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企业网上申报须知

一、企业网上申报的优点与意义

1、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一天24小时任何时间均可以申报社会保险业务;

2、成本低廉。企业无需缴纳软件使用费,又可以节省到社保机构服务厅的往来费用;

3、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互联网资源;

4、有利于方便企业申报社会保险业务,节省企业经办人时间;

5、有利于减轻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录入等方面的工作压力;

6、有利于减少人工受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申报的失误;

7、加强了与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比如说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后,可随时得到社保机构的各类通知。

二、企业网上申报的准备工作

开通网上申报服务:未开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选择“开通过企业网上申报服务”到我局征收窗口办理开通企业网上申报服务,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可为企业即时开通,用户名是企业社保编号,密码由企业经办人自行定义(密码最少6位半角字符,最长不得超过14位半角字符)。

三、硬件要求:

1、配备的电脑安装Win2000或WinXP操作系统。

2、IE浏览器的版本是6.0以上。

四、登录

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录入https://www.360docs.net/doc/7513636111.html,/登录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并选择“企业网上申报”栏中的“企业网上申报非CA认证安全登录”。录入用户名(企业社保编号)和密码,通过系统审核后进入企业网上申报页面。

五、网上菜单功能介绍:

1、公告/提醒/查询

(1)公告/通知

(1.1)公告:可查询到最新社保征收政策与业务办理须知等信息。

(1.2)通知:可查询到社保征收部门对网上申报企业关于征收业务的通知。

(2)单位信息查询

(2.1)单位档案信息:可查询到企业社保登记的信息。

(2.2)社康绑定信息:可查询到企业已绑定的社康中心信息。说明:社康绑定是指参加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的人员,经单位绑定就近的社康点(我局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后,参保人可到所绑定的社康点就医。

(2.3)工伤浮动费率信息:可查询到企业当前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说明:工伤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类

别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收支率,是指当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以市社保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时间为准)占该单位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该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

(2.4)保险费缴交查询:可查询保险费缴费情况以及相关明细,查询项目包括:五险合一台帐(应缴金额)、五险合一到帐情况、农民工医保费台帐(应缴金额)、农民工医保费到帐情况。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员工信息查询

(3.1)参保员工档案信息:可通过参保状态(停交或正常缴交)、电脑号、身份证号、所属部门等条件查询本单位人员参保信息,并提供参保员工参保信息数据下载功能。

(3.2)参保员工缴费信息:可查询本单位某个参保员工历年来各险种的缴费到帐信息。

(4)征收业务提醒

(4.1)3个月内到龄退休的人员:可查询本单位3个月内即将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册。

(4.2)6个月内到龄退休的人员:可查询本单位6个月内即将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册。

(4.3)本月内到龄退休的人员:可查询本单位当月内即将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册。

(4.4)已超退休年龄人员:可查询本单位当月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名册。我局征收系统将按参保员工参保时申报的基本信息所记录的年龄自动判断其年龄与身份,达到退休年龄的将自动停交该类员工的社会保险。为了保障该类员工的医疗保险连续性,请企业及时为该类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若员工基本信息如工人/干部身份、出生年月等有误的,请企业及时办理参保员工信息变更,以免该员工被停止缴费,影响其享受社保待遇。

(4.5)社保费欠费查询:可查询到本单位社会保险费未到帐记录等相关明细。

(5)网上申报业务结果查询

(5.1)申报成功数据:可按申报时间、申报业务的类型、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等查询所有网上申报项目社保机构审核成功的数据。

(5.2)申报失败数据:可按申报时间、申报业务的类型、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等查询所有网上申报项目社保机构审核失败的数据、失败原因、解决办法。

(5.3)单位信息变更办理结果:可按申报时间、审批的状态查询单位信息变更网上申报项目我局征收窗口受理的结果。

(5.4)缴纳欠薪保障金办理结果:可查询到每年缴交欠薪保障金(400元)是否到帐。

(5.5)员工信息变更办理结果:可按申报时间、审批的状态、参保人的电脑号等查询参保人信息变更网上申报项目我局征收窗口受理的结果。

(5.6)补交养老办理结果:可按申报时间、审批的状态、参保人的电脑号等查询参保人申请养老保险补交网上申报项目我局征收窗口受理的结果。

2、单位申报业务

(1)单位信息变更

(1.1)非审批事项变更:申请确认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供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内容包括: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的变更。

