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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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
政策措施
为了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应该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促进创新创业。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者,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打破垄断和防止市场乱象的发生。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持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政府应该支持大型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加大资源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途径,支持大型企业的创新发展。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保障员工劳动权益和生态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总之,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更加明晰的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服务,推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进一步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十四五”期间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任务,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2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供给。

围绕“六稳”“六保”战略任务,巩固完善差异化定位、有序竞争的金融供给格局,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稳步增加银行信贷并优化结构,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业务,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总量方面,银行业继续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两增”。

结构方面,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

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实现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成本方面,在确保信贷投放增量扩面的前提下,力争全年银行业总体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

《通知》紧扣高质量发展和小微企业纾困恢复的迫切需要,细化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中长期信贷投放,积极支持传统产业小微企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

完善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服务小微科创企业的新模式。

出实招,成都发布2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出实招,成都发布2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出实招,成都发布20条政策措施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作者:来源:《产城》2020年第02期2月6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支持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补齐短板加大项目投资力度、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发展新经济新业态6个方面着力,拿出“真金白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并努力在有效防疫和健康运行之间把握好时度效,尽快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驻点解决企业复工的“后顾之忧”对于已经或准备复工的企业来说,原材料供应能否顺畅、用电是否有保障、运输是否通畅等都是企业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较早之前,成都市经信局专门组成7个专项工作组下沉到企业,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协调解决原料供应、员工组织、流通运输、设备采购中的具体困难,指导企业最大限度发挥潜能、扩大产能,全力做好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2月6日,成都新津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一分不停,全力生产疫情防控保障物资。

企业负责人之一石明月介绍道,企业顺利生产的背后,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新津县经信局安排专人到公司驻扎,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加班生产、物资调运等问题,积极帮助我们协调原料供应以及购置设备、新增生产线等问题。

”此外,当地供电公司还对事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重点点位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用电保障指导工作,每天对变电站采取多次特殊巡视,对供电设备进行红外测温,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更多的复工企业享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驻点服务。

成都市出台的20条政策中明确指出,成都将建立复工驻点指导督查制度,协调解决防疫、设备、原辅料、人工、运输及用能等困难。

尤其是针对防疫和生活必需品生产重点企业,成都将对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几条措施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几条措施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几条措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支持小微企业是支持经济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关键举措。

国家对小微企业给予种种支持措施,目的是帮助这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其竞争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以下是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几条措施:一、降低税收负担。

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加大减免政策力度、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轻小微企业的财务负担,增加其盈利空间,提高生存能力。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来说,融资一直是一个难题。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增加信贷额度,降低利息率,延长还款期限,提高融资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三、简化行政手续。

小微企业通常人手不足,精力有限,繁琐的行政手续可能会耗费他们大量时间和精力。

政府可以简化办事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四、加大培训和技术支持。

小微企业在管理和技术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政府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提升管理水平、运营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五、鼓励创新和企业创业。

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动力源泉,政府可以设立创业创新基金,设立创业孵化器,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力度,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以上是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几条措斷,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阶段,灵活运用这些措斷,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字数:289;段落:5。

第二篇示例:支持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的关键措施之一。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创新、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责任。

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和社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促进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扶持政策体系。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政策措施
一是改革完善市场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激
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合理营商环境,改善投资环境,建设优质服务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发挥关键作用。

二是完善行政管理,在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不断探索新的
实践,消除各类体制与技术障碍,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营造宽松的贷款环境,改善小微企业的贷款环境,降低中小
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存量贷款的负债负担,加大重点行业和项目的
贷款比重。

四是加大税改政策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性政策,减轻
中小企业负担;加强政策性资金扶持,普惠性融资体系建设;完善社
保制度、担保体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五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支持银行和创新金融机构对创新产业和
实体经济优先投放贷款,建立金融政策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推动本
地金融服务覆盖更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市场主体发展举措

市场主体发展举措

市场主体发展举措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主体的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为了促进市场主体的繁荣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便利条件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

