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思考
技术标准化中的滥用专利行为的法律分析

技术标准化中的滥用专利行为的法律分析【关键词】技术标准化;滥用专利行为一、问题的提出在知识经济引领世界发展的客观环境下,拥有标准者得天下。
技术标准和专利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一旦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的某项专利被写入了该技术领域的标准里,并成为事实标准,则该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被许可人就很可能获得支配市场的力量,即垄断利益的最大化。
专利权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适用存在,一旦通过技术标准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便可实现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从专利技术到结合了技术的标准化进程再到经过标准化而达到垄断,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各个国家国力竞争的典型体现。
世界各国实际上早就打响了这个标准化争夺之战。
比如在abi最新发布的lte标准专利报告中,华为和爱立信组成的第一集团正引领着lte及lte-advanced标准专利的发展,其他主要贡献公司还包括诺基亚、阿尔卡特朗讯、高通和三星。
业界各大电信设备商都在加大lte标准的投入,力求在lte时代占有一席之地。
业界知名分析机构abi经过几个月时间的准备,调研了2005年至2011年期间在lte和lte-advanced的研发和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所有标准专利,并收集和整理出对3gpp(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lte核心标准的做出最大知识产权贡献的主要公司①。
再比如思科占领世界路由器市场的76.9%仅2001到2002年一年间的毛利由52.3%上升至67.7%。
②各国都积极的致力于将自己国家制定的标准推向世界,希望成为被普遍接受的标准,比如欧洲制定了dvb标准,并推广到新加坡,印度等国家;美国制定了atsc标准,并推广到了韩国阿根廷等国家;日本正努力推广自己的isdb标准③,只要这些标准被普及开来,使用其标准的企业就必须要向专利拥有方缴纳技术转让费或专利许可费。
我们知道任何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性,当这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之后,权利滥用问题也就随之产生了,而另一方面,技术标准具有的公益性和专利权具有的私权性又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
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探讨

项发 明上升 为专 利技术 , 在知识 产权保
护的光环 下 , 其所影 响的就不仅仅 是一个 企业 的利益 ,而是 一个行业 的利益 ,进而 是国家利 益。
( ) 术 标 准 与 知 识 产权 在 法 理 上 二 技 是 天 生 的 一 对 矛 盾 体
般 都不会具有一种强制力 ,标准的强制
在 当今的 国际竞争 中 , 各国企 业都认 识 到技术 已成 为企业 生存 和发展 的基础 , 技术 标准是 当今企业 竞争的新利 器。有实 力的大公 司 ,不但是 国际标 准 的制 定者 , 而且他们 总是把实现这种标准 的最佳 路径 注册 为专利 , 使得 大家在使 用这 个标准 的
准 和 知 识 产 权 的 结 合 是 必 然 的 知 识 产 权 及 标 准 竞 争 现 状 , 最 后 提 出 了 以 寻 找 技 术
标 准和 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平衡 点 为 出路 ,
虽然从法理学层面分析 ,技术标准与
专利技术是天然的矛盾体。然而 ,标准离 不开专利 ,标准是在专利 的基础上对标准 技术的整体化 、系统化进行 的一种权威性 确认 。除非是强制性标准 ,标准在法律上
产权是标准的基础。
同时 ,就不得不 用他的专利 ,知识产权 问
题也 就 由此产 生。由于知识产 权本身 的特 性 ,一旦技术 专利化 ,专利标准 化 ,高 昂 的知识产权许 可使 用费就会给一个企业 带 来丰厚 的经济 回报 ,会最终 形成垄断 。当
一
关于专利权 的基本性质 ,各 国学术界 已经没 有太大的分歧 ,即都承认专 利权 属 于 民事权 利 ,也就是私权。私权是属于具 体 的、 定的主体 的权利 , 特 与不特定 的、 公
技术标准化中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分析

