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精编版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水泥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建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由于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化学危险品等较多,对应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水泥生产企业中,实施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非常重要,可以保障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的相关内容。
水泥生产企业的职业卫生设计职业卫生设计从设计之初就应该被考虑进去,不仅可以节约后期改造费用,更可以减少生产对环境和人的危害。
以下是水泥生产企业职业卫生设计的具体内容:设计职业卫生系统在水泥生产企业中,需要建立健康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在职业卫生系统中,应该包括:•卫生防护:对于工人职业暴露的危害,可以通过隔离、引风、通风、止尘等手段加以控制,防止有害物质侵入人体造成伤害。
•职业病诊断:对于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可以进行诊断和预防,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职业健康: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意识,改善生产环境,保证物质环境的合理。
•正确使用个人保护设备(PPE):在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可以通过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降低人员对于危害因素的暴露程度,提高工作安全性。
职业卫生专业评估通过职业卫生专业评估可以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人员暴露量等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估的结果可以为职业卫生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监测:通过常规监测方法,检测工作环境中的噪声、震动、灰尘、有害气体等。
•岗位评估:针对岗位、职业和工种进行评估,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人员监测:通过监测工作人员的血液、尿液、呼吸和胸部X光检查等,诊断职业病。
生产工艺方案优化工艺流程优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质,达到职业卫生管理的根本手段。
生产工艺方案优化的具体措施包括:•生产过程封闭度、隔离度提升: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有害因素的产生,可以通过对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降低有害产物释放。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设计和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于全部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及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的相关部门。
2. 管理标准2.1. 劳动安全设计要求1.各生产场合应依据水泥工业特点,订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引导。
2.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职工的劳动条件,确保设备的操作安全性、舒适性和便捷性。
3.设计工序和设备时,应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进行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设计。
4.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工作环境的选择应满足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5.设计必需符合消防要求,包含防火、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6.设计时应考虑职业卫生条件,合理设置通风、照明等设备,保证员工的健康和舒适度。
2.2. 工业卫生设计要求1.设计中应依据水泥工业生产过程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区域、通风系统、噪声掌控等设施。
2.应合理设置洗眼设备、安全帽存放处、应急救援设施等,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帮忙。
3.设计时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场合的无尘、无毒和卫生条件的设计。
4.设备、工具和料子的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开堆放欠妥引发事故。
5.设计时应考虑水泥工业产生的有害物质的处理和排放,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掌控。
3. 考核标准3.1. 劳动安全考核标准1.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并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岗位进行定期考核。
2.考核内容包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员工绩效和奖惩的依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3.2. 工业卫生考核标准1.企业应建立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确保生产场合的卫生情形符合要求。
2.考核内容包含生产场合的通风、照明等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员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1.0.5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1.0.6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辅助用室auxiliary rooms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
2.0.2劳动安全labour safety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0.3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
3基本规定3.0.1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
3.0.2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
2023年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

2023年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水泥工业在城市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潜在危险。
为了保证水泥工业的发展和工人的安全健康,制定适当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势在必行。
一、劳动安全规定:1.1 岗位安全制度:水泥工业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说明书。
对于涉及危险工作的岗位,必须配备专业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1.2 安全设施:水泥生产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爆器材、灭火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各项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1.3 可燃物和有毒物质管理: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应对可燃物和有毒物质进行管理,严禁乱放乱堆。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应进行分类储存,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1.4 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耳塞、防护手套等。
并要求员工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工人的安全。
1.5 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定期对从事特定工种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
二、工业卫生设计规定:2.1 噪音、震动控制:水泥工业噪音和震动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应加强噪音、震动控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采取隔音隔振措施,降低噪音、震动对员工的影响。
2.2 粉尘控制:水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会造成职业性疾病。
应采取合理的粉尘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加强通风换气等。
2.3 有害气体控制:水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应采取相应的有害气体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排放治理、安装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2.4 温度湿度控制:水泥生产车间或特定工种的工作环境可能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温度、湿度,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2024年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2024年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泥工厂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工厂,包括原料破碎、煤磨、回转窑、熟料磨、水泥磨等工艺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
第三条水泥工厂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确保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水泥工厂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减少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风险,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
