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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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在现在社会,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篇1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

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

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虽然有具体规定。

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

但从现在请款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

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

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

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共青城市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青城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2月2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精神,全面了解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省厅展开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调研,我局积极配合省厅工作,整理资料,实地考察,取得了一定的调研成果,现将调研成果汇报如下: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最根本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是村民建房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保护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直接影响到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度和农村生产率。

在这项工作上,我局高度重视,投入大量精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做好这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划,合理制定可供村民建房的具体地点、数量、布局范围,将符合规划的建房选址点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村民建房点。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建房点,镇政府必须组织做好建房点建设规划,经专家评审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并监督实施,村民点原则上应选在移民拆迁安置点及较大规模确需保留的村庄。

村庄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需经镇政府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建设。

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制度。

村民新建房必须进入规划的村民点建设,没有编制村民点规划或者村民点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批准建房宅基地用地。

村民建房管理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制度。

分别分为一、二、三级控制区。

一级控制区:城市规划东线为共青城市行政边界;西线为昌九高速公路以西共青城工业园地界;南线东端起至江益镇南湖;北线东起共青行政边界向西经金湖镇五合三合玗东村、村后,南折至三和玗西村,向西至园林场左家村至铁路往南拐途经古塘至冷水凹至共青行政边界。

在一级控制区内,除甘露双桥六房左家、堰头左家及水产公司老屋丁家二个规划建房点外,禁止个人新建、扩建单户独院式住宅。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一、引言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土地,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本次调研将从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具体管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基础,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益。

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3.维护农村村域环境: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有利于美化农村村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措施1.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网上登记,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的流转管理:对于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者合作社等,实现农地集约利用。

3.宅基地的规划建设:对宅基地进行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宅基地的监管机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机制,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四、存在的问题1.不同地区政策不一致:由于各地区对宅基地管理的政策不同,导致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2.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存在一定的限制,制约了宅基地的集约利用。

3.宅基地规划建设问题: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宅基地无法合理利用,浪费土地资源。

4.宅基地监管不到位:对宅基地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导致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情况难以掌握。

五、对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支持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实现农地集约利用,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3.加强宅基地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宅基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

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第一篇:关于农村宅基使用状况的调查报告(范文模版)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基层稳定工作,促进农村基层的发展,针对当前农村存在宅基矛盾纠纷较多的问题,对农村宅基使用状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一)农村土地宅基使用政策。

一般说来,农村年满18周岁的男孩就应该分到宅基地,在村委协调下统一分配,按照一定的程序到土管部门办理宅基证,宅基分配采用“一户一宅”制,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城区及乡镇驻地,每处166.0平方米;城区及乡镇驻地以外的村庄,每处200平方米;闲散土地较多的村,每处最高不得超过264.0平方米。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类型。

魏庄乡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分以下4种类型:1、宅田挂钩型。

把耕地与宅基地挂起钩来,宅基地多些的户少分些耕地,宅基地少的户,就多分些耕地,一句话,宅基地与耕地加在一起是平均的。

实行宅田挂钩的村有落寨村、李净庄、康净庄、邵净庄、东江店、甘寨等6个村。

2、自由结合型。

因历史原因,多数村庄因为没有闲散的集体土地,不能统一分配宅基地,一般来说是在各户自由结合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出面协调,解决宅基地的使用问题。

目前保留这种宅基使用类型的村有焦庄、尚二庄、东江店等23个村。

3、统一分配型。

个别村因为有一些村集体的闲散土地,这样宅基地就可以有村委统一依法分配使用。

属于这种类型的村有西江店、草佛堂、田马固、南阳等4个村。

4、有偿使用型。

每户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64平方米,超过部分按每年一定的价钱收取使用费。

这种使用类型在农村基层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存在以下问题:(一)宅基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老宅基多的户占用的宅基地相对多些。

这个问题主要存在于宅基地使用“自由结合型”的村庄,村干部对此的看法是“没办法,人家是老祖上撇下来的”。

(二)宅田挂钩的宅基地调整时涉及到一连串的耕地问题。

宅基地调查报告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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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调查报告模板范文一、调查目的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对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宅基地的承包情况、利用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为相关决策提供客观参考。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农村宅基地的承包人、农户和当地农村干部,涵盖了宅基地承包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宅基地经营现状等方面的信息;实地走访主要是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宅基地进行观察和交流,获取更直观、真实的情况。

三、调查结果1. 宅基地承包情况就调查区域而言,宅基地的承包情况相对较好。

绝大多数村庄都已经实现了宅基地的安排和承包,农户可以通过承包宅基地来获取土地利益,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住房需求。

但也有少部分地区存在一些承包不规范、争议较多的情况,这需要相关方面加强监管和解决。

2. 宅基地利用方式受到家庭户型和经济状况的影响,宅基地的利用方式各异。

一部分农户将宅基地作为住宅和家庭生活的场所,进行自主建设和改造;另一部分农户则将宅基地进行租赁或出售,以获取经济效益。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一些宅基地也被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这带来了一些土地利用混乱和管理问题。