(1.2)需社保机构审批事项变更:申请后打印出业务报表,在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报表上所提示的“应提供的材料”到系统所提示的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材料,经我局征收窗口受理后可在网上查询到审批结果。变更内容可多选。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批文号)、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银行信息、主管部门、经济类别、行业类别、企业注销参保登记、农民工医疗与住院医疗绑定社康申请、企业农民工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企业申请提前当月缴费、企业缴费方式变更、企业其他信息变更等。。

(2)员工信息变更

(2.1)非审批事项变更:申请确认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供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内容包括:新增、停交、恢复参保、修改工资、参保险种变更、调入、其他信息变更(更改工作部门、申报手机号码、更改民族、更改利手、更改配偶姓名)等信息的变更。

(2.2)需社保机构审批事项变更:申请后打印出业务报表,在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报表上所提示的“应提供的材料”准备好后,向系统所提示的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材料,经我局征收窗口受理后可在网上查询到审批结果。变更内容可多选。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身份变更(干部/工人)、职工性质变更、合并电脑号、现电脑号与历史电脑号合并、删除欠费单位中未收的个人缴费记录、参保人历史参保档案信息变更、补录92年8月前历史参保工资、行业统筹缴费参保人变更为退休人员、行业统筹退休人员停交、卡号恢复、更换参保人社保卡数码照回执、跨省转出信息变更、跨省转出信息删除、跨省转入信息变更、跨省转入信息删除、其他信息变更等。

(3)业务申报批量上传:为了方便员工人数比较多的企业网上申报业务,我局提供了批量上传业务的功能。企业可将参保员工的信息在电子表格(Excel)中录入,建立电子文件,再将电子文件上传到我局征收系统中,经我局征收部门审核后生效。

(4)申报数据管理:查询申报数据详细信息,并且可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删除、打单。

(5)单位部门管理:单位部门设置,建立单位部门后在单位员工管理中设置员工的所在部门,就可以按部门来对员工进行管理。

(6)缴纳欠薪保障金申请:单位申请缴交欠薪保障金。

3、社会保障卡管理

(1)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制作社会保障卡。

(2)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卡挂失与取消卡挂失

六、单位申报业务的操作流程

1、单位信息变更

(1)非审批业务

(1.1)内容:可变更的内容有经办人、联系电话、邮编

(1.2)操作流程:选择内容→录入内容→提交→即时生效

(2)需审批业务

(2.1)左栏内容:单位名称更改、更改工商注册号(批文号)、更改机构代码、更改注册地址、更改法人姓名、变更法人身份证号、变更银行信息、变更主管部门、变更经济类别、变更行业类别(2.2)右栏内容:企业注销参保登记、农民工医疗与住院医疗绑定社康申请、企业农民工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企业申请提前当月缴费、企业缴费方式变更、企业其他信息变更

(2.3)相关内容解释

(2.3.1)企业注销参保登记:企业因工商执照注销需到我局征收办理社保登记注销,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2.3.2)农民工医疗与住院医疗绑定社康申请:单位需申请绑定社康,绑定成功后非深户的农民工方可选择参加农民工医疗,参加农民工医疗与住院医疗的员工可到单位选择的社康门诊就医。

(2.3.3)企业申请提前当月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至月底统一托收全市社会保险费,企业因某种特殊原因需在当月20日前提前托收的、可申请提前当月缴费。企业需写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提前托收的原因并注明“当月已没有人员信息变化,提前托收所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并加盖公章,经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2.3.4)企业缴费方式变更:企业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有银行托收、人工托收。银行托收指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从企业登记的银行帐号中托收社会保险费;人工托收指企业需到我局征收窗口申请打印“缴费凭证”,企业凭“缴费凭证”到银行自行缴费,凭银行缴费到帐凭证到我局的财务部门确认。企业因某种特殊原因方可申请人工托收,企业需写申请,申请内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经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3)操作流程:选择内容→下一步→录入内容→上报打印→打印申请表→手工填写补充说明→企业盖章→按照报表要求准备相关

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报表与材料→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审

