申请。
一名乙类残疾人要求这家公司提供合理安排和公平机会,但被坚决拒绝。
随后该乙类残疾人立即联系了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并提交了投诉信函。
结果,劳动监察局裁定这家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改正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2.某海外企业在中国分支机构雇用一名视力不佳的员工后,将该员工与同岗位其他普通员工在待遇上进行差异化对待,并放言因为其有视觉障碍无法完成任务。
受到此种行为激怒的员工立即采取行动向有关部门举报此种歧视行为,并提起了针对公司的权益维护诉讼。
法院判决,该员工获得胜诉,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四、年龄歧视案例1.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招聘时,无视年龄并频繁主张“80后优先”,将45岁以上的申请者全部拒之门外。
一名49岁的程序员因被此类行为拒绝而感到愤怒,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此网站上存在年龄歧视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这家公司进行调查检查,并最终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就业歧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女,28岁,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9年6月,张某通过招聘网站投递简历至某科技公司,应聘软件开发岗位。
经过初步筛选,张某通过了简历筛选,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面试。
面试结束后,张某以为自己已经顺利通过了面试,但没想到在等待面试结果的过程中,她接到了公司的拒绝通知。
公司表示,由于张某已婚已育,考虑到团队稳定性及公司未来发展,决定不录用张某。
张某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某科技公司的做法涉嫌就业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于是,张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该公司赔偿因其就业歧视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审理(一)审理过程1. 原告主张:张某在法庭上提交了其简历、面试通知、拒绝通知等相关证据,并陈述了面试过程及拒绝录用的事实。
张某认为,某科技公司以已婚已育为由拒绝录用其,侵犯了其平等就业的权利。
2. 被告辩解:某科技公司承认张某已婚已育的事实,但辩称其拒绝录用张某是基于公司内部政策,即优先考虑已婚未育的员工,以保障团队稳定性。
公司表示,其招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就业歧视。
3. 法庭调查:法庭依法调取了某科技公司的招聘简章、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据,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
(二)争议焦点1. 某科技公司的招聘行为是否构成就业歧视?2. 如果构成就业歧视,张某应获得哪些赔偿?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以已婚已育为由拒绝录用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年龄、婚姻、家庭等情况歧视劳动者。
”因此,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某科技公司公开道歉。
四、案例分析(一)就业歧视的定义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年龄、婚姻、家庭等情况而对其进行不公平对待的行为。
(二)本案中的就业歧视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以已婚已育为由拒绝录用张某,属于因婚姻状况进行就业歧视。
关于职业歧视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毕业于某知名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毕业后,张某通过招聘网站投递简历,参加了某科技公司的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张某表现出色,专业知识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最终顺利通过了面试,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公司突然以“不符合公司文化”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解雇自己存在职业歧视,于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张某的仲裁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供了以下证据:1. 张某提供的证据:- 个人简历、毕业证书、面试记录等,证明其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背景,面试表现良好。
-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其入职公司且合同期限尚未届满。
-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证明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2. 公司提供的证据:- 公司内部文件,证明公司存在“不符合公司文化”的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 公司员工手册,证明公司对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的规定,认为:1. 张某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背景,面试表现良好,符合公司招聘条件。
2. 公司以“不符合公司文化”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确实不符合公司文化。
3. 张某在入职公司期间,工作表现良好,未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解雇张某的行为存在职业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的相关规定,故裁决公司支付张某赔偿金人民币XXX元。
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再次提供了以下证据:1. 张某提供的证据:-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违法平等就业的案例

违法平等就业的案例
一、性别歧视
案例: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表示“只限男性申请”,该公司因违反性别平等原则而被投诉。
尽管该公司声称此举是为了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但性别歧视行为仍是不被允许的。
二、年龄歧视
案例:一位45岁的求职者在申请工作时遭拒,原因是公司认为其年龄过大,可能无法适应工作。
这种以年龄为唯一考虑因素而拒绝求职者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残疾歧视
案例:一位求职者因患有轻度抑郁症而被拒绝聘用,尽管其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
公司因歧视残疾人士而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
四、种族歧视
案例:某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对特定种族的人进行限制,只招聘白人。
这种明显的种族歧视行为是违法的。
五、宗教信仰歧视
案例:一位求职者因佩戴小耳环而被拒绝聘用,原因是公司认为其宗教信仰与公司文化不符。
这种以宗教信仰为考量因素而拒绝求职者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六、性别取向歧视
案例:一位公开出柜的同性恋者在申请工作时遭到拒绝,原因是公司认为其性别取向与公司形象不符。
这种以性别取向为考量因素而
拒绝求职者的行为是违法的。
七、国籍歧视
案例:某公司在招聘时,对特定国家的人进行限制,只招聘美国人。
这种基于国籍的歧视行为是违法的。
八、教育背景歧视
案例:一位持有社区大学学位的求职者申请工作时遭拒,原因是公司只考虑持有名牌大学学位的求职者。
这种以教育背景为唯一考量因素而拒绝求职者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 1 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