合 抵 制 必 要 专 利 的 流 入 或 流 出 、拒 绝 许 可 、交 叉许 可 或 专利 联 营 、利 用标
准 所 获 得 的市 场 支 配 地 位 在 技 术 许 可
中 实施 搭 售 、拒 绝 交 易 等 形 式 。 针 对 技 术 标 准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滥 用 行 为 。 多
其 对 于 标 准 化 过 程 中 专 利 权 滥 用 规 制
的重要 性 不 容 忽视 。
已 经 注 意 到 。提 高 国 际 标 准 的 效 率 和
质 量 . 须 解 决 标 准 与 其 中 的 受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技 术 之 间 的 关 系 。 为 此 , 这 些 机 构 已 制 定 了 标 准 化 中的 知 识 产 权 政 策 。 这 些 政 策 希 望 相 关 方 能 够 及 时
2
标 准 制 定 过 程 中 的 必 要 专 利
技 术 审 查
准 影 响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 标 准 中 涉 及 的
专 利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被 纳 入 标 准 的 专 利 技 术 的权 利 人 借 助 标 准 的 影 响 力滥
用 权 利 的风 险也 不 断 增加 。
标 准 化 组 织 在 制 定 技 术 标 准 前应
由 于 专 利 权 滥 用 的 行 为 中 有 相 当
一
部 分 是 专 利 权 人 正 常 行 使 专 利 权 却
最 终 扰 乱 了 正 常 的 市 场 竞 争 秩 序 结 果 的 表 现 . 对 于 这 一 类 行 为 以 其 市 场 表 现的 结果直 接适 用反垄 断法 的救 济 。 既 符 合 反 垄 断 的 法 律 调 整 目 的 . 也 符 合 国 际上 通 行 的做 法 。 O 规 则 对 知
专利保护对技术标准和产业链的影响

专利保护对技术标准和产业链的影响专利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尤其对于技术标准和产业链的稳定和发展,专利保护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专利保护对技术标准和产业链的影响,并分析其对经济和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专利保护对技术标准的影响技术标准是指在特定领域内被普遍认可和采用的技术规范和规则。
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技术标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能够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而专利保护对技术标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鼓励创新和研发专利保护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使得创新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这种回报机制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研发活动,为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
同时,专利保护还能吸引更多资金和人才进入创新领域,推动技术标准的不断提升与完善。
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专利保护可以为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应用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公平的环境。
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授权和交叉许可的方式共享专利权利,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
这有助于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互信,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进而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3.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专利保护能够有效地防止技术成果的滥用和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通过专利保护的手段,创新者能够稳定市场份额和利润,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
这不仅有利于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效应,也对产业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专利保护对产业链的影响产业链是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企业在特定产业中的组织结构和协作关系。
专利保护对产业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专利保护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其能够获得回报并维持竞争优势。
这推动了产业链内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增强了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能够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价值链的协同共赢。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趋势及原因分析

判, 将专利技术作为标准技术使用。 在某些技术领域, 专利 权人具有足够的垄断能力, 通过占领市场后形成 “ 事实标 准” 或作为 “ 企业标准” 来实现专利的最大实施率。 在国际 市场竞争中, 还出现了一 种新动向, 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 识产权保护相结A’ 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 它借助于技术 标准的特殊地位, 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借助于知识 产权的专有性( 又称垄断性) 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 的垄断, 以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 随着技术的发 展, 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成了必然。
被 纳 入技 术标 准 的专 利 权 是 主 体 和 核 心 。 因 此 为行 文 方便 , 本 文 的知 识 产 权 主 要 指 专 利 权 ,在 文 章 中知 识 产权 与 专利 两 个概 念 经 常互 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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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年 第 1 01 O期
《 展研 究 》 发
标 准相 结 合 已经成 为 一种 不可 阻 挡的 趋势 。 重 要表 现就 其 是 技术标 准 中 正在 采用越 来越 多的 专利技术 。 以三 大国 际标 准化组 织 I O I C I U t 的国际 、 和 t定 S E T i 标 准为例 , 中纳 人知 识产 权( 里仅 指 专利) 其 这 的情 况如 图 35 示 。 — 所 可见, 标准 中纳入专利还 是较 多地 出现在信 息技 术 和 高新技术领 域 中。2 l 二. 知识 产权 与技术 标 准相结 合的 原因分析
和 有关技 术 方 案 的文件, 目的是让 相 关的产 品或 服务 达 其
到一定的安全要求或进入市场的要求。 在标准制度开始之
初, 准中的技 术含 量并不大, 标 因为 当时只考虑产 品的通 用
性, 只规定产品规格即可。 因此, 当时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分析

