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1]

合集下载

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法院执行活动的一种方式,具有高效、
便捷、透明的特点。

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流程包括多个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申请参与网络司法拍卖
1. 登录相关平台
当一方当事人有需求参与网络司法拍卖时,首先需要登录相关的司法拍卖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2. 查看拍卖信息
在平台上,当事人可以查看到即将进行的拍卖信息,包括拍卖物品的基本信息、拍卖时间、起拍价等。

二、参与拍卖
1. 缴纳保证金
在确定参与拍卖后,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履行竞拍义务。

2. 出价竞拍
在拍卖开始后,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出价竞拍,在规定时间内对拍卖物
品进行竞价。

三、竞拍成功
竞拍成功的条件是最高的出价者,同时达到法院规定的最低价。

竞拍成功后,
竞拍者需按规定时间内支付竞拍金额。

四、物品交割
在竞拍成功且支付竞拍款项后,拍卖物品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割,实现合法
权益的转移。

五、竞拍失败处理
如果竞拍失败,保证金将被退回,但是需按规定时间内取回,拖延可能导致部
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扣除。

结语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当代司法领域的一种创新形式,为解决执行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

希望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操作流程介绍,让更多人了解和认识这一法律执行的新模式,促进司法领域的进步发展。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全干货不废话)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全干货不废话)

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法拍房之司法拍卖的具体流程阅读公告:司法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详细说明了标的情况、处置程序、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缴纳的方式和时间、法律责任等重要事项。

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审慎决定是否报名。

决定报名的,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并接受标的现状、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预约看样:网站发布的图文、视频不能涵盖标的的所有信息,建议竞买人在报名前联系法院、辅助机构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竞买人注册:网站支持个人注册,也支持企业注册,注册时需要绑定银行卡并进行实名认证。

普通竞买人报名:1、网上报名: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号,选择意向标的,点击报名,按网页提示签订报名协议、缴纳保证金后即可取得竞价资格。

2、现场报名:法院自主拍卖/变卖的,可以到法院现场报名;法院委托拍卖/变卖的,可以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

具体要求及联系方式见拍卖/变卖公告。

现场报名后,需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建议选择网上报名,并预留足够的时间缴纳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报名:申请执行人可以报名参与竞价,且可以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

以申请执行人的身份报名的,请先到现场办理(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优先购买权人在竞价时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

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报名的,请先持相关资料到现场办理(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委托报名:委托报名的,请先持委托手续及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参见前述现场报名的要求),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完成报名手续,获取竞价账号。

保证金:保证金由人民法院按起拍价或变卖价的5%至20%确定,具体金额见拍卖/变卖公告。

2023司法拍卖的流程及收费是怎样的 司法拍卖

2023司法拍卖的流程及收费是怎样的 司法拍卖

2023司法拍卖的流程及收费是怎样的司法拍卖司法拍卖的详细流程司法拍卖首先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对以物抵债达成一致的,作出拍卖的决定;然后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拍卖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评估作价;发布公共并展示,按时举行拍卖会,对拍卖的结果进行审查,确认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一、司法拍卖的详细流程(一)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较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较低价限,拍卖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司法拍卖的流程

司法拍卖的流程

司法拍卖的流程
司法拍卖是指由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组织的拍卖活动,用于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财产处置。

以下是一般的司法拍卖流程:
1. 开庭裁定: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开庭审理后作出拍卖决定。

2. 拍卖公告: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被拍卖财产的描述和拍卖规则等。

3. 查验财产:在拍卖前,潜在买家有机会对被拍卖财产进行查验,以便了解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4. 报名注册:有兴趣参与拍卖的买家需要提前在法院进行报名注册,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 拍卖竞价:拍卖当天,与会者在指定地点参加拍卖活动。

司法拍卖通常采用竞价方式,买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递增报价,直至有人出价最高。

6. 成交确认:出价最高的买家将被确认为该财产的买家,法院会以书面形式确认成交结果。

7. 付款和手续办理:成交后,买家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项,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8. 财产交付:买家完成支付并办理手续后,法院会将拍卖财产
交付给买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在不同地区存在一些差异,具体的司法拍卖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

民事案件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

民事执行中的司法评估与司法拍卖(一) 司法评估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 10 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七条法院收到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拍卖、变卖规定》第六条(二) 司法拍卖1. 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二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财产相关信息等。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三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法院指定账户。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五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

司法拍卖时间流程司法拍卖是一种公开拍卖方式,由法院或其他法定机关组织进行,目的是通过出售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强制执行的财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司法拍卖的时间流程。

一、拍卖准备阶段1.委托拍卖: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委托拍卖机构(通常是专业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2.拍卖公告:拍卖机构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会详细列出拍卖物品、起拍价、拍卖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告也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以便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关注。

