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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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90年

行政诉讼法-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官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对是否合理一般不审查,除非是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见第54条(四)】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2015年5月1日实施全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2015.05.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755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5号【发布日期】2014.11.01 【实施日期】1990.10.01【法规类别】行政诉讼法【唯一标志】2398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有时效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时效期间提出,过了诉讼时效您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就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同时带来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况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上述第二项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行政诉讼过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定,以确保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争议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等方面。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以下要求:1. 具有诉讼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诉讼利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与其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利益。

3. 具有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明确表达其请求,即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2. 受理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程序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理状况进行审查,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5. 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比如,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对于行政行为的效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等。

五、行政诉讼的效果与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裁定的要求进行行政行为的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行政诉讼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

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
二、新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确认标准
依据现行《民法》第137条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法院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3篇)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案件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 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 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性质和案件标的的大小,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

2.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发生的地点,由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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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而向行政机关
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几个主要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被行政机关拒绝申请复议或者不予
答复,或者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
诉讼的立案条件包括诉讼主体具备诉讼权利、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诉讼请求与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关系等。

诉讼主体具备诉讼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具备提
起行政诉讼的资格。

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
律的规定和要求。

诉讼请求与行政行为具有直接关系是指原告的诉讼
请求与被告的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要求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
诉讼的程序要求包括诉前准备、诉讼期间、诉讼结案等。

诉前准备主要包括原告就诉讼权利、诉讼请求和与行政行为有关的
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等准备工作。

诉讼期间主要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环节。

诉讼结案主要包括判决、裁定等收尾工作。

四、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道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
诉讼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等。

行政调解是指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裁决是指由行政
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

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
律规定或者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等,撤销或者变更违法的行政行为。

总结
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行为存在争议时,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并获得救济措施。

行政诉讼法的
实施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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