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的特征
1政府规制的基础理论 11政府规制概念、特点和分类 111政府规制

1政府规制的基础理论1.1政府规制概念、特点和分类1.1.1政府规制概念政府规制(government regulation),也有称为政府管制或政府调节等,但“管制”常有政府直接干预和控制市场主体决策之意,“调节”一词也常有经常变动之意,“规制”有以规则、规章、法规、管理等,从市场主体外部进行规范和控制之意,因此用“规制”更为贴切。
所以,本研究采用“政府规制”一词。
国外学者对政府规制的定义:维斯卡西等学者认为,政府规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
史普博认为,政府规制是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政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日本学者金泽民雄认为,政府规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
梅尔认为,政府规制是指政府控制公民、公司或下级政府行为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是指政府对社会范围内公民选择的限制。
这些定义都表明政府规制就是政府通过规制政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需要政府干预和管理经济,以纠正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
政府管理市场有两种手段:即宏观调控和政府规制。
可见,政府规制是“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经济或管理经济的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是指政府以宏观经济政策调节或调控宏观经济,其目标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宏观调控政策对纠正宏观市场失灵和防止国际市场对国内经济社会的消极影响。
宏观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总量,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宏观调控有易变性、相机抉择性和间接引导性。
政府规制手段主要是指政府以微观规制政策规范市场微观经济行为,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纠正市场微观失灵,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依据法律和法规、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限制和规范市场主体活动的行为(市场主体是指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执行政府规制的机构及人员,市场主体是政府规制的对象)。
第五章 政府规制

一、政府规制和宏观调控的区别
1. 两者调节经济社会的目标不同
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物价稳定、
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政府规制的目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市场价格合
理化、个人收入均等化、治理污染与 保护环境等。
2. 两者调节的对象和视角不同
宏观调控的对象是经济总量,
从总量角度调节市场经济运行, 着重解决市场机制引起的宏观经济失灵和 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问题;
第三节
政府管制俘获理论
一、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
理论假定:
政府管制的目:提高资源配臵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 管制者专一地追求这一目标。 管制者:能够代表公众对市场作出理性的计算, 使这一以矫正市场失灵。 传统的政府管制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 20 世纪 60 年代,经济学界认为,管制有利于生产者。
政府规制、政府管制、政府调节 government regulation
2. 政府规制的作用
(1) 培育和发展竞争性市场,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 保护消费者
(3) 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 增进社会福利
(4) 保护环境, 减少外部性
(5) 提供公共产品
(6) 保护国内产业, 维护民族经济利益
二、政府规制的内容
1.产权、契约制度
对投资者的产权保护
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行业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3.价格(收费)制度
(1) 对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
(2) 对保护行业的价格规制 (3) 对金融等行业的价格规制 (4) 通货膨胀时的价格规制
(5) 对不正当价格的规制
(6) 事业单位收费规制
4.数量、质量规制
规制方式:
第5章政府规制理论

5.1 政府规制概述 政府规制的特征
主 体 的 公 共 性
规 制 角 度 限 制 性
规 制 内 容 的 经 济 性
规 制 范 围 的 微 观 性
规 制 政 策 的 动 态 性
5.1 政府规制概述
分类
经济性规制
政府规制
社会性规制
5.1 政府规制概述
经 济 性 规 制
进入规制 价格规制
5.1 政府规制概述
5.2.2 政府工具
政府工具的类别(5)
市场化工具:是指在某一方面具有明显市场特征的方
法、方式和手段,如民营化、用者付费、合同外包、放 松管制、产权交易和内部市场等。
工商管理技术: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
标杆管理和流程再造等。
社会化手段:包括社区治理、志愿者服务、公私伙伴
关系、公众参与以及听证会等。 。
5.2 政府规制理论
内容
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 认为规制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反应。 政府规制是针对私人行为的公共行 政政策,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制定的 规则,目的是为了控制受规制的企业 对价格进行垄断或者对消费者滥用 权力,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 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2 政府规制理论
理论的规范分析 与现实自相矛盾
这一理论缺乏这样一种机制:它无 法解释市场失灵一旦出现是通过什 么而成为修正性政策的对象。以福 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为基础的政府 规制的公共利益理论,根基过于狭窄。
理论 缺陷
规制仅有微小的导致价格下 降的效应,并不像理论所宣 称的规制对价格具有较大的 抑制作用
(5)依据工具来源的分类:市场化工具、工商管理技 术、社会化手段。
5.2.2 政府工具
政府工具的类别(4)
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