3.资产核实:拍卖机构会对拍卖物品进行核实,包括对物品的鉴定、估价、调查拍卖物权情况等,以确保公正的拍卖流程。

二、拍卖准备期1.交付详细资料:卖方在拍卖机构的要求下,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如拍卖物品的证件、权属证明文件,产权情况,产权人的利益情况等,以供拍卖机构核实拍卖物品的真实情况。

2.拍卖保证金:潜在买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拍卖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对拍卖物品的真实性和购买意愿。

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拍卖物品的价值和类型有所不同,通常为拍卖物品估价的一定比例。

3.参观勘查:潜在买家有机会参观拍卖物品,以了解其实际状况和价值,并充分考虑是否参与拍卖。

三、拍卖阶段1.开拍:拍卖机构在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拍,拍卖物品按照拍卖公告上的起拍价开始竞拍。

2.竞价:潜在买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拍卖师报价,报价高者得拍卖物品,竞价逐渐上升,直到没有更高的报价为止。

3.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拍卖机构会确认最高报价者,以其为成交买家。

4.签订拍卖合同:成交后,买家需要与拍卖机构签订拍卖合同,并支付拍卖款项(成交价与保证金之差)。

四、拍卖结束阶段1.付款结算:买家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物品的全部价格,包括成交价和拍卖手续费等。

2.物品移交:买家支付完款项后,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物品移交给买家,并提供相关的过户手续和文件。

3.评估结果反馈:拍卖机构会将拍卖结果反馈给法院或其他委托机关,以供他们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概念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或者传统拍卖企业将标的放在第三方的拍卖公共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1、登录司法拍卖网页,点击标的物网页阅读拍卖公告。

2、了解标的物详情,联系法官看样。

3、登录淘宝账号,进入标的物网页报名,确认竞买保证金金额和竞买人身份,然后进入支付宝收银台支付保证金。

4、点击“出价”按钮进行竞拍,若拍卖结束时您的出价为最高价且满足以下条件,则您可最终获得该标的物。

5、在“我的淘宝”中查看所有已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拍品,并看到对应标的物的状态,如果您已竞价成功,可在此处支付应付款减去保证金之后剩余的金额,完成付款。

6、联系法院办理线下提货,备所需证件并确认时间办理交割。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点相对于传统的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以下优点:1、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拍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

网络拍卖对竞拍者而言,突破了地域限制,享受着足不出户,动动鼠标就可以充分的了解拍品的信息和价格并参与竞拍,使得参拍人数没有限制,大大增加了参拍机率的同时,促使拍卖物交易价格的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2、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

由于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公布,所有竞买人获得的信息保持一致,有效的排除了将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拍卖过程在都可在拍卖页面显示,完全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之下,法院也只有在拍卖结束之后才能获悉竞买人的具体信息,有效的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筑起了一道廉洁的司法防线。

3、网络拍卖使得拍卖实现“零佣金”,提高司法拍卖效率。

网络司法拍卖其运用网络技术平台完全省略了拍卖运营成本,特别是对流拍成品,依法降价后可以直接迅速的重新上传至网络平台,有效的节约了时间。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

法院拍卖执行程序及所需时间流程分析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指的是法院对需要经过拍卖程序以偿还债务的被执行人的被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通过随机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行为。

强制执行拍卖则是是指执行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公开竞争出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应买人,并以卖得价金清偿债权的行为[1]。

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评估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常用的强制措施之一。

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理解不一,各地法院在具体做法上也不完全一致。

如2002年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辖区内所有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中院技术处负责,基层法院不能对外委托;2006年某省高院要求全省辖区所有基层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所在中级法院技术处管理,各基层法院不能直接对外委托。

由此造成许多执法上的障碍和不顺畅的情况,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加强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强化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确保评估、拍卖这项司法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对实现执行工作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法院委托评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特别是在基层法院,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委托评估拍卖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委托评估拍卖随意性大,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

(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随意性较大。

进入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绝大多数案件是被执行人缺席或拒绝参加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案件。

因“评估所”“拍卖行”都是中介机构、企业性质,受利益驱动,都千方百计的想从法院拿到活,一旦这种行业形成潜规则,这对委托法院对外委托部门的形象是有害的,也影响公平、公正。

(二)评估拍卖收费偏高,给当事人增加额外讼累,影响案件执结率,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因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评估所”和“拍卖行”是按标的收取评估拍卖佣金,因此,从评估收费来看,评估机构除根据标的物的评估价值按比例收取评估费外,还另外加收评估人员的前期费用,如差旅费、公告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1 执行实施类案件1.1.1.1首次执行案件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

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

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

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

执行通知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

“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

“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

“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

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

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

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

后面各节点皆如此。

网络查控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

“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

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

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

如果该案件有历次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还可以通过点击“历次分析结果”按钮,查看以往分析信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调查相对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主要是通过人工的“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的财产等查控操作。