核→打印受理回执→受理成功

2、员工信息变更

(1)非审批业务

(1.1)内容:新增、停交、恢复参保、修改工资、参保险种变更、调入、其他信息变更(更改工作部门、申报手机号码、更改民族、更改利手、更改配偶姓名)

(1.2)相关内容解释

(1.2.1)新增:员工新增参保是指目前在我市没有参保记录,没有我市社保电脑号的新参保员工(不含港、澳、台籍及外籍员工。港、澳、台、外籍员工新增参保,企业应持相关资料到征收窗口办理)。新增人员直接在本系统操作,申报数据无需到征收窗口审批。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前申报的新增参保,员工参保记录当月生效;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后申报的新增参保,员工参保记录下月生效。

(1.2.2)停交:本单位员工因终止劳动关系停止由本单位参保,申报停交确认后直接生效,不需到窗口审批。

(1.2.3)恢复参保:员工在本单位处于“停交”状态,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申请恢复参保。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前申报的恢复参保,员工参保记录当月生效;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后申报的恢复参保,员工参保记录下月生效。

(1.2.4)修改工资:本单位员工工资变动。修改工资直接生效,不需到窗口审批。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前申报的修改工资,该工资基数当月生效;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后申报的修改工资,该工资基数下月生效。

(1.2.5)参保险种变更:对本单位员工参保的险种变更。医疗保险险种有综合医疗(含生育保险)、住院医疗(含生育保险)、农民工医疗(不含生育保险)。原医疗保险险种缴费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变更医疗保险险种。在生成当缴费台帐之前属当月参保记录,在生成当缴费台帐之后属下月参保记录。

(1.2.6)调入:已有本市社保电脑号在本市仍保存有参保记录且个人状态为停交或原单位停交的员工调入到本单位参保。如原单位员工是非停交状态,可通过录入参保人姓名与我局征收系统核对正确后可调入本单位参保。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前申报的员工调入,该员工在本单位参保当月生效;在生成当月缴费台帐之后申报的员工调入,该员工在本单位参保下月生效。

(1.3)操作流程:选择内容→录入内容→提交→即时生效

(2)需审批业务

(2.1)左栏内容:重要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变更)(2.2)右栏内容:重要信息变更(身份变更(干部/工人)、职工性质变更、合并电脑号、现电脑号与历史电脑号合并、删除欠费单位中未收的个人缴费记录、参保人历史参保档案信息变更、补录92年8月前历史参保工资、行业统筹缴费参保人变更为退休人员、行业统筹退休人员停交、卡号恢复、更换参保人社保卡数码照回执、跨省转出信息变更、跨省转出信息删除、跨省转入信息变更、跨省转入信息删除、其他信息变更)

(2.3)相关内容解释

(2.3.1)合并电脑号:同一位参保人因身份证号不一致,导致在我局征收系统中有两个以上电脑号参保(1992年8月以后参保记录)、申请将两个以上电脑号(参保记录)合并为一个电脑号。

(2.3.2)现电脑号与历史电脑号合并:将历史电脑号中缴费的记录合并到现电脑号中。现电脑号是指1992年8月以后参加社会

保险的电脑号(参保记录),历史电脑号(参保记录)提指1992年8月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电脑号。

(2.3.3)删除欠费单位中未收的个人缴费记录:因单位欠费而导致个人欠费、需清理。

(2.3.4)参保人历史参保档案信息变更:、参保人在1992年8月以前参保的信息变更(姓名变更)。

(2.3.5)补录92年8月前历史参保工资:补录1992年8月以前的缴费记录。

(2.3.6)行业统筹缴费参保人:行业统筹人员是指在中央直属企业单位及省属企业单位,如铁路、邮电、银行等部门的正式员工。

(2.4)操作流程:选择内容→下一步→录入内容→上报打印→打印申请表→手工填写补充说明→企业盖章→按照报表要求准备相

关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报表与材料→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受理成功。

(3)补交业务

(3.1)内容:补交养老(92年8月以前)、补交养老(92年8月以后)

(3.2)操作流程:选择内容→下一步→录入内容→上报打印→打印申请表→手工填写补充说明→企业盖章→按照报表要求准备相

关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报表与材料→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受理成功。

