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严查五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京安发[2007]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安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电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立即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在今年一季度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限期整改;要统一协调检查督查和舆论宣传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务于8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3•【字号】京政办发[2003]10号•【施行日期】200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0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03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截至3月23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5起,死亡619人(其中煤矿事故11起,死亡261人;道路交通事故15起,死亡226人),分别比2002年同期上升14%和23%。
上述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作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为了贯彻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首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要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紧紧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逐级抓好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除,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告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单位:近期,北京发生暴雨到大暴雨天气,部分地区受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入紧急防汛阶段。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京安发〔2012〕7 号)的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各相关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防雷设备、排水设备、电气线路、临时用电、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防汛应急预案和演练,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检查方式。
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检查频次,将监督指导贯穿于检查之中。
必要时,对重点单位实行点对点管理,特别是对受灾地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安全检查达到实效。
三、处理措施。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死看死守,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
四、其他事项。
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请拨打12350,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京政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力做好2007年一季度全市集中排查出的286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同时,按照《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遏制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研究制定本市专项行动方案。
各区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水务局、市国防科工办、市农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和北京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区县、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制定全市专项行动方案,于2007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做好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工作。
7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怀政发[2011]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9【实施日期】2011.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政发〔2011〕3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近年来,本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建设“文化科技新区、国际交往新城、现代产业基地、生活宜居典范”的目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监管体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增加安全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城市基础设施、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京工商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3〕71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商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崔建立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企监处、登记处、市场处、计财处、执法大队、重要商品分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企监处,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和情况汇总。
各区县分局要按照市局模式成立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
三、大检查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受“7·21”特大暴雨袭击,本市部分地区受灾情况严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因暴雨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交通运输。
交通、铁路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
一是加强暴雨灾害冲击的重点道路路段、特别是山区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运营线路的安全检查,迅速治理道路两侧出现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场站、车辆段的安全监管,积极做好特殊气象条件下铁路、轨道交通以及地面交通运营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接驳工作;三是针对灾后出现的机动车修理和保养高峰时段,检查汽修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杜绝疲劳作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建筑施工。
建设、交通、市政市容、水务、民防、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加强深基坑、地下空间、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脚手架等施工项目和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洪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要进行认真检查整改加固,对架体变形严重无法加固的必须拆除重新搭设。
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防止倒(坍)塌事故发生。
要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燃气热力工程、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地铁建设工程等安全监管,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疾病监测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19〕4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以下统称“三个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评估验收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时间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评估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开展此次评估验收工作。
评估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参与评估验收。
三、评估方式及内容(一)通过听取汇报、审查资料、评估打分方式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是否印发本区工作方案、是否建立三个行业企业基础台账、是否按时间节点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和执法检查情况等。
(二)抽取一定比例企业现场进行资料评审和落实情况检查,围绕企业职业健康指标“七个100%”进行评估,包括: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率;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5.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6.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验收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要有效克服防疫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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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严查五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在3月28日举行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说,今年春夏之交,本市将严查五大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其中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
统计显示,截至3月24日,北京市共发生道路交通、生产安全、火灾、铁路交通死亡事故170起,死亡19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死亡人数减少19人。
张家明说:“本市一季度事故存在以下特点:建筑业事故仍然突出,共发生6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77.8%。
发生多起拆除事故,主要涉及临建和民房拆除工作,共造成5人死亡;热力管线事故高发。
3月16日至18日,连续发生6起热力管道事故。
发生事故原因是管道老化腐蚀,加之大部分用户停止用热,热电厂供热出力未能及时下降,导致管网温度和压力短时间
上升,造成管线薄弱部位发生损坏;铁路交通事故上升。
发生铁路交通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分别上升50%。
重要点段事故多发,仍存在着行人将铁路桥作为通道、沿路线行走和穿越
现象。
”
张家明说,本市将紧密结合春夏气候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五大重点
行业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及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热等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