3. 宅基地经营现状对于宅基地的经营状况来说,大部分农户是以自给自足、小规模经营为主,通过种植蔬菜、养殖家禽等方式增加收入。

然而,由于农村劳动力流失和市场竞争加剧,一些宅基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农民收入的滞后。

四、调查结论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在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宅基地承包、利用方式和经营现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监管。

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宅基地的规范承包、管理和利用,引导农民通过合理的方式增加宅基地的效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议1. 完善宅基地承包制度,确保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减少争议。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政策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本文从实地调研的角度出发,撰写了一份《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宅基地政策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宅基地政策不断完善,并在2019年颁布了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该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划拨方式、管理措施等内容,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资源利用权益。

二、宅基地管理现状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的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差异。

一些地方贯彻执行政策不到位,宅基地划拨不及时、管理不规范;而另一些地区则通过建立宅基地管理中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式,积极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

三、宅基地利用情况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情况也是我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不少农民将宅基地用于发展家庭农场、养殖业等农村经济,提高了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但也有部分宅基地荒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宅基地政策实施效果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农民宅基地利用率的提升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宅基地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

五、建议与展望基于对农村宅基地调研的全面了解,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是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加大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知晓率;最后是要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出现宅基地乱占滥用情况的发生。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的编写旨在全面了解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实施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宅基地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存在对农村经济和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本次调研的目的主要包括:了解宅基地的产权归属情况、利用方式和管理模式;探讨宅基地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宅基地制度的与发展方向。

二、调研方法和样本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首先,我们设计了一份针对农村居民的问卷,以了解他们对宅基地制度的认知和态度;同时,我们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访谈,以获取更加详细和深入的信息。

样本主要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农村居民和相关政府官员,以保证样本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根据问卷调查和访谈结果,我们得到了以下主要结论:1.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大部分农村居民对自己宅基地的产权归属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宅基地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然而实际上,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制度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居民只有使用权。

2.宅基地的利用方式:目前,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方式是用于住房建设和种植经营。

有些农村居民还在宅基地上经营农家乐等产业,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发展。

3.宅基地管理模式的问题:部分地区存在宅基地管理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的问题。

一些村委会和村干部滥用权力,私自调用或出租宅基地,给农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四、调研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针对宅基地产权归属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村居民正确认识宅基地的归属和使用权。

2.在宅基地利用方式上,需要鼓励农村居民拓展非农业产业,以提升宅基地的经济效益。

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项目引导,帮助农村居民发展宅基地旅游、休闲等产业。

3.在宅基地管理模式上,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操作。

同时,要加强村级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其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总结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一、研究目的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确立在农村的部分土地上的建房用地,是农民的生产生活基础之一,也是农民转移就业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面临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此本次调研旨在探究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进一步掌握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调研内容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宅基地分配和流转的现状;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

三、研究结果1.宅基地使用情况调研结果显示,70%的农民家庭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但部分宅基地闲置或未使用。

存在以下情况:(1)部分农民拥有多处宅基地,但只在其中一处上建房,并将其他宅基地作为荒地或放置不管,导致浪费和闲置现象的加剧。

(2)一些农民虽然建有房屋,但在宅基地上未进行种植或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而是将其视为自己的私人休闲场所。

(3)在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下,一些少数民族村庄的土地成为了城市建设用地,使得他们只能在少数的宅基地上忍受极为拥挤的住房环境。

2.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乡镇以下的宅基地管理机构只是一个形式性的机构,并未实际开展管理工作。

在已经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地方,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大,国家干预也少,导致某些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因此,在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的同时,应该确保该机构的实际作用和职责,完善其运行机制。

3.宅基地分配和流转的现状在宅基地的分配和流转上,本次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宅基地的流转难度大,因此许多农民把自己的宅基地当做私人资产,不愿流转。

(2)宅基地的分配不公平,而是依赖于地方官员的主观判断,往往会带来利益冲突以及不公正的结果。

(3)宅基地的流转时效较慢,大量宅基地的流转需要好几年时间。

由于有可能出现某个人持有几百块宅基地,最终导致留给其他农民的宅基地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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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产双重功能,但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和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宅基地的无序扩张,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城镇化进程的缓慢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住房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布局零乱。

长期以来,对农村规划投入少,农村规划进展缓慢。

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于缺乏村镇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之中,出现”只见新屋,不见新村”的现象。

(二)农村“一户一宅”制度难以贯彻落实,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自治区对农民宅基地虽然有具体规定。

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缺乏正确引导和管理,再加上采用的是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三)宅基地转让受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出现大量闲置
宅基地、闲置住房。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进行转让。

但从现在请款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

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四)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屡屡发生,查处难执行难。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

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

由于我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农村特别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

要切实加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发证到户。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认真按照国土资发〔2008〕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在对本辖区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

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

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允许村民将原宅基地和房屋与其他村民自愿协商后有偿调剂给有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农民。

鼓励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入城镇规划区定居,并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其宅基地还耕后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民放弃宅基地后,不影响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不影响其作为农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

同时积极探索“宅基地置换”模式,将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起来,搬入新建多层或规划合理的住宅中,“腾出来”的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可以从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

要以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

要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要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
鼓励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

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要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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