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流程

山东东明黄河大桥建设项目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山东大钿蒂黄河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为加强淮滨至息县、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山东省东明黄河公路大桥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

第二章 工程计量

一、计量原则

1、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3、工程数量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准确计算,或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按实测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审批。

4、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5、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

6、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

7、重大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

8、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9、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10、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11、对于资料不全的,签字不齐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计量。

二、计量台帐

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将各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支付项目分解工程量,编制成工程计量台帐,并经监理处、总监办、项目公司审核后录入计量软件数据库。

变更令签发后应及时录入计量支付软件,由相关人员复核后,在计量软件内签字生效。

三、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规定的费用支付。

3、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审批的变更指令、变更文件等增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四、计量依据

1、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它补充文件;

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由山东大钿蒂黄河大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

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5、三方联测记录资料;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五、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准确精度要求是:金额准确到元,工程数量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 工程支付

一、支付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

2、支付工程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

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

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四种。这里主要对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一)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及返还。

(1)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并提交工程预付款支付审请后监理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

业主在该支付证书收到后15天内核批。

(2)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

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中期支付

1、工程价款

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表中的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支付。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计日工

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经业主同意才能使用计日工。承包人应提交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3、暂定金额

(1)按合同规定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的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

4、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与扣回

按照山东省东明黄河公路大桥施工招标文件17.2条规定“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发包人按承包人上报的材料供应计划为其提供甲供材料,不另行预付其它材料、设备款。

17.2.3第(2)条修改为:当月预付的甲供材料费,从次月开始依承包人实际完成并形成计量的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

月。”执行。

5、其他补充规定

⑴现浇箱梁(包括现浇天桥)

a、 在支架拼装完成且预压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支付20%。

b、 现浇完成且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计量支付60%。

c、 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⑵预制空心板、预制箱梁

a、空心板、箱梁预制完成且符合设计要求后计量支付80%。

b、安装完成后支付剩余的20%。

⑶后张法箱梁

a、完成钢筋加工、预应力钢绞线及预制后,且强度满足设计要

求计量60%。

b、完成安装后计量20%。

c、完成二次张拉及体系转换后计量20%。

⑷现浇预应力箱梁

a、每完成一个施工节段计量该部分的80%。

b、工程交工后计量剩余的20%。

⑸小型预制构件

a、 小型预制构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清单单价计量

支付60%。

b、 待安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再计量支付40%。

⑹其它预制与上述类似

⑺路基挖方累计支付到总量的80%时,需待边坡修整等附属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支付剩余的20%。

(三)竣工结算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四)最终结清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四)其他一些项目的支付

1、质量保证金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业主收到保留金支付证书后28天内,业主向承包人退还剩余保留金。

第四章 计量支付操作程序

本章只规定中间计量支付程序。

一、承包人申请

承包人应每日将完成具备计量条件工程量录入计量支付系统,报总监办,总监办审查完毕报公司各业务处室审查。承包人可根据用款需要每月25日或合并数月汇总工程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资料为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附件包括中间计量资料和材料预付款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在中间计量表中应列出详细计算式和简图。

二、驻地监理及总监办审查签认

驻地监理对承包人上报计量支付资料要认真计算、核实,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不合格工程数量应坚决扣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交工数量有疑问,可进行现场复核并对其进行修改,但同时必须修改其计算资料,使其资料前后保持一致。对经审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工程上传总监办审查,由总监办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后上传业主。

三、业主审查、拨款

经总监办审查上传的计量支付资料按程序报送山东大钿蒂黄河大桥

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由技术处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完善情况;工程部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工程资料完善情况、安质部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资料完善情况及对承包人的安全质量奖罚情况、采购部对甲供材料拨付及材料款扣回情况、财务部对承包人的财务借贷情况、合同部对其数量和单价执行情况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中期支付会签单后返还各承包人打印书面计量支付资料,按照承包商-总监办(1天)-项目公司各部室(3天)-项目公司领导的流程签认。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

四、计量支付报表组成及要求

(1)承包人报一份经专业监理审查后的计量支付报表原件到总监办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应认真计算复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计、重计、错计及不符合规定项目的计量的现象,对于多次出现以上现象者业主将给予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一定的处罚的决定。计量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总监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再报项目公司各部室审核并签署中期计量支付会签单后,再由承包人装订成一式六份正式的计量支付报表(业主二份、总监办、专业监理各一份,余下由承包人保存),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承包人、总监办的公章(未审核前暂不盖章)。计量支付报表中的各类表格签字必须相关人员手签,不准打印,不准其他人代签本人的姓名,一经发现作废处理。

(2)计量支付报表的组成及装订顺序:封面、中间支付证书、付款申请、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支表一中期支付汇总表、支表二中间计量汇总表、支表三计日工(如果有)、支表四工程变更一览表(如果有)、中间交工证书、支表五中间计量表(计算式和简图)及有关证明材料、材料预付款申请表、到达现场主要材料数量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背面。

