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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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讲解

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讲解

美国国际投资法理论和实践文献综述张辉,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一贯所坚持的对投资的高保护标准,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立场分歧严重,达成普遍性多边投资公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此美国非常重视缔结双边投资条约,试图通过逐个击破的方式,使自己所主张的国际投资法标准经由双边条约实践被接受为普遍的习惯国际法。

①为规范这种缔约实践,美国从1982年开始制定双边投资条约的范本(Model BIT),作为谈判的基础。

这一范本在1994年曾进行较大修订,而在2004年2月,该范本再次重大修订,反映出美国在投资保护立场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美国双边投资条约2004年范本的起草情况从国际法角度看,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并没有法律效力。

其制定目的是设定一个指导美国谈判的框架,一旦美国决定与某个国家谈判双边投资条约,那么谈判将在该范本的基础上进行.由于美国在政治、经济等各领域的优势地位,其谈判对手往往很难拒绝采用美国条约范本的表述,最终达成的约文和范本常常大体相同,尤其是在一些重要条款上,甚至只字不差。

美国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在2004年修订的主要原因在于,1994年之后的10年间,伴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拉美国家的投资仲裁实践,国际投资法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涉及到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协调.在美国,范本的起草由美国国务院和美国贸易代表负责,此外还涉及到两个咨询委员会,一个设在国务院,一个设在贸易代表办公室,其组成成员来自有关利益方,包括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会等.这些利益团体的参与使范本起草过程往往颇费周折,但也保证了范本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起草的透明度。

2004年范本正文共37条,分A、B、C三节,A节是实体性条款,B节是投资者和东道国的争端解决条款,C节是缔约双方的争端解决条款。

此外还有4个附件,分别涉及习惯国际法和征收的定义,缔约方法律文件服务中心,以及双边仲裁上诉机构。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合同、国际商事纠纷、国际家庭法等多个领域。

随着国际贸易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私法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综述国际私法的相关文献,并参考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涉及到诸多概念和原则的研究。

例如,研究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国际合同的形成和效力、国际商事纠纷的管辖权等。

《国际私法基本原则》(The 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一书由国际私法学界的重要学者合著,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释,对于理解和应用国际私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 国际合同法国际合同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

国际合同法研究范围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国际合同争议的解决等。

《国际商事合同准则》(The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起草,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制定和解决争议过程中。

该准则规定了一些通用的合同原则,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 国际家庭法国际家庭法研究范围包括国际婚姻和离婚、子女抚养和监护权、国际继承等。

由于人员流动和跨国婚姻的增多,国际家庭法的研究变得愈加重要。

《国际私法家庭法规范》(The Hagu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mily Law)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起草,旨在解决国际家庭纠纷,并保护儿童的权益。

该规范在国际家庭法领域取得了广泛的应用。

(四)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多国交易中,当纠纷发生时,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管辖和仲裁机构成为关键问题。

《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维也纳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由维也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旨在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统一的法律框架和仲裁规则。

国际私法范围的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范围的文献综述
1 小 国 际私 法
3 .1 大 国际私法 的范 围及其 各学 说观 点。大 国际 私法 受苏 联和东欧 的影 响最 大 ,较 普遍 的观点是 :国际 私法 不仅 包括 冲突 规范 ,而且还应 当包 括外 国人 民事法 律地位 规 范 、冲 突规 范 、统 实体法规 范 、国际 民事诉 讼程 序和 国际商 事仲 裁程 序规 范 。该 种观点与 中国际私法最 大 的不同是 将 国际统一 实体 法规 范纳 入到
5结语国际私法自产生以来对于其调整的范围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但为了促进国际私法的健康发展虽然其范围主要是冲突规范但是不应该只限定在冲突规范小国际私法的观点过于保守中国际私法观点是向大国际私法过度的观点学说而大国际私法观点主要包
国 际 私 法 范 围 的 文 献 综 述
刘 帅
关 键 词 : 国 际私 法 ; 范 围 ;理 论 分 歧
中图分类号 :1 3 9 9
文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号 :1 6 7 2—5 8 3 2( 2 0 1 6 )O 1— 0 2 2 9-0 1
国际私法这 门学科 从产 生 以来 ,关 于其范 围 问题 的理论 分歧 不断 ,主要原因 是各 国学者 各 执一 词 ,莫衷 一 是。存 在互 相辩 驳 的现象 的根本原 因是各 家学 说 之观 点都 不是 无 懈 可击 ,即都存 在 可 以被其他学说攻击之 处 ,而就 目前各学 术争论 不休 的观点 来看 , 有些学者认 为国际私法 的范 围也 只包 括 冲突 规 范。有 些学 者认 为 国际私法 的范围包括 冲 突规 范和 国际 民事诉 讼 与 国际商 事仲 裁程 序规 范。另外 一些 学 者认 为,国 际私 法 范 围不 仅包 括 冲突规 范 , 还应包括外 国人 民事法 律地 位 规范 、统一 实体 规范 、国际 民 事诉 讼程序 和国际 民问 题 。

