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2023年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

2023年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银行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其资金流动性的稳定与健康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银行的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显得非常必要。
二、目标本流动性应急预案的目标是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挑战时能够迅速、灵活、有效地应对,并保持正常运营。
具体目标包括:1. 实时监测和评估银行资金流动性情况;2. 提早预警和识别潜在的流动性风险;3. 实施合理的应对措施,包括现金储备管理、融资渠道多样化等;4. 保持与监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密切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三、组织结构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的执行应由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牵头,并由其他相关部门和岗位配合执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应急流程1. 流动性监测与评估:银行应设立流动性监测系统,实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涉及银行流动性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金需求预测等,以评估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潜在风险。
2. 预警和识别:根据流动性监测的结果,银行应设立流动性预警指标,一旦指标达到或超过预警线,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银行应识别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和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
3. 应急措施:银行应根据潜在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应急措施包括:(1)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增加流动性的稳定性。
例如,加大存款推广力度、优化资本配置、降低高风险资产持有比例等。
(2)灵活运用流动性工具。
银行可以申请贷款额度,增加流动性工具的担保品,以应对临时性的流动性需求。
(3)拓宽融资渠道。
银行可以建立合作关系,开展资金的融借、互换等合作,以增加流动性来源。
(4)减少资金的外流。
银行应加强对未到期存款的关注,通过提高存款利率、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吸引资金回流。
2024年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预案一、概述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短期内面临资金流出大于流入,导致无法满足债务偿还、资产赎回等资金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一旦爆发,将对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对于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预案旨在明确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预警机制、应急措施和后期处理等方面内容,为金融机构应对流动性风险提供操作指南。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1)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经营稳健。
(2)防范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3)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2.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提前识别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3)协同应对:金融机构应与监管部门、同业机构、客户等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应对流动性风险。
(4)依法合规: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
三、组织架构1.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决策、组织和协调工作。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协助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
3.资金运营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具体操作,包括资金筹措、资产变现等。
4.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需要,提供业务、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持。
四、预警机制1.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度、净稳定资金比例等。
2.设定流动性风险预警阈值,根据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警示和紧急四个级别。
3.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
4.针对不同级别的流动性风险,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如加强监测、限制高风险业务、增加流动性储备等。
银行流动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模版

银行流动性应急管理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能够迅速应对,降低风险,本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标定位1.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能够迅速应对。
2.建立完善的流动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实施方案1.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1)实时监控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性比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
(2)设立预警阈值,当指标达到或超过阈值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3)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评估银行在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状况。
2.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1)明确流动性应急计划的目标、原则和流程。
(2)确定流动性应急资金的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同业拆借、债券发行等。
(3)制定流动性应急资金的投放策略,包括优先级、投放渠道、投放规模等。
3.建立流动性应急组织架构(1)设立流动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流动性应急计划。
(2)设立流动性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监测和应急计划的执行。
(3)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应急过程中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4.加强流动性风险培训与宣传(1)定期组织流动性风险培训,提高员工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流动性风险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认知。
5.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1)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和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2)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战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具体方案。
2.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明确应急资金的来源和投放策略。
3.建立流动性应急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4.开展流动性风险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应对能力。
5.定期修订和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预期效果1.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能够迅速应对。
2.建立完善的流动性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舆性监控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通知》 (辽农信联[2011]36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预案合用于南芬农村信用社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
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催促信用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风险管理部。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
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
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
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
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
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浮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 1 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
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村镇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承担着为农村居民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经济、金融、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特殊性,村镇银行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其中包括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短期内无法满足资金的需求,具体表现为借款人违约、存款流失、借款需求增加等问题,从而导致其在运营中出现流动性困境的隐患。
为了应对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制定和实施一份有效的应急计划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框架:1.风险识别和评估:村镇银行应建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该团队应通过监测资金流动、资本充足率、债务偿付能力等指标来识别流动性风险,并对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出现的因素进行评估。
3.应急流动性工具:村镇银行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应急流动性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
这些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贷款、紧急增加存款利率、进行债券发行等。
村镇银行应提前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调用这些应急工具。
4.风险管理和监测体系:村镇银行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测体系,以及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
这些举措可以帮助村镇银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流动性风险,保障其正常运营。
5.危机沟通与应对:村镇银行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需要及时与各类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包括监管机构、存款人、借款人、关联方等。
同时,村镇银行需要制定一套应对危机的详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计划。
6.监管指导和支持:最后,村镇银行应充分借助监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监管机构应建立流动性监测和应对机制,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总体而言,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为了提高流动性风险的应对能力,《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风险识别和评估、应急流动性策略、应急流动性工具、风险管理和监测体系、危机沟通与应对、监管指导和支持等。
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

银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应急计划,保障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类别包括:(一)临时性流动性风险。
如本行支付系统突发故障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的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流动性风险。
如本行信用评级大幅下调、遭遇重大声誉危机、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等情况。
(三)市场流动性风险。
如金融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异常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第四条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保密的处置原则:(一)依法原则:即在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
(二)快速原则:即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制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高效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四)稳妥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必须积极主动,快速反应,冷静、有序、果断,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统一、不失控、不失序、不失真。
(五)保密原则:即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2024年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三篇)