(3)严格按照提供的格式打印,包括表样、字样、封面和背面等,而且封面和背面必须用档案专用的牛皮纸打印,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式

装订成册。

(4)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按100章-700章的顺序进行编排。

(5)中间交工证书上必须注明交工桩号、部位、项目名称。

(6)中间交工证书还须注明工程检验认可书编号。

(7)承包人、监理单位应配备专门的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并且及时做好计量与支付台帐,项目部将定期检查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计量支付台帐,必要时承包人、监理单位应提交每月的计量支付台帐。

(8)承包人的计量申报程序必须符合发包人网络化办公的需要,所有计量资料均应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查通过后,再签认报送,未按要求录入计量管理系统的工程计量,发包人将不予支付。

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为了避免计量支付报表中出现大量的工序报验资料,计量支付报表与质检资料分卷装订。

六、计量支付编号

例如第TJ-1合同段第01期计量支付:

1、中间支付证书TJ-1-01、付款申请TJ-1-01、中间计量汇总表TJ-1-01-HZ-01、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TJ-1-01-01~06(01~06为第100章~600章,每章一表)、计日工TJ-1-01-JR-01、中间计量表TJ-1-01-01~0N(“100” 代表的是第100章,其他章节也如此)。

2、中间交工证书编号和工程检验认可书编号为暂定。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附表一:计量支付审查签认流程图

附表二:计量支付报表

计量支付程序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公司各部室审核完成并签署会签单后,返承包商

承包商汇总打印整套当月计量月报表,按照要求添加相关附件,统一编制页码,报驻地监理签字(1天内完成),总监办签字(1天内完成)。报项目公司合同处-公司领导的顺序签字,2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部审查一天

合同部审查一天

采购部审查一天

安质部审查一天

财务部审查一天

工程部审查一天

专业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计量申请资料

(1天)

承包商提交计量申请(具备申报条件当天,每月25日申报完成当月最后一次分项工程计量)须具备:1、中间交工证书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相关自检、抽检工程认可书资料,试验及测量报告单等;4、当月计量报表一份。每月30日上报总监办。

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承包商按照施工图完成计量段的施工并交验合格

上报建设公司合同部转公司各部室审查

总监办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查(1天)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1天)

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技术规范中计量支付原则等规定,合同计量工程师在发生第一次工程计量之前建立本合同段工程量汇总台帐,并随时补充完善台帐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台帐总工程量修改均需注明(第X版,X年X月修订)

工程计量支付流程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项目施工合同已完成签订,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数月,需启动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参建单位当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作进行的计量,建设工程按月进行计量。 1、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形象进度报审表》及附件; 2、监理单位在3日内完成计量审核; 3、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报园区项目部,园区项目部组织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现场核实。 二、工程计价 1、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工程计量凭证(施工形象进度报审表)、合同有关约定,填写《计量支付审批呈批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造价工程师依据批复的工程计量凭证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确定计量金额后,报园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 3、造价咨询公司依据批复的工程计量凭证、图纸、清单报价、相关调价文件核定计量金额,并按合同确定支付金额; 4、造价咨询公司确定支付金额后,依次报园区项目部、建设中心、园区分管领导审批。 三、费用支付 1、施工单位根据批复的支付金额在示范区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后,向

园区项目部提交支付申请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发票,园区项目部向办公室财务人员报送支付申请; 2、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报园区负责人审批。 3、园区负责人审批后,报示范区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将批复的整套资料报送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审核,由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支付。 附件一:《施工形象进度报审表》 附件二:《计量支付审批呈批表》 附件三:《************改革示范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2017年9月8日 附件一: 施工形象进度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08年)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交造价〔2008〕487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主题词:公路工程计量管理办法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公路发〔2003〕94号)、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等有关规

定,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南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等项目(含招商引资项目)的新、改建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行业管理,其具体工作由省交通厅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和独立大桥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并接受省交通厅及其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工程量的表格。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是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依据之一,其编制应按省交通厅《湖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湘交计统字〔2005〕67号)的规定进行。 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设置: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09)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陕建发【2015】319号)、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及相关文件。 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 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 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 1.总承包单位 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 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 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 2.监理单位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

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 (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 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 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 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第100章总则 101节.通则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二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 扣回。 3.支付子目

102节.工程管理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同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

计量支付审核流程标准化

计量支付审核标准流程 为提高工程建设中计量支付工作审核环节的工作效率,保证造价咨询人员计量支付审核内容完整性,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特编制本流程。按制度进行计量支付审核的造价管理岗人员及造价咨询人员应从以下环节开 展计量支付审核工作。 一、审核合同支付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 (1)复核支付节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节点; (2)复核计量支付比例; (3)复核是否有需扣回的预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质量保证金; (4)复核该支付节点内是否有奖励、惩罚事宜; 2、施工现场完成工程量查验 (1)复核是否有三方签认中间完工证书; 二、计量支付月报资料格式审核 1、合同资金支付审批表所列项目逐项审核,每项均需填出具体金额,不得留空; 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确保抬头、金额与计量支付金额一致; 3、工程款支付证书所列项目逐项审核,每项均需填出具体金额,不得留空;