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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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在一篇高质量的国际法论文中,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部分,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一)[1]张磊.外交保护国际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英]珍尼特丹恩(JanetDine).公司法(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3]梁淑英.国际法案例教程[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4]徐崇利,林忠.中国外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杨慧芳.外资待遇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6]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M].王铁崖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7]陈安.国际经济法学专论(下编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殷敏.外交保护法律制度和中国[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9]张卫华.外交保护法新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0]夏莉萍.领事保护机制改革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的视角[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11]姚梅镇.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中国国际法年刊[C].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2.[12]徐崇利.双边投资条约的晚近发展评述.国际经济法论丛第5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3]梁淑英.论外交保护的条件.国际法律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贾兵兵.外交保护的法律现状和实践问题.中国国际法年刊[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5]王淑敏.恶债在国际法中的沉淀与反思——以中国的海外投资风险为视阈[J].政法论坛,2012(1).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二)[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2]白桂梅.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美]弗雷德里克皮尔逊,西蒙巴亚斯里安.国际政治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韩]刘炳华.国际法(下卷)[M].朴国哲,朴永姬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5]邹立刚.国际投资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6]慕亚平.国际投资法学[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7]吕岩峰,何志鹏,孙璐.国际投资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8]周鲠生.国际法(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9]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0]江国青.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英]M.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M].朱奇武,余叔通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M].曾令良,余敏友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3][苏]克利缅科.国际法词典[M].刘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4][日]寺泽一,山本草二.国际法基础[M].朱奇武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15]李英,于迪.国际投资政治风险的防范与救济[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6]奥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陈体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17]邵津.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8]韩德培.现代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9]王虎华.国际公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研室.国际公法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国际法论文参考文献(三)[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王和雄:《论行政不作为之权利保护》,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3]周佑勇:《行政不作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周佑勇《论行政不作为》,载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2卷1999年版.[5]胡建淼:《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6]张树义:《行政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7]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8]马怀德主编《: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姜明安主编:《行政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10]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

国际私法文献综述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私法日益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其在国际多边贸易、跨国投资、知识产权和国际人权等领域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将对国际私法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旨在从多个角度了解这个领域的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及发展历程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关系中的法律规则和纠纷解决方式的学科,同时也是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应用的一套国际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的出现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民法,而现代国际私法则起源于19世纪。

在欧洲国家的长期实践和探索中,国际私法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范畴、理论体系和实践指导。

目前,国际私法作为独立的法学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二、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研究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国际私法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际私法中的协商和争议解决等。

其中,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国际私法的两个重要方面,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家庭法、国际继承法、国际契约法、国际班主义法等。

三、国际私法的研究现状当前,国际私法的研究及其应用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并且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一方面,在理论上,国际私法研究已经发展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另一方面,在实践上,国际私法的应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推广,已经成为国际多边贸易、跨国投资、知识产权和国际人权等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

四、国际私法的未来发展趋势未来,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和国际交流的加强,国际私法的研究和应用仍将继续发展。

具体来说,未来的国际私法研究将更加注重国际间公平和公正,注重避免法律上的差异导致的不公正、不平等的问题;同时,未来国际私法应用将更加灵活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

五、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国际私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其研究方法也千差万别。

其中,主要包括比较法、历史法、实证法、理论法等。

作为其中比较主流的方法,比较法是国际私法研究的主要工具之一,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从其中发现规律和原理。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

有关法律的文献综述范文法律就像一个超级复杂又超级重要的大拼图,每一块都有着独特的意义和功能。

在研究法律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就像是在探索这个大拼图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宪法类文献。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像一个大家庭的家训一样,管着所有其他的法律。

在查看宪法类文献时,发现有很多学者都在探讨宪法的修订问题。

比如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社会现象不断涌现,像网络的普及,就给言论自由、隐私保护等宪法权利带来了新的挑战。