(4)业务申报批量上传

(4.1)内容:批量上传新增、批量上传修改工资、批量上传参保险种变更、批量上传调入。

(4.2)相关内容解释

(4.2.1)批量上传新增:通过系统上传电子表格。表格模板可系统中的“帮助”中下载。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4.2.1.1)上传的文件必须为Excel文件。

(4.2.1.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符合我局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这里上传的新增加人员必须是以前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的。文件中的第一行是单位名称,第二行的第三列是单位编号(C列),第三行为空,第四行是上面的标头,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4.2.1.3)上传的文件中以下内容要对应填写编码:

户籍: 1:深户;3:非深户城镇;4:非深户农村;

职工性质: 1:全民;2:合同工;3:劳务工;

利手: 0:左手;1:右手;

养老、失业:0:不参加;1:参加;

工伤:1:参加;

医疗保险: 1:综合;2:住院;4:农民工医保;

民族: 1:汉族;2:蒙古族;3:回族;4:藏族;若需要查询各民族对应的编码,请到模版下载处下载民族编码表;

银行名称: BK01:中行;BK02:工行;BK03:招行;BK04:建行;BK05:农行;若需要查询各银行对应的编码,请到模版下载处下载银行编码表。

(4.2.2)批量上传停交:通过系统上传电子表格。表格模板可系统中的“帮助”中下载。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4.2.2.1)上传的文件必须为Excel文件。

(4.2.2.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符合我局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文件中的第一行是单位名称,文件中的第二行的第三列是单位编号(C列),第三行为空,第四行是上面的标头,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4.2.3)批量上传修改工资:通过系统上传电子表格。表格模板可系统中的“帮助”中下载。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4.2.3.1)上传的文件必须要是通过菜单“在册人员工资批量修改”的Excel文件(在这个文件中修改的数据只能够是“新工资”一栏,别的数据不允许修改,如果修改的话系统将不会接受这些数据)。如果某些员工的工资不变,这一栏请保持“0”不变,

请只填写需要修改工资的人员的新工资。

注意工资必须按整数格式填写!

(4.2.3.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符合我局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这里只提供工资修改,不需要修改工资的人员数据请不要导出。同时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4.2.4)批量上传参保险种变更:通过系统上传电子表格。表格模板可系统中的“帮助”中下载。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4.2.4.1)上传的文件必须为Excel文件。

(4.2.4.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符合我局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文件中的第一行是单位名称,第二行的第三列是单位编号(C列),第三行为空,第四行是上面的标头,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4.2.4.3)上传的文件中以下内容要对应填写编码:

养老、工伤、失业:0:不参加;1:参加;

医疗保险: 0:不参加;1:综合;2:住院;4:农民工医保。

(4.2.5)批量上传调入:通过系统上传电子表格。表格模板可系统中的“帮助”中下载。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4.2.5.1)上传的文件必须为Excel文件。

(4.2.5.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符合我局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文件中的第一行是单位名称,第二行的第三列是单位编号(C列),第三行为空,第四行是上面的标头,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4.2.5.3)上传的文件中以下内容要对应填写编码:

职工性质: 1:全民;2:合同工;3:劳务工;

利手: 0:左手;1:右手;

养老、工伤、失业:0:不参加;1:参加;

医疗保险: 0:不参加;1:综合;2:住院;4:农民工医保;

民族: 1:汉族;2:蒙古族;3:回族;4:藏族;若需要查询各民族对应的编码,请到模版下载处下载民族编码表。

(4.3)操作流程:下载电子表格(模板)→填写电子表格→上传电子表格→提交→上传成功后→选择左栏“申报数据管理”→选择列表下方的“确定”→即时生效,申报成功。

(5)缴纳欠薪保障金申请:企业每年应缴费欠薪保障金(400元),社保经办机构是代征单位,于每年的2月至3月期间统一托收,在统一托收期间如未缴费成功可到我局征收窗口申请缴费。