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
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如下:一、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方式,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行政规章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其内容和效力可以与普通法律相媲美。
1.1 行政规章的法律授权行政规章的制定必须依据法律授权,即国家法律明确授予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的权限。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合法合规。
1.2 行政规章的合法性行政规章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行政规章的合法性是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1.3 行政规章的适合性行政规章的适合范围必须明确,适合对象和适合条件必须明确规定。
行政规章的适合性是保证行政规章能够正确、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二、具有行政性质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制定的,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行政规章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2.1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必须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包括决策、起草、公示、听证、审批等环节。
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是保证行政规章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2.2 行政规章的行政执行行政规章的内容必须由行政机关进行执行,行政机关有权对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
行政规章的行政执行是保证行政规章实施的重要手段。
2.3 行政规章的行政监督行政规章的执行过程需要进行行政监督,确保行政规章的执行符合法律和规定。
行政监督是保证行政规章执行效果的重要环节。
三、具有适合性和灵便性行政规章具有一定的适合性和灵便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行政规章的适合性和灵便性是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进行调整的重要特点。
城市政府规制管理

❖7.3.1 城市规制的基本含义▪1、政府规制的概念▪规制(regulation)是个外来词汇,国内很多学者将之译为“规制”,也有学者译为“管制”。
其中,“规制”强调它是在法治背景下一种有规可循的控制活动。
而管制并不一定具有法律依据,有些管制行为可能是随机的、自由裁量的任意行为。
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行为植根于法治的制度环境,任何规制行为的出台都需要具有法律依据。
▪城市政府规制,是指在法治的制度框架下,城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以矫正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多元利益平衡为使命,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主体实行的直接干预和控制行为。
政府规制依据有关的法规,通过许可和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市场活动施加直接的影响。
❖7.3.1 城市规制的基本含义▪2、政府规制的特点•(1)政府规制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制度前提。
•(2)政府规制是有据可循的管理。
•(3)政府规制具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性。
•(4)政府规制具有法定的救济途径和纠错机制。
❖7.3.1 城市规制的基本含义⏹3、政府规制的种类经济性规制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防止资源配置低效和确保市民的使用权利,城市政府通过许可和认可的方式,对企业的市场进入、退出、产品的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进行限制。
社会性规制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和防止公害、保护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定的标准去禁止和限制特定的企业行为。
❖7.3.2 政府规制的作用政府规制的积极意义过度规制的负面影响过度规制容易引发企业寻租和政府腐败。
▪有利于防止过度竞争,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有利于增进公共利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过度规制抑制了组织创新,降低了经济效率。
过度规制加重了财政负担,损害了公共利益。
❖7.3.3 政府规制的理论发展▪1、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可以代表公众对市场作出理性的计算,并使市场规制过程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从而保护客户免受私人垄断厂商的侵害。
第八章政府规制一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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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早在1848年就谈到自然垄断问题,他观察 到英国伦敦的某些公共设施不应竞争性经 营,并指出:如果伦敦的煤气、自来水由 一家煤气公司和一家自来水公司垄断经营, 而不是像当时那样由许多家企业竞争性经 营,就会取得巨大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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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行业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进入壁垒高。由于存在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企业会极力扩大自己的资本规模,这就为新企业的进入增 加了困难,亦即为新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进入壁垒。
二是沉淀成本大。由于企业要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和 范围经济效益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尤其是要进行大量 的固定资本投资,而大规模的固定资本使用时间长,折旧 时间长,专用性比较强,因此,固定资本的“沉淀性”很 大,这也为新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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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经济是指在一个企业中随着生产产品种类的增加,企业 对多个产品进行联合生产的平均成本低于只生产单一品种的 成本之和。
用成本函数表示,如果 f(nk,nL)<nf(k,L)
即存在规模经济;如果 f(q1+q2+……+qn)<f(q1)+f(q2)+……+f(qn) 即存在范围经济。
k和L分别代表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qn代表第n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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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
对自然垄断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 程。这一过程不仅是经济学家对自然垄断概 念的认识和再认识,而且影响了政府对某些 公共部门经济(传统的自然垄断部门)如自 来水、煤气、供热、通讯电信、铁路、市内 交通等的规制政策的修改与转变。
第14章 政府规制(管制)

