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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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通知》各院系: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考试过程,保证考试质量,严格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学风,现就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考试管理考风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也是创建优良学风的重要手段。

全体监考、巡考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制止考试作弊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减少和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实施《“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附件),对考生进行深刻的考风考纪教育,以警示考生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自尊、自重、自爱,提高考生自觉性,在全体学生中形成一种“遵守考纪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氛围。

对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监考力度,落实监考责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形式担任监考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每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专职教师至少为1人。

监考人员如有调换,也不得改变此要求。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各项内容并签名。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不得随意变更。

四、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加大考试违纪处理力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考试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求开展考试工作,对于违反监考及考试纪律的教师或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202*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学风、考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舆论氛围,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和诚实做人的品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期末考试前,在全校开展以“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教育活动的开展,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和谐的考风,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倡导学生弘扬正气,树立与作弊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使诚信考试蔚然成风。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的通知严格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是学风建设、校风建设的重要一环。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端正考风、考纪,使学生自觉地养成“诚信”的美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校将安排在2020年7月6日-7月7日进行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校内通知,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

考试期间,考场监控全部开放。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务必于教师动员会上强调教师监考职责、考风考纪。

三、各辅导员、班主任于考前组织召开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教育学生要诚信为人,杜绝考试作弊。

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教师监考纪律的教育工作,教师要严格、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严查学生的证件,提醒学生禁带物品统一放置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

五、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带齐校园卡或学生证(任选其一)和身份证(必带)参加考试,证件不齐须提前补办或到学生工作处开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者不准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随便出入考场。

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须于前一天向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对于随意不参加监考,任意调换监考场次,影响考试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当日按教学事故处理。

4.监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监考。

迟到者取消当场考试监考费用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应进入考场,作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签到并按指定位置就座,座位安排原则上要隔位。

监考人员不按要求安排考生座次,为监考失职。

6.考试前,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关闭除手机以外的通讯设备并要求考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任何文字材料(开卷考试除外)、电子文具等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仔细核验学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若有),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生在考试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作弊、抄袭、迟到、早退等,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考试管理,提高考试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考试管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

2. 严肃性原则: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肃对待考试,不得有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3. 实用性原则:考试内容应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注重考查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严谨性原则:考试组织和管理应严谨细致,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1. 考试计划: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制定考试安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2. 考试命题:考试命题应遵循教学大纲,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

3. 考试监考:考试期间,应安排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纪律和维护考试秩序。

4. 考试实施:考生应按照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准备好考试用品。

5. 考试阅卷:考试结束后,应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四、学生考试纪律1.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规则,了解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试规定。

2. 考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3.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不得携带任何作弊工具。

4. 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如有违反,监考教师有权制止。

五、考试违纪处理1. 考生迟到、早退,扣除相应考试分数。

2. 考生携带作弊工具,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 考生抄袭、作弊,取消考试资格,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 考生在考试中喧哗、打闹,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考试纪律

考试纪律

附件2 考场纪律
(考试开始前,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当众宣读)
请同学们保持安静,现在宣读考场纪律,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

一、请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二、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如已携带进入考场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三、请考生现在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违纪论处。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以备用为由在课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

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务必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五、《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确切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


(宣读完毕,督促各位考生执行)
-1-。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操行评定不及格者,只能取得结业证书;操行 评定有2次不及格或累计有两次记过处分者, 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精选课件
33
遵纪守法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计。平时欠 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 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 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精选课件
34
3.0×4+3.3×4+3.5×3+4.0×2+2.5×2+1. 9×1+3.4×4=64.2。那么,学生甲这一学期
的平均学分绩点为:64.2÷20=3.21。
精选课件
12
平均学分绩点的作用
平均学分绩点直接关系到学生是否具有超标准 学分选课、副修其他专业或申请双学位、评优 (如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推荐作为国际交 换生等的资格和机会。
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只能选修两门(包括石牌 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校外选课记入标准学 分且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
精选课件
16
选课原则
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 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 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 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 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17选课原则?学生选课和退选只能在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操作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核选课完成后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得取得相应学分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选课件
1
主要内容
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特别注意事项 近期进行的重大改革
精选课件
遵纪守法
对旷课学生视其情况给予以下相应处分:1个 学期内旷课累计为11-20学时者,给予警告 处分;旷课累计为21-30学时者,给予严整 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为31-40学时者,给予 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为41-50学时者,给予 留校查看处分;旷课达51学时及以上,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