4、计量支付月报审核应注意事项: (1)审核工程款支付汇总表、合同内项目计量支付月报表、该期内新增/变更综合单价表格等应附表格是否上报齐全; (2)审核上报月报签字人员是否为合同签订时备档人员,若不是,需提供人员变更表。 (3)审核所有需盖章地方是否按要求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建造师执业印章并签字。 三、计量支付计价部分审核 1、逐项检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费用是否与投标清单一致; 2、复核工程量是否超出此次计量支付形象节点; 3、若安全文明措施费已提前列支,应审核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重复审报; 4、复核税金是否计取正确; 5、复核因变更、签证新增综合单价组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组价方式(新增材料价格的选用、报价下浮率是否计取); 四、审核报告标准 1、审核报告应针对以上审核重点逐项对照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审核报告书中应加盖专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计量支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告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计量器具的分类与管理办法 3.1.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督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 3.1.1.2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3.1.1.3 用于生产过程控制中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1.4 用于精密测试中精度较高,使用频繁、量值易改变、使用环境恶劣、寿命较短的计量器具。 3.1.1.5 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3.1.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3.1.2.2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方面经济核算的计量器具。 2.1.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3.1.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3.1.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3.1.3.2 在同一部位或生产工艺上测量同一参数有2个或2个以上的仪表。 3.1.3.3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量筒、容量瓶等)。 3.1.3.4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1.3.5 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主要指个人使用保管的计量器具)。 3.1.3.6 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 3.1.3.7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3.1.4 计量器具分类规定 (一)A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二)B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三)C级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 一总贝U .......................................................................................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 ............................................................................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 .......................................................................... 四计量支付原则 ................................................................................ 五计量支付资料管理 ............................................................................ 六交工支付 ...................................................................................... 七、最终支付.................................................................................... 八、支付管理业务操作规定..................................................................... 月度中间计量申请 .................................................................................. 目录............................................................................................ 中间计量证书 .................................................................................... 中间计量计算书 .................................................................................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计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各项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 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含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已填写《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按程序完成开工审批,质量自检、验收合格,并有完整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工程项目。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备的,质量不合格或质量有缺陷且缺陷修复尚未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 因承包商擅自处理而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 1、合同; 2、技术规范; 3、批准的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三、工程计量 (一)工程量计量管理 1、工程量收方 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公司对合格工程量、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及时进行计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跟踪审计人员共同进行。 工程量收方经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月工程量上报

每月承包人应对已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汇总(截止到该月底),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细目填写好计量的相关表格,在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现场总监。并附月工程量计量报表、月工程量计量汇总表等相关基础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计量申请后,结合上报的基础资料,对承包人所报计量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若发现承包人所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可直接更改,不必退还承包人。在确认承包人的计量数据准确无误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汇总,总监审批后报工程项目部(次月5日前完成)。 工程项目部在接到上报的计量申请之后,核对报表中的计量数据是否属实。若发现差错,应通知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数据进行修正。项目经理签字后再上报公司(次月10日前完成)。 3、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作最后的核定,如发现差错,应退还项目部按前述步骤执行并重新上报。 (二)工程计价管理 1、工程计价根据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计价内容在合同、投标清单、签证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投标清单、签证约定进行计价。 3、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有类似的工程价格结算的,按照合同约定,参照类似的单价结算。 4、计价内容在合同和投标清单中没有约定或无类似项目参照执行的,由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计价,并按投标报价时的下浮比例下浮后,按规定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 5、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已包括所有的工料机消耗费用、企业管理费用、措施费用、税收、保险、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费用等。除非合同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不接受对工程量单价的调整。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 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09)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270号文件)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陕建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号)及相关文件。】100【2016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1.总承包单位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2.监理单位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3.项目管理单位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三、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⒎A类管理办法 7.1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2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⒏B类管理办法 8.1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8.2除8.1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3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⒐C类管理办法 9.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9.2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2~4倍。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2倍。 9.3用于教学示范方面的计量器具,不准流入生产和管理领域使用。 ⒑对暂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制订校准办法,报主管部门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计量ABC分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我公司对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的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色金属工业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中对计量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内部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考虑计量器具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以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出发而制定的。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分公司的计量器具管理。 2 计量器具分类原则 2.1 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2.1.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公司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器具及其配套的计量器具。 2.2 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2.2.1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中有计量数据要求,非关键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 2.2.3 专用计量器具,限定使用范围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辅助生产的计量器具。 2.3 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2.3.1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或自制专用的计量器具. 2.3.2 准确度要求较低,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使用不频繁,计量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和简易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量杯等)。 2.3.3 与设备配套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3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 3.1 A类计量器具管理

2、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管理,使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条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质检部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支付额。 第二章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

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七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九条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支付金额达到核查后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具体比例按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待该项目决(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其它有效附件。 第十四条工程索赔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经项目部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四章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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