(5.1)操作流程:选择内容→下一步→录入内容→上报打印→打印申请表→手工填写补充说明→企业盖章→按照报表要求准备相

关材料→到我局征收窗口递交报表与材料→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

审核→打印受理回执→受理成功→我局征收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银行

托收或打印出“缴费凭证”由企业到银行缴费。

(6)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

(6.1)内容:卡丢失申请制卡、以旧换新申请制卡、批量以旧换新申请制卡、打印制卡清单

(6.2)相关内容解释

(6.2.1)卡丢失申请制卡:社保卡丢失申请制卡,一经申请原卡即时无效。

(6.2.2)以旧换新申请制卡:以旧卡申办制作新卡,申请后,在未领到新卡期间,原卡继续有效,从社保机构领到新卡后原卡无效。

(6.2.3)批量以旧换新申请制卡:批量换新卡,通过该系统上传电子表格模板,模板的格式不能改动。

(6.2.3.1)上传的文件必须Excel文件。

(6.2.3.2)如果单位由自己的系统中导出这个文件,请确保格式是符合我们定义的格式(如下所示):

同时请确保数据准确,文件中的第二行的第三列是单位编号(C 列),第三行为空,第四行是上面的标头,数据应该从第5行开始(第四行是上面的标题)。

(6.2.4)打印制卡清单:打印出所需制卡人员清单后,到社保制卡窗口缴交制卡费。

(6.3)卡丢失申请制卡、以旧换新申请制卡操作流程:选择内容→录入内容→提交→即时生效

(6.4)批量以旧换新申请制卡操作流程:下载电子表格(模板)→填写电子表格→上传电子表格→提交→选择左栏“申报数据管理”→选择列表下方的“确定”→即时生效,申报成功。

即时生效。

(6.5)打印制卡清单操作流程:进入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系统→制卡申请管理→选择内容→提交→制卡清打印→选择内容

→打印制卡清单→到我局制卡窗口缴费→30天后取卡。

(6.6)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

(6.6.1)内容:卡挂失、取消卡挂失

(6.6.2)相关内容解释

(6.6.2.1)卡挂失:将卡挂失,使此卡暂无效。

(6.6.2.2)取消卡挂失:将卡恢复,使此卡即时有效。(6.6.3)操作流程:选择内容→录入内容→提交→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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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下列资料之一: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 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二)、填写的表格: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首次参保? (一)、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 3、下列资料之一: 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③新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或人保部门增人计划卡)及人保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是公务员性质的还须经组织或人保部门认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 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三)注意的事项: 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 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 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为,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人员应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 4、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5、以单位批量增员(10人以上)的,还应将增员名册制成电子表格(Excel)。 四、已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续保增员? (一)、需要的资料: 1、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已参保职工办理续保增员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保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2、首次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须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填写表格: 根据参保对象在社会保险系统中的社会保险编号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问答 养老保险 1、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2、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深圳市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3、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的确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当员工的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当非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4、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5、我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表 的缴费工资为2000元,那么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为2000X8%=160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2030元,最高不能高于15654元 最低缴费额 2.非户员工参保额分三种a:818(综合医疗)b:598(住院医疗)c:574(农民工医疗)

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和农民工医疗的区别: 一.综合医疗 1. 个人就医在社康中心和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 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可以报销30% 2.住院和大病所用药物和检查报销项目要比住院和农民工范围广 3. 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 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4.参加综合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医疗 1. 住院医疗保险现在基本上把它视为大病医疗保险,因为大病很难界定,一般把需要住院的定为“大 病”。目前我市的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参保人疾病住院、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2.可看门诊,但需要到绑定的社康看,而且其报销的范围十分有限,一年门诊费用上限为800,所以认为可以忽略。 3. 参加住院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农民工医疗 1.可看做“合作医疗”病人看病均需要到绑定的社康去看,需要住院的也需要先到社康,然后再有社康转到指定的医院,其报销的范围和可报销的医院范围均十分有限,而且是没有生育险的。

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个人)

武汉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操作指南 (个人篇) 一、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本系统业务属于任务流程控制