有的文献提出,宪法的修订要谨慎又灵活,既要保证其权威性,又要能够与时俱进。

我看到有个有趣的例子在一本宪法研究著作里提到,关于选举制度方面,不同国家的宪法规定差异很大。

有的国家是按照人口比例划分选区,而有的则兼顾地域等多种因素。

这就像不同的游戏规则,都是为了让这个国家的政治“游戏”能够公平、有序地进行。

而且,宪法的解释也是一个充满争议又很关键的部分。

有些法律专家认为应该从立法者的原意去解释宪法条文,而另外一些人则主张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需求进行动态解释。

这就好比对于同一句话,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而这些不同的理解会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向。

二、民法类文献。

民法就像是处理民间琐事的大管家,从人与人之间的借钱纠纷到房屋买卖,都归它管。

在众多的民法文献里,合同相关的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

合同嘛,就像是两个人或者多方之间的一种特殊约定,就像大家约定一起去旅行,谁负责订酒店、谁负责规划路线,都得写清楚。

在商业领域,合同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我读到过一个案例研究,讲的是两家大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合同,但是因为对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违约责任”的定义模糊不清,结果产生了巨大的纠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法中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

而且,在现代社会,电子合同也越来越普遍,这又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比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有些学者在文献中提出,要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体系,确保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关于《从国际法角度看南海主权争端》的文献综述众所周知,整个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东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史料、文件、地图和文物可作证明,而且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广泛国际舆论所承认。

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南海地区资源的勘探,一些周边国家开始凯觑这一地区,并开始陆续蚕食其中的一些岛礁。

而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是刺激了周边国家对于南海的分割与占领。

他们对《海洋法公约》进行断章取义,只从其中找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解释占领行为,使得南海问题的解决更加步履维艰。

除了牵涉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中国台湾五国六方外,美国、日本、印度等区域外势力也从维护自身利益和亚太战略需要出发,插手南沙争端,使之成为世界上最复杂和涉及国家最多的争端之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南海形势有所缓和。

但是,南沙争端复杂化、长期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并没有改变。

目前,我国南海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权益被侵蚀的局面依然如故,南海权益之争和冲突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2009年2月,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中国的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菲领土。

随后,马来西亚总理登上我国的弹丸礁“宣示主权”,南海的形势骤然紧张。

因此,在这种国际政治环境下,研究南海问题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

在对南海争端的研究上,国内学者从历史地理、解决前景及外部影响因素、国际法角度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撰写了学术专著和论文,证明中国对南海的主权是不可争辩的。

笔者将相关研究作以下综述。

1. 关于南海问题的历史地理研究韩振华的著作《南海诸岛史地研究》较具代表性,他将“时代研究法”和“问题研究法”结合起来,对南海史地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

该书研究了以下主要问题:我国历史上南海海域及其界限、近代以前南海诸岛作为中国领土的古籍记载、宋代的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南沙群岛自宋代归属中国的历史考证、宋元时期有关南沙群岛的史地研究等。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 文献综述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 文献综述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文献综述文献综述:国外法学人才培养1. 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学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对具有国际化背景和视野的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对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旨在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为国内法学人才培养提供借鉴和启示。

2.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多种多样。

从美国的法学院教育到欧洲国家的法学教育,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独特的培养模式。

在美国,法学院通常以三年制的本科生教育为主,强调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

而在欧洲国家,法学教育更加注重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学术创新能力。

3.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特点与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相比,国外法学人才培养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培养,而非仅仅停留在知识的传授上。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更加注重实践和能力的培养,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国外法学人才培养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4. 对国内法学人才培养的启示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对于国内法学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的培养,而非仅仅把学生当做知识的传输工具。

需要重视实践和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和实训机会,提升其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让他们能够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5.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国内法学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创新,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我们也需要更加重视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能够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游刃有余。

6. 总结回顾通过对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国外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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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文献综述姓名:万园园学号:1101909026国际法文献综述摘要本文就近年来国际公法领域学者比较关注的国际法理论、国际人权法、领土法、海洋法,海盗罪规制方面的研究进展,搜集了2010年在国内主要杂志及期刊上上发表的研究报道。

综述按国际公法集中的主要研究领域分类。

在每一个领域内集中分析了学者最多研究的论题,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了归纳总结。

关键词:主权让渡人权法有效占领大陆架划界海盗罪规制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际法在法学领域越来越重要,对于国际法的研究也不断的深入,2010年对于国际法领域来说是一个继续发展的年份,学者在进行着更详细更内涵的研究,并取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

