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指标标准及标准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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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号即≥号,≧号即≤号。

不低于省定标准的60%。

1. 学生:具有学籍并在本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2、学校占地面积(即学校建设用地面积)=绿化面积(包括灌木、草地、树木树冠正投影面积)+运动场(馆)面积(即体育课、课间操、学生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建筑用地面积(即学校建筑及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学校建筑面积:整个学校的附着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食堂、宿舍、厕所、仓库等各种楼房、平房的总建筑面积。

3.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

4. 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5. 教学仪器设备值: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6.计算机台数: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用于教学用的个人台式、笔记本计算机。(包括教师用机和学生用机,不单纯指微机室中的计算机。)

7. 图书册数: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8. 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小学规定学历为中师学历,初中规定学历为大专学历。)

9.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小学具有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10、教职工:是学校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简称。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11、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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