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模板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法规与实务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法规与实务l目录1 2 3土地增值税政策要点土地增值税预征房地产业务流程4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5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6房地产清算注意事项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
开征土地增值税的目的A、开征土地增值税,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控的需要;B、对土地增值课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获取暴利的行为,以保护正当房地产开发的发展;C、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D、开征土地增值税,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样界定有三层含义:(1)、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
(集体土地的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收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时,才能进行转让)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
(出租房地产及国有使用权的出让,不征收)出让转让一级市场二级市场2、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3)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
(如通过继承、赠与收入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权属也发生了变更,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当然国家也出台了一些针对性的出台文件防止企业可以避税)行为是否征收?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否3、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成都市)

• 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 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 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开发间接费用
造价咨询费
工程保险费 法律顾问费 专家评审费
支付给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论证会所聘请的费用
开发建设阶段
开发间接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 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它专项基金,以及小区 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
开发间接费
物业管理完善费用
营销设施建造费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 项目的费用,包括工资、 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 理费、办公费、水电费、 (1)广告设施费;(2)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退出 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的现场设计、 等。 工程、装饰费及工程返工损失;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 工程、装修等费用;(3)售楼处装修装饰费:包括设计、 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 设的、使用用后将会拆除的售楼处还包括建造费用;(4) 样本间费用:包括样板间的设计、装修、装饰以及使用 期间的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使用后将 会拆除的样本房还包括建造费用
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
土地增值税_清算(2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税收政策,旨在调节土地交易中的利益分配,抑制土地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具体实践操作。
二、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1. 土地增值税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转让所得征税的一种税收政策。
在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
2.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其他扣除项目。
4.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下情况可享受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自购房之日起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业自建自用土地,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联营等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践操作1. 清算时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为土地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2. 清算程序(1)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请。
(2)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的清算资料。
(3)税务机关确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3. 清算资料(1)土地交易合同。
(2)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3)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的凭证。
(4)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凭证。
土增税清算实务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前言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在土地开发、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的过程。
为确保土增税清算工作的规范、高效,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投资公司等。
三、清算流程1. 准备阶段(1)收集资料:收集与土增税清算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房产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等。
(2)核实收入: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销售价格、面积、赠送面积、车位、物业等。
2. 计算阶段(1)收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确认销售收入时点、金额。
(2)成本费用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核算土地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等。
(3)扣除项目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确认可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
3. 税负计算阶段(1)计算增值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增值额。
(2)确定适用税率:根据增值额确定适用税率。
(3)计算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 申报缴纳阶段(1)编制申报表: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2)申报缴纳: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合规性。
2. 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和扣除项目确认。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对清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3.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

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附案例)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房地产企业,计算尤为复杂。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才能更好的把握其计算。
一、把握两个概念(1)增值额,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取得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2)扣除项目金额,即税法规定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项目的金额,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二、掌握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数为35%。
三、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
其中货币收入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估价收入。
其他收入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无形资产或非专利技术等的评估收入。
四、确定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支出。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代理实务(陈斌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代理实务第一章土地增值税清算概述一、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小产权房、转让无产权的利用人防设施形成的地下车库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注意理解:1、出让与转让的差别:出让的交易双方:一方是国家,一方是单位或个人转让的交易双方:双方都是单位或个人,无国家2、小产权房是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立的房屋,不在征税范围内.3、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地是一起转移的,是不可分离的,不存在卖房不卖地,卖地不卖房的情况。
4、转让人防车库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不在土地增值税范围内。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模式1、符合清算条件前:预征2、符合清算条件后:清算3、清算结果的处理:多退少补三、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流程一是确定清算单位,二是判断清算条件,三是实施清算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1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2、增值额=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3、扣除项目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销售税金+加计扣除4、加计扣除=开发成本*20%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开发成本:影响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1、开发成本在土地地增值税前可以据实扣除。
2、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可以加计扣除。
3、开发成本影响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限额(开发费用是按限额扣除的)。
结论:开发成本增加,增值额减少,应纳税额减少,同时,开发成本增加,增值额减少,土地增值税率可能降低,应纳税额会进一步减少。
对所得税的影响:1、无论是开发成本还是期间费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开发成本是在开发产品销售后扣除,而期间费用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结论:开发成本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时间性差异,而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是永久性差异.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少交税,在记账时应尽可能多计开发成本,少计期间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详解》一、老项目的界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是指: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清算条件1. 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三、收入的确认3. 销售收入的范围◦货币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
◦实物收入:如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形式取得的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如债务豁免、补贴收入等,应按照实际情况确认收入。
4. 销售价格的确定◦正常销售情况下,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确认收入。
◦对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收入:▪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四、扣除项目的确认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
2. 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因土地的市场价格上涨而获得的差价所应纳税的税款。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也日益重要。
2024年,我国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管理和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2024年,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税率和税基做出了一些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非居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转让行为,土地增值税税率统一为30%;而个人出售住房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20%。