本人下载并浏览了数百篇有关国际法各领域的相关文章,研读了五十余篇,并查阅了几十本相关书籍。

概括起来,2010年在国际法领域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法理论方面(一)一些学者继续研读著名法学家普芬道夫的法律思想和著作后得到了一些新的认识,并且进行了一些重新解读。

普芬道夫在其代表作《自然法与国际法》中构建了一个普遍的、庞大的自然法体系,具体涵盖了自然法的普遍性以及自然法的主体、起源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自然法上某些权利义务的转换、条约与契约的一般规则、财产权的规则、争端解决的规则、国家理论、自然法基本原则等内容。

程华认为尽管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侧重于探讨自然国际法,但并未刻意忽视实在法在构建国际法中的作用,故而并不是一个“极端的”体系。

罗国强认为普芬道夫的自然法与国际法理论远远超前于其所处的时代,并对后世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所有在法哲学和国际法领域从事研究的学者的持续关注,并可以作为新世纪自然法与国际法否定之否定发展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国家主权让渡是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主权行使方式的重大变革,主权的这一变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主权理论与实践动态契合的必然结果。

对此,国内外学者都不失时机地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诸多适应主权发展的新理论和新观点,但囿于东西方差异,学者们对国家主权让渡的研究视角及认识与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其根本性的差异在于对主权本体的不同理解和把握,国外学者主要的是把主权看作是一个量的概念,国内学者则更注重主权的质的规定性,而如何看待主权本体将直接关系着主权让渡的发展和走势。

国外学者提出“主权弱化论”、“主权强化论”以及“主权过时论”的同时,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关于主权权“让渡”或“转让”的理论。

西方的主权让渡理论以主权的可分割性为理论基础,认为主权不是质的、而是量的概念,因此具有可增减性。

主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经济主权、政治主权、文化主权、金融主权、军事主权、司法主权和信息主权等。

不同主权能够履行多种不同的功能,没有名义和法理上平等的主权,主权就像一个篮子,不同篮了单的东西不完全是一样的。

以主权的可分割性为前提,西方学者认为主权是可以让渡的,不同国家可以通过割让部分主权,建立经济、政治联合体,谋求共同发展,实现区域甚至全球联合。

如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以国际关系的学科背景和方法,从全球化和全球性问题的现实出发,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应该改变传统的主权观念,主权让渡是必要和合理的。

国内学者如刘凯认为相互依存是全球化时代世界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世界政治的进程和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主权国家之间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其生存与发展受世界体系和全球利益的制约,国家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对主权的结构和行使的方式做出相应调整,在某些主权问题上做出让步,适当让渡主权。

同时,在全球化时代的相互依存背景下,国家利益的构成要素和获取方式也发生了重要嬗变,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的相互交融和开放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对于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日益重要,这也使得国际合作和主权让渡对于增进国家利益愈益显得必要。

张英娇认为人权、主权、球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三项权利。

三者中,人权是核心;主权是人权的延伸,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权;而球权则是人权和主权的让渡,根本目的是为了在全球化时代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基本的人权。

董宁博认为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主权让渡是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国际关系实践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

全球化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赋予国际关系现实以独特的内容并在多方面为国家主权让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利益与区域利益和全球利益的契合为主权让渡提供了空间,主权所有权与主权行使权的分离为国家主权让渡提供了运作上的方便,内政与外交的一致性奠定了主权让渡的基础,国际关系民主化也为主权让渡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因素。

二、人权法领域(一)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各国对人权日益尊重和保护的今天,人道主义干预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和争论。

中国学者对人道主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国际法理论探讨方面,着重论述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与国际法的冲突,认为人道主义干预需要严格的国际规制。

他们大都认为人道主义干预者对他国进行所谓的“人道主义干预”,不仅违反了“主权”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也是对国际法的严重蔑视。

例如,作为人道主义干预之一的新干涉主义,不仅对国际法的实体和程序构成极大威胁,而且践踏了联合国宪章。

如李博文从卢旺达悲剧这一事件进行国际法论述,并认为在坚持《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联合国框架下,为引入人道主义干预设计好合理的制约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碰到下一个“卢旺达”时将不会有悲剧发生。

目前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主要有:“人权高于主权论”、不干涉原则例外论、人道主义干预“合法论”、“新干涉主义”、“国家失败论”、新帝国主义论以及人道主义干预理论的最新发展———“保护的责任”等,它们正是以此为借口对他国进行人道主义干预。