本系统业务操作步骤是:录入信息—保存—提交审批—查看业务状态。在确认录入信息后,保存只是将信息提交到了代办任务列表,并没有真正提交到后台系统审核,因此在信息保存之后,还可以在代办任务列表中对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确认再保存。只有在提交审批以后,系统审核通过的业务进已办任务列表,审批结果为?结束?,审核不通过的业务进代办任务列表,业务状态为?未提交?。业务一经系统审核后立即生效,不能再做信息的修改。 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你要操作的业务模块,进入界面录入基本信息, 红色字段为必录项。 2、确认录入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其录 入的基本信息。 3、保存信息将进入提交审批界面,如果要取消此业务可 直接进行退单操作,若信息正确无误则直接提交审核。 4、点击提交审批后,出现查看审批结果的界面,审批结 果分为1.进行中2.结束3.回退三种业务状态。一般业务在审核状态进行中,通常要等候3-5分钟,业务审核才会完成,返回业务结束或业务回退。 查看业务状态时,请先点击【首页】按钮,如图所示:

为进行中;如审批通过,则显示为结束。 如审核不通过,则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的回退标志显示为‘是’,业务状态为‘未提交’,并可查看‘回退原因’或点击【操作按钮】重新对此业务进行操作(仅点击了【保存】按钮,未点击【提交审批】按钮的业务也可在此处查询和进 行操作,但回退标志显示为【否】,且无回退原因。)

二、个人业务办理 (一)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险种的新参保及续保业务第1步:登录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点击‘个人网上业务’目录中‘个人业务办理’子目录下的‘增员(续保)’,如下图:

社保公共业务业务流程概述

一、公共业务总体用例图 1-1 人社部门:要按照同一参保单位、同一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代码唯一性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计划管理、到账资金与明细信息的比对等工作;如果该地市是地税征收,需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 地税部门:要按照税费同征的原则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力

度,努力做好缴费服务,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人力社保部门反馈征收信息,并牵头做好经办机构对账数据不一致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落实定期对账制度,并将统一征缴管理日常必要的工作经费入本级预算安排;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等环节的审计监督;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确保通过网上办费模式归集的社会保险费款的及时全额划转,并及时向社保部门或地税部门提供扣款明细,配合完成资金对账等工作。 二、公共业务整合模式发展 2.1 公共业务模式 公共业务的模式,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从最初的五险分开经办,分别征收,到“五险合一、一票征缴”。随着政府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因此很多地市在进行相关机构的改革和创新。因为每个地市的机构都有一些自己实际情况,可以因地制宜的选择公共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分类: 1 暂未整合,分开征收需要分别到各个保险处询问相关政策或缴纳 保险,然而有些业务存在交叉现象,给参保人员带来不便。 2 以“合署办公”的形式承担“五险”公共业务。大部分地市需要从 不同的经办机构抽调人 员,组成公共业务窗口。 3 指定某个经办机构承担“五险”公共业务。需要按照参保单位进行 划分,例如社保处承担企业五险统一 结合各市的具体情况,不论是五险分开经办,还是五险一票征缴,公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 16号)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维护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社会保险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服务协议、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办法及服务协议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市社会保险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 (一)属于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见附件)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第五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申请生育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另需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等级证明材料; (四)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85分以上的证明材料及自评评分标准表。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是其持有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别提供相应的等级证明材料。 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每月首5个工作日接收申请材料; (二)材料齐全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材料不齐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受理后45日内,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分; (四)对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定结果的,核准为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市社会保险机构对经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颁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与之协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交回标牌。 第八条医疗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服务项目、科室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办法,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和偿付标准,暂停定点等违约责任,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的医疗保险办公室;明确医疗保险分管负责人,配备社会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 (二)使用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且有医疗保险标识及医疗保险号填写栏的门诊处方、住院费用结账单、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申请单等; (三)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单独建账,参保人的处方、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单独妥善保存;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 3、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返还一张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同时将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下载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五险登记岗现场拷贝。 网址:或或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密码:1 2、录入单位信息:(在录入单位信息时,需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录入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并再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张。 3、录入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4、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5、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社会养老保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操作指引 版本 <1.0> https://www.360docs.net/doc/7513636111.html,/siservice/