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分析
薛宝军 赫 畅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 司 第 五 十 四 研 究 所 )
摘 要 : 本 文 介 绍 了 标 准 与 专 利 的 概 念 和 关 系 ,分 析 了 专 利 技 术 融 入 技 术 标 准 的 技 术 基 础 及 必 要 条 件 ,并结合国家相 关的政策与法规,从 标 准 化 角 度 给 出 专 利 技 术 融 入 技 术 标 准 的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 。 关 键 词 : 专 利 ,标 准 ,标 准 必 要 专 利 ,技 术标准 D O I 编 码 : 1〇.3969/j.issn.1002-5944.2021.13.001
“企 业 标 准 ”来 实 现 专 利 的 最 大 实 施 率 。在国际市 场竞争中,还出现了一种新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 准 与 专 利 技 术 保 护 相 结 合 ,形 成 新 的 技 术 垄 断 联 盟 ,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专利的 保 护 ,借 助 于 专 利 的 专 有 性 去 实 现 对 某 些 技 术 标 准
在技术标准中引人专利技术必须具有必要性, 即该项专利技术是该技术标准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技 术 。其 一 ,专 利 技 术 的 先 进 性 、独 特 性 以 及 创 新 性 , 是 其 他 非 专 利 技 术 或 其 他 方 法 所 无 法 代 替 的 。其
二 ,专利技术是必须与本技术标准所规范的产品要 求 、工艺方法或技术路线等有着直接的、密不可分 的内在联系。专 利 技 术融入技术标准,必须加强源 头 创 新 ,攻 克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共 性 技 术 难 题 ,为技术标准提供原创性成果,引导专利 技术与技术标准结合转化D 2 . 2 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的同质性
专利使用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

专利使用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在当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专利的保护和使用成为了企业和创新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然而,专利使用涉及到的技术标准以及专利之间的交叉问题却常常引发争议和困扰。
本文将探讨专利使用中的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技术标准在专利使用中的重要性。
技术标准是为了促进技术发展和市场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们对于确保产品的互操作性和兼容性至关重要。
然而,技术标准与专利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和谐的。
专利与技术标准的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标准必要专利和专利池。
标准必要专利是指在制定技术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
这些专利的使用是为了确保技术标准的实施,但也可能导致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力,限制市场竞争。
专利池是指一组专利的集合,这些专利与某个技术标准相关联。
专利池的存在可以简化专利许可的过程,但也可能导致专利权人之间的纠纷和许可费用的争议。
在处理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问题时,需要平衡专利权人和市场竞争的利益。
一种解决方法是通过合理、公平和非歧视的许可机制来解决争议。
例如,制定合理的许可费用标准,避免滥用专利权力。
此外,建立专利池管理机构,监督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情况,确保专利权人之间的合作和公平竞争。
另一个解决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问题的方法是通过技术创新来避免专利纠纷。
技术创新可以改变技术标准的要求,从而减少对专利的依赖。
例如,通过开发新的技术或改进现有技术,可以避免使用某些标准必要专利,从而降低专利纠纷的风险。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解决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国之间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技术标准和专利许可的规则,以促进全球创新和市场竞争。
例如,建立国际标准组织和专利池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许可政策,减少跨国企业之间的纠纷和不确定性。
最后,政府在解决技术标准与专利交叉问题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和监管来规范专利的使用和许可。
例如,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滥用专利权力和垄断市场。
全球化下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趋势与问题解决途径