首先,简化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缩短办理时间,降低成本。

其次,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如法律咨询、市场信息查询等,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

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为了确保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政府加强了市场监管。

一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监督其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维护消费者权益。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监管效能。

三、促进创新创业,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为了推动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首先,加大创新创业资金的支持力度,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贷款等金融支持。

其次,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

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与市场的结合。

四、拓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发展为了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拓宽市场准入。

一方面,放宽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吸引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

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同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提供创业扶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其健康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为了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政府加强了国际合作。

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改革,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利共赢。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力。

在市场主体发展的举措中,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1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8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加快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成委发〔2016〕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157”总体思路,以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抓手,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进一步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进一步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村融合更加协调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全市农业增加值超过565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5%以上,乡村旅游总收入达500亿元,建成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50个,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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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0年)
一、降低经营成本,激发主体活力
1.减轻税费负担。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依法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依法落实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免减缓“五险一金”。

2020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可至2020年底,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经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降低用工成本。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暂时困难恢复有望的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
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另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4.加强信贷纾困。

由市级财政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新增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增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对于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蓉易贷”担保项目,原则上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贷款机构按4:4:2比例分担风险,无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参与的,原则上银行、政府按7:3比例分担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业务奖补和财政贴息;创新发展“抗疫贷”“减税贷”“蓉易贷”等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力争客户调查一次到位、资料补充一次亮底,由市级产业部门制定白名单标准,区(市)县产业部门会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确定白名单,白名单内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三天内办结;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订单和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实现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提升首次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占比。

5.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实现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免除金融服务手续费;鼓励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市级再担保公司减少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将小微企业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减免小微企业3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6.降低要素成本。

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接电服务,低压表计前的供电线路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用户统一按原到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经区(市)县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暂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4-5月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经区(市)县产业部门认定的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与水电气供应单位协商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措施,适当放宽缴费周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降低物流成本。

畅通进出口货物物流通道,加强通道运力引进,强化国际通道拓展;对运用成都对外国际通道开展的外贸经营业务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支持。

8.降低租金成本。

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在今年2月份租金全免、3月和4月份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7月房租(含摊位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倡导非国有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创业载体、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带头减免或减半收取承租小微企业房租,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9.降低物管费用。

由国有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5-7月减半
收取小微企业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公共能源分摊费用);鼓励和倡导非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微企业承用的产业物业降低收取物业管理费。

10.清理拖欠账款。

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小微企业账款,向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应加快审计及时支付余款,禁止以等待审计为由拒付余款;决不允许新增拖欠小微企业账款。

二、强化消费刺激,释放市场潜能
11.提振终端消费需求。

实施“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活动,联合平台企业分阶段发放以消费满减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券,市本级与各区(市)县级财政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活动期间给予消费者额外让利优惠。

12.创新消费应用场景。

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系列发布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在建设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树立示范应用场景,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小微企业推出新经济示范产品(服务),优先将其纳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目录,并接入成都新经济创新产品交易平台予以推广应用;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引导互联网平台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支持线上经营。

13.强化供应链对接。

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首次成为我市整车(整机)企业配套厂家,且配套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的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0%、最高1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补助金额再上浮20%;鼓励龙头企业向小微企业外包订单,对龙头企业按订单实际贡献给予相应财政奖励;国有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预留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上限标准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蓉采贷”授信额度上浮15%以上,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在现行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优化服务保障,包容审慎监管
15.优化审批服务。

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高效利民便企;构建“蓉易享”平台,精准对接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除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导致行政许可(审批)延展导致超期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对环境影响总体
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对关系民生的社会事业、服务业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手续豁免管理。

16.坚持柔性执法。

制定发布各执法系统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

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基于宽容审慎原则按规定办案中的非故意过错,有关机构原则上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17.审慎信用监管。

对因疫情导致的小微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完善失信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避免企业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

18.优化法律服务。

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依照法律法规有关不可抗力等规定妥善处置涉企相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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