2024年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为有效防范与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本行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及组织架构,特制定本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一、流动性风险定义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虽然具备清偿能力,但无法在需要时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所需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以下情形引发的流动性危机:(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运行故障、电子支付系统问题等紧急情况导致的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评级下降、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的存款大量流失。
(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等情况导致的融资困难。
三、应急处理原则(一)内部稳定,外部开放。
内部要保持稳定,对外保持兑付能力;在实施限付或拒付前,需获得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
(二)保密原则。
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公布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统一口径原则。
在风险处置过程中,要统一对外口径,做好群众解释和安抚工作,迅速控制局势发展。
(四)自救与外部救助相结合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副行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负责应急计划的建设、演练、维护,指挥和部署风险事件处理,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进展,指挥监管联络和外部信息披露,以及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三)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会议、收集和汇报风险信息、制定和修改应急计划等具体事务。
(四)营业部负责在发生挤兑、现金不足时与人民银行或同业协商调运现金,确保支付正常;在支付系统头寸不足时变现流动性资产并向市场融资。
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与监督流动性管理信息系统与信息披露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 X 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全行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参照《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者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者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本政策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流程化管理,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匹配,满足全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本行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和压力状态下,均持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
第六条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保持相对独立、有效分离,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分散性。
本行釆取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本行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审慎性。
本行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四) 定量与定性结合。
本行釆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分析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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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现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制定本应急计划。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
(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遭遇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存款大量流失。
(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
(一)坚持内紧外松原则。
鉴于流动性风险具有波动性、扩散性的特点,要求本行内部保持稳定,对外敞开兑付;实施限付、
拒付前必须获得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
(二)坚持保密原则。
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对外公布的,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要坚持统一口径的原则。
处置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口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尽快控制势态发展。
(四)要坚持自我救助和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在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建设、演练和维护;
(二)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决策;
(三)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展监管联络和外部信息披露工作;
(五)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集与组织、流动性危机的信息收集与汇报、应
急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等具体事宜。
第八条营业部负责在发生挤兑、现金库存不足时,与人民银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在支付结算系统头寸不足时及时变现流动性资产并向市场融资,缓释流动性风险。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对外答复口径、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媒体联络与舆情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社会反映;对不安定因素、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得到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第三章风险预警、报告及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对全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能力进行计量评估,主要预警指标如下:
(一)流动性比例
(二)流动性缺口率
(三)核心负债依存度
(四)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五)存贷比
(六)流动性覆盖率
(七)净稳定资金比率
第十一条触发条件
(A)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B)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
(C)备付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资金清算;
(D)本行业务系统、网络或外部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资金清算中断;
(E)流动性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
(F)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
(G)社会上出现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传言;
(H)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
第十二条报告程序
(一)发生触发条件(A)后,营业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风险情况通报风险管理部。
(二)发生触发条件(B)后,营业部应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与政策建议,在48小时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三)发生触发条件(C)后,营业部必须立即办理紧急融资事宜,并在30分钟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四)发生触发条件(D)后,综合管理部必须立即通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运营保障部获得技术支持,并在30分钟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五)发生触发条件(E)、(F)、(G)、(H)后,或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风险管理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及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判断流动性危机形成的原因与类型,分析决策处置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
(六)必要情况下,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董事长,请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
(七)综合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在突发挤兑等事件时,本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
面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谣言影响,缓解对立情绪,处置工作要立足于劝说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章流动性管理策略
第十四条根据不同的流动性危机设置应急计划,包括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第十五条针对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立即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对于我行系统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力量抢修。
(二)对于外部系统、网络出现的故障,及时协调其主管机构开展维修。
(三)因故障导致无法使用核心业务系统时应实施手工记账,尽可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实施业务分流;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调拨。
(四)因故障导致支付清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营业部应合理调拨头寸,通过委托支付方式保证我行对外支付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针对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及时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
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提高备付金率水平;
(二)及时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期证券;
(三)停止发放并收回贷款,降低存贷比例;
(四)出现挤兑苗头、库存现金不足时,由营业部与人民银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
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由营业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卖出回购、资金拆入等业务融入资金。
第十七条针对市场流动性危机,在采取第十五条中列举措施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资金自救,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对于向本行关联方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协调其提前归还本息;
(二)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期证券;
(四)出售长期资产或固定资产;
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向集团内关联企业实施融资;
(二)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的,及时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全行应逐步实施以下负债方融资管理策略:
(一)将本行与集团内关联企业融资策略合并考虑;
(二)建立融资总体定价策略;
(三)制定利用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策略;
(四)制定零售和批发客户提前支取和解约政策;
(五)确立同业承诺的备用提款额度;
(六)使用中央银行信贷便利政策。
第五章对外报告
第十九条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对外报告分为:向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第二十条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
本行向中央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的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和处理方案,均由综合管理部在领导小组的授权下,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均需经领导小组授权,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提供给新闻媒体或按统一口径接受采访。
(二)在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任何新闻媒体采访;非经领导小组授权,行内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向新闻媒体透露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或接受采访。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发生流动性风险时,相关责任人员、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二)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的;
(三)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
(四)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应急计划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