此外,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进行了调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改为土地转让金。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和程序1.申报备案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转让之前,需要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备案。
申报内容包括土地出让相关材料和企业基本资料等。
2.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征收决定。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决定内容进行纳税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款。
3.发放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票据纳税清算完毕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相应的税务票据,发放给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2024年,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中存在以下问题:1.税务备案延迟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导致延误纳税清算时间。
解决方案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的重视和推进。
2.纳税清算不准确部分企业在纳税清算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或者遗漏,导致缴纳税款不准确。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纳税清算流程的审核和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使用税务票据时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少开或多开税务票据等。
解决方案是加强对税务票据使用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规范使用。
总结起来,2024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实务主要包括税率和税基的调整,以及申报备案、征收决定和纳税清算等流程和程序。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税务备案延迟、纳税清算不准确和税务票据使用不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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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
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1年
第1号),我市核定征收率具体为: 1、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 2、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 3、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 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管理咨询(代甲方))
监理费
造价咨询费 工程保险费 法律顾问费 专家评审费
支付给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论证会所聘请的费用
开发建设阶段
开发间接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 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它专项基金,以及小区 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
开发间接费
物业管理完善费用
营销设施建造费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 项目的费用,包括工资、 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 理费、办公费、水电费、 (1)广告设施费;(2)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退出 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的现场设计、 等。 工程、装饰费及工程返工损失;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 工程、装修等费用;(3)售楼处装修装饰费:包括设计、 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 设的、使用用后将会拆除的售楼处还包括建造费用;(4) 样本间费用:包括样板间的设计、装修、装饰以及使用 期间的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使用后将 会拆除的样本房还包括建造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施工环节
此环节需报送信息
重点报送会计核算数、付款数、 发票数、决算数。
开发成本、费用二级科目
重要合同管理
重点关注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合理性,取得凭证的合法、 有效性。
日常信息、决算信息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预售销售环节
此环节需报送信息
采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 明细登记表等。
拆迁相关信息 有关土地成本的相关凭证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包括:涉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 偿的相关证明资料
• 立项开办环节
此环节需报送信息
“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用 地红线图”确认项目土地边界; “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分 期;”施工许可证“确认竣工 时间。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基础设施费
园林环境工程费
给水系统费
开发建设阶段
基础设施费
采暖系统费 (1)管道系统;(2)热交换站:热交换站土建、设备、 安装及装修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规定,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 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 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 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 园、自行车棚 在开发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 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 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 球场等设施
本之和,加计20%扣除。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因国家建设、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
新国八条
二、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分析
• 土地增值税前期管理相关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二章中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
“三通一平”费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 造费用;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 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 包括规划、设计、项目 拆除费用;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 计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拆迁费用;场地平 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 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绿 勘察、测绘、“三通一平 ”等支出。 化迁移费用;
• 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
清算时点,即清算单位在达到清算条件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点。审核 清算时点,需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 第一,准确界定清算单位,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项目;
第二,准确把握清算条件,明确应清算和可清算的不同标准。
•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
房源信息登记
销售合同登记、房款收取结算登记
“销售收入确认”以房地产销 售合同或不动产销售发票确认 清算收入。
房地产销售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
每月、季报送销售明细表
• 竣工验收环节
此环节需报送信息
判断竣工时间,确定清算条件 和成本截止时间。
工程综合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结合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书、项 目初始产权登记等资料,审核 上述资料所记载的公共配套设 施的性质、面积与企业申报的 内容是否相符。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独立地下室工程(含人防工程)、含半地下、地下 车库;非独立地下室计入主体结构部分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 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主要包括混凝土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基础)砌 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 体、找平及抹灰、防水保温、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 装工程费。 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内墙保 温、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阳台栏杆等金属结构、外墙 饰面(涂料、面砖、石材、线条)公共部位(楼梯间、 大堂、电梯间)的简装修(如防滑砖和涂料等)、地上 独立车库。 包含采光顶棚、擦窗机
开发费用(管理、财务、销售)
取得土地使用权阶段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成本
政府地价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土 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按国家统一规定取得 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相关税费,如契税。
取得土地使纳的土地使用金、耕地占用税、土地 使用权初始登记费等。
建设方临时设施费
规划设计费
指建设方承担的临时设施费,包括:临时围墙、临 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临时场地租赁费 与规划设计相关的费用,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 设计、设计顾问费、项目咨询费。
开发建设阶段
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工程 独立地下室 包括桩基、基础桩应变及质量测试费、土石方、基础 围护、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新国八条
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政策概述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国税发〔2009〕91号)
包括规划、设计、项目 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 勘察、测绘、“三通一平” 等支出。
报批报建费
包括:科研费、图纸审查费、人防报建费、环境评估 费和环境检测费、白蚁防治费。
招标及失标费
包含所有招标及失标费,如勘察工程、设计、监理、 施工等的招标及失标费;评标专家费、公证费。
开发建设阶段
前期工程费用 前期工程费
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 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 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 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 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
基础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 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 支出。
不可经营设施
可经营设施
开发建设阶段
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管理顾问费 支付给工程管理单位的费用(代甲方)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 项目的费用,包括工资、 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 理费、办公费、水电费、 支付给聘请的监理单位的费用,包括设计监理、工程监理、 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 造价监理、质量监理、安全监理等 等。 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招标代 理费用、过程审计费用
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 2.5%。 4、商用房预征率为2.5%。
• 土地增值税征收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 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
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
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是纳税人应尽义务;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纳税人,要依据相关规定 的要求严肃处理;严控核定征收。
房屋面积实测明细表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新国八条
三、土地增值税与企业会计制度异同比较
财务会计处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费 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费用(管理、财务、营销)
土地增值税清算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间接费
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