品 的通用性 , 规 定 产 品 规 格 即 可 , 只 因此 , 时 标 当
准与专利之间几乎 没有什么关联 , 因为标准追 求
的是 开放性 、 普遍 适 用性 和公 益 性 , 使标 准 能 够 以
以最小 成本 被推 广 使 用 , 而标 准 的 这 些 特点 与 专 利本 身特 征之 间是 相 互 排 斥 的 , 为 专 利作 为一 因 种 法律 上 的私 有 产 权 , 有 很 强 的排 他 性 和绝 对 具
《 产经 评论 }0 0年 1 月 第 6期 21 1
・
国际经济与 贸易 ・
全球化下专 利与技术标 准相结合的 趋 势 与 问题 解 决 途 径
徐 元
[ 摘要 ] 随着世界经济 向区域化 、 全球 化方 向的发展 以及现代 科 学技术在 生产 、 易 中作用 的 臼益 凸现 , 贸
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 已经成为 一种 不可 阻挡 的趋 势。一方面, 专利 与技术标准相 结合 是技术发展和标准形 成的必然结果 ; 另一方面, 专利 与技术标准 又存在本 质上的差异 , 二者 的结合难 免会产 生冲突 , 而产 生 一系 从 列法律问题。文章首先分析 了专利 与技术标准相结合 的趋势及其 原因, 然后列举 了专利 与技 术标 准相结合所 产生法律 问题 的各种表现 , 在此基础上 , 建立 了一个 解决这 些法律 问题的简易模 型 , 并对该模 型 中的三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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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思考
作者:李欣彗
来源:《今日财富》2009年第12期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作用的凸现,出现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现象。
技术标准和专利权的结合可以提升二者的市场影响力。
本文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必要性,结合后容易产生的问题以及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规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标准;专利权;结合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85(2009)12-0000-01
有关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的研究是近十年来出现在专利制度研究中的前沿问题,目前尚无哪个国家在妥善解决二者冲突的问题上提出了成熟的、普遍被接受的立法模式。
而一旦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出现专利纠纷,则可能会给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不利影响。
因此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必要性及结合后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我国标准体系的改进与专利制度的完善,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概念、涵义
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规定,标准是指“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和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或特性文件。
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的批准。
”而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根据生产技术活动的经验和总结,作为技术上共同遵守的规则而制定的各项标准,也是目前数量最多,具有重要意义和广泛影响的一类标准。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
件。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专利权可转让。
二、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必要性
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是社会科学技术、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决定性的因素是该技术市场的实际状况。
技术标准和专利权的结合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专利权标准化有助于实现专利权的效益。
专利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权利的许可、转让等方式来实现。
当生产企业寻求权利人的授权或一项包含大量专利技术的技术标准被推广后,专利权人可获取高额经济利益;
第二,专利权标准化可以突破专利权时间性的限制。
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专利权这个缺点。
凭借技术标准,专利权的时间性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
第三,专利权标准化可以突破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专利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在申请国和被保护国有效。
而技术标准普遍适用,不存在明显的地域限制。
被技术标准化机构采纳的专利权,可在多国获得垄断性课市场地位;
第四,专利权标准化有助于企业掌握市场准人权。
技术标准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产品质量证书,可增强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和信心,而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会被市场淘汰。
掌握了标准中的核心技术,就等于掌握了市场准人权。
三、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后容易产生的问题
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后容易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在技术标准中没有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技术使标准使用人无可适从。
当未经授权的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后,容易使标准的使用者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如果适用标准,则可能被控侵权,如果不适用标准则可能因其生产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导致技术标准无法出台。
如果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掌握了某些事实标准中的专利技术,完全有可能影响技术标准的制定,甚至将自己的标准上升为事实标准,
可能造成代表公众利益的标准无法出台或市场为少数企业所垄断。
这时必须动用行政乃至法律的手段加以调整。
第三,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故意不披露相关专利权信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专利权人积极寻求将含有自己专利权的技术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以增强竞争力。
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多数标准化组织倾向于在同等条件下采用不含有专利权的技术方案。
第四,专利权人利用标准制定进行联合抵制。
技术标准的科学性使更好的新技术方案凭借技术标准占据优势地位,从而淘汰原有技术的专利权人,原有技术专利权人为避免这种后果,很可能通过其在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联合起来,阻止新技术进入市场。
第五,交叉许可和专利联营。
通过交叉许可,掌握互补性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可以更好地利用对方的技术,达到整体利益最优。
而专利联营的打包许可可以将多项专利一次性许可给被许可人,避免逐一进行专利许可谈判。
但这可能造成专利权人相互搭便车,降低创新的积极性。
四、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规制
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极易引发限制竞争、专利权滥用,形成新垄断市场或贸易壁垒。
因此国家在鼓励引导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积极制定和推行国家、行业、企业专利权战略时,如何规制这一进程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在研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时需要考虑到三方主体的利益,一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标准化组织制定和推行标准的权利,三是作为标准使用者的社会公众的权益。
忽略任何一方的权益都是不可取的;标准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专利权政策,本身不能完全承担有效约束和引导专利权人的职责,而是需要与专利的行政管理机关相互合作,避免出现全盘否定专利权人利益或者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妨碍技术标准正常制定与实施的情况;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对专利权滥用的垄断行为有所规范,但对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垄断行为仍缺乏全面的更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因此,《反垄断法》所提供的仍只是一种法律原则上的规制依据,对于高度专业化的专利权滥用问题,还是要靠进一步的规章、条例来界定相关概念,细化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等。
参考文献:
[1]倪必勇.与技术标准有关的专利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厦门大学,2009
[2]黄娟.浅析技术标准中专利权的利益平衡.消费导刊,2008。