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 2 “本职位限 X 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 13 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 ,岗位不适合女性 ?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 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 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 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就业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就业歧视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选取了我国近年来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件,旨在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探讨就业歧视的法律问题,为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件概述(案例名称: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就业歧视案)原告张某某,女,28岁,某高校计算机专业毕业。
被告某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
2019年,张某某参加被告公司的招聘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但在面试过程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张某某。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平等就业的权利,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2. 如果构成就业歧视,被告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件分析1. 就业歧视的定义与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因劳动者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残疾、疾病、家庭出身、婚姻家庭状况等不当原因,对其区别对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属于因婚姻家庭状况而进行的区别对待,符合就业歧视的定义。
2. 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已婚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依法判决被告公司改正错误,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对被告公司处以罚款。
就业年龄歧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年龄歧视问题在就业市场中日益凸显。
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根深蒂固的行业,年龄歧视现象更是普遍存在。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因年龄歧视问题与某科技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最终诉诸法律,寻求公正。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1980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10年1月,张某某应聘至被告某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某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领导的表扬和奖励。
然而,随着张某某年龄的增长,公司对其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
2019年5月,张某某得知公司计划招聘一名新研发工程师,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
张某某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但公司却因年龄原因拒绝了他的申请。
张某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年龄歧视,遂向公司提出抗议。
公司对此未予理睬,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招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是否属于年龄歧视?2. 张某某是否具备公司招聘要求的条件?3. 公司拒绝张某某的申请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四、案件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事实进行了认定:1. 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19年5月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
2. 张某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多次获得公司领导的表扬和奖励。
3. 张某某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条件,但因其年龄超过了招聘要求,公司拒绝了他的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发布的招聘要求属于年龄歧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招聘职位所必需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求职者。
”同时,公司拒绝张某某的申请,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与其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降低劳动者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五、裁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 被告某科技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年龄歧视行为。
就业歧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市场的日益竞争激烈,就业歧视现象逐渐凸显。
近年来,许多求职者因性别、年龄、地域、残疾等因素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对待。
张某诉某科技公司就业歧视法律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就业歧视案件。
二、案情简介张某,女,27岁,本科学历,曾在多家企业担任行政助理职务。
2019年3月,张某向某科技公司提交了应聘简历,应聘该公司行政部经理职位。
经过初步筛选,张某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过程中,张某表现优异,获得了面试官的好评。
然而,在面试结束时,面试官以“公司领导对女性管理者有顾虑”为由,拒绝了张某的应聘。
张某认为,某科技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金。
三、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辩论:1. 某科技公司是否侵犯了张某的平等就业权?2. 如果侵犯了张某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四、仲裁结果经过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1. 某科技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张某应聘行政部经理职位,侵犯了张某的平等就业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某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 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2. 某科技公司向张某公开道歉。
五、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进行了审理。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以下问题进行了辩论:1. 某科技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就业歧视?2. 如果构成就业歧视,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1. 某科技公司以性别为由拒绝张某应聘行政部经理职位,构成就业歧视。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某科技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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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案例