在理论界英国学派人道主义干预理论提出的合法人道主义干预的规范性问题,不仅从多元主义的国际社会层面分析了人权和人道主义干预的限制性,而且更多地从社会连带主义的世界社会层面探析了它们的可能性发展方向。

英国学派人道主义干预新的理论解释范式,探讨了干预的例外与规范之间相互转化关系,很好地弥补了国际关系理论一直存在的无法解释国际体系变化的不足。

(二)近年来,国际人权法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施监赞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强化,其标志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迅速发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建立,新的人权公约在实施监督机制方面的创新,以及非政府人权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促进、监督国际人权法实施方面作用的日益凸显。

针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以及实践探讨。

张爱宁认为强化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实施监督机制,使国际人权法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成为国际人权法发展的新动向。

“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创设使国际人权文件确立的各项人权获得尊重、保护和实现的监督机制,如果既有人权不能保证实施,那么确立再多的权利也只能是画饼充饥。

”吴晓明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看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认为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的一揽子方案的通过,标志着联合国新的人权事务处理机构已经开始运行。

人权理事会在地位、成员数目、职能和运行方式等问题上都对原来的人权委员会的做法进行了改革。

并提出了人权理事会作为一个新的机构,成功实现了从人权委员会到理事会的过渡,而且具体的制度也已经确立下来,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实践中检验这些制度的效果。

并提出几个问题对于人权理事会的前景是至关重要的。

即如何处理与美国的关系,以及怎样保证机构按设想的轨道运行等方面。

毛俊响在对国际人权公约权利限制条款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缔约国限制个人权利的行使,除应遵守权利限制条款所规定的法定限制条件之外,还应遵循蕴含在其中的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禁止滥用限制原则。

这四项基本原则表明权利限制条款更多地体现出限制性功能,权利限制条款的重点不是限制人权而是保护人权。

孙平华通过对美洲区域性人权保护和实施机制的研究,阐述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和《美洲人权公约》分别建立的两套并行的人权保护制度以及《美洲人权公约及其议定书》所涵盖的内容体系。

认为美洲人权公约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人权主体理论,促进了区域性的国际人权保护;而《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框架下的人权监督和保护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王秀梅则从朝鲜问题出发,分析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与涉朝人权问题。

并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其普遍定期审议制度是联合国人权改革的重大举措和主要的制度创新。

对会员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将可以避免人权委员会备受诉病的政治性及双重标准问题,从而以合作和真正对话的原则为基础促进和保护人权,增强会员国履行其人权义务的能力。

更有学者以国际人权公约及国际人权保护及实施监督机制为视角来透视中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以及中国人权保护以及中国宪法问题,认为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的不断发展,人权观念逐步增强,我国的宪法以及刑事法律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必将逐步缩小,我国的人权保护也必将朝着国际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谐化发展和完善。

三、领土法领域在领土法领域,曾皓在2010年发表了多篇文章来论述领土法的新发展,分别以国际司法判例为视角以及主要针对有效占领制度这一被认为“是国际法庭所适用的‘法律’的一部分”“领土法的新发展”的制度的论述展开的,同时也兼议了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

他认为国际司法机构在审理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经常、反复适用一些法律标准,因此逐渐发展出了一些有关领土法的国际惯例。

这些国际惯例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并被运用于诸多国际实践之中,成为了国际习惯法。

正是在国际司法判例的推动下,现代领土法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综合考虑理论成为解决国际领土与边界争端的指导原则,有关陆地划界法律依据的领土法规则逐步明确,判断争议领土归属的有效占领制度逐渐发展为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

因此利用有效占领制度来判断中印争议地区的归属,从而确定中印边界线的应然位置与走向。

通过比较中印两国在关键日期以前对中印争议地区的占领证据可知,中印争议地区是中国的领土。

因此,中印边界东段线应当位于东喜马拉雅山南麓地区。

关于中印边界问题,学者们也论述不息。

刘燕霞从从黑瞎子岛回归看中国领土争端的解决,并分析“黑瞎子岛模式”对我国中印边界问题、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等领土争端的启示,论述这一新思维的现实可行性,最后指出这一模式为当前国家之间领土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选择。

所谓“黑瞎子岛模式”实质就是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问题中的“分割模式”。

根据这一模式,提出领土主权要求的国家对有争议的领土分割比例进行协商,最终确定一个比例(可以按双方协商的任何比例,其中包括全部分割给其中一方),按照这个比例对争议领土进行分割,以达到争议的解决。

苗丽指出中印边界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印边界战争结束后,两国关系长期处于僵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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