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

期末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特此通知以下事项,望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执行。

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1日至6月5日为理论考试期,各科目考试具体时间以教务处发布的考试时间表为准。

6月8日至6月15日为实践考试期,各实践课程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期间,请同学们务必按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请提前与任课教师或教务处联系,办理缓考手续。

考试注意事项
携带证件:考试时请务必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核实身份使用。

提前入场: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将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用品:请自备黑色或蓝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严禁交头
接耳、抄袭作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保密:考试试题严禁外泄,如有发现,将视为严重违纪,并追究相关责任。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6月20日前在教务处官网公布,请同学们及时查看。

如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考试期间,请同学们珍惜机会,认真复习,坚持诚信考试,为自己创造美好的成绩。

祝大家考试顺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

《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第一篇: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的通知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考风考纪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以考风促学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决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学部召开考风考纪建设动员会,以各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教电[202x]504号文)、教育部202x年3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加强对学生和监考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贯彻“防重于治”的原则。

各学部要深入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让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观念,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同时要求监考教师强化责任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3、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遵守考场秩序,清洁考试环境。

一方面,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证,前后各一人站立监考,不得接听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在考试前必须核查考生证件、指导考生清理考场。

对未能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在考试中疏于管理,特别是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视而不见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一方面,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规定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试证以及各类考试明确的其它证件)参加各类考试,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

因证件遗失或其它特殊情况,考生考前必须到教学科研部补办相关证件或开具相关有效证明。

4、坚决、迅速、严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问题,及时对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进行通报。

5、考生在各类考试中凡因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律不得撤销其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考风考纪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学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通知》中所要求和注意的各事项,将考风建设与学风、教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师生共同努力把我院的考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求真、务实的教育教学环境。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1.课程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

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

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1)课程结构。

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

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

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

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

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

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

暨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和交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

未经请假或超假两周而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各年级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凭学生证回学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

逾期2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学生证、借书证等有关证件交回教育学院注销。

第二章 成绩考核第五条 所有开设的课程一般均应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试形式分开卷和闭卷。

如需开卷考试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报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主任批准。

学生考试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籍档案。

第六条 凡1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均应按1门课程计算成绩。

第七条 在课程学期成绩总评中,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作业、实习等)占30%。

学生平时欠交某门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达1/3或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作重修处理。

但从事特殊行业(如远洋、野外)或具有特殊情况(如残疾)的学生不能坚持听课而又有较强自学能力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批准,可免于参加部分教学活动(不包括实验、作业、实习、课程设计、考核等环节)。

第八条 凡获得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其所学课程和现修课程名称相同、学时数相同,以及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应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申请免听或免修。

学生应在开学后的5周内,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申请免修,但免修的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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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暨教通〔2011〕34号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
请各单位务必将以下事项准确通知到各位监考教师:
1.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在考前宣读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清理考场工作,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均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考前做好纪律宣传和准备,以预防为主。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并记录在案,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学院。

4.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期间使用手机、看报、改卷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或通报批评。

二、学生方面
教育学生诚信应考,组织学生学习考试纪律及处罚规定,
-1-
强调学校对作弊学生的严厉处罚措施以及作弊导致的严重后果。

三、加强巡考
各单位领导要带队巡考,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作弊证据确凿的学生,不得偏袒,及时收齐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四、总结工作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做出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报学校教务处。

严肃考风考纪,齐抓共管,为建设我校良好的学风做出努力。

附件:考场纪律(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前当众宣读)
暨南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2-
附件
考场纪律
(考试开始前,请主考或监考教师当众宣读)
请同学们保持安静,现在宣读考场纪律,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

一、请将有效证件放置在桌面备查。

二、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违者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开机、是否查看,一律以作弊论处。

三、请考生现在清空课桌抽屉,抽屉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纸条和其他写有文字的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不论物品是否属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不得以备用为由在课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

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务必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违者以违纪作弊论处。

五、《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条规定:本科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0的毕业生,无考试作弊行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准确理解为:考试作弊者,无论其后的行政处分解除与否,都将不被授予学位。


(宣读完毕,督促各位考生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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