该功能包含调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调查信息。

新增财产调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调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财产调查信息。

包括调查人信息、调查内容、执行线索,并且可以生成执行通知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添加调查结果”,如图所示。

“调查单位”、“单位分类”、“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类型”通过下拉选择的方式获取。

“执行线索”可以调用已有内容,也可以通过点击“+”来新增。

在打开的“执行线索”窗口上完成“线索来源”、“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线索载体”、“回复内容”等信息,保存既可获得,如图所示。

用户完成财产调查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可以进行“文书生成”操作,并且“文书送签”、“添加调查结果”按钮变为可用状态,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点击“文书送签”按钮,打开审批窗口,显示“文书审批表”信息,包含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信息”、“待审批文书”、“承办人意见”等,如图所示。

点击界面上的“案件信息”可以查看到该案件的完整内容,用户可以了解“基本信息”、“执行主体”、“流程节点”、“办案日志”、“关联案件”、“财产清单”、“案件往来”,方便给出调查意见,如图所示。

“待审批文书”通过点击“选择”链接来完成多个文书的添加操作,在“文书选择”对话框中勾选已有文书既可,如图所示。

文书的印数为必填项,输入数字完成设置。

“承办人意见”中的“下一步处理”设置了默认值,可以直接保存完成送签,如图所示。

添加调查结果:“添加调查结果”默认为“是”,“调查时间”为必填项,录入“调查结果”、“线索回复”、“引入”或“选择”添加“财产清单附件”保存既可,如图所示。

●添加财产详细信息:在“查明的财产”标签页上,添加财产详细信息,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录入不同的详细信息。

如选择“现金”,点击“新增”按钮,可以添加现金的数额,币种等,然后“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传唤该功能包含传唤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传唤信息。

●新增传唤: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传唤”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传唤(谈话)信息。

包括被传唤人的相关信息、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并且可以生成传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传唤结果”,如图所示。

●文书送签: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文书送签”功能,如图所示。

●添加传唤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添加调查结果”功能,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搜查该功能包含搜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搜查信息。

●新增搜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搜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搜查信息。

包括被搜查人相关信息、被搜查标的物、执行人员,并且可以生成搜查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悬赏执行该功能包含悬赏执行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悬赏执行信息。

●新增悬赏执行: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悬赏执行”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悬赏执行信息。

包括被执行人、发布方式、公告相关内容、发布日期、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并且可以生成裁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_司法审计该功能包含司法审计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司法审计信息。

新增司法审计: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司法审计”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司法审计信息。

包括被审计人、审计原因、审计机构,并且可以生成审计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

一旦产生“传统查控”操作,可以进行“传统查控结果分析”。

任何一个传统查控类型保存成功后,点击编辑区左上角的“节点流转”,可以进入结果分析阶段,如图所示。

传统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结果分析列表信息。

针对各传统查控的结果进行分析,用户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并且可以查看其“历次分析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

查控工作完成后,流程将进入“财产分类”部分。

“财产分类”包括“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后续将一一讲解,如图所示。

终本约谈在流程图中,点击“终本约谈”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约谈(谈话)信息。

约谈的信息包括“被约谈人”、“约谈事由”、“约谈方式”、“约谈日期”、“约谈地点”、“提供线索期限”、“约谈结果”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执行线索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线索”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执行线索信息。

线索的信息包括“线索来源”、“提供日期”、“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引入或选择“线索载体”、“线索状态”、“回复内容”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查封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查封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查封列表,下方为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查封财产标签页,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仅在查封信息保存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查封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查封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查封”界面,如图所示。

(1)查封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查封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本案查封物所有人的财产。

(3)查封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查封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查封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查封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添加查封结果”默认为“是”。

“查封方法”通过下拉框选择实现,“查封裁定日期”、“查封生效日期”、“查封届满日期”必须录入,如图所示。

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续封”、“部分解封”功能通过点击编辑区左下角的“新增”实现添加操作,解封点击一下“解封”标签页实现添加操作,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续封,如图所示:(1)列表上方根据续封原因自动适应屏幕分辨率。

(2)列表根据序号升序排列。

(3)点击浏览列,打开“续封处理”信息浏览页面。

“续封”处理信息如下:(1)文书文号默认为当前案号。

(2)续封财产清单:默认同查封财产清单相同。

(3)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

(4)“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部分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一次查封允许有一次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

点击“查明财产”,可以查看所查明的该案件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查封操作。

扣押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扣押信息,如图所示。

(1)列表:上方列表为扣押列表,下方为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扣押财产标签页,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仅在保存后可见。

(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扣押信息。

(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

新增扣押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扣押”界面,如图所示。

(1)扣押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三[法定代表人](2)扣押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

(3)扣押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扣押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扣押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

(4)扣押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

(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

(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

(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

(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

(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

(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