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适应应用型办学需要,突出学生能力培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建设和管理,丰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内容和开设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原则:1、普遍性原则。
课程内实验原则上应开设综合性实验或设计性实验。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必须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的80%以上。
2、科学性原则。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时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学生知识、技能水平和实验室设备条件,选择运用多种实验技术手段,完成思路较多的项目作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难度不宜太大,操作不宜太复杂。
3、灵活性原则。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安排3-6个学时,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可采取必做和选做的形式进行设置。
对于选做实验可与实验室开放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办法参照《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4、审批性原则。
列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审批后方可执行。
若需更新或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和审批。
第二章概念和内涵第三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在学生具有一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查阅资料、数据处理的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或制作仪器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学院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类型1.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将实验类型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2.演示性实验是指主要由教师讲解和操作,学生通过听讲、观察与思考,来理解实验原理与方法,了解实验过程与结论。
3.验证性实验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按指导书要求或按教师审定的实验方法和步骤,自行动手操作来完成全部实验过程,进而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了解实验原理和技术,验证实验过程及结论。
4.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结果的后期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5.设计性实验是指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6.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个人或小组结合科研课题或创新实践项目,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实验项目。
研究性实验要求从查阅技术资料、拟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到选择或自制仪器设备并进行实际操作,直至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总结,均由学生个人或小组完成。
二、开设要求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安排一些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专业课则应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的实验项目。
2.综合性实验一般可在一门课程的后期开设,也可以在几门相关课程学完之后开设。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常规实验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研究性实验根据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由实验申请者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具体商定开设时间。
3.凡有实验的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
其中,有实验的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有实验的专业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有实验的专业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江苏理工学院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理工学院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课教学内容的优化与创新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是优化和整合实验教学内容的重要途径。
为了使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更加合理、过程更加规范,需要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开设课程范围、开设条件、内容要求和完成标准进行界定、整理、规范、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与特征第三条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的实验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范畴。
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不属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范围。
第四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多个知识点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结束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结束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2.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3.涉及多种实验方法或技术。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巩固学生在基础性实验阶段的学习成果,开阔学生的眼界和思路,提高学生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
第五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实验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各教学环节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要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条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第三条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审核
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课程的教学目的,对实验教学的内容进行研讨,确定实验项目,特别是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同时填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实验中心(实验室)确认实验项目是否已开出,对尚未开出的项目要确认是否具备开设的条件。
目前无法开设的实验项目所需实验条件作为实验室今后进一步建设的目标与依据。
各系(部)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本系部的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主要审核实验项目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课程的教学目的相一致,是否符合上述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各系(部)教学主任审核签字之后,将审核表送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材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审核通过之后,课程负责人应组织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附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附件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审核表。
XXXX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第三条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条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可以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一般2学时以上。
第五条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就可以称为有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
各系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的比例应不低于80%。
必修课中有实验的课程一般要开设至少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
第六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程序:任课教师须填写*******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系部认定;系部将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指导教师应根据给定的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开展如下工作:(一)将学生进行分组,综合性实验一般2~4人一组,设计性实验一般4~6人一组;落实好实验室,准备好相关仪器设备和耗材。
(二)对设计性实验,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的内容与格式范本见附件3)。
(三)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工作,强调同学之间相互协作,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记录实验原始数据、观察实验现象和结果、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指导学生按照规范格式撰写实验报告或实验论文(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学生答辩。
(五)指导教师应根据每个同学在实验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对其进行评分。
第八条各系要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教师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并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女子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实践教学改,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开设,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水平和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的界定第三条综合性实验(实训)是指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实训),是学生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即应具有如下特点:(1)实验(实训)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即包含同一门课程中2个或2个以上的知识点;(2)实验(实训)内容不仅涉及本课程知识,而且与相关课程的知识相结合,即包含不同课程中2个或2个以上的知识点。
第四条设计性实验(实训)是指给定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和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实训)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实训)。
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开设设计性实验(实训)时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提出实验(实训)目的和实验(实训)要求,并给出实验(实训)室所能够提供的仪器设备、器件等实验(实训)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实训)技能,提出实验(实训)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实训)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实训)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实训)结果等。
实验(实训)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思维,大胆实践。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的课程范畴。
第六条凡课程实验(实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等,在保证实验开出率100%的情况下,都应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
学院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推进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1.综合性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有一定规模的由几个知识点有机综合的实验。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1)内容涉及一门课程的2个以上知识点的有机综合;(2)内容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的有机综合;(3)一门课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设计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实验操作过程之后开设。
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总体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内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设计性实验:(1)教师给定实验目的、总体方案,学生自行选择仪器设备,自行拟定实验步骤加以实现的实验;(2)教师拟定实验题目和要求,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加以实现的实验;(3)根据课程知识内容,学生自主选题,自行设计,在教师指导下得以实现的实验。
三、实施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实验的各类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淮工院[2005]46号 2005年6月14日)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及查阅资料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管理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制与开设,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求(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种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
它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资料的能力。
(二)设计性实验是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自行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它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各教学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要求,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重复性验证性的实验项目,对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拟开综合性实验项目,对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任选)课拟开设计性实验内容。
二、申请评审程序(一)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及专业培养目标,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报归口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审核。
(二)各教学部门教学委员会,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演示、评审,对评核合格的填写《淮阴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鉴定表》(附件二),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取消。
三、对通过鉴定的每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给予16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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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使我校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
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
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
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第四条专业主干课程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要求最少有一个实验项目,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
总目标是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占总课程的要求不低于80%。
同时,要注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质量,每一年每一门课程的项目不超过两项。
第五条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院(系)领导聘请相关专家认定后报设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系)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立项。
第七条已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经费投入和完成期限。
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内容,学校将依据立项,申报、认定、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根据开出的时间、开出的质量与开出的效果,给予每个项目300-500元的经费资助。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的工作量补助。
各院(系)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
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为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附件2),经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至少在一届学生实施后方可申请)。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细则见附件3),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附件4)。
第九条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附件5);
3. 教学任务书(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 批改过的学生综设性实验报告;
5. 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6. 实验记录。
第十条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并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人员也必须积极配合和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应当随着学科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更新,或设计新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第十一条学校将定期对开设与实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选,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开设、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院(系)和个人,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
3. 湖南科技学院院(系)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细则
4.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验收登记表
5.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实验指导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