目录 1简介 (3) 2新用户注册 (4) 2.1注册 (4) 2.2登陆 (5) 2.3找回密码 (6) 3注册信息修改 (7) 3.1修改密码 (7) 3.2注册信息修改 (8) 3.3注销个人注册信息 (8) 4社保证明 (9) 4.1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授权码生成 (9) 4.2供他人查阅社保信息(可作参保凭证) (9) 5社保信息查询 (11) 5.1参保基本情况 (11) 5.2个人账户余额 (11) 5.3养老保险查询 (11) 5.3.1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后) (11) 5.3.2养老金发放明细(待建) (12) 5.3.3养老缴交明细(92年8月前)(待建) (12) 5.4医疗保险查询 (12) 5.4.1医疗缴交明细 (12) 5.4.2医疗消费明细(待建) (12) 5.5工伤保险查询 (12) 5.5.1工伤缴交明细(待建) (12) 5.5.2工伤待遇享受(待建) (13) 5.6失业保险查询 (13) 5.6.1失业缴交明细(待建) (13) 5.6.2失业金领取(待建) (13) 5.7异地转入数据查询 (13) 5.7.1养老保险(待建) (13) 5.7.2医疗保险(待建) (13) 5.7.3失业保险(待建) (13) 5.8打印转移凭证 (13) 5.8.1养老保险(待建) (13) 5.8.2医疗保险(待建) (13)

6社保业务办理 (13) 6.1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3) 6.2个人缴费自助业务 (14) 6.2.1修改通讯地址 (14) 6.2.2修改缴费工资 (15) 6.2.3身份证号码升位 (15) 6.2.4个人停止参保(待建) (15) 6.2.5个人重新参保(待建) (16) 6.3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 (16) 6.3.1社会保障卡挂失 (16) 6.3.2社会保障卡取消挂失 (16) 6.4医疗业务办理 (16) 6.4.1变更绑定社康点 (16) 6.4.2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待建) (17) 6.5失业业务办理 (17) 6.5.1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待建) (17) 6.5.2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17) 6.6缴费基数核对(待建) (17) 7通知/提醒/咨询 (18) 7.1通知与提醒服务(待建) (18) 7.2社保业务办理须知 (18) 7.3社保常见问题咨询 (18)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12)

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将现行的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 答:为使我市少儿和在校生得到医疗保障,我市于2007年建立了少儿医疗保险制度,财政和家庭各缴纳75元,全年150元,待遇只包括住院和大病门诊、不包括普通门诊。 2007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2月,经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我市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目前我市除少儿及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均已纳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可享受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诊待遇。则少儿医保待遇相比其他居民的医保待遇要低。由于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8%、2010年为374元(注:居民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最低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8%、2010年为1495元),且财政补助200元、家庭或个人只承担174元,比原来少儿医保只增加100元。 所以我市将少儿医保统一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取消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可在参保家庭或个人的负担增加不多的前提下大幅度提高参保少儿和大学生的医保待遇,是市政府提高少儿及大学生福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作为参保的少儿,其个人需要缴纳多少钱?财政补助多少?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保之后,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即每月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目前的缴费基数3894元来计,全年为374元,财政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即200元/年,这样少儿每年个人所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约174元。 (三)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对参保少儿及大学生有哪些好处? 答:少儿医保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将会大大提高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方便了参保少儿及大学生的就医方式,主要体现在: 1、从待遇上看,参保少儿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1)增加了普通门诊待遇。 (2)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提高后约为28万元。此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6年的不设封顶线。 (3)住院起付线降低了200元。 (4)提高了住院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由原来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记账。 (5)扩大了大病门诊病种,由于住院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从诊疗项目到药品目录到大病门诊病种均得到扩展和增加。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深圳社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目录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错误!未定义书签。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社保业务梳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欠薪保障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2020年深圳社保最新政策要求 深圳社保新政策: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深圳社保新政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 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 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社保新政策:工伤保险缴费下调两成 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即按照0.5%、1%、1.5%三个档次缴费,费用由单位承担,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3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 据了解,深圳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等高风险行业,调整后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缴交。 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类、第三类高风险行业实行浮动费率,对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深圳社保新政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入有“3个月时效” 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入和转出是不少流动人员关心的问题,市社保局昨天发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转入深圳市须知》,强调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超过3个月时效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不能合并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入深圳的条件为以下2个条件之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深户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非深户人员。 市社保局提醒,申请人从异地转出的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最后一个月与在深圳有效医疗保险关系的第一个月有“3个月时效”。3个月时效内的,申请人的两地医保参保年限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计算有效连续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 所属科室:社保中心收缴部] 无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须知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机构注册证》。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二)社保登记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因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三)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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