第五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确保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水泥工厂应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事故的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救治。
第八条水泥工厂应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职工代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改进。
第二章劳动安全设计第九条水泥工厂应设置完善的劳动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装置、防爆设备等,确保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水泥工厂应对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有效分离有害物质的生产环节,减少对职工的危害。
第十一条水泥工厂应对高温、高湿环境进行有效控制,采取降温、通风等措施,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水泥工厂应设置防护栏杆、安全门、防护网等安全设施,防止职工意外坠落、被夹伤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水泥工厂应设置紧急控制装置,保证职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停机、停电,避免事故发生或扩大。
第十四条水泥工厂应设置安全信号灯、警示标志等,提醒职工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水泥工厂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防火设施,确保职工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六条水泥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化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安全信息,准确评估安全风险。
工贸企业(全行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
(2)磨机、选粉机、辊压机等设备现场应设有
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第5.2.3
条
1
(2)设备及传动装
置的旋转部位未设置防护栏、防
机械伤害
(1)球磨机旋转筒体两侧应悬挂“禁止穿越”
的警示牌。
(2)应在球磨机旋转筒体两端装设安全可靠
(1))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未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未设置互锁保护装
置。
机械伤害触电
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GB50577-2010《水
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5.2.1~5.2.(6)5.2.10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50577)
1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风险度
风险等级
L
E
C
D
护网、防护罩、护
盖等防护装置
的防护网。
(3)设备传动装置的旋转件外露部分应配置
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应加护盖。
(3)进入磨机检修作业未配备一氧
化碳、氧气浓度
进料口宜设格栅网防护,防止人员跌落。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
3
3
原料磨系统
(1)磨机、选粉机、
辊压机等设备未设置机旁控制装
置或无开机声光信号装置。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3篇)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水泥工厂是一个涉及大量机械设备和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因此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非常重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风险。
下面是一个关于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____字论文。
第一部分:引言1.1 背景介绍水泥工厂是生产水泥的工业设施,主要通过将石灰石、粘土和其他材料煅烧而成。
在水泥制造过程中,会涉及到高温、高压和化学物质的使用,因此会带来一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风险。
1.2 研究目的本论文的目的是设计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以确保工人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部分:劳动安全设计2.1 工作场所布局水泥工厂的工作场所布局应考虑工作流程、设备放置和人员流动等因素。
例如,应将有害物质的操作区域与办公区、员工休息区和紧急出口区分离开来,以减少有害物质对工人的影响。
2.2 通风系统水泥工厂应配备适当的通风系统,以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和净化。
对于有害气体的产生区域,应采取排风系统来及时排除有害气体,以避免对工人的影响。
2.3 照明设计水泥工厂的照明设计应满足工作区域的照明要求,并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有足够的光线。
照明系统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防止光线直接射入工人的眼睛或产生反射。
2.4 防火设计防火设计是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例如安装火警报警系统、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和疏散通道等。
2.5 安全设备水泥工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紧急停机装置、紧急呼救装置等。
这些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正常工作。
第三部分:劳动卫生设计3.1 噪音控制水泥工厂的噪音控制是劳动卫生设计的重要内容。
应采取措施减少机械设备和工艺过程产生的噪音,例如选择低噪音设备、隔音设计和工艺改进等。
3.2 粉尘控制水泥工厂的粉尘控制是劳动卫生设计的关键任务。
应采取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例如安装粉尘收集设备、改善作业方法和使用防护设备等。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范文(二篇)
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范文水泥工厂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危险因素,例如:高温、灰尘、化学物质等。
因此,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非常重要,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员工的身体健康非常关键。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水泥工厂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规定范文。
一、生产车间的设计1.生产车间的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通风良好、照明充足、应急出口畅通、设有紧急停机开关、设有防火设施等。
2.生产设备和机械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选购和设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避免出现故障和事故。
3.在生产车间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事项,避免意外发生。
二、劳动者的安全防护设施1.水泥工厂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2.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方法。
并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
3.对于需要进行高温作业的工人,要提供相关的防护装备和设施,例如:防火服、防热手套、耐高温鞋等。
4.对于特殊岗位,如高空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水泥工厂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员工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操作,并上报异常情况和安全隐患,确保及时处理和排除隐患。
3.严禁职员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吸烟和私自使用易燃物品,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家属将家属带到危险区域。
4.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活动,确保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5.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教训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职业健康监测和预防1.水泥工厂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按正式版整理.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2月2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ail: heji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何捷徐晖萧瑛吴涛聂卿陈鹏张长乐岳润清谢大川主要审查人:狄东仁孔祥忠陆秉权施敬林芮祚华余学飞吴东业兰明章熊运贵章昌顺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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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 2010)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2月26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ail: heji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何捷徐晖萧瑛吴涛聂卿陈鹏张长乐岳润清谢大川主要审查人:狄东仁孔祥忠陆秉权施敬林芮祚华余学飞吴东业兰明章熊运贵章昌顺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
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1.0.5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