(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方式) 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方式)
按照不同的标准,政府规制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政府规制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依据政府规制的方式不同, 依据政府规制的方式不同,政府规制可分为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 “直接规制”主要是指政府机构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命令、禁止、 直接规制”主要是指政府机构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命令、禁止、 审批、认可或许可等)或类似工具或机制,直接干预经济主体决策活 审批、认可或许可等)或类似工具或机制, 动的规制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政府通过行政性手段直接介入经济主 动的规制方式。 体决策活动,具有明显的行政性特征。 体决策活动,具有明显的行政性特征。 间接规制”是政府通过完善的市场法律制度, “间接规制”是政府通过完善的市场法律制度,以间接手段来规 范和约束那些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为,形成并维持市场竞争 范和约束那些不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为, 秩序的规制方式。 秩序的规制方式。
2. 政府规制的相关概念
规制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领域实施规制行 规制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领域实施规制行 为的行为方式及其特征。 为的行为方式及其特征。主要表现为政府对微观经济主 体及决策活动所进行的干预是直接干预, 体及决策活动所进行的干预是直接干预,还是通过中间 媒介进行的间接干预。 媒介进行的间接干预。 规制模式则是各种规制方式的有机组合体 则是各种规制方式的有机组合体。 规制模式则是各种规制方式的有机组合体。
(3)直接与间接经济性规制(机制) 直接与间接经济性规制(机制)
把规制内容与规制方式结合, 把规制内容与规制方式结合,政府规制可分为直接经济性规制和间 接经济性规制;直接社会性规制和间接社会性规制(机制)。 接经济性规制;直接社会性规制和间接社会性规制(机制)。 直接经济规制: 直接举办和经营国企; 直接定价。 直接经济规制:①直接举办和经营国企;②直接定价。③直接准入 规制,即通过审批、许可等行政命令性手段, 规制,即通过审批、许可等行政命令性手段,直接限定特定经济主体进 入市场,限制其提供产品的数量与质量;④其他直接规制机制。 入市场,限制其提供产品的数量与质量; 其他直接规制机制。 间接经济规制: 间接价格规制。运用财政、税收、 间接经济规制:①间接价格规制。运用财政、税收、间接定价等手 段进行价格调节;②间接准入规制。通过立法建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 段进行价格调节; 间接准入规制。通过立法建立质量标准、 和市场主体资格标准等,构建市场准入与竞争平台。凡是符合条件和标 和市场主体资格标准等,构建市场准入与竞争平台。 准者都可进入市场,而不限定某个特定企业进入市场;③市场行为规制。 准者都可进入市场,而不限定某个特定企业进入市场; 市场行为规制。 即通过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 即通过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通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维护市 场秩序; 其他间接规制机制。 场秩序;④其他间接规制机制。
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

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
行政规章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和管理行政行为。
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 法律依据:行政规章的制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即必须依据上位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授权或委托行政机关制定,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2. 约束力: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特定的行政对象,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规章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和被约束对象都必须遵守。
3. 具体性:行政规章是对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它对某一特定领域或行政事务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为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4. 灵活性: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行政规章的制定程序相对简化,更加灵活。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行政规章,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
5. 公开透明:行政规章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应当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规章制定前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行政规章的内容也应当公开发布,以便被约束对象了解和遵守。
6. 可执行性:行政规章应当具有可执行性,即行政机关应当具备履行规章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的能力,同时规章的内容也应当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总之,行政规章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明确、灵活调整、公开透明和可执行等基本特点。
它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行政效能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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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必须 跟上。我一再强调要放管结合,营造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公平 的市场秩序没有完全形成,对侵犯知 识产权、搞假冒伪劣或坑蒙拐骗惩治 不力,这样,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成本相对就高,这是不公平的。 • 而且监管随意性较大,一有问题就搞 “突击”监管,搞“大检查”。因此,
• 市场的本质:适者生存的竞争
• 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 竞争的市场中,企业由于其逐利性,会有充分的动力去研发新产品、降低 现有产品的生产成本、或者改善现有产品质量,以期在市场中占得先机。 • 微软,华为,距离破产只有一年
政府和市场
市场缺陷
• • • • 垄断 负外部性 信息不对称 公共产品
政府优势
• 公权力 制止垄断 • 将负外部性通过市场或者命令方式弥补 • 通过标识、标准、准入等缓解信息不对 称(劣币驱逐良币 道德风险) • 提供公共产品 •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利用二次分配等方 式达到社会公平
• 讲效率、缺乏公平
政府行为的可能缺陷
• • • • • 1、政府面临的多重目标 2、政府决策时受制于信息不对称 3、政府决策容易短视 4、政府决策可能受到利益集团的阻挠 5、政府决策执行的成本
李克强: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
(2014年02月24日新华社)
• 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 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 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 滋生腐败。发展经济,要靠简政放权 添活力、增动力;反腐倡廉,也要通 过简政放权加强源头治理。 • 对目前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目 录清单,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对那 些反映多、意见大、又不利于激发市
对于政府规制
• 对政府的政策不能期望值过高、期望过急 • 问题不能总归于体制
• 从历史的演变看,制度经常是由一连串的政策形成的。看 似应急的政策中,往往蕴含了未来的制度变迁的基因。
政府规制在哪里? 政府规制干什么?
凡是市场能够做好的,都交给市场去做。政 府的职责是做好监管。 ————李克强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政府和市场、或者企业的权力的边界在哪里?
市场的作用、优势是什么?
• 任何一个社会需要足够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和服务。
• 市场的作用是什么?
• 市场促进企业竞争和社会分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整体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