• • • 6.区域限制。如在北京的一些工作岗位要求中,明确 表示北京户口优先,或者是只招收北京生源等。 7.工作经验或年限的限制。很多单位对求职者要求具 有相关工作经验,或者要求工龄达2年、3年或5年。 8.有无疾病的限制。一般是要求应聘者无乙肝等传染 性疾病。
•
9.婚育状况的限制。有的单位甚至对应聘者的婚姻状 况和生育状况进行限制。
就业歧视案例
[场景回放] • 高先生原本就职于上海一家软件公司,2007年4月, 他接到了北京一家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的电话,邀 请他到该公司担任结构设计工程师,他欣然接受。随后, 高先生办理了辞职手续来到北京,可等待他的竟然是该公 司的拒绝录用,理由是该公司在体检中得知高先生为乙肝 “小三阳”,因此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此,高先生 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审理结果] • 2008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因高先生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 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平等就业原则,据此判处该公司向高 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计19 000余元。
就业歧视法律条款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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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 视。 •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 育的内容。
防范就业歧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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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 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如果差别对 待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内在需要的,就不属于就业歧视。 比如招个邮递员,需要跑很多路,这时提出不招残疾人, 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但如果是招一个计算机信息录入员 或者会计,一个腿有残疾的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此, 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 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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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就业歧视法律险
• • •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 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简章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通常会发布招用人员简章 或招聘广告,这时要特别注意简章或广告的内容,要保证 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发 布招聘广告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如网络招聘、大型招聘 会、报纸广告等,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 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就业歧视案例
• 除了以上常见的限制外,有的单位在招聘时还对应聘 者有无出国背景,第一学历、专业及毕业大学是否为重点 或211、985工程大学等进行限制,有的甚至还对应聘者 的生肖、星座、血型、口音、姓名进行限制,十分荒唐。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实行以上形式的限制, 如果不是基于工作岗位客观的内在需要,就可能被认定为 “就业歧视”。这种非理性的歧视,不但可能将具有真才 实学的人才拒之门外,还可能会对用人单位自身的形象造 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影响其公信力和声誉。当这些“歧视” 上升到诉讼层面时,用人单位甚至还可能遭遇法律纠纷,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业歧视案例
就业歧视案例
• 但在人力资源实务中,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很严重,其表现 形式五花八门。但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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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限制。大多设在25岁、28岁、30岁、32岁、35岁 等年龄上。 2.学历限制。主要设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这几个层次。 3.性别限制。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女性就业者而言,有的单 位明确要求不要女性,有的单位则虽不明确规定,但不要女性 是其“潜规则”。 4.身高限制。这种限制一般表现为对男性要求身高165cm 以上,对女性要求身高158cm以上,有的则更高。 5.长相限制。如要求英俊、漂亮、有气质等。
• • 第二十八条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就业歧视法律条款
• •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 件。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 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 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 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第三十一条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 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歧视案例 企业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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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 热点。所谓“就业歧视”,就是指用人单位 没有合法依据,对未来潜在的就业人员自行 作出各种限制,从而剥夺了本该符合相关职 位就职条件的人员平等就业权的一种现象。 由于就业歧视侵犯了劳动者依法应当享有的 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多项立法包括《劳动 法》、《就业促进法》等都明确禁止民族、 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 形式的就业歧视。
防范就业歧视法律风险
• • 3.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社会责任感。 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自主权,但招人的自主权不是绝 对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自觉抵制就业歧视,这不但是出于法律风险防范的需要, 也是企业贯彻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选择,更是企业承担社 会责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就业歧视法律条款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 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 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