1.0.6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辅助用室 auxiliary rooms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
2.0.2劳动安全 labour safety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2.0.3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措施。
3基本规定3.0.1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
3.0.2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
3.0.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
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部门的同意。
3.0.4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
2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
3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育设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
4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4.1厂址选择4.1.1水泥工厂厂址选择应结合水泥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特点,有害因素危害状况,建设地点的环境、水文、地质、气象以及人群职业健康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4.1.2水泥工厂选择建设地点宜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和自然疫源地。
4.1.3水泥工厂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
季风区水泥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最小风频方向的上风向;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同时应根据地域特点,权衡最小风频、污染风频和污染系数关系选择厂址。
4.1.4水泥工厂厂区位于洪水或山洪威胁地段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的有关规定。
4.1.5水泥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68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
4.2厂区布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4.2.1水泥工厂的生产区、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生产和生活排水排放口位置、堆场以及各类卫生防护、辅助用室等工程用地,应根据规模、生产流程、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等,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合理布局。
4.2.2水泥工厂总平面的分区应按厂前区内设置行政办公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内布置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设施的原则处理。
厂前区内应划定紧急集合区,生产区内除值班室、存衣室、盥洗室外,不宜设置非生产设施。
4.2.3水泥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
4.2.4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并宜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宜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必须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4.2.6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4.2.7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应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或采取减振措施。
4.2.8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4.2.9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10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有关规定。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有关规定。
厂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5厂区安全5.1厂区道路安全5.1.1厂内道路设计应根据水泥工艺流程、年产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并应保证运输、装卸作业安全条件。
5.1.2大、中型工厂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人口。
厂区内人流、货流比较集中的主干道,宜沿干道设置人行道。
5.1.3厂内建筑物(或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等不得妨碍驾车行驶视线和行人行走时的视线,并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
5.1.4铁路专用线不宜在工厂生产区域及居民区之间穿越,如必须穿越时,应根据人流、车流数量,设置看守道口或立体交叉。
5.1.5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的净高不得小于5m。
5.1.6跨越主干道路上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距路面的净高不得小于4.5m。
5.1.7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纵坡不宜大于8%,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6%。
5.1.8厂内道路必须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5.1.9交通标志的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
5.1.10路面宽度为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并应实行分道行车。
5.2生产和设备安全5.2.1水泥工厂使用的起重、装卸机械应配备制动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
5.2.2水泥生产线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生产设备,必须设置机旁锁定开停机的按钮、中控和现场操作切换的开关。
控制系统应设置互锁保护装置。
5.2.3磨机等生产设备的机旁控制装置应布置在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机旁开关应能强制分断与隔离主电路,并应具有锁定装置及开关位置标志。
现场必须设有预示开车的声光信号装置。
5.2.4操作室应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适。
不得使用高温条件下释放有毒气体的材料,门窗透光部分应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
5.2.5配电室和控制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5.2.6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在人员容易接触到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标志。
5.2.7生产设备应保证操作点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5.2.8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必须加护盖。
5.2.9原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分类堆放,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安全高度。
5.2.10袋装水泥码垛高度,机械装卸时严禁高于5m,人工装卸时严禁高于2m。
5.2.11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安全标志。
5.3建筑安全5.3.1水泥工厂厂房的最低层高不应低于2.5m。
5.3.2厂房安全出口和通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5.3.3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台高度为15m及以上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2平台高度低于15m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05m。
3预热器塔架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4设置于屋面及库顶上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m。
5平台面以上0.15m内的护栏应为网状护栏。
6护栏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并应在栏杆中部加设防护网。
7室外护栏的底部应采用网格不大于50mm的网状护栏。
5.3.4距离平面2m以上的操作设备或阀门操作点,应设置固定式工作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 17888.2的有关规定。
5.3.5楼梯及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的一个梯段高度不宜超过4.5m,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应大于楼梯0.20m。
2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GB 17888.1、《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GB 17888.3和《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 17888.4的有关规定。
3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6m。
4常用斜梯的倾角不宜大于45°;不常用斜梯的倾角宜小于60°。
5.3.6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
5.3.7生料磨、水泥磨等车间的地面应平整,并应易于清理。
5.3.8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的活动范围和安全距离,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
5.3.9设在平面2m以上的捅料孔及取样和检查点,宜根据风向等条件设置平台、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